⑴ 国家对待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降低准入门槛
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
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
4、鼓励上市融资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
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的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
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
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⑵ 关于上级机关发的一份:征求《。。。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如无意见,回函该怎么写。格式是什么,急用!
某某单位:《征求<。。。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的文已收悉,我单位(如果是局,专就自称“我局属”;如果是县委办、政府办什么的,就自称“我办”)无意见。特此函复。(这四个字要另起一行,前面空四个字符)。在署上单位名称和时间就可以了。
⑶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3)机关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
⑷ 如何把文化创意产业园方案落地实施
XX市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一、定义
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城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为工业、文化等服务的智能创造业。
创意产业园区是依托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利用城镇中心区工业建筑为主要改造和开发载体,以创意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以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为发展重点,并经市经贸局会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功能区域。
二、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
(一)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园区注册地和经营地要位于XX市辖区内。
2.园区要有明确的招商规划和产业定位。园区建设要符合全市城建规划总体要求,并逐步按照产业定位形成区域特色,园内80%以上的入驻企业为从事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经营活动。
3.园区可以在原有已形成一定规模集聚的区域或街道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合,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园或已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在20家以上或出租建筑面积率经核定超过50%以上。
4.园区的建筑外型应与城镇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园区的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园区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入驻企业的二次装修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5.园区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园区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园区管理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统筹协调、对外招商、物业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7.园区能提供适合创意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园区内水、电、通信、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能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条件提供宽带网络、会务、展示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园区应设有为创意企业、设计人员提供交流、互动、集聚和各种创意作品展示的场所。园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25%。
8.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档案,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园区统计,并配合所在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
(二)改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所谓改建创意产业园区是指符合各镇(街)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纳入各镇(街)“退二进三”规划内,利用各镇(街)中心区的旧工业区、旧厂房、旧大楼等“三旧”建筑物作为建设载体的创意产业园区。
2.改建创意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体,明确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计划进度安排等。
3.对改建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要求可适当放宽,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即:房屋产权关系不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予以提前认定并给予园区两年筹备期,筹备期内只发文认定并不进行授牌。
三、创意产业园区的行业范围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我市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应重点发展与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相关的创意产业,重点涵盖了研发设计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和时尚消费创意等四大领域。
四、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
(一)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全市创意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产业导向、政策协调,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并具体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认定程序
1.由相关园区的管理主体向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提交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报告。
2.根据认定标准,由相关园区管理主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规划;
(2)创意产业园区房产、土地权属证明;
(3)园区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及有关管理制度;
(4)所在镇(街)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出具的国土、规划、环保、安全证明;
(5)园区内入园注册的创意产业企业名单及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园区内入园注册的创意产业企业上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当年入园注册企业提供当期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3.由园区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批准后推荐上报市经贸局。
4.经市经贸局组织对申报园区审核合格后,报市政府核准认定,市政府委托市经贸局授予其“XX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
5.改建创意产业园区在筹备期结束后由市经贸局按照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正式授予牌匾。在筹备期内已达到要求的,可提前申请授牌。
6.各类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市经贸局局和文广新局共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认定,授予其“XX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
7.所有经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经贸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收回牌匾。
以上条款自公布日起施行,并由XX市经贸局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