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做一个文化产业规划大约什么价位(目前只是做纸质的规划)
做一个文化产业规划,县级的十万,市以上级的二十万以上。
❷ 希望大家推荐几种文化产业的期刊,谢谢!最好不要百度,因为无法反应书的质量
同学你好,推荐你上中国知网看看,里面有许多文化产业的期刊论文,而且是相当权威的,质量不用担心,当然中国知网阅读和下载是需要费用的,我们学校图书馆购买了中国知网的一部分论文,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可以免费下载,你可以了解一下你得学校有没有这样的情况。纸质期刊的话,推荐你看中国文化产业评论,已经出了许多卷了,里面都是精选的各个学校的文章,质量也不用担心。我是这个专业的,觉得这两种都挺好的 推荐你试试看。另外,如果你们学校没有购买知网期刊的话,建议你到知网上搜一些想看的文章题目,在用网络试试,或许能找到。满意就采纳吧,希望能帮到你
❸ 传统纸质传媒的种类
随着电子媒体的发展,纸质媒体应对方法:
首先,纸质媒体要增强自身的时效性,缩短发行周期。传统的报刊一般是周刊或者是日刊,而网络一般几分钟就能更新一次,2008年5月12号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等地发生8.0级特大地震,在震后几分钟内网络就率先做出了报道,而如果想在报纸上看到相关的报道至少应该等到第二天,这样在时效性方面纸质媒体的劣势就非常明显了。我们无可否认报刊具有深度报道和详实分析等优势,但时效性因素对受众的去留的影响有时是致命的,因此我们建议纸质媒体特别是报刊缩短发行周期,日报可以发行晨刊、午刊、晚刊三刊以保证其时效性,同时缩短发行周期,使发行渠道更加通畅,读者能够在第一时间读到重大新闻,不能让新闻“失鲜”太多,否者纸质媒体就会遭到读者的遗弃。增强时效性是一连串的整个工作程序的体现,记者采稿、编辑编稿、审稿、印刷、发行整套都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保证质量。
其次,纸质媒体要增强与读者的交流与互动。纸质媒体要经常展开调查,了解读者的思想动态,根据他们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纸质媒体要克服固有的闭塞通病,要展开互动,在数字化语境下新媒体呈现出强烈的互动性,新媒体的发展甚至模糊了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丹·吉尔默提出:“我们即媒体”的概念,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称为信息的发布者,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传播的过程中来,以调动其积极性。以网络为例,其互动性远远超过了纸质媒体,如果纸质媒体不能做出相应的变革,只能让更多的受众流失。在2007“全球传播论坛”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的约翰·帕夫利克(JohnPavlik)教授认为,传统媒体应该打破传统,通过互动的方式将受众抓回来。在增强互动性的具体措施方面,纸质媒体可以集思广益,以一种受众更加容易接受的方式来进行,同时可以借鉴网络的经验,比如,为了争取更多群体和领域的读者,可以发展不同群体和阶层的通讯员或者是特约记者,以通过纸质媒体表达他们的观点与心声的方式争取注意力,这样报刊就可以打破传统意义上一味充当主流喉舌的角色,能够呈现出更多副可爱的面孔,报道角度的多元化理应会导致读者群体的多元。
再次,纸质媒体应该广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自身科技含量的同时要展开和电子媒介、新媒体的合作。纸质媒体要全面完成电子版的前提下,利用电子版的注意力和特定优势不断推销母报,不断对受众进行文化和品牌意识的渗透。同时,要不断和新媒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新媒体崛起后夺走了纸质媒体相当一部分的受众,这些受众之中当时的“目光转移”要么是源于新媒体的巨大魅力,要么是对于纸质媒体不思进取的反感,那么要想夺回这些受众就要采取“解铃还须系铃人”的策略,利用新媒体这个平台展示自己的进步和现状,以及表达出纸质媒体本身的改革决心。2006年3月,中国网络公司就推出“泛媒体联盟”决议,旨在和包括纸质媒体在内的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合作,对于此决议,不少大的报业集团采取了积极的合作态度,这种合作态度让我们看到可纸质媒体本身寻去发展的进取心,但是,在当代传媒快速发展的今天,纸质媒体改革以及更新的步伐还是慢了。在落后就要挨打的时代里,做一个主动出击的强者才是是唯一的出路。2006年12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决定与新浪公司开展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探索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合作共赢的全新模式,建立联合传播平台,在新闻内容、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不失为一种先见之明的做法,这种模式乃至更加具有创新的方式值得其他报业集团效仿。
