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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23:40:10

① 跪求!!!!煤矿产业安全生产调研分析报告论文

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隐患与不足,反映了此前过于注重建设速度而忽略科学发展的状况。缩短了运行磨合期、忽略了人员培养、滞后了管理手段和服务配套的协调跟进、轻视了大众对一项新技术的认同接受……

② 甘肃省商业性矿产勘查调研报告

200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商业性矿产勘查政策课题组成员一行4人赴甘肃省就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小组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先后对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地勘局、甘肃省有色地质局以及地勘局下属地质队等单位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甘肃省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基本现状

(一)甘肃省地勘行业概况

据《甘肃省矿产资源年报》统计,截至2003年底,甘肃全省有地勘单位21个,包括地矿局、有色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建材地质局、冶金地质局、武警黄金部队以及在册的企业。全年受理矿业权登记554项,批准了445项,区块面积达650平方公里。在批准的445项当中有61项是国家投入的重点项目。当年的矿业权分布情况是地矿局162项、有色地质局100项、核工业局42项、煤田地质局7项、建材地质局10项、冶金地质局7项、其他95项。2003年全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9592.8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入2257.26万元,占总投入的24%;大调查投入1563万元,占总投入的20%;财政部地勘基金230万元,占总投入的2%;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1121万元和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1109.58万元),占总投入的24%;其他部分投入包括自筹资金2174.99万元和其他投入840万元,占总投入的33%。

调研中了解到,全省现从事地勘专业的人员为3181人,加上辅助工作人员为9000多人;2005年上半年已经受理的探矿权申请约900多项。

(二)被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1.甘肃省地勘局

截至2004年12月,甘肃省地勘局职工总数为12824人,其中,在职职工6240人,离退休职工6584人,二者比例接近1∶1.06,见表1。

表1 甘肃省地勘局人员状况表(2004年12月)

甘肃省地勘局的资产总额约9.1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仅占22.23%,应收款约占28%。其资产负债率为51.16%,见表2。2004年地矿局的经营收入已经超过预算拨款9963万元。按照分项看在财政预算拨款中最主要的是地勘费拨款占拨款总额的86.07%。在经营收入中矿业收入超过工程勘查与工程施工收入,占总收入的42.8%,见表3。

表2 甘肃省地勘局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表3 甘肃省地勘局财政预算拨款及收入情况

2.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概况

甘肃有色地质局现有在职职工2357人,其中,管理人员22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5%;专业技术人员70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30%;工人1425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0.5%,见表4。

表4 甘肃有色地质局人员状况表(2005年1月)

该局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有两块:一是国家、地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财政专项补贴;二是自筹项目及市场项目。近几年前一块费用约700~800万元;后一块自2002年开始有企业投入约200万左右。

3.甘肃地矿局下属单位概况

(1)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

甘肃地矿局第一勘院地处甘肃省天水市,职工总数为2412人,其中,在职职工1230人,占职工总数的51%;在岗人员占在职职工的51.38%;从事地质项目工作的人员只占在岗职工的10.89%;从事工勘工作的人员仅占在岗职工的14.96%。

关于专业技术结构(见表5):在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为298人,占在职职工的24.23%,在298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地质专业人员为4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4.09%,占在职职工的3.41%;水工环专业技术人员为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3.83%,占在职职工的5.78%。

表5 甘肃地勘局第一地勘院人员状况

续表

从上表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该院在职职工与离退人员的比例接近1∶1,在职职工中仅有一半人员在岗位,而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只占在岗人员的1/3。这与我们了解的情况基本相符,即目前全国从事地质勘查人员也仅占在职人员的1/3左右。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见表6):在298名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8.72%、中级职称占42.62%、初级职称占48.66%,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但在地质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占21.43%、中级职称占52.38%、初级职称占26.19%,职称结构不合理,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过低。

表6 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专业人员结构表

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一地勘院承揽的预算内地质项目情况(见表7),4年共承揽项目31项,合计金额1578.7万元。项目资金投入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局切块项目资金投入相对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有比较大的增长。其中,2004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于含部分2005年的项目投入资金,以及90万元的中央财政对甘肃省庄浪县某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的补贴,呈现出较高的投资额度。自2003年以来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占到全部项目资金的50%以上。

表7 甘肃地矿局第一地勘院地质勘查投入情况

该院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接受出资方的委托勘查;二是利用自己已登记的矿业权,引进资金进行勘查;三是利用一院的勘查资质帮助民营企业或个人登记矿业权并进行勘查。2005年共承担了8个项目,合同金额360万。这8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是用自有资金登记的区块进行合作勘查的。目前正在谈判的项目还有1个,合同金额是200万。

(2)甘肃地矿局第二地勘院

甘肃地矿局第二勘查院地处甘肃省兰州市,有在职职工1021人,其中工人占63%。

2005年二勘院共承担项目24个,其中有7个国家出资项目。现在已实现项目金额1014.65万元,其中国家出资(包括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局切块)380万元。全年地勘工作目标为1300万元。二勘院的地勘项目主要是3种:一是接受委托的项目超过9个,委托方分别是力拓公司、青海地质一队、青海有色七队、帕格斯公司、柴达木大队、北京航遥中心以及地方委托等。二是合作风险地质勘查项目有3个,合作方式是对方出资、二勘院以技术资料入股35%;三是市场招标项目如青海民源1∶5万的区调项目。

二、矿业权流转情况

近几年依照国家探矿权、采矿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甘肃省地勘局和甘肃省有色地质局等单位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甘肃省地勘局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情况

甘肃省地勘局的矿业权转让始于2001年,截至2005年8月,探矿权已转让了11宗,合同金额5450万元;预收款为324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9.45%;累计地勘投入1406.61万元,直接经济收益1833.39万元。采矿权转让7宗,合同金额7234万元;预收款为2863.97,占合同金额的39.59%。这里值得提起注意的是探矿权转让的11宗全部是金矿,采矿权转让的7宗中有5宗是金矿,地热和多金属矿各1宗。

2.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情况

甘肃省有色地质局的矿业权转让工作起步于1999年,近几年转让的主要项目有6个,另外还有两个项目在转让洽谈中。

(1)小厂坝铅锌矿探矿权转让项目:1999年开始酝酿该转让项目,经过两年的谈判,最后达成协议,受让方在今后15年内每年给转让方1万吨矿石补偿,共15万吨,转让方在受让方公司占20%的股份;900米标高以下的探矿由受让方出资,转让方实施,转入开发时转让方又占20%的股份。

(2)李家沟铅锌矿探矿权转让项目:2000年在国土资源部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的直接帮助下,与白银公司的谈判达成了协议。白银公司以45万吨矿石作为对我们探矿权的转让补偿。

(3)礼县李坝、金山金矿探矿权转让项目:2004年甘肃有色局下属的3个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合作成立了两个公司:甘肃陇金矿床资源有限公司和甘肃陇澳矿业有限公司。

陇金矿床资源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探矿权转让价格为4500万元,3000万元出资入股,1500万元外方以现金给付探矿权人。外方占公司90%的股份。

陇澳矿业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探矿权转让价格为5600万元,3740万元出资入股,1860万元外方以现金给付探矿权人。外方占公司87%的股份。

