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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4 12:20:29

㈠ 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我国环保产业现状,我国当前环保产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全球及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给环保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今年我国环境保护目标,国家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实施了“33211”工程,第一期投资人民币1888亿元,对1591个项目进行治理,第二期投资约2600多亿元,这必将极大地刺激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其次,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来拉动市场的措施,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投资重点之一。
去年批准了2600多个环保项目,总投资达500多亿元,今后2-3年内,我国仍将继续加大基本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今年国家将有300多亿元国债资金,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和有关环保项目建设,同时,国家已把环保产业列为今后重点投资领域之一。这无疑给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第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正逐步转变为集约型生产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减少各种废物排放,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经济效益,这也扩大了环保产业领域及需求。
最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都将有利于环保市场化的发展,使环保产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产业内容进一步扩大,运行方式也将发生变化。如环保产业咨询业、服务业、运营业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使环保产业领域进一步拓宽,这就预示着环保产业在今后2-3年内将会有很大发展。据有关规定预测,未来15年,我国环保产业市场总量平均增长速度可达25%左右。到2005年,环保产业年产值将突破2819亿元。但是,目前环保产业虽然前景广阔,其发展却受到多方面条件制约,当前亟须解决的是政策扶持问题。例如在企业治污方面,由于投入回报率低,企业治污缺乏动力。目前各自为战 的环保治污体制不但形不成规模效益,而且存在重复投资的弊端。由于目前环保市场不完善,没有形成全国统一、规范有序的环保市场,不仅不利于环保技术的创新和转化,也使环保产业的投资渠道受到了限制。
目前企业治污基本是自己污染自己筹资治理,城市公用水、垃圾处理是由当地政府想办法治理。这种各自为战的局面,一方面造成重复建设,浪费严重,另一方面也使环保力量分散,形不成规模效益,而且在采用新技术等方面也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有必要指出,环保产业在我国仍存在相当的分散性,没有市场化,巨大的环保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市场。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的政策体系,如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污染治理收费政策;对环保产业投资者实行财政鼓励性补助政策;对环保投资者以及使用有利于环保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生产低公害或无公害产品的
企业、从事废物资源化的企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制定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等。企业只有有了经济推动力,才能成为环保市场的主体,我国的环保产业才能在治理环境污染中有所作为。

㈡ 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具体条款是什么

十大工程中有六项交通运输类工程。两个铁路项目是以拓展路网为重点,突出东西
部联系通道、内部通道和对外通道而建设的“西安至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和“重庆
至怀化铁路(渝怀线)”;一个西部公路建设项目则以国道主干线和国家级贫困县道路
为主;一个民航机场建设项目包括建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以成都双流机场、昆明巫家
坝机场、西安咸阳机场、兰州中川机场和乌鲁木齐机场为中心的支线航空网络;重庆市
高架轻轨交通(较场口至新山村线)一期工程;柴达木盆地涩北地区-西宁-兰州天然
气输气管道工程。
四川紫坪铺、宁夏黄沙河坡头水利枢纽和中西部退耕还林(草)和生态建设及种苗
工程,是两项涉及西部发展全局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工程。今年将在长江上游的云
南、四川和黄河上中游地区的陕西、甘肃等13省区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工程建设,
计划退耕515万亩,同时安排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种草648万亩。此外,今年中央还将
为西部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生态综合治理进行投资。
十大工程中的另两项是青海钾肥工程和国家利用国债资金支持的西部高校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
涉及西部和我省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二是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三是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在四川省内施行的优惠政策。
一、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项,都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详见表1。
表1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条件 西部 中东部
税率 鼓励类项目(目录详见第二部分) 2001-2010年15% 33%
减免税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 两免税,三减半(外企经营 无
广播电视项目 期需在10年以上)
省级政策权限 民族自治地方,经省人民 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 可减免地方所得税
政府批准 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
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2、与中东部地区的比较
投资于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详见第二部分)和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外来企业,其所得税税负较之中部、东部轻50%以上。
(二)土地优惠政策
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一是依法出让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二是建设项目用地,如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可以免缴土地补偿费。
2、与中东部的比较
以上优惠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三)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一是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者,可以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第一年免缴,第二至第三年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减缴25%(开采矿山的,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二是探矿后依法开采的,允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三是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2、与中东部的比较
以上优惠也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四)放宽利用外资的条件
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一是将外商投资银行、商业零售企业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
二是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
三是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鼓励类项目(详见第二部分),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与中东部的比较
中东部地区已有外商投资银行业、零售业等的试点,允许在西部地区进行相应的试点是加快西部地区开放步伐,对中东部地区的跟进。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放宽至40年,比东部地区延长10年;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比东部地区降低2000万元。
答案补充
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申报条件
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四)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五)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相关附件);
(六) 按产业目录分大类、按具体产品(业务)分小类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如企业有其它宣传材料或宣传册,一并报送,以供参考。
答案补充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企业应按规定提交所需的文件和材料;由市经贸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出具申请函,上报自治区经贸委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
受理部门:克拉玛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承办科室:经济运行科
承 办 人:李忠 付晓英
联系电话:(0990)6224645
投诉电话:(0990)6233626 6243979

㈢ 中央有关环保的政策

解振华在第四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表示,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前景广阔。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许多国家都将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作为解决经济困境的新举措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解振华指出,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和国际产业分工的重新调整,各国的竞争优势都将面临新挑战,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他表示,中国政府已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在“十一五”(二00六—二0一0年)规划纲要中,中国提出了单位GDP能耗降低两成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一成的约束性目标。为应对金融危机,在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中,官方将节能环保领域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投资方向。二00九年,中国中央政府安排资金五百八十一亿元,用以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等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官方还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空调五百万台、高效照明产品一点二亿只。政策利好和财政支持为节能环保产业带来发展机遇。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在同一论坛上透露,中国环保产业正以每年百分之十五的速度增长。解振华称,未来官方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重点节能环保工程。这将对节能环保产业形成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为鼓励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官方还将完善已经出台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设备政策。解振华表示,官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二00六年至二00八年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百分之十点一,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百分之八点九五和百分之六点六一。

㈣ 政府出台哪些环保支持政策

1、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㈤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有哪些

污水深度处理,例如超滤、反渗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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