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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8 10:01:08

❶ 以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赢利模式的探讨为题的本科毕业论文,没有头绪,请高手赐教

电子商务现在发展的这么快,对各行业的影响也是很有冲击力的。在对经济方面应该具体分到某个国家及地区,在写的时候注意资料的收集,论文的题目不要太大,范围越大越不容易定内容。现在的论文求新意,避免和他人重题,这个自己可能要下一点功夫做下这方面的小研究。不过网上同样有很多这方面的论文,你可以借鉴下他们的结构,立意可以自定。我的论文题目曾被pass N次,原因就是重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多少有一点点帮助
下面是某级电商学生论文目录一览
PDA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PKI构建安全电子商务的基石
XCBL及其在2BB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XML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把电子商务引入图书营销.
产地证电子签证与贸易链电子商务
从电子商务走向电子业务.
从范式的转变看证券电子商务
戴着锁链跳舞——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国际动向与借鉴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第三产业结构的影响.
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营销的变迁
电子商务的发展创新与环境构筑
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与对策分析
电子商务安全协议的特征及企业对策
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与体系结构模型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敏捷制造研究
电子商务犯罪初论
电子商务的风险及其安全管理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企业经营战略分析
电子商务时代和信息时代的供应链管理与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业发展对策探讨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电子商务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渠道的影响
电子商务模式分析及展望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
电子商务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型市场结构
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交易费用基础和发展障碍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SET技术.
电子商务时代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与影响
试论企业电子商务的风险控制
试论电子商务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
数字双签名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网络经济时代下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
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难题及对策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
西部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途径.
西安杨森的电子商务站点案例研究
香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
新经济时代中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实施方案
医药企业内部信息化与外部电子商务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支持技术研究
以工作流系统和电子商务技术构建企业数码平台
用企业级Java计算方案构建B2B电子商务软件平台.
政府商务和网络经济的法律激励和管制.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之路探索
中国电子商务的量化分析及对策
中国加入WTO的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中国企业如何走向电子商务时代
中国实施B-C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对策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赢利模式的探讨
中小企业怎样实施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
产学研结合建设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专业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电子商务、采矿及战略
电子商务B2C配送研究
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标准
电子商务的避税与反避税探析
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
commerce电子商务中的国际避税思考.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及其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企业运营环境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及对策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系统.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战略成本管理
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物流业的策略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实施网络财务的对策.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的特性及实例分析
电子商务技术在现代粮食流通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交易中法律冲突问题的思考
电子商务教育模拟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实施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分析以制造商和市场营造商为例
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商务涉税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案探讨
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价值创新.
电子商务时代下的市场营销理念.
谈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
谈中国养蜂业与电子商务的应用
铁路物流的电子商务策略及其应用系统
保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探讨
电子商务的金融服务初探
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税收问题浅探.
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探析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模式初探
乡镇企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初步

❷ 技术创新对于国家和企业有什么意义

1、技术创新在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工艺的提高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技术创新提高物质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减少投入;另一方面又通过引入先进设备和工艺,从而降低成本。

2、技术创新还可促进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善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从而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管理上的创新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开拓市场,从而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优势。

3、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环境。

(2)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扩展阅读:

技术创新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抓创新就是抓高质量发展。为此,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一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采取研发经费抵税,技术入股,财政金融支持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措施,从政策上支持企业依据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科研立项、整合研发资源以及成果推广应用。

高校、科研院所也要依托企业,面向市场推进科技创新,将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资源与企业市场导向需求结合起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直接对接。

2、二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有赖于制度完善和服务配套。要完善科研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改革阻碍创新的僵化管理体制,补齐政策短板,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要完善科技投融资体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探索投贷联动的融资新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和担保,支持原创性重大科技创新,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大胆开展科技创新。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脱颖而出以及顺畅推广的良好氛围。

