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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冀政〔2011〕72号

发布时间:2021-03-06 21:58:01

㈠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强调要通过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

(1)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科学研究投入偏少,不重视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回力和水平低;R&D经费支出增长速答度快,但占的比重仍明显低于世界领先国家,从而使科技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也偏低。创新在我国尚未成为驱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我国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使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2)①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坚持以全球市场为导向。②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重视基础研究,提高员工素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③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3)①我国政府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职能,所以,必须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②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

㈡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

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提高基础技术研究水平。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四)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并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重大突破。
(五)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增长极,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
(一)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统筹衔接现有试验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
(二)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
(三)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药品注册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项目和产品准入标准。改善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标准。
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
(一)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支持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二)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改进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制定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提供指导。
(三)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结合对外援助等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社会投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在全面落实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
(四)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的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二)加强宏观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各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㈢ 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文件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年9月8日)

㈣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发展原则和目标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抢占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是提速落实“314”总体部署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市顺应全球产业和科技革命的历史潮流,深度参与国际大分工,大力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跨国龙头企业齐聚重庆,新一代信息产业异军突起,老工业基地焕发出勃勃生机。保持当前良好的发展势头,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发挥老工业基地产业基础雄厚的优势、综合创新能力领先西部的优势、新兴产业开放发展先行一步的优势,重庆完全可以在全球新兴产业大调整、大重组、大转移的战略格局中乘势而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十二五”期间,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的原则是:“放眼全球、科学规划,发挥优势、重点突破,开放引进、无中生有,创新模式、跨越提升,龙头带动、集群发展”,打造新一代信息产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三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三大先导产业,实施“2+10”产业链集群建设方案,建设笔记本电脑和离岸数据开发处理“2”个全球重要基地,培育通信设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光源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生物医药“10”个“千百亿级”产业集群。
到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4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25%。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130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左右,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成为我市工业的主体和国民经济的支柱。建成亚洲最大的笔记本电脑基地和国内最大的离岸数据开发处理中心,通信设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等10个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建成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二、加快建设两大全球性产业基地
深度参与全球大分工,集中资源引进跨国龙头企业,引导集聚相关配套产业,垂直整合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及配套产业、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打造亚洲最大笔记本电脑研发生产基地和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处理中心。
(一)亚洲最大笔记本电脑基地。
按照整机带动配套、引进带动开发、研发总部和结算中心并举的思路,建设“两区十园七基地”,建成亚洲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研发生产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10000亿元。
支持惠普、宏碁、华硕等跨国公司建设整机项目,在西永综保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加快形成1亿台规模。支持10个重点园区引进知名配套企业,发展外围设备、显示器、打印机、平板电视、电子部件、精密模具等计算机配套及相关产业,加快建设镁材、化学材料等七大原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实现70%―80%的零部件、材料配套。建设计算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总部功能区,支持相关企业在渝设立全球研发及测试总部,促进企业与本地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好惠普亚太结算中心,积极推动宏碁等跨国公司在渝设立金融结算中心。
(二)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处理中心。
建设面向全球服务的云计算产业园,建成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外包处理中心,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500亿元。
建设“中国(重庆)国际离岸云计算特别管理区”,引导全球跨国公司、金融巨头、证券服务商等大综数据处理需求单位入驻,完善高标准厂房、高速大容量通信网络及水、电、安保等配套体系,引进形成100万台服务器数据处理能力。发展以应用软件为主的软件产业集群,积极开拓软件服务外包业务,建成国内重要的软件产业基地。大力开展行业数据内容及处理服务。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资源共享。大力发展云计算,积极探索新的服务、运营模式。加快培育云安全系统等高性能信息安全产品,构建数据恢复、容灾备份、托管服务等信息安全服务体系。