(4)小东沟一带金矿探矿权合作勘查开发项目:甘肃有色局下属的两个公司与英国威克多金矿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甘肃金富矿业有限公司。我方公司以探矿权入股,威克多公司投入风险勘查资金200万美元,外方占80%股份。随着外方投资的不断增加,中方股份将被稀释但最终不得低于10%。

(5)小沟里金矿探矿权转让:2003年局106队将矿业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香港某投资公司。

(6)老豆村金矿外围合作勘查:与加拿大某资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外方投资300万元进行风险勘查。合作公司正在注册中。

另外甘肃有色局还就小柳沟钨矿和温泉钼矿的矿业权转让合作勘查开发事宜正在前期准备中。

三、中外矿产勘查合作的典型案例——秦祁公司

秦祁公司是甘肃省地勘局全资的下属公司,是甘肃省地勘局对外合作动作矿产勘查项目的公司。

2001年,秦祁公司开始与英国力拓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合作,于2002年7月成立“甘肃秦祁力拓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公司在2001~2004年先后完成了约2100平方千米的铜、镍矿综合地质普查,外方勘查总投入882万元。

2004年,秦祁公司开始与加拿大帕克斯矿业有限公司合作,2005年成立了“甘肃帕克斯矿业勘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完成了1185.68平方千米的金矿卫星图像数据解译处理、踏勘和大比例尺土壤测量工作。外方勘查总投入1600万元。

2004~2005年,分别与澳大利亚甘肃澳华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公司和加拿大特拉威斯特采矿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合同,成立合作企业。2004年外方投入勘查资金240万元。

2005年,与加拿大威克多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外方投入注册资本金2330万元人民币。另向该公司补偿1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秦祁公司与澳大利亚英美矿业公司、加拿大BHP公司等5家公司已签署了意向性协议。

几年来秦祁公司已签署合同、协议6家,成立合作企业2家。实现外方投资总合同额1.1亿元人民币,外方投入勘查费用共计2722万元。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调研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到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局及基层地勘单位在商业性矿产勘查管理、运作中所取得的一些经验,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性矿产勘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1.人员问题

近几年来,各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了本辖区内主要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大量的、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使工作人员一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据了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主要负责矿业权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现在勘查处的在编人员5人,而2005年上半年就受理了约900余项探矿权登记申请。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探矿权的监督职能无法顺利履行,从而导致具体情况无法核查以及探矿权审批、核准时限延长,致使矿业权流转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运行不畅。

2.管理规范问题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各省国土资源厅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但由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工作开展的年头较短,涉及的问题和情况比较复杂,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又由于国家的政策规定尚没完全细化,使得具体工作时缺乏政策依据,导致部分矿业权在登记、转让时无法进行或随意性较强。

矿业权价款虽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等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转为地勘单位的资本金,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加之地方政府和省财政部门在矿业权收益分配上还存有异议,致使这项工作难以推进。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地勘单位应享受的许多税收政策。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使相关行政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法办理,使地勘单位的许多收益或者上税、或者长期挂账无法处理。

(二)地勘队伍存在的问题

1.人才问题

自属地化改革以后,地勘工作陷入了暂时性的低迷状态,也导致了各类地质技术人员大量流失。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地勘工作的发展。各领域对地勘工作的投入较前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也遇到人才短缺的现实问题。从本文第一部分的表4可以看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太低,仅占在职职工的30%;表6反映出了基层地勘单位的现状,地质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14%;水工环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23.8%。

再从职称结构来看,从事地质专业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分别是21.43%、52.38%和26.19%。同样从事水、工、环地质工作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分别是12.68%、60.56%和26.76%,这基本反映出后备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严重不足,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如再不及时补充,将出现“人才断层”。当然,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如院校的合并、毕业生自主择业等)也是导致这种人才状况的重要原因。

另外,原有地勘体制导致的人员冗余,致使现有地勘单位存有大量的下岗、内退和强制安置人员,从而导致地勘工作特别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成本较大,效益不高。

2.产业结构

属地化以后,地勘单位的工作一般有4大块:地质勘查工作、工程勘察与施工、矿业开发和多种经营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地质勘查工作从地质调查到地质勘探、从投资规模到投资范围和投资渠道均有较大的发展。工程勘察与施工则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利润水平大幅度下降,再加之拖欠工程款及大量应收款的出现,较前几年比其产业支撑作用已在明显下降。矿业开发一直是地勘单位力主延伸的产业,但因涉及资本金投入大、专业技术要求高以及采矿权取得与流转等因素影响,其发展规模一直不是很大。多种经营曾一度在地勘单位的产业结构中占据很大的份额,但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经营人才等原因,致使这一产业逐渐在萎缩。从甘肃省情况看,目前已没有一个像样的企业,处于基本维持状态,没有起色,只是一些与地质工作相关的企业还在继续经营。可见,地质勘查仍是地勘行业的重点产业和产业发展方向。

(三)关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1.投资结构

2003年全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9592.8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水平相当,均占总投入的24%;而包括自筹资金投入在内的其他投入占总投入的33%。从大的类型来看,国家资金的投入占67%,矿产勘查投入仍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其他的33%投入多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前期投入,所占份额还不大。

从甘肃省地勘局的情况来看,2003年财政预算拨款为24574万元,而经营收入为31113万元。从金额上看经营收入已超出了财政预算拨款,但由于经营收入中各类成本占了很高的比例,所以甘肃省地勘局工作还主要依赖于财政预算拨款,在财政预算拨款中地勘费仍是主要资金来源,占财政预算拨款总数的86%

从地勘院的情况来看,自2002年至2005年预算资金内投入总额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增长点源于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已占预算总投入的一半以上;而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和甘肃省地勘局资金切块分配投入增加幅度不大。

2.矿种结构

从近几年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投入和矿业权转让的情况来看,涉及的矿种比较少。金矿是最热点的矿种。在甘肃省地勘局探矿权转让的11宗项目中,全部是金矿项目。在甘肃省地勘局采矿权转让的7宗项目中,有5宗是金矿项目。在甘肃省有色地质局探矿权转让的6宗项目中,有6宗是金矿项目。不但如此,在金矿项目的转让谈判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比较顺利。但其他几宗项目矿业权的转让在转让谈判和合同兑现过程中,均遇到了比较大的阻力和困难。这种情况表明看似发展迅速的矿业权市场实际上是呈现了一种畸形发展的状态。

五、意见和建议

1.继续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支持

在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国家放手不管地勘单位离退人员的社保问题,地勘单位很难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之路。原因:一是地勘单位基础薄弱,市场竞争实力差,往往在起点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企业;二是市场知识和经验缺乏,使其在短期内很难具备进行市场运作的能力;三是背负沉重负担,竞争缺乏公平性;四是老地质工作者们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国家应为此给予补偿。五是国家不管了,技术人员都会自谋前程,技术人员的流失,必然使地勘单位失去生存的基础,也就变成了一个空壳。

企业化问题应是地勘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自然选择,而不应由政府强制推动。现实条件下,大多数地勘单位还没有步入市场的实力,不能在竞争中获利,地勘整体企业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同地勘单位共同思考、共同努力,利用鼓励或扶持政策等手段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后顾之忧,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其转企能力和积极性。