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三条
国家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保护科学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第四条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
第五条
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国家加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国家加强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计划的衔接与协调,促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技术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军民两用技术。
第七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
企业事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
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
第九条
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第十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科学技术基金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协调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配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整合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国家完善科学技术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确定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人员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依法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基金,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第十七条
从事下列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用品;
(三)为实施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专项、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重大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或者零部件;
(四)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有权依法自主选择课题,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第二十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就实施和保护情况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的,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项目承担者因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首先在境内使用。
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独占实施的,应当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批准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
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效应。
第二十五条
对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运用招标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并予以订购。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服务标准制定相结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设计、制造相结合;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推进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
国家实行珍贵、稀有、濒危的生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出境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计划,应当体现产业发展的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和平等竞争;对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应当鼓励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共同实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下列活动:
(一)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二)同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三)培养、吸引和使用科学技术人员;
(四)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五)依法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六)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设立向公众开放的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第三十四条
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基金,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产业化贷款提供贴息、担保。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完善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
国家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
(二)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给予支持。
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第三十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应当将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的范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停止生产技术落后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
国家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独立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对重复设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予以整合。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组织或者参加学术活动;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和项目,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
(三)与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四)获得社会捐赠和资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为国家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第四十五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等制度,并吸收外部专家参与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院长或者所长的聘用引入竞争机制。
第四十六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实施和平等竞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社会力量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并为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创造环境和条件,发挥其专长。
第五十一条
科学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法选择工作单位、竞聘相应的岗位,取得相应的职务或者职称。
第五十二条
科学技术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提供其岗位或者工作场所应有的职业健康卫生保护。
第五十三条
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少数民族科学技术人员、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等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参与科学技术评价、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接受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发现、培养和使用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情况,应当作为评价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聘用在国外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人员回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应当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
外国的杰出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优先获得在华永久居留权。
第五十五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第五十七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
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在促进学术交流、推进学科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加强科学技术人员自律和维护科学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九条 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
(一)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
(二)基础研究;
(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五)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家在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十一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
第六十二条 确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应当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确定。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问责制度。
第六十三条 国家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和设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实验基地。
国家鼓励设置综合性科学技术实验服务单位,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提供科学技术实验服务。
第六十四条 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制定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规划,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科学仪器设备和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依照其规定。
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不得侵犯科学技术资源使用者的知识产权,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管理单位和使用者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
第六十六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其他有关事项,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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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科技进步与对策的期刊简介