三、做大做强10个重大产业集群
根据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律特点,大力推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模式,突出重点,分类推动,抢占先机,在10个产业集群分别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产业大集群。
(一)通信设备产业集群。
把握信息化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坚持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相结合,引进知名跨国集团,搭建新的产业平台,完善研发及制造体系,率先确立竞争优势,建设国内重要的通信设备产业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500亿元。
重点发展互联网设备、无线通信设备、通信终端及周边设备、智能处理设备及配套产业链,建设核心研发和检测平台。推动思科、广达、英业达、中电科等企业,建设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监视器等互联网设备生产基地。加快TD基带芯片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步伐,推动建设基站、中继设备、传输设备、接收设备等研发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智能手机、MID、上网卡、一体机、机顶盒、扫描仪、传真机等新型通信终端及周边产品。突破物联网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频RFID、感知聚合处理芯片、智能处理设备等物联网专用设备。加强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等专业化配套产业基地建设。依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西部分院,建设国家级通信产品认证检测平台,完善产品测试和国际国内认证服务体系。
(二)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加强开放合作,大力引进制造和封测企业,积极培育设计企业,完善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产业链,推动建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千方百计引进全球大集团建设12英寸先进制程芯片生产线,促进8英寸生产线尽快达到预计产能,加速6英寸模拟生产线量产步伐,实现部分关键专用材料的本地化配套。积极引进知名设计企业,积极促进本地芯片设计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建立高端集成电路设计平台,突破并掌握纳米工艺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提升芯片的自主设计和开发能力。积极引进知名封测企业,力争形成20亿片以上封测能力,突破SOC、SIP级集成电路封测关键技术,基本实现封装测试能力与设计制造能力相匹配。办好重庆国际半导体学院和重庆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学院,大力培育集成电路人才。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发挥长安集团等的整车及集成技术优势,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混合动力汽车为转型过渡期的重点,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体系,扩大试点示范,建成国内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主要的研发生产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大力推进微型增程式电动汽车、纯电动微型轿车、公交客车及专用车的开发及产业化,力争率先突破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积极发展中度、重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型轿车,推进柴电、气电混合动力客车产业化,争取具有自动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统成为乘用车标准配置。跟踪、培育燃料电池汽车、氢动力电池汽车和太阳能电动汽车。立足整车需求,突破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技术,本地化生产动力电池组,建成国内主要的驱动电机生产基地和电控专用部件生产基地。加强长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混合动力乘用车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发挥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辆检测研究院等科技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中试及检测平台。
(四)环保装备产业集群。
大力培育环保工程总承包及设备成套能力,建设国内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重点发展水污染防治、空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做大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成套装备,加快开发CO2回收及利用、污泥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湖泊清淤等大型成套装备。支持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电子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构建总承包企业牵引、设计服务及装备制造企业参与,集工程承包、技术及设备集成、专用及通用设备制造、环保服务为一体的产业联盟。在现有市级“排污权交易市场”基础上,争取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市场”。争取国家布局碳排放交易市场。
(五)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
抓住全国轨道交通建设巨大的市场机遇,构建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垂直整合体系,提高系统集成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200亿元。
加强与中国北车集团的深入合作,重点发展轻轨、地铁、城际列车、高速列车以及转向架、电力牵引、制动等关键零部件制造。发挥机电控股、重钢、四联等本地企业优势,大力发展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通讯与信号、轨道梁、道岔、安全门与屏蔽门、站场、供配电、暖通与给排水、轨道施工工程装备等系统配套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国家级单轨交通车辆工程实验室和单轨交通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开发转向架、电力牵引、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以及运营保障装备等关键技术。建立基于重庆的供应链体系,培育工程总承包能力。
(六)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充分激发科研院校和企业的创新活力,完善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突出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药物两大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大力发展超声医疗、数字医用设备、生物医用材料与人工组织器官等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其中超声医疗重点发展多品种超声治疗和诊断设备及远程医疗系统;数字医用设备重点发展胶囊内窥镜、X射线机、手术动力装置、血液透析滤过机等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生物芯片、胶体金试纸、组织工程材料、干细胞产品、人造皮肤、人造血液、人工血管及支架、药物缓释系统等。加快创新药物开发,引导GMP、cGMP标准生产线建设,推动化学药大品种高难度药物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规模化仿制;推进中药现代化,完善特色中药产业链,推广道地中药材GAP种植,做大中药单品种规模,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新产品;支持胃病疫苗、乙肝疫苗、抗艾多肽等创新药物研发产业化,积极引进著名生物制药企业,形成以疫苗和多肽药物为特色的生物制药产业集群。
(七)新材料产业集群。
着眼轻量化、高强韧、结构功能一体化和智能化、模块化、材料元器件一体化两大发展趋势,加快培育新材料产业集群,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500亿元。
重点发展高性能轻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玻纤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等优势领域。大力发展铝、镁合金材料及制品,发挥西南铝业集团等企业带动作用,推动高性能轻合金材料在汽摩、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包装印刷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积极发展天然气化工材料,突破天然气催化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关键技术,通过引进和消化创新,形成MDI延伸产品聚氨酯、聚氨酯组合材料、聚甲醛以及聚碳酸酯等产业链,加快培育丙烯腈丁苯树脂合金、高吸水性树脂、特种环氧树脂等新增长点。大力发展饲料级蛋氨酸、医药食品级甘氨酸、电子化学品等高分子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延伸玻纤材料产业链。培育高环境适应性特种合金、传感器敏感材料、金属复合电子功能材料、微电子材料、超导材料等。
(八)风电装备产业集群。
增强龙头企业带动整合能力,强化关键技术及产品领先优势,建设我国重要的风电装备产业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200亿元。
支持海装风电装备积极抢占风电市场,加快形成3MW―5MW海洋型风电装备和500万KW整机制造能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企业来渝建设整机制造基地,力争形成数百万KW整机能力。强化重齿、通用等企业配套能力,加快齿轮箱、轴承、电机、叶片、变速箱、电机和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生产,力争风电增速齿轮箱产能超过7000台,风电轴承产能超过3万台套。依托海装整机研发平台、望江柔性传动设计验算平台、重庆大学等科研力量,发挥骨干企业科研资源优势,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争取建设国家级风电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九)光源设备产业集群。
