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对养猪补贴政策都有那些啊
国家对养猪场有项补贴和补助。
1、标准化养殖补贴。
这个是针对比较大的养猪场的,说是补贴,其实更多的是奖励。但并不是所有的规模化养猪场都能拿到,需要是那些标准化的,在环保、节约和清理粪污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养猪场才能拿到。
2、养猪良种补贴。
对于那些使用优良种猪对养猪场的生猪品种进行改良的养猪场,由国家发放补贴。这项补贴主要是为了保护种猪资源,提高猪的疫病防控能力和生产效率等,从而促进生猪品种的不断进步革新。理论上说,自繁自养的养猪场都有机会拿到这种补贴。
3、养猪调出大县补贴。
所谓调出大县,就是本县养猪场的猪供应给其它地方比较多的县。符合这种标准的县,每个县原则上可以获得不少于100万的奖励。这部分钱主要用于支持养猪场的改造、引种和日常成本开销所需资金等。这项补贴也主要是给比较大养猪场提供的,毕竟人家贡献大。
4、养猪保险。
严格来说,这不算是一项养猪补助,但对于养猪场来说意义比较大。养猪人可以买一些养猪的保险,比如行情保险,育肥猪保险,母猪保险等等,当风险发生时,养猪人可以获得赔付。这项保险,农村合法的小养猪场也有资格购买。
5、生猪育种补助。
这个补贴主要针对的是比较高级的育种场,一般养猪场,不管规模大小,都没有资格获取这项补贴。
6、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对于养殖中病死的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猪场,每头猪可以获得80元补贴,这个农村小养猪场也可以获得。屠宰过程中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每头可以补贴800元。
7、生猪扑杀补偿。
由于一些疫病而被强制扑杀的猪,养猪场无论大小,都应该对养猪人进行补偿。
8、免费疫苗发放。
对于一些常见疫病,国家提供免费的疫苗帮助养猪场进行防疫。养猪场不论规模大小,养猪人都有资格免费领取。
② 国家对养猪扶持政策
我有很多资料,这些资料都是从,养猪内幕资料网,里面下载下来的,如果你不想自己去下载的话可以给我下邮箱,我发给你。不过还是建议自己去下载下,因为这样更符合个人需求。
③ 现在国家对养猪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④ 现在国家都生猪养殖都有什么政策.求大神帮助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造成近几个月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立足国内,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将中央财政下拨和地方配套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一)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要扩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的生产,满足防疫需要。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今年下半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充实储备工作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负责组织。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要组织各地调查总队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区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统计、银监、保监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告国务院。
⑤ 养猪政策有哪些规定
补贴补助,根据2019年发布的补贴标准,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养殖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建楼”养猪。
养区划定方面,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县”“无猪乡”的,进行坚决彻底整改。
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保险方面,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贷款贴息,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运输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抵押贷款,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农机方面,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⑥ 现在生猪养殖政府有什么扶持政策
新政!未来4年国家在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至少投资30亿!
来源: 2016-10-15 09:17:20| 查看:2891次
农业部近日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要从2017年起,集中力量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如果你正在做生态循环农业,这么好的消息可一定别错过!
一、总体目标
2017年-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左右,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投入多少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
项目建设期为1年。
三、谁能申报
(一)扶持区域
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是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农业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循环模式相对成熟。
基本条件如下:
1.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已制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稻渔生态种养等相关规划;
2.县(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过生态循环农业管理制度创新与探索;
3.对农牧渔业大县,以及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市及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县市给予优先扶持,适当向中西部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地区倾斜。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分为两类:
1.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1)申报方式:申报对象可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须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2.县乡人民政府
(1)申报方式: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2)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什么样的项目能申报项目建设
原则上须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三部分内容,同时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在具体项目设计时,项目单位可根据区域和自身条件,在完整设计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围绕关键环节、关键措施、关键技术,进行菜单式选择和搭配。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场清粪工艺、配套农田消纳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
1.种养一体化模式。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对养殖粪便通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和粪便污水“零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沼液或肥水的贮存设施、输送设备、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等。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等措施,畜禽粪便经高温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养殖污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污水氧化塘处理贮存设施、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配套设备。
4.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固体粪便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对养殖污水采用养殖场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利用的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粪污转运设备、有机肥生产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和肥水利用设施等。
(二)农副资源综合开发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农副资源饲料化。因地制宜完善农副资源收集、储存和运输体系,针对不同的资源种类,采取脱水干燥、生物发酵、全株青贮等适宜加工方式,生产养殖饲料、蛋白原料或全混合日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房、原料堆场等农副资源收贮设施设备,原料加工厂房、饲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等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装置等。
2.农副资源肥料化。对农作物秸秆采取直接还田、腐熟还田、堆肥还田等技术,实现肥料化利用;对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采取混合堆沤发酵技术生产有机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腐熟菌剂,以及原料收集、转运、粉碎、烘干、翻抛、包装等有机肥生产加工成套设施设备等。
3.农副资源基料化。以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为主要原料,合理搭配牛粪、麦麸、豆饼等氮源,生产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一定营养的有机固体物料,用于生产食用菌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4.农副资源燃料化。以农副资源为原料,生产颗粒、块状、棒状等成型燃料,或者转化为清洁可燃气体,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质能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燃料生产加工车间、燃气输送管道系统等设施,粉碎、成型机械和储气、除尘、计量、专用炉具等设备。
(三)标准化清洁化生产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田保育、稻渔生态种养、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等设施,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清洁化。
1.标准化生产设施。围绕节水、节肥、节药,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内容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等建设,开展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改造提升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备高效施肥节水设施与病虫害生态防治设施等。
2.农田保育设施。根据作物种类和肥料用量,建设田间有机肥储存池,将沼渣沼液、堆沤肥料等有机肥源进行分区储存,方便施用,解决有机肥施用季节性问题。建设田间化学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定点收集废旧地膜、农药和肥料包装物等,定期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推广土壤深耕、覆盖免耕、有机无机肥料配合应用等技术,改善土壤环境,丰富土壤生物多样性,提升土壤微生态功能。
3.稻渔生态种养设施。在水网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开展稻-鱼、稻-蟹、稻-鳖、稻-虾、稻-鳅等稻渔生态种养基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排渠系、沟坑工程、稻田整治、“三防”(防逃、防虫、防害)设施等田间工程,水产品育肥、暂养、越冬等配套池塘或温室车间、检测室、加工车间及库房等土建工程,及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捕捞、加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4.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五、怎么申报
1.省级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以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关。项目确定立项前要在省级农业部门官网上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项目确定立项后要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联合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备案,及时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制定并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省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管理工作,将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审定;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改进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⑦ 全国生猪产能全面恢复,生猪行业的现况如何
全国生猪产能全面恢复,生猪行业的现状如何?随着产能恢复,全国各地生猪状况价格下跌的走势非常明显那么只要猪价明显下滑,就显示出市场供应恢复的成效。所以为确保生猪生产持续加快恢复,各地针对生猪新产能的股利政策,也是频频出台,由于为确保今年生猪出栏6000头,四川扶持政策再度加码继续加快建设和补栏速度,在建的神猪规模养殖项目要加快竣工,所以按照这样的情况,估计过年前猪价会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
⑧ 中央政府对养猪户有怎样的政策
为什么中央政府支持对生猪户饲养的政策。我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本性政府又内要强制性拆除猪蓝容,我们都是农民。就在今年经历了猪厂,投资的资金都是贷款来的,现在我们怎么办?我们真的束手无策。恳请中央对养殖业的支持和政策。给我们一个说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