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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1-03-01 23:47:07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扶持资金需要什么资料啊

1.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版。
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权的成员社名单。
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
6.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申报程序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规定,经民主程序,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相关区县出具备案管理文件,由区县公示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级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金额,追减或追加已下达区县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2.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新扶持政策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
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3. 关于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存款的问题。

我们知道,农业是一个大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对于资金的需要量比较大,但是真正能做到盈利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很多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并不是真正发展农业产业,他们盯住的是国家好的惠农政策和高的补助!

目前,国家补助资金是越来越规范了,需要各农业实体认认真真、踏踏实实搞产业,不能搞花架子,更不能套取国家扶持资金!

所以,不少农业实体即使是赶鸭子上阵,也要硬起头皮做了!这就需要投入!需要真正面临风险,真刀真枪地干!

为了分散风险,他们便会千方百计地吸收更多成员,这不是一种借贷,也不是违法集资,而是通过让更多的人带着资金来加入,把实体包装的漂漂亮亮,把泡泡吹得花花绿绿!来吸引附近的农民!

如果是明明白白地加入还没问题!毕竟有风险就可能有高收益!这是一种合法的投资!但是,就怕像这种现象,到银行里去存款,却被保险理财的业务员带到了放在银行办公的理财区,把存款变成了需要承担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使无知的农民可能血本无归!像这种农业合作社吸引农民的资金,高度疑似这种情况!说不定入的时候当存款、借贷,可签字的却是合同性质的投资!合作社盈利了,分红!亏本了,照摊!

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很难构成诈骗的,白纸黑字呢!有合同,有合法实体!参与者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所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还需要自己擦亮眼睛,多与家人沟通论证后再参加一些大额金额的存、借贷、投资等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申请扶持资金

1.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内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容件。
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名单。
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
6.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申报程序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规定,经民主程序,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相关区县出具备案管理文件,由区县公示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级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金额,追减或追加已下达区县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申请国家补贴 ,需要哪些程序

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一、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三、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国家补贴如何申请?

省级每年根据当年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设区市、直管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工部)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内容、每县申报个数等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报通知下达后可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上报合作社名单。

合作社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

6.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您好!
去年8月,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非法集资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干全部被警方抓获。

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开始,以河北伟光集团、邯郸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安市伟光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年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名义,以投资农场、蔬菜大棚基地、煤场、汽车运输队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达2.3亿元,涉及邯郸市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等16个县(市)、区,集资群众超过1万人。

河南、江苏等省份,均出现过此类案例。在以投资担保类业务闻名全国的河南省伊川县,经济观察报记者在该县江左镇上,看到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营业网点的招牌上,无一不是挂着外圆内方的铜钱标志。每当有访客到来,坐在茶具旁饮茶的工作人员都会赶紧迎上,亲切地问,“存钱还是借钱?”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体一致:利用合作社作为主体,按照入股、分红等形式,以高于银行利息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员存款。

“目前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其实都是借尸还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过去,这种活跃在农村的非法集资组织叫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朱镕基担任国务院总理时,国家曾对这类基金会进行过专项打击,几乎全部被取缔。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不过,合作社规模总体较小,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旧存在。这其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曾刊文阐释,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加上合作社成立条件较为宽松,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这类市场主体认可度较低,因此对其放贷都持谨慎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银监会重点引导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种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开展的贫困资金互助项目;第三种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者地区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诸如三地合作社、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均属第三种。

“前两种情况比较好,第三种形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是差别,与监管不无关系,“前两者分别由银监部门或扶贫部门监管,第三种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后,很少被监管,甚至根本没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8万家,入社农户7400万家,占中国总农户1/4左右。“不管工商局、农委农业局,还是银监部门,都不愿负起监管责任。”党国英分析,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经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早查处当然比现在查处要好。但它搞了这么多年,监管一直跟不上,症结就是在这儿。”

不乏专家呼吁,国家或省级层面应出台管理性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党国英认为,就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更有效的办法还是像国外那样,在各省市发展一批质量高、规模大的合作社,这样一来更利于监管。”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近百万家的当下,对其进行整合绝非易事。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突破合作社的融资瓶颈。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各级政府除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之外,应在合作社对内融资方面进行法律界定,确认管理主体和管理规范。对外融资方面,政府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小额贷款通过农户信用贷款的联保机制给予满足。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可组建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帮忙金融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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