重点发展光伏和LED两大具有潜在优势的领域,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构建硅材料、硅锭和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产业链,建成我国重要的光伏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强化硅产业在国内的领军地位,提升发展太阳能级硅、太阳能电池片,形成万吨太阳能电池硅片产能。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大力发展超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铜镓硒太阳能薄膜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发电机组等,力争形成300万KW太阳能电池和100万KW太阳能发电机组产能。加快聚光光伏(CPV)发电技术产业化。
发挥“十城万盏”示范工程和亿台笔记本电脑本地化需求的牵引作用,完善LED绿色光源产业链,建设我国重要的LED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全球最大蓝宝石衬底基地,突破LED外延及芯片制造、测试封装瓶颈,加快发展大功率氮化镓基蓝、绿光外延片及芯片和铟镓铝磷红、黄光外延片及芯片。做大LED背光源、LED显示屏、大功率高亮度LED光源、汽车摩托车LED灯具等规模。
(十)仪器仪表产业集群。
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设国内规模最大、产品门类齐全、系统成套能力最强的综合性智能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100亿元。
依托四联等企业,大力发展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科学仪器、各类测量仪表以及相关传感器、元器件和材料,壮大网络化高智能变送器、船用仪表、分析仪器、物位计、气动/电动执行器、新型流量仪表和网络化智能热力表、电表、水表等产品规模。着力开发DCS集散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基于混杂和非线性技术的新型控制系统等,提升智能仪器仪表集成应用及成套生产能力。积极建设国家仪表功能材料工程中心,创建国家智能仪表工程中心,创立国家智能仪表产学研战略联盟,突破新型传感、新型人机界面、高可靠性、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
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遵循“集群发展、垂直整合”的思路,优先引导布局“1+2+4+41”开发区,将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园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沿主城外环布局产业环形发展带,在有条件和优势的区域性中心和工业强区促进产业点状发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双核带动、一环多点”的空间布局。
“双核”: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园,力争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占全市比重达到75%以上。其中,两江新区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离岸数据开发处理、轨道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仪器仪表、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成为国家信息产业基地重要集聚区、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和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以及创新研发总部;西永微电园区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及核心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通信设备、高端集成电路、软件及服务外包等国家级产业基地。
“一环”:依托九龙坡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彭、江津、建桥、璧山、花溪、同兴等特色工业园区,引导发展笔记本电脑零部件及关键材料、通信设备及部件、整车及汽车电子、高性能合金材料、轨道交通零部件、船舶及配套、数控机床、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及配套、LED等。
“多点”:以“专、精、特”为方向,依托万州、涪陵、长寿、合川、永川、荣昌、万盛、大足、綦江等特色工业园区,引导发展化工新材料、电脑材料、光源设备、通讯设备、特种船舶、生物制品、现代中药、中兽药、化学药和节能环保装备等。
五、实施重大工程推动产业发展
发挥重大工程推动作用,在科技创新、产业示范、龙头带动、招商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
(一)产业示范工程。
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瞄准重点产业链集群的战略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滚动实施100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产业聚集,培育新兴产业群,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二)创新基础工程。
围绕“2+10”产业链集群,建设一批自主创新基础平台,完善以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创新服务设施为支撑的创新链,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开放高效”的自主创新物质支撑体系。
(三)科技专项工程。
滚动实施12个重大科技开发专项,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原始创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利成果,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为产业培育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四)龙头企业工程。
集中政策资源,实施“5213”行动计划,即培育5个1000亿级、2个500亿级、10个100亿级、30个50亿级龙头企业,“2+10”产业集群均有1―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
(五)500强企业引进工程。
启动“2+10产业集群招商引业计划”,大力引进世界及国内500强企业,力争每个重点产业集群有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和项目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2+10”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制订落实“2+10”共12个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深化具体思路,明确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市场拓展、重大招商、人才培养等战略任务,细化保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全力推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筹措产业发展资金。
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增长机制,筹措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府性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招商、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投融资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育引进等。结合实施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畅通重庆等重大政府投资工程,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采购力度。
(三)落实扶持政策。
集成国家和我市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税前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房产税减免、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优惠政策,发布实施“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发展政策洼地。
(四)强化金融大支撑。
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形成超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壮大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力争投资能力超过500亿元。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内主板和海外上市。积极谋划建立区域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
(五)加强体制创新与开放合作。
强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推进工作,形成上下对口、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接国家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推进“三网融合”、电力、可再生能源配额、合同能源管理、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军民结合等领域的配套改革。积极拓展产业链垂直整合、“多头内一头外”加工贸易等新模式,更高层次利用全球创新及产业资源。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注册商标、培育国际品牌、制定国际标准、申请国际专利。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的重点推进