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与营销模式,探索更加具有创意的营销与推广通道。传统的报刊管理模式呈现了分散、弱小等弊端,自1996年报业集团在中国出现后,报团成为报刊发展的大趋势,母报和子报之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同时报团和报团之间也可以尝试合作,以实现强强联合。在营销策略上,报刊还需要探索一条更加适合现代生活快节奏的渠道,同时注意创意的重要作用,在大力倡导文化产业的今天,创意能够创造无限的财富,把无限的创意运用到报刊的管理与营销之中去,不仅能够产生注意力效应,而且能够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打出创意这张牌,是年迈力衰的纸质媒体的战略选择。
纸质媒体还要注意巩固固有的优势,不能因为模仿最后导致变形乃至扭曲。报纸与广播、电视相比,具有深度报道、选择性强等优势;报纸与网络相比,具有新闻发布的权威性等特征,报刊应该在努力扩大自己优势的基础上去弥补自身的不足。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衰退、灭亡的过程,报刊等纸质媒体也不例外,但是发现衰退的趋势后,力所能及地采取挽救措施还是能够延长其生命周期的。
❹ 艺术产业 和文化产业是怎样界定的
文化产业是生产和销售与人们精神消费商品相关的产业。包括影视、广播、音乐、音像制品、动画、游戏(包括网络游戏、移动平台的游戏、纸质游戏,传统游戏)、出版、印刷、传媒、广告、娱乐、演艺,艺术设计和艺术品、图片和摄影、经纪代理、会展、体育(具观赏性)和教育的培训部分,休闲和主题公园、旅游等涉及的内容。
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并促进城市文化底蕴和居民综合素质提升的产业。
艺术产业属于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份,偏向于演绎娱乐。
相关定义引用于齐鲁文化产业园网站
❺ 李老师的文化产业
1.政治、艺术和文学是“工业本身的一个特殊部门”理论是马克思把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
2.把知识资源转化为生产资源以获得经济效益是知识经济生产的特点。
3.美国文化产业理论的“教父”是约翰•菲斯克。
4.文化资源特征有资源的生产性、价值性、传播性外,还有非消耗性和再生性的特征。
5.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两大功能。
6.文化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麦卡锡4P组合策略指产品策略 procts、价格策略 price、分销渠道策略 place、促销策略promotion。
7.文化产业具有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二重属性。
8.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以市场的占有率及品牌的公信度为标志。
9.文化项目评估主要评价项目的可行性。
10.纸质传媒传媒定律:谁的信息最可靠,谁的价值就越高,就越具有可信度。
11.马克思认为文化本身就是生产性的理论,解决了当代文化产业的产业性理论问题。
12.当代文化产业的三大理论源头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本雅明的文化艺术理论和“文化研究”的文化理论。
13.约翰•菲斯克著名的文化理论是“生产受众观”(the proctive audience)。
14.市场需求的构成有三个要素为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购买动机)、消费的购买能力、可消费人口总量。
15.物质属性使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功能,精神属性使文化产业具有社会功能。
16.创新性是创意的本质特征,而艺术性和文化性是创意的两个主要特征。
17.文化资源可以分为可度量和不可度量的两类。
18.目前世界报业的发展方向呈现出两极化和民营化两大趋势。
19.纸质传媒的生产特征具有同一性和变异性。
20.广告策略的两种诉求方式为感性诉求和理性诉求。
21.经济效益是文化产业活动的核心动力。
二、名词解释
1、 文化产业:以生产和经营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业务,以创造利润为核心,以文化企业为骨干,以文化价值转换为商业价值的协作关系为纽带,所组成的社会产生产结构