刊名:科技进步与对策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主办: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1-7348
CN 42-1224/G3
邮发代号 38-118
创刊年:1984中国期刊方阵来源刊
ASPT来源刊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014年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奖获奖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
全国优秀科技期刊
湖北省5大名刊
国家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索引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与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科技管理创新:创新理论;管理科学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科研管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等。
区域科学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社会进步;区域科技创新;区域可持续发展;高新区、生态园区与循环经济园区;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理论;新农村建设等。
产业技术进步:产业研发管理;产业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产业技术进步;产业转移与产业选择;产业集群、产业链与价值链;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
企业创新管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组织创新;企业市场创新;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品牌培育;企业能力培育等。
科技法制与政策:涵盖国家科技法律和宏观科技政策;区域或地方科技法规与政策;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科技规划;创新、创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凡不涉及科技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均不在本刊选题范围之列。
评价与预见:科研评价;大学评价;区域评价;产业评价;企业评价等。
综述: 侧重于与科技管理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评述及预测。
科学理性与科学方法: 科学学、科技哲学、科技史学、科学研究方法论、科技伦理等。
知识科学与知识工程: 知识管理的最新理论及其具体应用。
人才与教育: 高等教育理论(侧重于宏观理论研究,不包括远程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法、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大学科研、大学科技产业;人才理论(侧重于科技人才)。
科技进步论坛:名家名言;时事专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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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意识到,综合国力的竞争已集中到创新领域,并以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公认竞争的关键。各国政府纷纷制定新的创新扶持政策,走上创新型发展之路。 目前我国在创新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相距甚远。香港《经济导报》曾刊登学者寒山的文章指出,中国号称“世界工厂”,制造业经济总量占全球的6%,但研发投入只占全球的0.3%在制造技术领域,中国的专利发明数只有美国、日本的三十分之一和韩国的四十分之一。在学术界我国的科学技术创新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诺贝尔奖由欧美科学家一统天下,至今没有一个中国科学家摘取桂冠。 创新,不仅需要开放的思想、聪明的智慧、还要有良好的环境。笔者试图以一个在校大学生的视角从两个方面讨论中国缺乏创新的原因。 一、 历史、文化与社会环境成因 1.历史、文化、政治影响。秦之专制自不必言,汉则开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始。自此,儒家文化主导了中华大地。首先,儒家文化“大一统”思想影响了我们的创新思维。“大一统”强调国家在政治和文化上的高度统一她的积极意义是强调集体意识,但却抹杀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意志的由。“大一统”思想对教育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教育界常常追求现成结论或知识成品,表现出一元化的价值取向同时,儒家文化倡导的“中庸之道”也约束了我们的创新思维。“中庸”以和谐统一为前提,讲究无论人还是事物的发展都要适度,并且在适当的限度内发展,没有“过”与“不及”的毛病。 2.学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不注重创新的国家,古之学者即使有所创新也都是采取所谓 “六经注我”的方法,即把本人的创见通过绍述经典的方法表现出来,中国古代的学术著作有多半是采取这种形式,比如《论衡》、《文心雕龙》之类。在“六经注我”之外,更有一种叫“我注六经”的学术著作法,即把本人的见解完全放在对经典著作的注释上,典型的就是《水经注》。这种学术传统对文人学者和社会大众都有着无法估量的影响。严复曾说过:“东学以博雅为主,西学以创新为高。大家对钱钟书先生的喜欢,出发点可能就是博雅,而不是他提出了多少重大的创见。”此种“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的著作法绵延不绝之下终于在上世纪下半叶和 80年代前发展到极致 ,那时期的中国学术著作和讨论文章,往往并不讨论理论本身的对错 ,也不阐述本人的思想,而比的是谁对马克思或列宁的思想理解得更准确,或讨论到底是马克思前期的观点还是后期的观点更符合马克思主义此种学风的延续是否多少影响到了中国的学术创新?是否导致了中国学人创造力缺乏、学术能力整体低下呢?我认为肯定是有其内在联系的。 3.教育传统及现状。“中庸”思想表现在教育层面最突出的现象就是教师对乖巧听话、循规蹈矩的学生偏爱有加,对言语出格、思维另类的学生极力打压,力求将他们改造成符合规范的标准部件。这样的规范不知扼杀了多少天才少年?具有创新思维的人才往往异想天开,如美国科学家都被鼓励以不同于常人的方式去思维,并鼓励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向各种假设提出挑战。在小学和中学阶段,美国在世界上的排名仅在第 28位或 30位,但在诺贝尔奖的排名上美国是世界第一而且这个第一还将多年保持下去。学生创新精神的缺乏也是由我国的现行教育体制所决定的。现行教育体制下衡量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唯一指标就是升学率。领导、教师和学生统统在高考的指挥棒下转动,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提高升学率,对考试成绩的追求已经达到一种疯狂的境地,死记硬背成了夺取高分的法宝。