2.保障、维护法律出台、暂停和终止的严肃性

法律、法规应是市场游戏准则之一,任何参与市场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这种规则也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在地勘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法规难以贯彻执行、朝令夕改、搞一刀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地勘单位和相关投资人的正常工作和积极性。如国家给予地勘单位转企的扶持优惠政策并没有全面落实,或是政策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另外,一些政策规定频繁变更或时效滞后与拖延,都是严重干扰地勘工作健康发展的直接原因。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在考虑与法律、法规相关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要法律出台、暂停和终止前应有科学的论证和理由;二是重要法律、法规不应朝令夕改,应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三是重要的法律、法规应覆盖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解释和执行办法。

3.平衡地方政府利益、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一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保障,减少其对地质工作的干扰;二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减少地方政府利用似是而非的条款或空白干预正常的地质工作;三要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明晰相关办事程序和原则,避免各行政部门争权逐利;四要建立畅通的举报、诉讼、维权渠道,建立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

4.已发现矿产地深部和危机矿山外围挖潜均要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的作用

老矿山大多数是由地勘单位发现,无偿交给企业开采的,矿山发现期间的地质工作大多是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的,他们熟悉该区域的地质概况,掌握详细的地质信息资料,当这些老矿山成为危机矿山时,应该优先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利用其对区域地质情况的熟悉和详细地质资料的掌握,增加投入,以期找矿有新发现。同时,也能避免重复的地勘工作投入,以节约地质勘查资金。

5.国家要加强对各地矿业权行政审批、流转过程的监督、指导

矿业权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繁荣的关键,也是明确矿产勘查市场主体的条件,虽然在矿产资源法、相关配套法规以及流转相关规定,但各地在矿业权管理、运作和利益分配上地方行政手段强于法律规定,人为因素也较多,致使矿业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对各地矿业权管理、运作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同时对矿业权管理、流转行为进行正确指导,为建立公平、有序、平等的矿业权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

③ 矿业招商引资的调研报告如何写。老板交代写一下大的项目和大的企业,刚进这个行业不懂啊,帮帮忙,谢谢

如此大规模、大动作、大轰动,不给自己的群众和下属交代点什么,如何说得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应该在以下七个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一、深入进行对外,

④ 关于四川省矿业权及其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组一行4人,于2005年5月17日至24日对四川省矿业权运作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先后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局、西南石油局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多方收集资料。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矿产勘查的基本情况

2004年全省审核颁发勘查许可证680个,其中,新立184个,变更87个,延续394个,保留15个。探矿权人以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企业为最多,共345个,占50.7%;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144个,占21.2%;涉外企业16个,占2.4%。从勘查阶段看,普查为616个,占90.1%,详查13个,勘探8个。

2004年投入勘查资金1.67亿元,其中,以社会资金为主,占总投入的88%;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仅占12%。在社会资金投入中,国内企事业单位为1.14亿元,个人投入为1549万元。投入的矿种主要是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两者投入总和为1.27亿元,占总投入的78.3%。其中,金矿6702万元,占总投入的41.3%。地质勘查面积9357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投入资金仅为17324元。投入强度较低,投入规模偏小,投入10万元以下的项目138个,占10%;投入20万元的项目157个,占20%;投入50万元的项目157个,占50%;投入100万元的项目57个,投入大于100万元的项目25个,其中,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为3个。全省完成钻探工作量23095米,坑探工作量66473米。

2004年地质成果显著,控制的大型矿床11个,中型矿床38个,小型矿床318个;预测的大型矿床34个,中型矿床82个,小型矿床358个。在矿种上有色金属242个,占总数622个的36.6%,金矿235个,占总数的35.5%,黑色金属50个,占总数的7.6%,能源矿产31个,占总数的4.7%。

总的看,2004年是近10年来矿产勘查发展最快的一年,投入资金比2003年增长35.6%,比2002年增长111.6%,发展势头强劲。其主要动力是矿产品需求旺盛,促使矿产品价格上涨,进而推动矿业权价款上涨。乐山市一个煤矿的矿权,在拍卖时起价只有800万元,最后卖出3300万,高出起价的3倍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反映,过去每吨煤炭的勘探费用仅为3~5元,而现在已涨到10元以上。

二、矿业权运作的基本情况

1.关于对矿业权的认识

对矿业权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矿业权运作中的多方面关系。一般说对采矿权作为财产权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对探矿权作为财产权的认识却分歧明显:有的认为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是矿产勘查投入形式的。但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他的保护不完善,因而常常受到侵犯,甚至在会计核算上至今也没有把它作为财产权处理;有的认为探矿权作为信息产品,其价值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勘查投入,二是探矿权人的贡献(主要是指技术知识成果),因而要求分享知识产权;有的认为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所有权是连在一起的,所有者既可以支配矿产资源,也可以支配矿业权,因而导致各级政府要直接掌控所有矿业权。

2.关于矿业权的“招、拍、挂”

对矿业权的“招、拍、挂”,四川省早在2002年就发出了3个文件,作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同国土资源部2003年颁布的办法基本一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宋厅长对此很坚决。他说政府掌控的矿业权实行“招、拍、挂”,至少有4大好处:①有利于防止腐败。凡是不通过“招、拍、挂”出让的矿权,在追查时几乎都有问题;②有利于公平公正,可以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声誉;③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出高价者在资源利用上必然更加珍惜;④有利于权益保护,由于是出钱购买矿业权,权益保护理直气壮。

四川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矿业权的“招、拍、挂”。2005年四川省委曾以川委办[2005]6号文提出“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强调“对新设置的矿权的出让和国有矿山企业破产后采矿权的重新出让,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拍卖为主。国有企业单位的采矿权转让,也必须公开透明”、四川省纪委也以川纪发[2004]20号文,以党纪的高度,要求加快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工作。强调“在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实行公开竞价、公平竞争。

上述的认识和要求,从总的原则说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细节和操作层面上有两大疑点:一是所有矿权都搞“招、拍、挂”出让,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办法不一致;二是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权也必须搞“招、拍、挂”,与国家有关保护经营自主权的规定相悖,因而引起许多反映。

3.关于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

2004年全省通过“招、拍、挂”出让探矿权36处,收取价款8842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1675万元,约占20%;其余80%留给地、县两级政府。价款的使用原则上规定用于地质工作,实际上也没有跟踪检查。出让矿种最多的是有色金属,共14宗;成交价款最多的是黑色金属,11宗收回价款6652万元。

2004年全省转让探矿权;申请84个,批准58个,成交价款7639万元,其中出售6388万元,作价出资1250万元。转让矿种主要是贵金属和有色金属。

2004年采矿权出让和转让比较活跃,总共成交额达13亿元,比2003年成交的2.2亿元多出5倍。价款也比较高,有的煤矿采矿权,一处买出3亿元,被天津企业买走。

总体看,矿业权交易虽然比较活跃,较前几年也有很大的发展,但横向比或与矿产勘查登记比较,还是不够理想,主要是市场发育不成熟,有的是一级市场好,是二级市场差;有的是二级市场好,一级市场差。而与省外比较,特别是与云南省比较,四川省是落后的。

三、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

地勘单位是矿业权交易的重要市场主体,一方面它占有大量的探矿权和地质资料;另一方面它又处于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的转型期。从地勘单位这个侧面了解矿业权运作有特殊意义。