2、 文化产业运行机制:指文化产业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以推动整个系统运转的形式和功能。
3、新经济:是以知识、技术、信息、智力、媒介和符号为主要运营资本的经济,它通常体现为非物质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的知识经济。
4、文化工业是指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像一般商品生产那样生产文化产品,并建立起一整套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复制、传播文化商品的娱乐工业体系。
5、 文化产业链:是强调以创意为龙头,以内容为核心,驱动文化产品的制造,拉动批发和销售,带动后续产品开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一次投入、多次产出的文化产业生产的经济循环链条。
6、 文化资本:是指通过对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所形成的文化生产、文化服务,以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的文化价值的积累及其形态,文化资本通过市场生成经济价值
7、 文化创意:指在文化产业的意义上,以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为专门对象的思维创新和观念创新活动。
8、 文化需求:是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意义上的文化需求,主要是指人类对文化产品(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消费性需要。
9、市场需求:是指在一定周期内,在每个价格水平上,消费者愿意和能够购买的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10、文化消费:是指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进入市场后,被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的行为过程。
1、文化产业的市场分类类型
(一)从投入产出看,文化产业可以划分为短平快型、双高型和成长型。
短平快型文化产业主要是指—些投入少、收效快,但寿命较短的文化产业,如近年来流行的卡丁车、红茶坊、保龄球等等。
双高型文化产业要求具有科技含量或文化含量高的特点,一般回收周期长、回报率高但投人也高的文化产业。如上海大剧院,1998年投人运营4个月,票房收入即达1800万元,利润近1000万元,类似的还有东方明珠电视塔、深圳“三园”等等。这类文化产业在市场中数量少或者独一无二,和绝对的竞争优势。
成长型文化产业一般为新兴文化产业,这类文化产业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需求逐步扩大,投入产出率呈上升起势。如出版业、文物业、艺术业、图书业、报刊业等。
(二)从消费功能看,文化产业可以划分为知识型、休闲型和娱乐型。
知识型文化产业一般是指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知识教育,增长智力水平的文化产业,如文学艺术、图书报刊,文物字画业以及一些能够增加知识的广播影视节目。
休闲型文化产业主要是指各种旅游、观光旅行和文化休闲等。
娱乐型文化产业,则是指能够消除入们疲劳.愉悦生活的文化产业,如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娱乐业等。
(三)从产业运行看,文化产业可划分为生产型、中介型和服务型。
生产型文化产业主要是指专门生产和制作文化产品的“文化工业”,它包括生产和制作影视听节目、各类艺术作品、休闻娱乐等文化产品的文化产业。
中介型文化产业主要是指介于生产与服务之间的文化流通业,如文化经纪、文化代理、文化产品发行等。
服务型文化产业一般是指影视放映业、演出业、广告业、展览业、知识传播、信息咨询、休闲娱乐服务业和文化产品销售等。这类文化产业不是生产文化产品而是提供文化服务。
2、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三种批判性分析
第一,价值原则支配了大众文化的各个方面,文化服务于资本的权力。
文化工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是资本,而资本同时也是文化工业所追求的目标。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任何文化产品的生产都,必然迎合文化产品消费者的需求。
这样,文化工业使工具理性完全凌驾于价值理性,使使用价值彻底臣服于交换价值。文化产品的提供者只能被动地生产,而不能实现自由创造。
