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重视娱乐产业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会徽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会徽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简称:中娱促进会;英文名:China Entertainment Estate Promotion committee,英文简称:CEEP,成立于2005年。 本会是经国家政府部门注册成立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主要由全国各地娱乐行业组织、娱乐产业经营单位、高级娱乐场所,娱乐杂志社,各电视台娱乐节目组自愿结成,以开展娱乐产业开发,发展我国娱乐事业为任务目标的国家级行业促进会,注册登记号为39956283-010-22-08,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设理事会,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本会自成立以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有关娱乐产业的政策法规,团结和组织广大的娱乐从业者和与娱乐相关单位,以研究娱乐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娱乐服务质量的提高为目标,以“服务行业,指引行业”为宗旨,秉承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全面开展娱乐产业方面的研究和培训;认真组织各种行业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努力帮扶和监督各地娱乐机构,承担国家政府部门交予的监督与保障行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把适合中国娱乐发展的理念和经验推向各个地区,为建立和谐中国,文化强国、文明大国做出最大的努力!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简称:中娱促进会;英文名:C China Entertainment Estate Promotion committee,英文简称:CEEP,成立于2005年。 第二条 是经国家政府部门注册成立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主要由全国各地娱乐行业组织、娱乐行业经营单位、高级娱乐场所,娱乐杂志社,各电视台娱乐节目组自愿结成,以开展娱乐产业开发,发展我国娱乐事业为任务目标的国家级行业促进会,注册登记号为39956283-010-22-08,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宗旨是:服务行业,指引行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秉承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全面开展娱乐产业方面的研究和培训;认真组织各种行业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努力帮扶和监督各地娱乐机构,承担国家政府部门交予的监督与保障行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把适合中国娱乐发展的理念和经验推向各个地区,为建立和谐中国,文化强国、文明大国做出最大的努力! 第四条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住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1、文化交流:组织全国娱乐产业工作者进行文化方面的交流,举办以娱乐产业开发为目标的学术研讨会、培训等;举办有关创新娱乐项目的博览会;指导并协助地方性娱乐行业组织或者从业者,帮扶开展各项有关娱乐行业方面的培训和资质考核,承担并协助全国各地方娱乐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2、产业开发:挖掘、开发具有特色的娱乐产品、玩具等相关产品。 3、专业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娱乐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4、书刊编辑:编辑娱乐为主的书刊、画册等。 5、专业展览:组织、举办以娱乐产业开发和与其相关门类的会展。 6、对外合作: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举办国内外的娱乐工作者进行交流。 7、咨询服务:开办常设机构及信息官方网站,为全国的娱乐行业从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服务,推广科学的管理及经营经验和方法。 8、学术研究;认真学习国家对发展和规范娱乐产业的政策法规,提高娱乐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始终把发展我国娱乐产业放在首位,探索、研究我国娱乐产业发展的规律、组织专业人士及权威娱乐人士高峰论坛。 9、专题报道:组织评论家及相关研究员实地考察,发掘行业优秀人员及先进事迹的采访报道;娱乐艺术项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动。 10、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11、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研究员和会员 第七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采取研究员、会员制度。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后,均可自愿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研究员和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章程。 2、有加入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意愿。 3、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 研究员、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2、经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3、由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秘书处颁发研究员、会员证书。 第十条 研究员、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活动。 2、获得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要求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研究员、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章程,执行决议。 2、维护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5、向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举荐优秀人员入会。 第十二条研究员、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并交回证书。如果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研究员、会员严重违反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章程的,经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秘书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讨论、决定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秘书处决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秘书处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单位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秘书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8、领导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11、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秘书处须有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方能召开代表大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秘书处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在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熟悉热爱本行工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最高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秘书处常委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代表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秘书处决议。 4、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 1、研究员、会员交纳的会费。 2、理事单位的捐赠及社会捐赠。 3、具体经营人员合资。 4、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利息所得。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由于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会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娱乐产业促进会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 论中国文化产业的崛起
国与国之间的较量说到底就是国民素质的较量,是人才的较量。不客气地说,中国由于难以接受别人的教育思想,国民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的相比都不是一个等级。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研究过21种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后来相继消亡的文明。结论是这些文明死亡的原因,无一例外,都不是他杀,而是自杀。他们失去了创新的活力,被历史淘汰出局。
1876年,美国庆祝独立100周年的时候,在费城举办国际博览会,有37个国家参展,当时清政府也派出了展览团。在这次博览会上,英国展出最新的蒸汽机车,美国展出大功率电动机和发电机,德国展出加工枪炮的精密机床,中国展出的是纯银打制的27套件耳挖勺和小脚绣花鞋。
这是就是时代的差距!
