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怎么填
你是在网上申报不知道怎么填写还是资料表那一项不清楚如何填写?
㈡ 上海市《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00年12月1日 沪府发〔2000〕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上海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除享受《若干政策》、国家及本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外,同时执行本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机构和认定程序,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软件产业
第四条 由市政府安排5亿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软件项目、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为相关国家项目提供匹配资金。
在上述资金中,专门设立风险种子资金,与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软件产业。
第五条 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每年从其掌握的各类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5%的资金,用于支持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项目的研究、开发。
第六条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的各类科技风险投资机构要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其他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软件产业进行投资。
由市重组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工作。
第七条 凡在沪注册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2000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本市软件企业,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本市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八条 浦东软件园、上海软件园、国家信息安全(东部)基地和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0%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政府在专项资金中支持相关园区、基地,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对软件企业的设立实行登记制。
第十条 由政府投资的项目,软件系统价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政府机构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涉及国家安全的软件产品,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软件安全产品经国家信息安全认定机构认定后,方可在本市销售。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政府机构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正版软件。当年不购买正版软件的,予以调减相应预算。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软件产品出口的互联网专用通道。通过专用通道出口的软件产品,经海关确认后,可按有形贸易方式进行收付汇核销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再开发后出口的,经海关核准,对该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采取适当保税措施或按加工贸易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按有关规定享有软件进出口经营权。
市外经贸委、市经委等部门和上海实业(集团)公司所属各海外公司要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在设立和办理手续等方面对这些企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经市信息办报市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实物形式给予软件人员的奖励部分,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经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第十七条 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派员往返香港的软件企业,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手续;无行政主管部门的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境),经市信息办确认,可以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十八条 高等院校要加强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建设,允许在校学生转向软件专业,允许在校学生到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对成绩突出者,可给予学分。
高等院校在与软件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中,实行“双语”教学。
第十九条 鼓励境内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著名软件企业合作办学或建立软件职业培训机构,培养软件人员。
软件人员的培训,纳入本市智力引进计划。在智力引进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软件人员参加培训。
第三章 集成电路制造业
第二十条 新建的芯片、掩膜、封装、测试等集成电路制造及相关项目,经认定,属于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由地方财税比照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将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列为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对其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提供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收该项目所需的自来水增容费、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
第二十三条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场等单位建立全天候预约制度,为集成电路企业进出口货物设立特快专门报关窗口,提供10小时内取、发货便利。
第二十四条 由市重组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工作。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支持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增发等方式,扩大规模。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规定中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软件产业的有关政策,亦适用于集成电路企业。
第四章 集成电路设计业
第二十六条 由市科委制定专项资助计划,安排经费建立IP库(集成电路设计构件库),并构建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服务和性能、质量的评测认证。
鼓励电子整机产品生产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
第二十七条 境外企业向国内企业转让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等使用权或所有权,其中技术先进的,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确实需要到境外生产芯片、掩膜或进行封装、测试等工序的,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市信息办认定后,产品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加工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中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如加工过程中需要回国内完成某些中间步骤后,再到境外继续加工的,采取适当保税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规定第二章对软件产业的有关政策,亦适用于集成电路设计业。
㈢ 上海有啥企业可以申报项目
我们一般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如项目BP、企业财务数据、开票内容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规划。
㈣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吗
属于。根据「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落实和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㈤ 上海的扶持政策应该去哪找啊
资金补贴类: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资金项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
上海市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专项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
上海市、区级信息化发展专项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
......
资质认定类: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项目
上海市双软认定项目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上海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认定项目
上海市、区级研发机构(中心)认定项目
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项目
初期建议创新资金等项目
CALL ME 了解更全
㈥ 请问上海地区对于软件企业有什么扶持资助政策,或者咨询的网站,非常感谢
从事多媒体技术研发、多媒体产品制造、多媒体服务、多媒体应用等业务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新办企业和经济组织第一年〈从企业税务登记完毕起算 ) 年上缴区级三税 ( 增值税 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得部分 )50万元以下 ( 含 50 万元 ) 的 , 专项扶持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其上缴区级三税数的50%;第二年,专项扶持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其上缴区级三税数的40%;第三
年,专项扶持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真上缴区级三税数的30% 。新办企业和经济组织当年上缴区级" 三税 " 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 , 可提出申请 , 经批准 , 享受区 " 一事一议 " 政策。
二、对入驻适用地域范围的多媒体企业和经济组织 , 租赁经营用房时 , 可酌情给予一定面积、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三、对经认定为多媒体产业的高新技术顶目和企业 , 由区科委优先组织立项 , 推荐上报市科委及有关部门 , 并实行 " 一门式 " 服务。经币科委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 , 可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1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可享受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支持政策。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 , 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 , 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 , 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
2 、经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项的创新资金项目可享受种子资金、融资辅助资金和匹配资金的支持政策。享受种子资金的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获得融资辅助资金的项目 , 单个项目贷款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两倍 ,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日 , 市创新资金按国家资助资金的 10%--25% 比例给予匹配资助。
3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支持政策。
4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支持政策。
5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 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 70% 以上的 , 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国家级和市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试制 ( 鉴定 ) 计划项目、攻关项目、863项目等 , 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㈦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 多少钱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激励企业设计人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是指:
(一) 经市软件产业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中从事产品规划、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代码编写、测试、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以下称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二)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度公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企业中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以下称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三)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自动化输运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的研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以下称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㈧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历年立项名单
这是个问题,这个项目每年经信委都不公开的,完整的项目名单一般人没有,可以到这个部门去找找关系,或许能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