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
是黑龙江省的一个产业政策,地方法规,只在黑龙江省实行
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规范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府性资金。通过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省财政厅部门会同省科技厅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查、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前期研制、开发、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各类科技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平台项目”)。重点支持:
(一)引领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列入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等的生物、装备、石化、煤化工、能源、食品、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领域高新技术研制、开发与生产的项目。
(三)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平台项目。
(四)有利于加快对外科技合作,加快我省对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高新技术项目。
(五)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项目和财源建设重点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宏观性原则。符合国家、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二)公共性原则。重点支持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平台项目。
(三)先进性原则。企业项目应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或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四)规范性原则。项目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进行选择,项目管理要科学、规范、合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的企业。
(二)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利税50万元以上,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资产负责率不高于60%。
(三)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会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会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月份财务快报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四)企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项目投资中,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50%。
第七条 平台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围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改善和优化科技创新、创业、产业化环境。
(二)承担平台项目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具有相应的资金匹配能力。
第四章 支出范围及支持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一)平台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承担公共服务而发生的有关设备、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为拓展服务范围、降低收费标准而减少的收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等费用支出。
(二)企业项目经费。指用于项目本身所必须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购置设备、原材料、燃料动力、资料、以及印刷、租赁、验收等项费用。
(三)项目管理费。指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年度项目管理费用由省科技厅编报预算,省财政厅核定。
(四)高新技术展会经费。指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举办的展会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摊位费、布展工程费、印刷费、设计费、洽谈会议费等费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匹配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业的创新、创业及产业化。
(一)无偿资助
1、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研制、开发的资助。
2、申请环境、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按当年实际支出补贴20%至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无偿资助资金的企业项目,原则上按企业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的年度财务决算利税指标确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即企业实现利税50-100(含100)万元的,最高补贴30万元;实现利税100-200(含20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实现利税200-300(含300)万元的,最高补贴100万元;实现利税300-500(含500)万元的,最高补贴150万元;实现利税5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 贷款贴息
1、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贷款贴息。
2、贴息标准根据列入项目预算贷款额的5%或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原则上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为1年。
(三) 匹配资金
1、用于我省承诺予以匹配的国家科技产业化项目。
2、匹配资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国家资助经费(拨款)的50%。
第五章 资金的申请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预算库管理。省科技厅每年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并发布下一年《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资金支持项目指南》。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或平台项目,应通过省科技厅网站进行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分别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其中,市县项目由市县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中省直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行文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等)。
(四)技术报告、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交由开户银行贷款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出具的承贷意见书。
(六)《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见附件)。
(七)地方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和有投资主体同意投资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和投资伙伴同意投资的承诺证明。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证明和奖励证明等。
(九)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第十三条 每户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验收前,企业不得再申请专项资金。
第六章 资金的审查
第十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格审查。省科技厅依据资格审查指标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二)财务审查。省财政厅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对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
第十六条 立项审查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支持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依据当年预算资金规模,在项目库中择优安排支持的项目。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将择优支持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填报《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于每年12月中旬以书面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第七章 资金的拨付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部门和有关中省直企业下达项目预算通知,同时抄送省科技厅。
第十九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接到项目预算通知后,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中省直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
第二十条 对无偿资助项目,50万元以下项目,省财政厅最高拨付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省财政厅先拨付60%资金。余下40%资金,首次拨款三个月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予以拨付。省财政厅对市县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对中省直企业直接办理拨款。对贷款贴息项目,省财政厅审核贷款手续后,按照上述渠道拨付。各有关市县在资金到达后,要及时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
第二十一条 企业收到贷款贴息资金时冲减财务费用;收到无偿资助资金时记入资本公积。
第八章 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财政、科技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项目规范、有效实施,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本办法及项目合同中有关条款,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企〔2001〕29号)和《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非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企〔2001〕69号)同时废止。
㈡ 发改委 科技部 或者北京现在扶持什么项目
现在科技局已经重新改名叫科学技术委员会了。 软科学项目是什么项目,您能补充一下说清楚吗~ 他们有一个民营科技成果转化处,是有很多项目的。 不过如果你想找系统的项目,建议你直接取孵化园,那里比较多~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 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高新区内15幢,210061) 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89年6月,由国家、省、市科委和南京高新区共同出资兴办,1998年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江苏省第一家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是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基地。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华路420号,210006) 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于1998年9月,1999年12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2003年10月落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2003年12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是“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单位,并承担“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中心现在有两个孵化基地、三个共建园区,孵化面积共计5.8万平方米,累计培养高新技术企业27家,软件企业22家。 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市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304室) 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中国为数不多的设立在都市中央商务区(CBD)内的大学科技园区;也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2001年5月认定的中国首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园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与南京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工程学院9所高校共同创建,集研发、孵化、技术贸易和科研成果转化于一体。区域内有20所高校,10余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8家科研院所,42名两院院士,65万人口中超过1/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长江楼B102室,210018)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15家首批试点及22家首批授牌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之一。2003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全国首批 22 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中期评估中取得良好成绩,名列第八位。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现阶段工作指导思想是,促进学校科技成果与技术的转化和转移,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做强做大科技产业,为区域经济做较大的贡献。 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市光华路1号,210014) 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园是由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共同发起创办,于2001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挂牌成立,2002年2月被批准为"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并作为我省2002年唯一推荐参加国家大学科技园评审的单位,已于同年5月被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序列。2003年6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全国首家依托大学科技园创办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2003 年 7 月,通过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2003 年 10 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正式授予“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铭牌。 