一个居安思危的国家才有资格谈论谁是第一!
C. 中国什么时候发展起来的娱乐业
从皇朝就有了,诗人不是写了诗吗?商女不知亡国恨 隔江犹唱后庭花!专
最早接触的娱乐节目是湖南台!属毛的故乡哦!那时候初中女生,大人都跟着自娱自乐呢,唯独我不屑!再到后来的各种偶像剧呀,参考你的子女,周围的人就知道了。
我游走在大街小巷,看见满地垃圾,满街老鼠,和行行色色为生活努力的人,各种乞讨的,各种卖身的,社会乱象很多,还有吃饭奢侈浪费的,哎~还有很多就不一一解释了,有时间还是多出去走走吧。
D. 简述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史
1、1978—1999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预热期。
这一阶段,我国政界、学界和企业界对文化产业展开了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文化可不可以产业化、文化能不能够产业化、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文化是否构成生产力等问题。
2、2000—2005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初创期。
在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概念提了出来,强调:“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3、2006—2011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改革攻坚期。
这一阶段,我国基本完成了出版、影视制作、发行、广电传输、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首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逐步推进。
(4)中国文化娱乐产业发展扩展阅读:
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的未来趋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对于我国文化产业来说,新时代意味着我国文化产业将从粗放的铺摊子式的发展模式向高质量、高层次、精细化发展模式转变。
这就要求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好未来发展蓝图;突出创新、创意、创造性发明和原创知识产权掌控,坚持内容为王;推动互联网、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与文化、审美、艺术的高度融合,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跨界运行,创造出一批适应市场化运行的新形式;注重以文化产业新业态、新形式催生文化消费新模式。
E.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
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
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需要与文化产业部门的供给之间并没有很大的出入。
从需求方面说,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849美元,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准的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统计的,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和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服务、通讯等项消费总计949元,占到可支配收入约19%。按照我国目前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支出中通讯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到2520亿元。这样算下来,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至6500亿之间(6314亿元)。
从供给方面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我们的文化产业各行业近年来(1998或1999年)进入统计的产值大约是6000多亿(1998年6240亿),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812.9亿元(1998年),国内旅游收入2831.92亿,图书报刊355亿元,邮电通讯是1235.1亿元(1998年),音像制品12.7亿。(广告业等尚未计入。
以上两个大致相符的数字不过是分别从供需两个方面描绘了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却还无法得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可以令人满意的结论。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时,消费支出中吃穿用类比重大大下降,住房类基本不变,而文化精神消费类支出开始大大上升;第三产业应该占到GDP总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的产值所占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国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产业的比例(33.2%)低于这个标准达6个百分点,其总量大约是5000亿人民币。尽管我们可以去除由于消费习惯和体制因素而出现的误差,并去除可能用于非文化类消费的支出(如医疗等),余量也应该有3000至4000亿人民币。
对于这3000至4000亿人民币的市场空缺应该做如何理解?