第二,艺术作品的商品化、消费化从精神领域蜕化成一种物质的文化,剥夺了艺术应具有的反抗和批判功能。
以娱乐和消遣成为目的的文化生产,其生产的文化商品是彻底的商品。这些商品使得消费者的个性日趋消亡,同时消亡的是人的批判精神和否定意识。因此,文化工业环境下的文化产品已经不再具有太多的艺术价值,其艺术的超越性也根本无从谈起。
第三,文化工业是一种被先进工业技术操纵、控制的 “更为意识形态”化的文化工业产品。与古典作家相比较,其创作人的作品往往十分粗糙,但凭借先进的技术装备,文化工业可以起到驯化的作用,更容易控制群众的心理结构。
文化的大众传播形式使其传播给大众的信息具有两重性,表层信息往往是自由、平等、幸福、反抗不公和积极主义等等,深层隐藏的信息却传播给大众适应与接受现实秩序的必然性。
在各类文化工业产品(尤其以大众传媒为甚)的包围和冲击下,大众消费者日益失去自己独立的头脑和判断能力,被动地接受文化工业产品的塑造,是纯粹被动的文化受众
3、现代广告的发展有哪些特征
一 、传播媒介的大众化:传播媒介的大众化,大众媒介主导广告经营市场
首先是电视媒体仍然位居年度广告经营市场首位。
其次是报纸广告的强力提升动摇了电视媒体在广告经营市场的强势地位。
第三是户外、网络等新媒体广告经营稳健增长
二 、运作机制的代理化:代理化,国际通行的广告经营与运作机制。
广告代理制是国际广告产业通行机制,即广告公司(广告代理方)受广告主和媒介机构(广告被代理方)的委托,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全权开展广告活动,完成广告业务的各环节,并在广告运作方案实施后,广告公司从媒介刊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5%)的佣金作为酬金。
广告代理制是现代广告业的发展方向,它明确了广告主、广告商和媒介机构之间的市场职能,有利于广告定位和策划的专业化、社会化,提高广告的宣传效能,提高广告策划、创意水平,提高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 、广告情节化传播:广告以一个故事情节性含蓄传达商品内容的功能、效果、品牌、形象等。
四、广告存在形式与活动方式的整体化:一种是广告形式不是以单一形式出现而是以整体化的方式,多载体同时出现。一种是广告一系列化的方式出现。
4、文化产业链的特点:
(1)、文化产业链首先要有主打产品,即要有一个龙头企业或品牌产品在文化市场上产生广发的影响力,形成良好的美誉度,创造富有竞争力和市场开拓潜力的经济效益。
(2)、文化产业链要基于相应的产业关联。一条产业链往往要通过一个上游产品和下游产品的产业链条,利用文化资源的投入,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开发而达到反复产出,包括为相关产品提供丰富的市场附加值。
5、纸质媒介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趋势及其特点
6、文化产品消费的特征
文化消费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特征。2.文化消费具有可伸缩性特征3.文化消费具有发展性特征4.文化消费具有可诱导性特征5.文化消费具有长效性和可传播性特征6.文化消费具有娱乐性、审美性、创造性特征
《创意经济》的作者是乔治梅森大学教授,布鲁金斯研究院的非常驻资深研究员理查德•弗罗里达。在这本书里,作者强调了他的理论:和工业时期制造财富的大规模生产一样,创意经济已在当前全球经济中起到了主导地位。占总人口小比例的创意人才将成为财富的最重要来源。他提出的理论中,科技、人才和宽容度的指标,落实到每个人头上的创意机会,城市工业发展与创意经济的关系,全球创意体系的形成等,给人一种全新的思考角度。
本书分析了全球对于人才的新一轮争夺和随之而来的挑战。追寻了创意经济兴起的足迹,明确了创意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因素和限制因素。
人才的全球化是创意经济的根本推动力。相比较生产力的其他因素而言,人才更容易流动,他们能够选择自己的去向。作者按照创意阶层和一种新型的全球创新指数(依据科技、人才和宽容度),对世界上的45个国家进行了评级,提出吸引或者夺走全球各地的创造性人才的是那些成功的城市本身,而不是它们所在的国家或设在那些城市里的公司。
同时,创意经济的兴起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对立,在地图上形成了一条经济和社会鸿沟。创意经济会提高了经济的不平等性,它产生了巨大的地域差别,并且在领先的创新中心内部也产生了更大的不平等性。造成不平等的真正原因不是社会或道德问题。这种不平等实际上是来自于一种对人才创造潜能的浪费。
最后,作者勾画出未来发展的步调,明确究竟要做些什么,才能培育人才的创造性能力,并能在创意经济时代中繁荣发展。