四川省地勘局是原地矿部所属单位,1999年属地化管理。5年多来在与地方经济的融合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5年地方财政为该地勘局增加地质勘探费1.8亿元,相当于原下放基数(2亿元)的90%,加上自己的创收2004年总收入达10.67亿,年增长13.7%。四川局形成的4大产业都是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势也很好。4大产业是:

(1)做精地质找矿业;

(2)做优工程勘查和基础施工业;

(3)做强矿产开发业;

(4)做好商贸服务业。

其中地质找矿和矿业开发,都与矿业权紧密相关。该局提出要“三集中”,即集中资金、集中技术力量、集中管理精英,抓好地质找矿,特别要在找矿激励机制上深化改革,取得突破。下面是该局近几年矿业权经营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四川省2002~2004年矿业权经营情况

该局所占用的探矿权,占全省探矿权总数的37.8%,在全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局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合资、合作,二是出售。该局与南非矿业公司合作找矿,首次投资2000万美元,取得成功后,再增加3000万美元,是利用外资在国内找矿的重大举措。该局认为,从长远看,不宜过分依赖矿权转让取得收入,而应立足于矿产开发。因此,今后取得的探矿权,大多数要转为采矿权,以保证地勘单位的发展后劲。这个认识是值得重视。

西南石油局也是原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1996年正式的一次性转企,没有过渡期,取得成功。如今已是年产19亿立方天然气规模的油气企业,2004年生产经营总收入22.8亿,实现利润1.88亿元。

该局的矿业权具有垄断性,相对固体矿产较少受到侵犯。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有两个浅层天然气区块,地方也进入了。后来经过省政府的协调,以合资开发的形式给予解决。现在仍以两个独立子公司的身份隶属于中国石化总公司西南分公司。当前油气开发的主要问题是征、租地困难,地方协调难度增大,有一个工区,因青苗赔偿、过桥过路而发生的强行收费,使施工期拖延一个月之久,影响了整个工程。

总的看,地勘单位属地化和改企之后,队伍稳定,与地方经济的融入紧密,发展势头良好。实践证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所确定的地勘队伍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四、问题和建议

在调查研究中,各方面以矿业权运作为主题,在肯定成绩的和主流的同时,也反映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有:

1.在政府实施“招、拍、挂”的矿业权中,边界有些不清

对此虽然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办法中规定4条,在四川省的办法中规定3条,但都不够具体,操作起来具有多解性。更主要的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地方政府无视上级规定,任意扩大探矿权的“招、拍、挂”范围。如凉山州召集在该区工作的地勘单位开会,帮助政府把全州划出50个成矿区块,然后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矿权。结果该州再没有可以登记申请矿权的区块了。还有的地县矿管部门,只要你一申请登记,他们就在登记的区块、设置“招、拍、挂”的矿权。上述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支持,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则多是从防腐败角度出发,具有政治考虑。这样,下边有利益驱动,上边有政治要求,使这个问题很难纠正。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规定,煤炭的矿权,只能卖给国有企业,也是不符中央政策的。

2.在矿业权“招、拍、挂”的主体上有些不清

本来政府颁布的办法,只限于政府掌控的矿权,实施的主体是政府。可是四川省把它扩大到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求他们去转让或处置矿权时,也必须“招、拍、挂”。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侵犯了企业的经济自主权,因为矿业权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二是有的矿权处置不适合“招、拍、挂”,如地勘单位与外商、内资合作勘探,完全凭借合作伙伴主观认可,双方自愿,无法搞“招、拍、挂”。四川地勘局在凉山州的一个金矿,已谈好与福建紫金矿业合作,但申请一年多,州政府就是不批。原因是州政府要拿去“招、拍、挂”。这种做法已严重干扰地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政府直接从事矿业权经营,已形成一种很强的势头

具体做法是把所有可能形成初级探矿的地段,政府全部控制起来,然后通过政府立项,向地勘单位发包技术劳务,取得升值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之后,再由政府招、拍、挂。显然这已不是行政行为了,而是生产经营行为,但又不搞工商注册,不搞企业核算,不搞勘查登记,完全凭借行政权利,在矿业权市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发展下去会产生许多消极影响。

4.对探矿权优先获得采矿权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受到质疑

有人花许多钱购买探矿权,可是却无法保证获得采矿权,实在是不合理。而在解释“优先”时,有些地方政府说成是同等价款的优先,即探矿成功之后还要拍卖,价优者优先,更增加了投资者的顾虑。对此,有些地方把两权合一拍卖,在出让条件上注明,必须完成的探矿工作之后方能转入采矿。

5.对政府拍卖矿业权所得价款的使用,虽然有要求但没有检查,实际用途不够清楚

有人认为,由于这些价款地方政府分大头,要真的都用于地质工作也不尽合理。如有的地区一年可收回几个亿,在本地根本没有地方可用。

6.从四川省探矿权的总体情况看,勘查登记的面积相对于勘查投入,投资强度太小,每平方公里每年的投入仅为1.7万元

这对矿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其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现在的地勘单位属于事业性质,自有资金不足,又不肯大胆转企,只能用占地盘办法来实现他们的过渡。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必须明确,矿业权“招、拍、挂”办法所规定的出让主体,只是政府,其他矿业权主体(包括国有企事业)用什么办法转让,应当由他们自己决定。同时在一个省区范围内,应当把拍卖的探矿权同批准授予的探矿许可权具体分开,防止地、县政府任意扩大拍卖范围。总的指导思想是降低探矿权进入的门槛。

(2)必须明确,对矿产勘查的区块或项目,一经投入就是探矿行为,也就是进入了矿业权市场从事经营,因而也就必须按规定的游戏规则行事。这一点作为矿业权市场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厅)应当向各级领导讲清楚,并履行自己的责任。而各级政府也应当按照游戏规则的规定,组建矿产勘查公司,以企业法人的身份从事矿产勘查,政府则是出资者,其干预不是用行政办法,而是用资本的办法。

(3)关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分问题。从实际看,合二为一是完全必要的,关键是如何防止以探代采,对此只要在探矿权自然转为采矿权时,增加一些必要条件就可解决,不必非要搞两权分离。

(4)对政府出让矿业权所获得价款的分成和使用,确有必要加以改进。主要是分成的大头应当上交中央,理由是既然是国有资产收入,就不能由产地占大头。而且地方占大头,也会助长为片面追求权益而扩大矿业权的“招、拍、挂”范围,同时也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把价款用于地质工作。

(5)对有些探矿权人占有勘查面积过大,单位面积资金投太少的问题,应当引起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重视。这不仅关系到个别矿产勘查单位,更关系到其他社会资金的进入,进而影响中国矿业的发展后劲。建议列出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⑤ 辽宁省3个矿业公司调研报告

辽宁省是我国矿业比较发达的省份,这里,许多矿山建设早,现代化程度比较高。2006年7月,我对该省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法煤业公司)和红透山铜矿3家矿业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报告简述如下。

(一)3家矿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1)鞍钢矿业公司是鞍钢的主要铁矿生产基地,是集采矿、选矿、烧结、机械制造、电力修造和建筑安装等行业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属于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05年末,拥有4座大型铁矿山、4个大型选矿厂、1条烧结矿生产线、1条活性炭生产线、4个辅料矿山,以及矿山研究、设计、矿山机械、运输设备修造、动力、矿山建设等相关辅助产业,其中主体生产厂矿8个(表4-1)。