一种解释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能力被大大压抑了,因此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成长。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说,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部门各种散见的数字,我国的电影业、电视业存在大量的经营不善和亏损,许多作品出版后无人问津,库存积压严重;而一些作品却不明原因地骤然获利。有统计表明,电影的生产近年来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国共生产了170部故事片,为近10年来之最,此后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们本应不断增加的观众都上哪里去了呢?近年来,火爆一时的传统文化娱乐业如歌厅舞厅等经济效益迅速下滑,成为亏损行业。这些现象说明,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
还可以做另一种解释,即我国居民事实上已经实现的文化消费有相当一个部分没有被列入统计。目前音像界有一个被公认的市场容量计算方法,即根据居民的消费类视听技术设备的拥有量估算音像制品的市场容量。根据这种方法,我国居民目前大概拥有:电视3.5亿台、CD机1000多万台、VCD机3000多万台、LD影碟机500多万台、多媒体电脑1500多万台,等等。如果按照每个硬件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制品统计,据信每年音像产品的总销售额应有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但根据有关部门1996年的统计,我国的音像制品只有不足20亿元的正版收入,占总量的2-3%;根据1999年的统计,正版收入约有50亿元 ,即使由于政府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据信实际市场规模也应该在1500亿至2000亿左右。这方面的事实说明,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文化市场巨大的供求差别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和经济安全问题的隐忧。目前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左右,银行存款约7万亿元,随着我国在住房、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们对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无法填补的真空。加入WTO后,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将可能以技术与内容的多重优势大举进入,迅速占领我国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可能会在不长的时间里遭遇严峻挑战。
近年来,人们频繁地看到这样的数字: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已经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40%以上的份额。根据媒体的报道,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允许一些国际知名传媒集团进入我国媒体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信号,说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国文化市场已经暴露在国际文化资本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积累的经济和文化之果已经成为国际文化资本垂涎的目标。
(二)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
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从人员规模看,仅以文化部所属文化产业机构为例。截至1999年,我国文化部下属的企事业机构共33.07万个,这里包括了艺术演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群艺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从业人员共166.15万人;当年国内演出场次是42.3万场;国内观众达4.69亿人次。文化娱乐业有机构17.47万个,90.3万人;文化市场其他经营机构9.7万个,23万人 。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大多机构较小,如文化部下属每单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从经营规模看,音像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音像制品的生产、复制单位近600家,每年生产正版音像制品(盒带、VCD、CD和DVD)两万种约2亿件(盘),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34万件,月生产不足3万;而销售单位约有7万个,每年全部正版音像制品销售2亿件,平均每个销售点一年不过卖3000来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图书批发零售业是另一个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属图书批发零售机构有13056个,2.3万人,营业收入只有5.45亿元,人均2万3千元左右,每天营业额为60来元。
资源分散和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中表现得极充分。我国新闻出版体制与传统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有共同特点:新闻出版单位必须是以一定级别的行政机构为"上级单位",并且建立在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这些新闻出版单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组;新的需求一般产生于新的行政机构,通过新的拨款来建立,同样先天不足。长此以往,新闻出版机构就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而膨胀起来。这些新闻出版机构大都规模狭小、重复建设、效益低下,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有关方面一直在尝试对文化管理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实验,但是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
据1999年的统计,我国报纸有2038种、期刊8178种、出版社500余家,电台电视台3000余座。这是一笔经数十年积累形成的巨大而宝贵的文化资源。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们自己不迅速对其加以整合、优化,转变其经营模式,增强其竞争实力,必然成为国际性传媒巨头的猎取对象。
(三)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快车道"。 1998年,我国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办刊办报,退出出版经营领域,切断了新闻出版单位与各个政府机构的传统依附关系;2000余家报纸和8000余家刊物被"逼"上产业化运行的轨道。1999年,开始了传媒集团和多传媒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2000年,"传媒概念"走红股市,开始尝试传媒集团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
但是,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势下,在国际性"传媒汇流"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广电、报刊、出版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成立了集团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和"资产重组"甚至在当地从事了一些跨行业、跨媒体经营。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则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将结构调整与体制转型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问题。
这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与深层次改革问题相遇了: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既具有一般的行业属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其中的核心产业门类如传媒产业,既具有大众传媒的特点,又是党和国家的宣传渠道。如何基于这些特点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康发展,又保证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大胆开拓。
但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我党和国家确保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领导权的基础。应该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在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传统传媒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变化:越来越从以国家行政机制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转向以市场为中介的自主选择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发挥传统政治优势的新办法。因此,我们应特别注意研究调控文化市场发展的新体制、引导精神产品流通的新机制,以及活跃文化生产的新组织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文化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出现了全球性的"传媒汇流"和"放松管制"之后,由于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重新考虑如何以新的产业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对待文化内容产业的问题。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对全球化的共同战略主题,将会出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我们的政策制订人员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