通过阅读,首先我们要明白作者提到的创意经济的概念是什么?作者认为,创意经济实际上指经济发展的动力,就好像几百年前经济发展的来源是工人阶级一样。他从三个主要方面来定义经济:制造业、服务业和创意业。在创意业中,有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发明家等从事研发工作的,另外,还有艺术家、作家、音乐家等,而设计师、建筑师和文化上的创意人士,则是他所说的“高级创意核心”。他的定义中也包括了一些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为主导的行业,如卫生保健、金融、法律和教育领域。在美国,所有这些职业加起来有大约4千万人,占了美国总劳力的30%,但这个集体赚的工资超过了工资总数的一半。
创意经济已经出现,背后是一个巨大的文化运动。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尽量鼓励这场运动的进行,让它包容下更多的东西。我们所处的时代中,创意经济差点成了死胎。我想起了1870年到1930年,那正是剧烈的工业化变革时期,它产生的利益太过集中于精英阶级内部,结果导致了金融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还认为:“不行,不行,你必须制造工业经济和工业社会,还得让更多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现在我就害怕我们陷在了1870、1880和1890年那些时期。我们必须加快变革的速度,以建立一个创新的、更加人道的社会。
在中国,目前创意阶层虽未成型,创意产业形态尚未成熟,但已是呼之欲出。与旧的经济与文化体制的转型相伴,出版人、设计师、广告人、经纪人、建筑设计师、报人等文化人群最终将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型,成就中国的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创意人。有的国内城市,如上海、深圳等,早已认识到并行动起来,无论是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基地建设,还是城市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方面,都已积累了相当可观的经验。未来的中国应当从文化之邦走向创意之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创意大国,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不可否认,中国的创意产业仍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比如,创意产业总体规划的缺失、创意产业发展的内外环境还不太完善、创意人才的极端匮乏等等。
创意经济不是单纯的点子经济,一个奇思妙想定不了乾坤,他需要执行力。无法执行的创意,是没有价值的。因此,有了好的创意后,更应想着如何去执行和实现这个创意。此外,还需明了,“创意”有别于“创新”,这是两个有交叉的不同维度上的词。“创新”更多可以理解为工业革命时代技术层面的创造和更新,而“创意”一词更能表达出知识经济社会中人的思维价值创造。
中国电影商业化中的问题
电影是商品,也是一门艺术。近年来,中国贺岁电影日益走上商业化道路,再严肃的历史题材都不忘加上具有票房号召力的大牌明星。《梅兰芳》里的黎明、章子怡,《赤壁》里的梁朝伟、林志玲,《花木兰》里的赵薇、陈坤,《孔子》里的周润发、周迅,《十月围城》里的明星多得都不可胜数。
按常理,观众对先贤个人传记式电影缺乏兴趣。因此,对于孔子、花木兰这两个在中国妇孺皆知的故事,比的就是谁的明星更有票房,谁制造的新闻更大,谁的商业化运作更好。《花木兰》先抢档期,该片历史感不够厚重,但从影片完成后陈坤对删戏份感到不满缺席宣传,到剧组借赵薇结婚、怀孕来炒作,再到戛纳的凯旋而归,成功拿下多个地区的高价订单,新闻一直不绝于耳。《孔子》以巨星周润发出演“孔子”一角作为票房保证,再以杜撰的“红颜知己”周迅、“三角恋”剧情引来争议,同时激发观众的好奇心。
贺岁电影商业化的恶果就是艺术电影的彻底消失。各大一线、二线院线,都已经彻底资本化、利润化了。无形中,“中国电影”已经完全剔除了“谢晋色彩”,不再与我们的生活现实有任何关系,满目充斥着商业价值。《孔子》影片本身“孔子”这一人物,就是影片行销全球的保证。无论是孔子,还是周润发,两者是互补的,都具有相当的国际知名度,瞄准着全球的电影市场。对于如今历史文化元素在电影中被包裹着一层商业的外衣,《孔子》的导演胡玫表示,一个好的艺术作品,肯定会得到市场的呼应。
但是,在中国电影商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当今的电影商业化中就存在以下几个的问题:
一、电影商业化宣传发行方式仍然力量不足
商业化的宣传策略是针对性宣传,根据电影内容和风格不同,选择不同群体进行不同方式的宣传,而且应该是实行市场化的招聘制度,让宣传方在竞争中产生。而目前我国电影宣传只有简单的电视宣传,平面广告宣传,而且多为电影厂负责制,对所有电影,宣传方式策略完全相同,缺乏力度和针对性。
如上海电影集团今年的两部电影《第三种温暖》和《停止心跳》,宣传上采用网络宣传,电视宣传和电影杂志宣传,配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起来好像是大力宣传,但其实到现在,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两部电影。