虽然我国中学生在国际奥林匹克竞赛中频频获奖,但那也是预做了大量高难度的习题后的结果;事实上选手们的创新思维没有升华,没有形成真正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型思维。中小学生创新精神的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中国科技的创新与发展。4.科研风气。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吴佑寿认为:“我们的科技环境中形成了一种‘不允许失败的原则。”科研人员害怕失败 ,失败意味着研究员评价、科研经费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影响,研究人员也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创新精神是获得科学成果的重要前提,不敢创新、不敢尝试自然就没有新的想法、新的成果;同时,在科学界还充斥着一股急功近利的风气 ,不能吃苦、不甘寂寞,不能定下心来好好做学问。这方面与国家政策导向关系密切。 二、我国的创新及环境现状 1.科研创新水平不高。中国目前依然以廉价劳动力、资源消耗、优惠政策拼得在世界中的竞争优势,而在原创能力和关键技术 自给等方面则相形见绌。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仅居于第 28位 。科研经费严重不足 。R&水平与先进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实际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 1.15%,分别是美国和德 国的三分之一 、韩 国的二分之一 ;在科研体制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 目前国内科研经费的请 ,必须要在三五年内就能取得成绩,这也是造成国内学术界急功近利之风的主要原 因之一 。 2.企业创新现状堪忧。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大中型企业中 71%没有技术开发机构,三分之二没有开展技术开发活动。特别是国内急需的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含量产品80%以上尚依赖进 口;一些国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近年来,中国每年形成固定资产的上万亿设备投资中 60%以上是引进的。而且引进技术的结构极不合理。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经费总额和消化吸收经费的 比例是 1:0.06。而韩 国 、日本企业则达到 1:5到 1:8。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仓0新陷入 “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的怪圈。 3.知识产权 状况不容乐观 。发明世界第一台 VCD的安徽万燕因没有申请发明专利已从市场上销声匿迹而中国的 DVD厂商却被迫每年向国外厂商交纳 30亿元的专利费;由于专利的保护,飞利浦的小小剃须刀在中国能够卖到上千元,一只剃须刀的利润能比得上几台国产彩电;国内仿制成风,新产品问世不久类似的产品就满天飞,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造成的。 3.政府职能和行政性垄断亟待改善。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行为不规范、角色错位、政策缺乏连续性等;政府职能设置本身还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习惯于以公有制经济为服务对象,尚未完全建立履行为全社会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服务的管理工作职能;扶持民营企业创新政策也是各家各样 ,政策混乱甚至相互矛盾。这种状态难以形成政府与民营经济间有机、良性的互动关系,政策的透明度、公允性、针对性及其实施程度因此大打折扣。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基本上是行政性垄断,垄断行业不费力或少费力便取得利益从而失去创新的动力 。 三、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1.教育和科技创新。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就是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推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机制和教育系统的创新建设多元化的弹性学习制度,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其次加大经费投资力度尤其是在基础研究方面,要鼓励多元化投资原创性研究投入机制;三是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用长期扶持政策为人才的回归和成长创造优良环境。 2.企业创新。首先加快推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所有者在位投资者收益保护问题等等;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打破产业和行业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让更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垄断领域,通过竞争开放促进创新的实现;通过组织的淘汰(即政府用经济政策调控强制关闭落后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本质并不仅仅是一种产品淘汰,关键还是要实现组织的淘汰。没有组织的淘汰,实际上对产业的发展、竞争秩序的维护和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都会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 其次是政府应有力推动。政府应开辟多种渠道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应达到发达国家一半左右的水平为宜);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集中支持一批对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开发,在技术创新中逐步引导企业加强机制建设。 第三,大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们要从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等几个层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企业更要以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打造 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早在199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理查德 ·纳尔逊联合 20多名有关学者和专家,开展了一项名为“国家创新体系比较”的研究,得出结论“国家的基础设施、法律、金融机构、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将主要影响创新活动,而且这是长时期的。