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文化产品的差异首先是来自价值观及表达手段的独特性的;文化差异也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和在赶超发达国家时可以依赖的比较优势。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几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文明发展,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还留存着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还有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观;图书馆、博物馆里保藏着数以百万计的艺术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国人的言谈举止、风情习俗、节日庆典中保留着大量有形无形的文化符号;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传统文化进行了不间断的研究和播传。凡此种种,都为中国文化产品乃至其他可以负载文化符号的耐用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创新提供了不竭的灵感源泉。
但是仅仅满足于此显然落后于时代。当今世界,文化已经具有原生形态、经济形态和技术形态,新兴文化产业得益于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两驾马车拉动,才有了前所未见的高速度,才将大批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和财富。我国正是在上述两个方面都显得被动和迟钝。
比如,文化旅游是将民族文化资源潜力化为产业实力的重要方式,旅游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各门类中还是产业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但是,在该领域将文化遗产转化为产业的成功案例至今还极为鲜见。从多年前全国各地灾难性的"人造景观热",到近年来有关部门关于文化遗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能否分离,市场机制如何引入问题上的多次争论,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彻底讨论,并转化为合理的政策法规。事实已经证明,凭空建造的主题公园永远不会有信誉,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则无异于破坏,正确的道路显然应该在这二者之间。但是,在如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推动了文化旅游,我们还未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方针,因此而贻误了诸多发展的机遇。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新兴产业基础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文化内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众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兰倡议下,欧盟国家开始启动一项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文化遗产数字化被确定为基础性内容。我国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因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启动(1996年)可以说动手并不晚,但直至目前,还没有形成国家发展战略,还没有将其上升为国家文化产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深层危机。
向数字媒体转移是将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经济资源的必要步骤,实质上是为空前规模的产业整合准备条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国际性信息技术集团和文化传媒集团早已开始着手整合世界各国的数字文化资源,为开发新的世界市场做好准备;中国文化资源关系到对中国文化产品市场的占有,这块市场也为他们觑觎已久。1999年,美国大片《木兰》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文化资源已经经国际传媒资本之手转化为文化产品,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界的强大竞争对手;2000年五一节,我国经历了第一个"假日经济"高峰,敦煌洞窟壁画在大量游人参观的压力下"不堪重负",美国的基金会开始与我商谈"数字化虚拟洞窟"计划;同年,日本信息技术企业加速了与我国故宫博物院关于建立数字化多媒体网上故宫博物院的谈判进程。这两件事说明,发达国家已经借助经济与技术双重优势,开始谋求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新一轮开发,这一动向值得我们关注。
(五)WTO规制与现行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之间的矛盾
WTO是一种法律体系和政策系统。WTO所形成的诸多协定、协议广泛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关文化产业的规章条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则也就自然地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这就必然地要给这个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带来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响。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以及由这个系统建立起来的文化管理机制,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
然而问题是,现有的文化产业政策文本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并不是为加入WTO、或根据WTO原则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因此,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这就出现了现存政策的目的性与WTO对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而所有这些都是与WTO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
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颁布已经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制对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于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体制和制度上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因此,旧有的矛盾不仅没有消除,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冲突。同时,由于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并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新瓶装陈酒"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仅没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础,反而获得了新的支持。
我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已经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政策系统的创新支持,预期的改革效果并未出现,于是政府也就难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战略转变。对中国来说,顺利进入WTO的关键是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系统创新的有机联动,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上不能实现整体性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在21世纪的发展前景也就可能并不是那么乐观的。
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而且目前还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体制性的。任何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基点都是两个,即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更何况我国的文化产业是生存和成长于一个更为特殊的环境中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将影响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还会进一步影响我国整个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共识,但是一个真正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才开始,目前我
F. 从当下文化娱乐产业的现状来看,「泛娱乐」是一个怎样的概念
首先,我们要想了解娱乐的本质,我们就应该知道娱乐的定义是什么。娱乐现代的娱乐可被看做是一种通过表现喜怒哀乐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使与受者喜悦,放松,并带有一定的启发性活动。不过,很显然,这个定义是广泛的,它其实包含了各种丰富的活动。
而所谓的泛娱乐,指的是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多领域共生,打造明星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粉丝经济,其核心是IP,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角色或者其他任何大量用户喜爱的事物。这一概念最早由腾讯集团副总裁程武于2011年提出,并在2015年发展成为业界公认的“互联网发展八大趋势之一”。