表4-1 鞍钢矿业公司生产规模

(2)铁法煤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02年8月实施了债转股,是一个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发利用、建筑安装、机械制造加工、建材、电力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煤业集团前身——铁法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矿区由铁法、康平、康北3个煤田组成,其中生产矿井8对,核定生产能力为2265万吨,实际生产能力已达2100万吨以上。截至2005年末,集团公司总资产93.5亿元,资产负债率46.37%。在册职工总数4.4万人,另有集体职工1.8万人(表4-2)。

表4-2 铁法煤业公司生产规模

上述3家公司,除铁法煤业公司外,税后利润都在20%左右,而且比较稳定。铁法煤业公司由于资源本身禀赋较差,长期亏损,如今不仅扭亏为盈,且有相当高的利润,收益的增长也是很可观的。据了解,这些赢利主要来源于矿产品价格的上涨。其中鞍钢铁精矿,由2003年年初每吨262元上涨到2005年的560元,增幅达到11%;烧结矿由2003年每吨343元上涨到2005年的650元,增幅达到88%;煤矿均价,2003年为138/元吨,2005年为248/元吨,上涨80%;铜矿均价,由原来的15000/元吨上涨到现在的60000/元吨,增幅达到300%。这次矿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需求增加造成的,这就为利润的增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利润增加,又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致使多方受益。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加大了企业的投入。铁法煤业公司2003~2005年在生产上的投入总额分别为2.81亿元、3.16亿元、3.97亿元(合计9.9亿元),安全投入总额分别为6525万元、8196万元、23836万元(合计38557亿元)。这是多年所少有的。鞍钢矿业公司2003年以来,投入3000万元相继进行了大孤山铁矿、东鞍山铁矿、眼前山铁矿的补充勘探和砬子山铁矿的勘探工作,部分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估计资源储量将增加2亿吨以上。2004年鞍钢矿业公司收购西鞍山铁矿5家采矿权,将其作为后备矿山。2005年与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签订黑石砬子铁矿探矿权转让协议,拟作为后备矿山的接续资源。红透山铜矿先后投入819万元、1087万元进行技术改造,预计可收回矿产储量15万吨,效益达1800余万元。

其次,使广大的企业职工受益。2003~2005年,鞍钢矿业公司职工年均收入由13000元增加到18000元;铁法煤业职工年均收入由15969元增加到25054元,都是建矿以来职工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再次,国家受益。3家矿业公司上缴的税金,2003年是66736万元,2004年是12935万元,2005年是130913万元,3年增加96%。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也逐年有所增加。

除了上述收益外,矿业公司的领导和广大职工珍惜矿产资源意识的提高更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

(四)矿业公司珍惜资源的意识已转化为行动

据了解,矿业公司珍惜矿产资源的动力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中长期的经济利益;来源于广大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就业的期望。这些动力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机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鞍钢矿业公司的铁矿开采主要是露采,回收率可以达到95%以上,几乎没有什么损失。铁法煤业公司所采储量大多数属于薄煤层,但是开采损失率仍然不高,2003年为39%,2004年为28%,2005年29%。红透山铜矿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采矿贫化率在20%~26%,损失率在12%~14%,供矿铜品位在1.2%~1.3%;而2006年上半年,供铜品位达到1.56%,回采率达到97%,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管理,主要措施是强化损失矿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目前,红透山在损失矿量的计算中将其分为3个部分:采下损失、未采下损失和核销矿量。其中未采下损失又分为正常损失(设计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由于安全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对这些损失,分别通过落实指标和落实责任加以实施。同时强化了残矿回收的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2)在选矿过程中加强管理。通过优选浮选改选,完善锌浮选工艺,使锌的回收率提高15%;通过应用聚氨酯筛网保证精度,以碎代磨,提高了磨矿效率;通过脱水流程改造减少了金属流量;通过陶瓷过滤机取代折带过滤机减少了精矿损失;通过地沟及其设施的改造,最大限度地回收地沟矿石。

(3)在冶炼过程中加强管理。包括严格控制鼓风炉渣含铜损失,降低鼓风炉炉渣里的含铜量;研制开发并利用“电收尘”,使资源得以合理利用;采用塑料、编织袋沾结铜精矿,减少铜精矿的损失等。

(4)充分利用尾矿回收矿产资源。红透山铜矿有3个尾矿库,存尾矿共370万吨。在企业发现尾矿中含硫达3%~7%时,在1993年和1996年分别在选场至井下之间、尾矿库至井下之间,建立了两个选硫厂,实现了尾矿进入井下充填之前的再选硫,最多年份可回收硫含量3万吨,年创产值400余万元。早在1997年,该企业就投入了部分工作,进行了系统采样,查定了各种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含量,编制了图件和报告,为尾矿利用打下了基础。

上述珍惜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事例说明,企业的作用是最重要的。有人说,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构成了合理利用矿产的障碍,其实不完全是这样。被调查的这3家矿业公司都是独立自主的企业,都是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但他们并没有急功近利、采富弃贫、采大弃小;相反,红透山铜矿还在矿产品价格较高时期多开采成本较高的窄脉矿,留下富矿、厚脉矿在价格低迷时开采。铁法煤业公司的生产能力已达到2300万吨/年,但他们始终把开采量控制在2100万吨左右,并没有因为价格高而突击增加产量。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把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的长远利益同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五)需要思考的问题

(1)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得太少。鞍钢矿业公司2005年总产值为55亿元,利润7.8亿元,上缴的资源补偿费仅为1000万元左右。从理论上说,矿产资源补偿费代表的是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而这个权益不到位,在矿产品大幅涨价的情况下矛盾日益突出。对此,我们既没有及时地补救,又缺少必要的认识,实在是管理上的失误。

(2)政府收取矿业权价款的理论依据模糊不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矿业权价款包括两个方面来源:一是国家的投入形成的;二是显性的级差收益形成的。可是现在地方政府扩大范围,对企业用自己资本形成的矿业权也要由政府实施“有偿化”。比如红透山铜矿,原来国家无偿提供的资源——984万吨铜矿储量早已用完,现在保有的958万吨铜矿储量完全是企业自身的投入形成的,而且投入费用已经进入矿产品成本。如今对它实行“有偿”,实在是“取之无道”。因为红透山铜矿虽然是国家所有,但国有资本一经进入企业,就成为法人财产,出资者是不能任意收回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前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即资源补偿费不到位,用矿业权价款补救。但这样的补救,长此下去会产生严重后果,即弱化了所有权,造成法律上的混乱。

(3)鞍钢矿业公司占有的铁矿石储量太多,可能形成垄断。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鞍钢需要的铁矿储量给予了特殊支持。它本已保有284690万吨储量,是过去无偿取得的;通过有偿取得471680万吨储量,两者之和为756370万吨,而它已经采出的仅为53828万吨储量。剩余的储量,按照现在的生产年产规模,足够开采10年,这显然是资源占有量太大,在未来很可能形成区域性的垄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改革走向。