❼ 科技进步与对策杂志社的主要栏目

科技法制与政策研究:涵盖国家科技法律和宏观科技政策;区域或地方科技法规与政策;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创新、创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凡不涉及科技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均不在本刊选题范围之列。区域科学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社会进步;区域科技创新;区域可持续发展;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理论;县域经济与“三农”问题等。
产业技术进步:产业研发管理;产业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产业技术进步;产业转移与产业选择;产业集群、产业链与价值链;高新区、生态园区与循环经济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
企业创新发展: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组织创新;企业市场创新;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品牌培育;企业能力培育等
科技管理创新:创新理论;管理科学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科研管理;项目管理;科技规划;科技管理职能部门自身建设等。
评价与预见:科研评价;大学评价;区域评价;产业评价;企业评价等。
知识科学与知识工程:知识管理的最新理论及其具体应用。
科学理性与科学方法:科学学、科技哲学、科技史学、科学研究方法论、科技伦理等。人才与教育:高等教育理论(侧重于宏观理论研究,不包括远程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法、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大学科研、大学科技产业;人才理论(侧重于科技人才)
综述:侧重于与科技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评述及预测。

❽ 技术创新战略的分析思路

1.确认企业的资源、能力及核心技术能力。在与对手的比较中分析自己的竞争优势。
2.行业和市场的分析。从发挥自己在资源、能力和核心技术能立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和确认技术创新的机会。如果核心能力与所处行业的结构特点不匹配,就要寻找重新定义行业的可能,或者是寻找新的行业,并考虑进行相应的创新活动。
3.外部环境的分析。
4.制定技术创新战略。从行业结构特点和核心能力最佳匹配的角度,制定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和发挥核心专长要求的最有可能获得高于平均水平投资收益率的技术创新战略。
5.实施。
产业组织模式和资源基础模式看似只是考虑问题的顺序不同,其使它们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机会带动;后者以企业核心能力为基础。
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首先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然后再制定经营战略。其理论基础是技术创新可以创造社会需要,即提高社会需要的档次,扩大社会需要的范围,或者使潜在社会需要变成现实的社会需要,所以企业必须首先对技术的发展进行预测,把握技术的动向以及进行技术创新的可能性,然后才是基于技术创新的经营战略。例如索尼公司在获悉晶体管发明信息后,设想晶体管用于收音机的可能性,开始着手开发晶体管收音机,并获得成功。
4.整合的模式
产业组织模式最常见的问题是许多企业在发现机会的同时忽视了企业内部的资源、能力和核心专长;选择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的同时,忽视了与此匹配的组织、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的建设;在重视抓住机会的同时,忽视长期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这种技术创新的模式在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或者新兴市场经济地区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她可以使企业在竞争相对不激烈的情况下抓住一些关键的技术或者市场机会。但是在行业发展和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也会使企业在战略的选择上出现盲动和短期行为。
资源基础模式最常见的问题是可能错过一些机会或者显得比较保守,但是从长远来说,这种战略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技术创新防止一些冒险的行动。这种战略比较适合于比较成熟或者机会比较少的行业或者市场。
通过对上面两种基本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两种模式既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因为行业的结构特点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都有重要的影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产业组织模式更加符合市场机会多,而各行业的竞争有相对不激烈的时代,如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和九四年以前的中国。相反,资源基础模式更加符合市场机会少,而各个行业都竞争十分激烈的时代。
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企业不应该不考虑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问题;但是,即使先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也不断为我们提供着诱人的市场机会,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出,技术创新的产业组织模式和资源基础模式是有冲突的。那么,能否将技术创新的产业组织模式和资源基础模式整合起来,发挥这两种模式的优势、回避他们的劣势可能是我们应该关心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为整合两个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新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企业盈利能力中,大约20%是由行业因素决定的;大约36%来源于企业特点和战略行动;其余则是受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包括经济、法律、社会文化和技术变化等。所以,如果企业在技术创新战略管理过程中将上述两种战略思维模式有效地整合起来,就有可能不断建立起新的竞争优势。
那么整合的方式又是什么呢?企业应从企业拥有的技术创新资源和能力,尤其是核心能力出发,大胆寻求新的市场机会,选择有吸引力的行业和符合行业特点的技术创新战略,并不断创新。同时,又必须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和行业特点的变化,调整或者更新企业的技术创新资源和能力,尤其是核心能力。当新的市场机会来临时,企业对机会应该有所选择。因为新机会往往要求增加企业的创新资源,对于市场机会所要求的资源不可能由企业创新资源、尤其是核心能力衍生的时候。企业就应考虑放弃机会或者寻找新的市场机会。也就是说,企业要走出非限制性相关多元化的思路而以限制性相关多元化为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基本原则。

❾ 加速产业技术创新发展

在 2003 年公布的澳大利亚 “地球科学国家战略计划”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强调,矿业是澳大利亚的基础产业,澳大利亚矿业的未来在于发展创新技术,包括找矿技术的创新、选矿技术的创新、冶炼技术的创新、环保技术的创新、复垦技术的创新等。