其中文学、动漫提供丰富的原创IP资源;影视则作为这一链条中的放大器,将粉丝数量成倍放大;同时影视和游戏也是目前IP的最佳变现渠道,可以反哺其他几个环节,当然其中环节上下游关系可相互改变。
G. 目前中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我们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这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了文化的重要性,明确了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一次将文化产业列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以推动,为我们制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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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做出了精辟的论述,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文化产业相对于一般产业所独有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最符合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产业之一,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文化产业以创意为动力、以内容为核心,其发展主要依靠精神成果、智力和科技投入,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是典型的绿色产业、低碳产业,具有很好的可持续发展特性。同时,文化产业属于高附加值、高回报产业,一个故事、一个人物形象可以转化为出版物、影视作品、动漫游戏、舞台演出等系列衍生品,只要消费者认可,就能在经济收益上产生叠加效应,实现一次投入、多次转化、持续回报。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当前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非常明显,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日益加深,普通的物质产品融入特色的文化元素,其内在价值就会得到显著提升。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出现一个重大变化,即商品的文化价值、符号价值逐渐超过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成为主导价值,人们购买一件商品不仅要得到它的使用价值,而且要得到艺术、文化价值,得到精神享受。文化产业中创意设计等领域与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结合尤为密切,对传统产业文化内涵和内在品质的提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产业涉及近百个行业,跨度很大,这些行业对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也很大,因而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适合各种类型的企业、人群和资本的进入,既可以发展拥有高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也可以接纳个体式的工作室或家庭式的生产作坊,既可以吸纳掌握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也能满足具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者的就业要求。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吸纳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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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提升综合国力的紧迫需要
按照世界银行的评估准则,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是指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整体水平。当今世界向多极化格局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迎接的挑战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文化上的。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划分的12类服务项目中,有4类与文化产业相关。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文化传播优势,将大量精神文化产品、社会政治理念、价值观念等输入我国,并力图占领我们的文化市场。以美国为例,从电影、运动服装、饮食等传统的文化载体,到电脑软件、网络、卫星传送等高科技的文化载体,他们的文化标志无处不在,人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无不感到美国文化的存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文化渗透主要是通过文化产业这个渠道来实现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提高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发展因素,因此要保持中国文化主权的独立,抵御外来文化的消极影响,特别是消除腐朽文化的侵蚀,就必须大力发展我们自己的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文化市场进一步开放,外国的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会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不同文化的相互渗透和碰撞更加激烈,我们的传统文化面临着严峻挑战。我们在看到中国文化巨大优势的同时,还需适应时代潮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搭建我们的文化“防火墙”,让社会主义价值观牢牢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担负着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独立和安全的历史使命。
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来看,我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适应,与我国五千年文明积淀的丰厚文化资源不相适应。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生产全世界75%的电视节目、60%的广告节目,发展中国家75%以上的文化产品来自美国,而美国市场上的外来文化产品只占1%—2%,这种强大的文化实力是美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必须加快文化发展步伐,使我国尽快从文化资源大国转变为文化发展强国,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渠道,我们要把中国丰富的、独特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具有中国文化内涵、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符合国际审美需求和欣赏习惯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动中国文化产品顺利、持续地进入国际主流市场,让境外受众在消费过程中加深对中国文化内涵的理解,客观公正地看待中国的崛起,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H. 国内娱乐行业未来应该如何发展
从团队层面说,当下创业者面临的是比以往复杂无数倍的环境,单打独斗不再奏效。要求团队组建复合型人才梯队,吸纳金融、电商等领域专业选手,让团队练就产业链内部整合和产业之间协同的多重能力。此外,企业除了在自己的赛道里埋头,还需要关注其他行业随时可能造成的倾覆,在低头和抬头之找到自洽的节奏。
I.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前景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前景及对策分析
作者:SOOLW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由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提出。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且还在以5%的速度递增。
在英国、美国、丹麦、新加坡等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引领国家产业创新和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在中国,目前,文化创意产业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及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
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要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但创意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依靠人的灵感和想像力,借助科技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再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它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知识性特征。文化创意产品一般是以文化、创意理念为核心,是人的知识、智慧和灵感在特定行业的物化表现。文化创意产业与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呈现出高知识性、智能化的特征。如电影、电视等产品的创作是通过与光电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传媒等相结合而完成的。