(4)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在哪个环节实现,需要深入研究。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业资源所有权权益的实现,都是在矿产品销售环节,这是有道理的:第一,只有在这个环节,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得到确认;第二,只有在这个环节,企业才容易承担,无需大量资金垫付。但是,现在地方政府以矿业权价款名义收取的资源所有者的权益,都要一次性支付,这就产生了企业难以承受的财务费用(银行利息)。据鞍钢矿业公司反映,他们向政府购买的胡家庙子铁矿要6年内支付3亿元价款,使用期限是30年。这等于现在就要为30年后的矿产储量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如果年利按6%计算,使得他们每年要承担1000余万元的财务费用。

(5)矿产资源利用率是高还是低,要作具体分析。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利用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我国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严重。可是,这三个矿业公司,就见到的情况而言,其存量资源利用程度远远高于国家的规定。例如,鞍钢矿业公司把含铁量为20%的赤铁矿都开采了,而过去它是开采表外的。又如,红透山铜矿用编织袋沾取丢失的矿渣,用扫帚清扫坑道的矿粉,都是自觉的行动。所以,我们对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应当重新认识。

(六)认识和建议

(1)要对矿产资源及矿业的作用有全面认识。它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少有四种效应:①增加财富效益。由于矿产资源的净价值是矿产品销售收入减去各种投入及平均利润之后的净剩余,所以谁开发它,谁就在当地绝对增加了财富。②经济增长效应。矿产开发所形成的工业总产值可以直接增加当地的GDP的发展速度。这3家矿业公司,在2005年即创造16亿元的产值,比2004年增长20%。③财政收入效应。2005年,这三家矿业公司共提供税金15.7亿元。④提供就业效应。2005年,这3家矿业公司的在岗职工为68000人。应当从这些角度来理解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关心,并将其引导到加强矿业长远发展的方向上来。

(2)要针对矿业存在级差收益的特点强化其管理和服务。矿业是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产业,而矿产资源的禀赋从来就是不均衡的,加之地理位置的差异,其产地收益不仅存在着水平级差(不同地区间),而且存在垂直级差(矿区内开发的不同阶段)。对这些级差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深有感触。因此,在矿产资源管理上不能凭借“一时一地”来决定矿业政策,要针对这种级差收益,鼓励开发劣等资源,调节开发优等资源,达到全面合理利用国内资源的目的。

(3)要把矿产勘查还给矿业。矿产开发对矿产资源的依赖不同于一般产业对原材料的依赖。它主要是一次供给多年使用,一旦异地接续,则原有大部分设置形同废物。这种依赖激发了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接续的超常关注,犹如一个人对自己生命的关心。这一点我们在调研这三家公司时深有感触,进而意识到,如果把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部还给矿业,政府只作必要的宏观调节,岂不是更好吗?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4)要把矿产资源管理扩展到对矿业的管理。从这3家矿业公司来看,矿业作为以生产矿产品为主的产业,其链条长短不一。链条最长的是铜矿,一直做到冶炼;最短的是煤矿,一出坑口就是商品。对矿业的管理,就是要负责矿业生产的全过程,因为矿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都有合理利用资源的问题、资源的保护问题。但是,我们强调要管理矿业,并不是要求政府去具体管理矿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而是把管理的力度作用到管理的主体上,即矿山企业,使其主动构建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机制,培育珍惜矿产资源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使用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中的能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而不是政府自己直接去管理,越管越细。

(5)要正确评估地质工作的作用。地质工作在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勘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它可以提早或延缓矿产资源的发现,增加或减少矿产资源的储量,但不能创造矿产资源。辽宁省的矿产资源实践证明,尽管有将近2万人的专业地质队伍找矿,但是,30年来在有色金属矿、煤矿等大宗矿产勘查上,基本没有大的突破,以致原有的8座有色矿山已关闭7家,只剩下红透山一家,而且其资源还是矿山自己找到的。这个事实说明,地质工作必须尊重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地质规律就是在生成矿产的地方才能找到矿产;经济规律就是找矿是有成本约束的,超出矿山企业难以承受的找矿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行不通的。我们加强地质工作,必须尊重这两个规律,不能认为只要加大地质工作的投入,就能解决矿产资源问题。

⑥ 急急急!!!!矿产资源管理未报即用的调研报告

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目前世界已知的矿产有160多种,其中80多种应用较广泛。按其特点和用途,通常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三大类。

能源矿产:煤、石油、天 然气、铀、地热等
金属矿产:铁矿、锰矿、铬矿、钛矿、钒矿、铜矿、铅矿、锌矿、铝土矿、镁矿、镍矿、钴矿、钨矿、锡矿、铋矿、钼矿、汞矿、锑矿、铂族金属(铂矿、钯矿、铱矿、铑矿、锇矿、钌矿)、金矿、银矿、铌矿、钽矿、铍矿、锂矿、锆矿、锶矿、铷矿、铯矿、稀土元素(钇矿、钆矿、铽矿、镝矿、铈矿、镧矿、镨矿、钕矿、钐矿、铕矿)、锗矿、镓矿、铟矿、铊矿、铪矿、铼矿、镉矿、钪矿、硒矿、蹄矿。
非金属矿产:金刚石、石墨、自然硫、硫铁矿、水晶、刚玉、蓝晶石、夕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蜡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宝石、玉石、玛瑙、石灰岩、白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硅藻土、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海泡石、伊利石、累托石、膨润土、辉长岩、大理岩、花岗岩、盐矿、钾盐、镁盐、碘、溴、砷、硼矿、磷矿等。

按其特点和用途,通常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三大类。
它是发展采掘工业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品种、分布、储量决定着采矿工业可能发展的部门、地区及规模;其质量、开采条件及地理位置直接影响矿产资源的利用价值,采矿工业的建设投资、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及工艺路线等,并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初加工工业(如钢铁、有色金属、基本化工和建材等)以至整个重工业的发展和布局有重要影响。矿产资源的地域组合特点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方向与工业结构特点。矿产资源的利用与工业价值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条件有紧密联系,随地质勘探、采矿和加工技术的进步,对矿产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目前我国已发现矿种171个。可分为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地热)、金属矿产(如铁、锰、铜)、非金属矿产(如金刚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
矿产资源保护的广泛含义: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编辑本段]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采矿生产的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单位,下同),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规章;
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定期报表制度;
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
五、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 有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章、规定,并报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四、总结和交流本部门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
一、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地质依据;
二、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
三、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
四、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越级上报。
第七条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开采管理,选择合理的采矿办法和选矿方法,推广先进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第八条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的生产全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第十条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列为考核矿山企业的重要年度计划指标。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勘探,提高矿床勘探程度,为开采设计提供可靠依据;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系统查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的开采设计应当在可靠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中段(或阶段)开采应当有总体设计,块段开采应当有采矿设计。
第十三条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必须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防止资源丢失。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在开采中必须加强对矿石损失、贫化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分析造成非正常损失、贫化的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资源的回采率,降低贫化率。
第十六条选矿(煤)厂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定期进行选矿流程考察;对选矿回收率和精矿(洗精煤)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指标的,应当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滞销矿石、粉矿、中矿、尾矿、废石和煤矸石的管理,积极研究其利用途径;暂时不能利用的,应当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下,妥善堆放保存,防止其流失及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开采,必须以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的,应当上报实际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报销矿产储量,应当经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鉴定后,向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正常报销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正常报销和转出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同一采区应当一次申请报销的矿产储量,不得化整为零,分几次申请报销。
第二十一条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表。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
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选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上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虚报瞒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保密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⑦ 安徽煤田三队立足地勘主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专题调研报告