在原工业、资源和旅游部的 “战略计划 2006 ~ 2009”和现创新工业、科学和研究部的 “战略计划 2007 ~2010”所列的 9 大战略重点中,均包含有发展前缘技术、聚焦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间的联系,加强对小企业支持、鼓励其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商业化等。2009 年 3 月 24 日,联邦政府又正式启用了位于昆士兰州麦凯 ( Mackay) 市的采矿技术创新中心 ( Mining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以加强采矿技术的创新活动和市场推广等。

矿业是澳大利亚基础性产业,这一基础地位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改变。同时,矿业也是澳大利亚的比较优势产业,在国际上拥有着较强的竞争力。澳大利亚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或取决于其矿业的发展。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澳大利亚还会下力气进一步促进矿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矿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的矿业发展,又要求其不断提高找矿、采矿、选矿、冶炼、环保技术和科学理论等,这既是提高其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其生态可持续能力、提高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其持久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事实上,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包括矿业在内的产业技术创新就被确立为澳大利亚基本国家战略之一。

2007 年 12 月 3 日,澳大利亚工党陆克文政府刚掌握政权,就调整了原有的管理格局和体制,成立了新的创新、工业、科学与研究部 ( Departmentof Innovation,Instry,Science and Research) ,其职责是前工业、旅游与资源部的工业职责与前教育、科学与培训部的科学与研究职责的合并,旨在强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引导和管理。2008 年 1 月 22 日新成立的创新部部长加尔 ( Carr) 正式宣布,将开展对国家创新体制的评估,并成立由特里·卡特勒 ( Terry Cutler) 博士领导的专家组负责进行,计划在 2008年圣诞节前发表创新白皮书。

事实上,澳大利亚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其矿业技术创新与发展。在工党霍克 ( Hawke) 政府期间,就提出包括矿业技术在内的技术创新问题,并成立总理科学理事会 ( Prime Minister's Science Council) 。霍华德政府在 “支撑澳大利亚能力———着眼未来的创新行动计划”中提出, “创新———发展技能、通过研究而产生新主意、将它们转化成商业上的成功,不仅是高新技术工业区的建立,而且更是传统行业如农业、采矿业和制造业未来的本质”,同时,为实施创新活动和各项战略而进行了大量的政府投资。( 霍华德政府的 “支撑澳大利亚能力”战略计划是一个10 年期计划,从2001 ~2002 财年开始,直到 2010 ~2011 财年结束,联邦政府直接投资达到 83 亿澳元,结合其他项目,政府总投资达到 520 亿澳元,是澳大利亚政府历史上此类项目的最大投资活动之一。)

陆克文政府早在执政前就承诺要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创新经济。其上任伊始,就大刀阔斧,成立了创新、工业、科学与研究部,并全面评估以往的创新政策和创新项目,之后又多次在重要场合重申,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和体制,采取措施,强化国家技术创新发展的力度。这些都充分显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澳大利亚还会继续重视和加速包括矿业在内的产业技术创新发展。

澳大利亚政府重视矿业等产业技术的创新发展有以下因素在起作用:

1) 矿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矿业技术创新。矿业是澳大利亚的支柱产业。然而,随着矿业活动的进行,在矿区,富品位资源 ( 矿体) 越来越少,而相对低品位资源或难选冶资源或位于复杂地质环境、恶劣自然地理条件下的资源相对越来越多或越来越占主导,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发展相关创新技术包括采矿技术、选冶技术等,使这些低品位资源、难选冶资源和位于复杂地质环境下的资源能得到利用。另一方面,随着矿业活动的不断进行,找矿难度、采矿难度、矿山安全难度、采矿成本、环境保护成本和难度都在不断加大,只有矿业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矿业生产才能得以持续。