其次,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特征。文化创意产业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是一种高附加值的产业。文化创意产品价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显高于普通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强融合性特征。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它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较强的渗透性和辐射力,为发展新兴产业及其关联产业提供了良好条件。文化创意产业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辐射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借鉴世界各国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根据我国的行业划分标准,可以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四大类,即:文化艺术,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乐创作等;创意设计,包括服装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等;传媒产业,包括出版、电影及录像带、电视与广播等;软件及计算机服务。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及前瞻
当人们初级的、物质层面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产生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目前,我国主要中心城市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人均GDP均超过5000美元。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城市人均GDP达到这一水平后,国民经济开始进入到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结构快速升级、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的新阶段。社会消费结构将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相当一部分居民的消费重心开始向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转移,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泛的市场需求。
我国城市结构升级功能提升对文化创意产业提出迫切需求。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功能提升的任务非常艰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尽快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已刻不容缓。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城市各种服务功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而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也开始得到重视并有很大发展。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崛起,势头强劲,逐渐成为这些城市和地区产业发展的新亮点。
上海:着力打造特色创意产业基地。上海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早的地区,同时也具备了相当的发展基础。上海的影视业、出版业、时尚设计、广告业等行业曾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004年10月,上海市首家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正式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揭牌成立。2005年上海政府工作报告及《上海2004-2010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发展创意产业。据统计,上海市已有18个创意产业基地,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家各类设计创意企业入驻,集聚了1万多名创意人才。目前,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经占到上海全市GDP的7.5%。
北京:重点培育六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科技和创新实力突出,具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优势。《2004-2008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重点培育六个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北京市“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使之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据初步测算,2005年产值达960多亿元,占北京市GDP的14%以上。其中,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780亿元,总量规模占全国的1/3。北京现有2万多家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广告设计等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仅工业设计一项的年产值就高达110亿元左右,并创造了1000亿元以上的关联效益。
深圳:积极构建“创意设计之都”。在国际、国内城市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深圳市2004年推出了《深圳市实施文化立市战略规划纲要》,并提出建设“创意设计之都”的目标,重点发展创意设计相关产业,包括动漫产业、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印刷、服装设计等产业。深圳市还规划建设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
深圳设计业发展迅速,近几年更是保持了40%以上的高速增长,拥有一支2万多人的设计队伍,2003年设计业总产值就已达到85.06亿元。深圳的平面设计全国领先,被称作中国现代平面设计发源地,平面设计人才达 2万人。工业设计占居全国49%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汽车造型、IT产品、家用电器、医疗设备、仪器仪表、轻型机械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此外,南京、青岛、大连、成都、杭州等其他城市,也纷纷依托各自人才、区位及资源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或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策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虽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有强劲的发展势头,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各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特色定位不强,与城市资源特点联系不够密切;缺乏高层次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等等。
针对这些可提出以下发展对策:
对策一:加强文化传创意产业的集群发展与规模效应。产业集群化发展是当今产业发展的趋势之一。作为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其较强的产业融合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种资源,集群化发展趋势非常明显。如美国闻名于世的曼哈顿“苏荷(SOHO)艺术聚集地”、好莱坞影视娱乐业及群等,都是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的成功范例。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刚刚起步,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聚集区建设初具规模,但特色还不明显。未来发展需要加强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打造较为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实现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规模效应的充分释放。
对策二: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本土化,打造优势品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由于受经济、科技等条件的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好相对较弱。加之我国文化创产业发展中,来自国外的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占有重要地位,对我国本土文化创意产业构成了威胁。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我国要着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本土化发展,避免出现由跨国公司引领、控制甚至垄断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局面。
对策三: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还相对缺乏,创意人才总量、结构、素质还不能够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今后应调整人才教育结构,加强对创意产业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营销人才的培养;积极举办各种大型创意设计展览,打造设计师们相互交流、碰撞的平台,激发创意人才创造原创文化产品的激情和动力。
对策四:重视政策法规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作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虽然是以市场为基础作用的,但政府通过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文化创意产业营造一个适宜发展的外部环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