2007年7月,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组织经研院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安徽省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深入安徽煤田第三勘探队进行了重点调研。现就有关情况形成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成立于1952年,1998年属地化归属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全局现有职工5932人,下设8个正县级事业单位。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组建于1965年,位于安徽省宿州市,1998年随省煤田地质局实行属地化管理。全队现有在职职工935人,专业技术人员214人;离退休职工609人。

40多年来,该队共完成煤炭资源勘探工作量约300万米,提交各类地质报告和资料200余件;探明各类煤炭储量及预测储量200亿吨,经该队勘探提交的地质报告已建矿井30多对,在建矿井10余对。

该队内设机构为“一部、一室、三个中心”,即:地质技术部、报告编制室、物探测试中心、矿井测井站、化验测试中心、地质测绘中心。形成了地质报告、设计、测井、测量、化验等一条龙服务、一体化成套技术。拥有先进的地质技术报告编程系统、测量全球定位仪、微机数字测井车等现代化技术设备170台(套)。地质技术由过去单一的对内服务发展到走向市场、面向全国承揽项目,成为全国同行业地质技术服务最完善、最齐全、最具竞争实力的勘查队伍之一。

10多年前,安徽煤田三队随着全国煤田地质系统的战略性调整,地质勘探任务不断压缩,不景气时全队一年仅有两三千米的国家勘探任务,事业费投入缺口越来越大,流动资金亏欠(最低时账上仅有十多万元),仅有的10台老千米钻机多半老化、报废,职工住房难、看病报销难,待岗人员多、时间长,地勘经济十分萧条。面对重重困难,煤田三队自加压力、开拓创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逐步探索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特别是近年来实现了持续、跨越式大发展。

近年来,该队地勘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总收入由2000年的4092万元,到2003年突破1.5亿元,2004年突破3亿元,2006年达到3.6亿元。总收入中,地质勘查占30%,矿井建设服务占35%,矿井灾害治理占10%,技术服务占10%,其他占15%。全队资产总额由2000年的6400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3.37亿元。

全队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由2000年的8869元,增长到2006年的40427元。

该队先后被授予“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全国煤田地质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体育活动先进社区”、“全国经典地质队”、“安徽省十五重大找矿发现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十一五”提出了创建“小康地质队”、“现代化勘探队”、“和谐地质队”的发展目标。

二、改革发展模式

安徽煤田三队改革发展的基本做法是:立足地勘主业,拓展延伸产业,做活多经业。通过一系列大胆的改革措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新经济运行机制,从打破专业找煤定式开始,改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模式,改变用人机制,改革分配制度,进行结构调整,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不断壮大延伸业,拓展新型产业,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

在管理体制上,安徽煤田三队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一是法人事业单位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二是安徽两淮基础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企业法人的市场运作模式。三是安徽华地集团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模式。

在内部管理机制上,根据发展需要,全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负责、分别核算、确保上缴的“一统三分”管理模式。经营情况实行按季度审计、半年审计、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聘任制。财务管理发挥三个结算中心的核心管理作用,队财务人员实行计分考核制。项目管理以“八个统一为重点”,实行项目承包报账制、可控成本承包制、钻机米含量承包制。生产资料、设备资产实行队统筹调配制。员工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年度经营目标层层签订合同,奖罚兑现,做到责、权、利明确。

在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调整中,三队先后推出了28项改革举措,进行了“六次重要战略转移”,“五次结构调整”,全队现已形成地质勘探、矿井冻结造孔、基础工程、水源勘探、建筑安装、地质报告、矿井服务、多种经营及后勤服务等9个产业的基本格局。施工范围涉及安徽、江苏、河南、山东、天津、内蒙古、山西等全国15个省(区)。安徽煤田三队通过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不断增强主业实力,壮大延伸业,加快推进多元化发展新格局。由过去单一的地质勘探逐步发展成为一支拥有多种技术和施工手段的综合性地质勘查单位,同时又是一个跨行业、跨地区、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企业集团,有 9个产业,17个公司,28个经营领域,2个合资公司,2个股份制公司。主要施工领域是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井冻结造孔、油田勘探、大口径瓦斯抽放、注浆、注氮,地铁、路桥基础工程、数字测井、岩土工程、大地测绘、化验、机械加工、家具装潢、餐饮服务、计算机开发,市政路网、工民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等。目前该队已形成国有、集体、法人、合资、股份、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经营运作模式。

创新体制,重新整合组织结构。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打破传统的机构设置,撤销二级机构。把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二、三工区进行撤、并、转,对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进行重新整合,成立几大公司,对凡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下达年度创收指标,奖优罚劣,广开创收渠道。实行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别核算、分灶吃饭,确保上缴的“一统三分”管理模式。副队级领导分兼各公司经理,队长与各公司经理签订年度经营承包合同,公司经理与下属厂点签订承包合同,目标层层分解,一级向一级负责。三队还成功地与台商合资成立了春塔基础营造责任有限公司和华春基础营造责任有限公司两个合资企业。由于起点高、定位准,使之在上海、深圳、珠海、南京、天津等大城市得以迅速发展。为了树立市场品牌,使经济增长向规模化、集约化快速发展,增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抗风御险的能力,又组建了“安徽华地集团”。

推进产权多元化,进行股份制改造。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营新模式,成立了2个股份制公司,进一步盘活了资本,激发了活力。抓大放小,放开搞活,走管理效益型之路。一方面从过去的多层分包转向直接承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一方面“借船出海”、借力发展,引进30多台外协钻机,扩大经营规模。安徽煤田地质还积极探索包括“劳动者有其股”在内的股份合作制,实现管理层、劳动者、投资者共同持股,以充分调动积极性。

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全方位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三队目前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广泛开展了承揽市政路网,工民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形成了广泛多元的地勘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以三队为典型的安徽煤田地质局自2002年以来,连续5年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改革发展显现成效。

表1 安徽煤田地质局2001~2006年经济情况一览表

从煤田三队的发展成效来看,主要体现在:

(1)地勘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煤田三队过去一年提交2~3个勘探报告,现在每年提交30~40个报告。而且报告质量很高,评审通过率达100%。平均开动钻机53台。年钻探工作量平均完成20万米。在地质勘探施工中创造了单机钻效最高突破1000米/月,平均钻效580米/月,矿井冻结造孔创造了单井盘日进尺1460米,单机日进尺364米,单机台月效率3460米等多项全国最高纪录。近5年提交各类矿山勘探报告153件。特别是安徽蒙城邵于庄、赵集已探明煤炭储量79111万吨。