江苏软件园(南京市龙蟠中路168号) 江苏软件园于2000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1年7月被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命名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2005年11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江苏软件园徐庄孵化研发基地位于风景秀丽、空气清新的紫金山东侧,占地面积266亩,总建筑面积约17.2万平方米,分为国际研发区、独立研发区和公共配套服务区三大区域。徐庄孵化研发基地定位为国内一流的中小软件企业孵化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基地、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江苏软件园徐庄孵化研发基地已经建成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 一是构建了国内一流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联动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共同成立了江苏虚拟软件园,整合宁、苏、锡、常等地软件园的技术资源,充分运用部、省资源建设软件共性服务平台,为园区软件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服务。 二是开展贴近实际的人才支撑服务。建立了江苏软件园“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中心”、“中高级软件工程师培训中心”、“江苏Linux公共技术培训中心”“软件测试培训中心”等多个中心;与38所高校合作共建Linux软件人才实训基地。 三是构建特色鲜明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江苏软件园引进江苏省信用担保公司,两年来为江苏润和、南京道及天、华设科技、网巨软件等16家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 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和燕路251号金港大厦14F,210028) 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成立于2000年10月,总投资1亿元,是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孵化及发展的重要基地。2004年12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为江苏省唯一一家高新区外的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中心为充分发挥孵化器作用,2005年已在仙林大学城北侧开工建设了一期占地154.5亩的集孵化区、产业区、服务区为一体的一个现代化科技园,努力为企业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孵化和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该科技园向广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工程研究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归国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的中介咨询机构提供孵化手段,促进 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发展。 中心鼓励有志于软件与系统集成、生物工程及医药、信息产品制造、光机电一体化等科研机构、企业商谈入住。 中心对入住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凡入住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统一实行零收费,一周内办好落户手续;对项目办理、审批及有关工商、税务、外语、环保、消防等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提供政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及网络服务;对入住企业用人、用地、用房和拓展业务等方面进行全程服务。 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凡在创业中心登记注册,并在栖霞区按章纳税的企业,创业中心将根据企业发展状况按年度用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住中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留权或已在国内开办公司(企业)的,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入住中心的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科技三项经营,企业创新基金可以优先给予扶持。 区县科技创业中心 江宁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路88号) 雨花台区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安德门94号、雨花南路2号科技局) 南京白下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御道街58-1号明御大厦207室) 南京滨江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 南京市沿江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太子山路8号) 南京江宁高新创业中心(南京电力自动化孵化器)(南京市东山镇土山路40号) 浦口区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浦珠北路127号) 六合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六合区沿安路57号) 南京智工微光电子产业孵化中心(南京市珠江路699号东鼎大厦2F403室) 溧水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溧水县永阳镇秦淮路34号) 高淳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渊声巷28-7号601室) 南京农业生物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秦淮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华路实辉巷10-1号) 南京民营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黄埔路2号黄埔大厦24F) 南京集成电路设计孵化器(南京市集庆路198号江苏通信大厦3F) 南京软件园(南京市大桥北路南京高新区内)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㈢ 究竟什么是产业项目,产业项目的准确定义是什么欢迎讨论
产业项目,泛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注音】guójiāgāojìshùchǎnyèfāzhǎnxiàngmù
【释义】
一、实施时间:2006年
二、主管部门:发改委
三、立项依据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四、支持方式 经发改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五、项目分类(5种)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简称“产业化项目”),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 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简称“研制开发项目”),国家重点建 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 发项目; 3.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 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4.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简称“升级调整项目”),以先进的技术、工 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 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 标的建设项目; 5.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六、项目要求 1.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3.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6.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资金 1.不超过2亿元/每个高技术项目; 2.3000万元及以下/地方政府投资的高技术项目,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 金申请报告; 3.3000万元及以下/企业投资高技术项目,按投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审批资金申请 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 3000万元-2亿元/高技术项目、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5.企业投资项目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6.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高技术项目,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7.超过3000万元/补贴资金,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安排资金的数额; 8.单个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高技术项目,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9.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单位筹集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资本金来源包括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10.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根据项目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㈣ 现在科技部和发改委在扶持什么项目
到国家发改委的网站找节能减排办公室的栏目里找吧,一般是由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是他们负责审批,扶持资金由他们负责安排
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技术产业司 总部在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单位。国务院下属,总部应该在北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位置大概在四季青路西四环北路附近,供你参考。
一、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
二、衔接平衡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重点产业运行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培育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三、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机制的建立,指导协调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四、研究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创业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创业投资,推动民间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实施国家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五、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参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六、统筹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分析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推动技术创新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提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协调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建设。
七、研究提出激励和引导高技术产业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负责安排国家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归口的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
八、审核高技术产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其布局,审核和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九、组织协调相关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什么是限额以上不涉及国家有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岗位责任及权限:
1、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单》;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给项目单位;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退回理由。
㈦ 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的24个示范基地和26家骨干企业建设的示范项目名单
示范基地
本溪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承德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承德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个旧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洛阳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攀枝花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商洛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白银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鄂尔多斯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阜新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淮南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黄冈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焦作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柳州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娄底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黔南州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青岛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苏州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唐山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徐州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宜昌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重庆长寿区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骨干企业名单
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
黄石大江集团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强建材集团公司;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改委的网站上有,地址:http://www.ndrc.gov.cn/fzgggz/hjbh/hjjsjyxsh/201212/t20121203_517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