2) 生态可持续发展要求矿业技术创新。矿业活动或矿业生产,特别是采矿活动,常需要扰动地表,开挖土地,对地表及地表形态、土壤层结构、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微生物、自然环境等都产生重大影响,威胁着生态系统,一些重要矿床甚至还产在严峻的生态脆弱区,因此,在发展矿业、保持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这一大目标,矿业技术,甚至包括相关的监测、采矿、环境恢复技术等就必须要不断创新和发展。

3) 应对气候变化要求其矿业技术创新。矿业既是澳大利亚的支柱产业,也是高能耗产业。仅采矿业化石能源消费就占澳大利亚能源总消费的8% ,这还不包括能源消费量更大的下游行业。另一方面,在矿业开发过程中,能否有效提取资源、回收资源、利用资源,也关系到矿业生产中的能源利用效率问题,关系到单位产品的能耗问题,进而关系到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问题。因此,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澳大利亚承诺的国际义务,就需要不断减少单位矿产品的能耗,而不断减少单位产品的能耗又要求其矿业技术包括采矿设备、采矿方法、选矿设备、选矿方法、冶炼设备、冶炼方法、加工设备、加工方法等不断创新和发展。

4) 国际比较优势发展要求其矿业技术创新。澳大利亚矿业在国际上拥有比较优势,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拥有许多储量大、品位高、可采性良好的矿产资源。然而,资源优势只是矿业比较优势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当今世界,比较优势要想真正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光有资源一个方面的优势并不行,还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技术优势,只有拥有一定程度的技术优势,至少是不落后的矿业技术,才能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技术优势涵盖矿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包括找矿、钻探、分析、采矿、冶炼、加工、环保、矿山安全监测、矿山安全预防、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复垦、生态恢复技术等方面。因此,要想真正保持并发展矿业的比较优势,真正想使矿业成为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产业,就必须要在矿业的各个相关技术领域不断创新和发展,至少在若干方面或某一领域有特长或独到之处。

在州级政府层次上,进入 21 世纪以来,各主要州政府在促进包括矿业在内的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方面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创新计划。2008 年 2 月29 日,西澳大利亚州总理兼科学部长阿兰卡彭特 ( Alan Carpenter) 宣布了西澳大利亚州 8 项科学重点创新计划。其中,第一项就是: 创造世界级的矿产和采矿技术,———发展下一代勘查、采矿、选矿处理系统和可持续运作设施。其余 7 项重点创新计划是: 使能源更加洁净———发展替代能源,使现有能源更加干净; 使农业适应———确保农业的长期可持续性,特别是对气候变化和国际竞争的影响; 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好了解澳大利亚独特的植物、动物和生态系统; 打造射电天文科学———在其投标成为世界 SKA 场所过程中,定位西澳大利亚州成为射电天文学研究的首选场所; 确保安全的水未来———制定可持续的水供给和利用,以应对气候变化和人口增长的压力; 改进卫生与医药体系———扩展在西澳大利亚州已经开展的领先项目研究,并调查新兴的健康影响; 增强科学和技术———推进 “蔚蓝天空”研究和基础科学发展,其将帮助奠定西澳大利亚州科学未来的基础。事实上,在此之前,于2007 年 4 月,西澳大利亚州政府总理就宣布,成立总理科学与创新理事会,加强对西澳大利亚州的技术创新规划,促进西澳大利亚州的技术创新发展。1998 年西澳大利亚州议会通过的 《工业和技术发展法》 也明文规定了产业技术创新要求。

维多利亚州政府于 2004 年 5 月就开始酝酿寻求地球资源 ( 矿产资源)的寻找、开发、加工、环境等方面的更佳效益与效率。2006 年 8 月最终出台了维多利亚地球资源创新路线图计划,计划中包含地质、找矿、矿产加工、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科学等各个方面,并鉴别了 34 个优先领域,包括金、煤、油气、建材等。

南澳大利亚州政府在 “南澳大利亚州战略计划 2007”中明确了未来六大奋斗目标,其中之一便是培育创造性和创新性。南澳大利亚州总理在该战略计划中的前言中明确强调,“创新和创造性必须要成为我们做一切事情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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