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1:C
小题2:D
Ⅵ 简述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史
1、1978—1999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预热期。
这一阶段,我国政界、学界和企业界对文化产业展开了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文化可不可以产业化、文化能不能够产业化、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文化是否构成生产力等问题。
2、2000—2005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初创期。
在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概念提了出来,强调:“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3、2006—2011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改革攻坚期。
这一阶段,我国基本完成了出版、影视制作、发行、广电传输、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首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逐步推进。
(6)14年文化产业政策扩展阅读:
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的未来趋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对于我国文化产业来说,新时代意味着我国文化产业将从粗放的铺摊子式的发展模式向高质量、高层次、精细化发展模式转变。
这就要求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好未来发展蓝图;突出创新、创意、创造性发明和原创知识产权掌控,坚持内容为王;推动互联网、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与文化、审美、艺术的高度融合,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跨界运行,创造出一批适应市场化运行的新形式;注重以文化产业新业态、新形式催生文化消费新模式。
Ⅶ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产业包括哪些,相关的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财税[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见附件。
二、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四、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七、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本通知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和文化艺术业,文化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事业单位。
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
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抄送: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1.文艺表演团体;
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
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Ⅷ 游戏行业有什么政府扶持政策吗
国务院在 2014
年的常务会议上确立了包括鼓励创新、扶持人才、开放市场准入、绿色导向、完善政策服务五大方向的措施,以及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工商总局启动工商登记及年检制度改革,推进注册便利化,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
解读:2014年的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凸显出了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不久前《新闻联播》对游戏创业者的报道也证明了这一点。可见,政府在政策上对游戏产业抱持着一种认可乃至鼓励的态度。
2014年10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 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重新上市主要指标应等同IPO条件,为此沪深两家交易所分别修订各自的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
解读:该项政策将增加借壳上市的难度,未来游戏资本市场“借鸡下蛋”行为恐怕会越来越少,未来的游戏资本市场,将会更加注重有实力的企业。去年昆仑、蓝港、飞鱼、乐逗等一众大型企业上市,将使“鲶鱼效应”越发明显。
政府的逻辑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规范资本市场来化解相应的风险。此外,未来几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不会重现过去两位数增长的荣景,而是将迎来经济下行带来的通缩风险。记者建议,国内游戏厂商应当尽量适应这种令人不太舒服的“新常态”,更加注重自身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但是,游戏内容依旧需要通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因此该项政策只是简化而非省略的游戏审核流程。
2014年10月20日,文化部市场司司长陈通在移动游戏发展联盟主办的“第四届MGS中国移动游戏大会”上表示,将“保护行业创新,鼓励行业创新,保护原创,鼓励原创。”
同时,预计将对现有的内容审查部分的政策进行调整。
解读:内容审查政策的调整方向预计将向“简化审批、保护原创、鼓励创新”的方向转变。“简化审批”在无形中适应了手游短平快的特点,有助于缩短手游的盈利周期。同时,配套海外主机及游戏入华的解禁,相关审核也在简化,将有助于中国主机行业更快速的发展,但也会引发更加激烈的竞争。
在海外游戏审核的程序及尺度方面,相信政策上会有所放宽,但如果它们走得太远,政策又会把他们拉回来一些。
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通知显示,国家希望至2020年时,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将是2013年的4件提升至1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将提升至20万件。其中特别提出要推动软件正版化。
解读:《通知》中没有多少与游戏产业相关的文字,反而体现出国家对第一、二产业的重视。预计,2015年手游市场版权侵害现象恐怕不会有多少改善,当然这也与当下手游市场的发展特点有关。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同时,“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
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解读:长达14年的主机游戏禁令,使得内陆主机游戏市场长期处于半真空状态。随着政策限令的解除,不论是国内外的大厂均显示了对这一市场的强烈兴趣。国内阿里、华为、九城、小米等厂商均开始在电视盒子领域进行尝试及布局;海外的微软、索尼两大主机商也先后杀入了中国。相关报告推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希望能帮到你。
Ⅸ 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相关就职人数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13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末全国文化单位29.3万个,比上年末减少0.31万个;从业人员215.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18万人。其中,文化部门所属单位6.47万个,增加728个;从业人员64.19万人,增加2.61万人。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405/t20140516_30294.html
2014年的要等到2015年六七月份甚至八九月才能出来。
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