(2)技术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依托技术创新,大力实施科技兴队战略,紧紧依靠科技创新与进步,加快现代化勘探队建设步伐。全队现有地质、工程、测量、测井、化验等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14名,占全队职工人数的25%。中高级技术工人500名。先后提交各类地质报告200多件,获得煤炭储量200亿吨,完成Ⅰ、Ⅱ、Ⅲ类科研项目50多个,经三队勘探提交的地质报告已建矿井30多对,在建矿井10多对。近年先后施工完成全国冻结法成井50%以上工程量,有单井工程量属全国之最的淮南丁集矿冻结造孔工程,有属亚洲最深、地层最复杂、施工难度最大的山东郭屯井检工程,有淮南超800米深的大口径瓦斯抽放工程,有属亚洲之最的南京新街口地铁站连续墙工程,有“西气东输”黄河顶管工程,有上海磁悬浮列车试验线基础工程等一大批有影响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优良合格率100%,赢得了业主的高度评价。仅近5年就完成地质报告设计153件,提交各类地质报告29件,获得资源储量347624万吨,提交各类矿山服务型报告153件。特别是在安徽蒙城邵于庄、赵集已探明煤炭储量79111.88万吨,为国家储备资源开发提供了重要依据。两个探矿权普查成果获省国土资源厅“十五”期间重大找矿发现奖。完成局以上Ⅱ、Ⅲ类科研项目15项,局优秀以上五小创新成果12项;市级“百项创百优”成果多项。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公开发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论文30多篇。

(3)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三队总收入每年以跨越式的速度稳步攀升,1993年全队实现经营总收入仅为1783.10万元,“九五”末的2000年全年总收入为4092万元。到2003年突破1.5亿,2004年突破3亿元,2006年3.6亿元,始终保持在全局的领跑地位。近5年开动各类钻机达360台(套),完成施工项目249个,施工钻探工程量达290万米,平均每年开动钻机60台(套),平均每年施工项目40多个。固定资产做到保值、增值,目前资产总值达3.38亿元,是10年前的30倍。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十分强劲。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4)加快融入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努力,三队形成了大批较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了与各大型能源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交流,密切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了一个良好和谐的内外发展氛围,市场资源不断增多。用诚信、业绩和实力说话,不断扩大深入合作交流层次。从两淮煤田勘探到陕北石油开发,从北上中俄边境的双鸭山东荣煤矿冻结孔施工,到澳门珠海口岸广场工程;从桩基工程抢滩上海、天津市场到地下连续墙工程叩门广州、深圳……在融入地方经济方面,充分利用地勘单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综合实力,不断扩大与地方政府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三队正在进行4亿~5亿元的市政路网建设项目和570亩的旧城改造地产开发项目。

(5)职工收入大幅增长。三队全队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由1993年的3733元,增长到2000年的8869元,2006年的40427元。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生活环境,2005年以来,新建职工住宅楼13栋,5万多平方米,解决和改善了432户职工住宅条件,全队职工的住房面积由原来的人均不足5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5平方米。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安徽煤田三队是一个历史长、人员多的老勘探队,遗留问题多、包袱沉重,面临困难和问题较多。

(2)队伍一直从事地质勘探工作,没有形成自己的主导产品,拥有的唯一成果就是地质报告。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经验、设备等主要是地质勘探方面的。目前该队只有2个探矿权,其中1个是合作探矿权。矿产勘查开发产业还难以形成,

(3)地勘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三队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两淮煤田经过数十年勘探,资源勘探工作基本结束,而两大矿务局都有自己的勘探队伍,补充勘探的市场很小,煤田地质勘探难以形成地质队的主导产业。其他产业由于受专业、人才的限制,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在地质灾害评估、环境评估等方面,由于资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多方面限制,也难以形成产业。

(4)三队在地勘延伸业及相关产业进行了拓展努力,在冻结造孔、大口径钻孔施工及煤层气勘探成孔方面有技术优势。但因资质及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把自身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5)地勘工作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勘探市场有待规范,一些个体经营者参与勘探市场,形成恶性竞争,威胁到正规勘探队伍的生存和发展。二是勘探施工外部环境差,一个地质钻孔青苗补偿动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元,勘探成本大大提高,有的勘探工程形成零利润或负利润。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在安徽煤田三队及其他地勘单位调研,形成以下几点结论和建议。

(一)当前地勘经济快速发展受惠于各种有利的机遇条件

可以说地勘单位能够取得今天的经济较快发展,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天时”就是市场机遇,整个经济增长的良好大环境的拉动,2002年以来矿业市场的繁荣复苏,资源瓶颈引发的国家对资源战略的重视,给地勘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地利”指区域资源等自然条件,无论是勘查开发一体化还是别的产业,都需要有相应的自然资源条件。“人和”指的是政策环境、政府支持、人文环境等,属地化后地勘单位加快融入地方经济,这是地勘经济近几年能够实现较快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地勘单位要突出自身的技术优势

安徽煤田三队自我总结这几年的快速发展的实践,认为地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勘探技术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应用,创造了地质勘探单机钻效突破1200米/月,平均钻效580米/月,矿井冻结造孔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单机最高钻效由2300米提高到4370米,创造了多项全国纪录。因此,近几年能够在众多竞争队伍中脱颖而出,做大做强,做出声誉。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核心纠偏技术,如果没有钻效工艺的支撑,就不可能有一批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单位,不可能完成一大批有影响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可能创造一大批全国优质工程。从2002年开始,市场有机遇,煤田三队及时抓住了机遇,加快了发展。这主要也得益于煤田三队一直重视抓技术队伍建设,保证了队伍不散、技术不散,否则也难以抓住市场机遇。勘查资质等技术资质是地勘单位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资质升级是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绿色通行证。2006年安徽煤田地质局两淮建设公司获得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极大地提高了安徽煤田地质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竞争力。调研中地勘单位也希望能够对于国有地勘单位在资质申报、审批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政策。

(三)通过加强与矿山企业合作形成稳定的产业

近几年,煤田三队积极探索如何与煤田矿业集团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建井服务等技术支持,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与矿山企业建立互利合作关系,加快危机矿山、现有油气田和资源枯竭城市接替资源勘查,大力推进深部勘探和外围找矿工作。开展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分别与省内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煤炭企业集团签署了有关接续矿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形成了稳定的商业性地质工作,也为地勘单位实现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

(四)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融入地方求发展

安徽煤田地质局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切实做好BT项目建设开发,在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的同时,较好地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组合,收到良好的回报。2006年以来共签订BT类开发项目9个,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地勘单位结构调整,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把内部调整与外部合作结合起来,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五)依法运作矿业权实现跨越式发展

矿权运作是实现地勘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安徽煤田地质局通过资料二次开发,对具有找矿潜力的区块积极进行矿业权登记,并投入进行风险勘查。“十五”期间,安徽煤田地质局实现五个区块的探矿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累计达16.8亿元,实际回收资金达10亿元。部分价款以参股等形式与矿山企业进行合作。矿权运作为安徽煤田地质局的发展积累了资金基础,也为安徽煤田地质局的整体搬迁提供了经济基础。

(六)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地勘单位共同建立和维护规范的地勘市场

这几年形势的发展变化,使传统地勘单位的含义发生了深刻变化。各地勘单位的发展不平衡,有的发展较快,有的还面临不少困难。需要根据各省地勘单位发展变化的实际,实行分类指导,以促进地勘单位更好更快地发展。迫切需要通过设置合理的市场门槛,取缔不具备勘探资质的队伍。制定指导价格,规范地勘招投标市场,保护具备勘查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探索对地勘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兑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外,地勘单位反映,各省统筹改革的力度不一样,迫切需要出台一个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有的地勘单位建议,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为地勘单位多方面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搭建平台,必要时可将地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上报政府。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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