一、以项目为抓手推进“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重大战略举措。2011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良好起步,增加值增长39%,达到1250亿元,占GDP比重提升到12.5%。2012年,要乘势而上,以实施百项重点项目为抓手,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40%以上,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6.5%以上。100项重点项目,总投资249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69个,计划投资1126亿元,计划年度完成投资438亿元,预计投产后新增产值1300亿元;新开工项目15个,计划投资530亿元;前期项目16个,预期投资840亿元。百项重点项目包括了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8大产业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60%以上,占全市重点项目产业结构类项目投资70%以上,具有较强的带动性和影响力,突出了笔记本电脑、云计算、集成电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年度重点,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引导扶持力度
研究发布“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完善充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
一是建立笔记本电脑、数据开发处理中心、芯片等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在项目引进和建设中给予专项政策;
二是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时,要倾斜支持百项重点项目建设;
三是市财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2012年新增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百项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对口的国家部委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形成推进项目的合力
建立一年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一年一次重点项目汇报会、一月一份信息专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日常牵头推进等工作制度,加强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指导业主单位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争取更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前期项目,扎实做好招商、核准、环评、用地等基础工作。
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园区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抓好重点项目配套落实,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服务;搞好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职权范围内,做好生产要素的调配和供应,倾斜保障重点项目;抓好用工环境、劳动力供给、物流配送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各业主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设计变更,依法招标投标,落实项目监理,强化合同管理;按照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每月上旬定期向指导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㈥ 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具体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节能环保相关优惠等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经认定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可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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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冀政〔2011〕72号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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