问题何在?在于这些网络、电视、杂志全是上影集团自己旗下的,这和原来的计划经济有什么区别?在这种制度下,一切宣传都流于形式。如果宣传采用专业宣传公司或分类招聘制,必然会有很大改观。另一方面我国国情目前也达不到这种程度。
二、新的电影市场规则仍未完善
这个问题是前面两个问题的根源。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电影界就出现了一种怪胎现象,即半传统半开放的电影市场规则。在这种规则之下,习惯了国家买单的国有电影厂在市场导向和资金把握上存在这很大程度上的不合理。在这种不合理的发展之下,中国电影在90年代走入了死胡同。2002年后在大片风潮下,部分规则的放宽让中国电影在经历了几年发展后,在2006年中国电影百年时,总算是起死回生。制度完善仍是中国电影市场化的决定因素。如果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仍然如原来大作坊一般,或着只在商业上放宽而制度上不转变观念,那种怪胎现象只会更加异化为妨碍发展的顽症。
三、严重的盗版问题
盗版,是几乎遍及中国所有工业产业的致命伤。尤其对于极具时效性的大众院线电影,如果连票房都会受到盗版的强烈冲击,就更不用指望后期发行的DVD、vcD和原声唱片了。《英雄》上映的时候,张艺谋说过,只和盗版抢3天。可见,实际上会损失了多么巨大的票房。若这部影片没有特别强调”视觉大餐”的话,应该还要损失一大半。可是,中国大众在版权意识几乎空白的状态下,愉快地享受着盗版带来的便利。相当多的人认为,能够“看”,就是一种支持,不管载体,不顾形式。少数有版权概念的人,却又因为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而不愿意支持正版。因为质量上差不多,尤其是以中国家庭音像设施为载体,根本就没什么两样的情况下,为什么不买价格便宜得多的盗版呢?假设大家都有了版权意识,票房情况会不会好转?答案也不是肯定的。中国电影票价偏高是不少人对影院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但是若下调票价,本来有许多就很难收回成本的影片就要冒很大风险。所以现在电影市场还处于一个进退两难的局面。
各种各样的盗版,让制片方头疼不已。
四、滞后的电影分级制度
分级制度迟迟上不了正轨可以说是中国电影产业第二大致命伤。一视同仁的结果就是,很多优秀的和有着巨大票房潜力的影片无法公映,或者在上映前被剪的面目全非。这样做对电影人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对观众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挫伤。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逼得类似《苏州河》那样极具人文素质的影片只能寻求海外电影节的庇护。同时,模糊暖昧的镜头必定导致失去青少年票房的支持一一而他们却正好是影院票房的主力。
五、政策仍未真正开放
尽管新的政策出台了,而且确实使电影行业有了起色,但是这些变化顶多只能算作中国电影官方做的调整而已,在根本态度上,仍然没有开放,在中国电影发展的蓝图上,它们迟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广电总局出台了私人可以独立投拍电影,无需挂靠电影厂,可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政策就无法实施。地方审查单位和电影厂组成了无法回避的阻碍。不通过电影厂上报审批,就很可能无法通过审批,挂靠电影厂就要交钱,电影厂再和审片单位分成,这已经在业内不是秘密了。而不知情的电影爱好者们却以为中国电影政策已经改变。
❻ 国家对于文化产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❼ 文化产业的范畴
文化产业分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9大门类。
下面是北大文化产业2007年(第六期)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工程”高级研修班 的部分内容,供你参考。
针对中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而又人才匮乏的现状,结合中国经济形势的需要,将经济管理和文化产业两方面研修有机结合,以培养文化产业高级管理人才为目标,强调课程设计的系统性与深刻性,将每一门课程设计成一次专题讲座。 全部课程分为七个模块,涵盖文化产业的主要领域。
文化产业概论与文化产业管理 音乐(唱片)与经纪业
电影产业 动漫产业
图书与纸媒出版业 文化旅游与艺术品经营
电视传媒业
1、文化产业概论与文化产业管理 2、音乐(唱片)与演艺经纪
(1)文化产业政策走向与文化体制改革 (1)唱片工业史
(2)全球文化产业大趋势与中国的对策 (2)中国唱片业的新经济模式
(3)文化产业的商机与模式 (3)唱片公司管理
(4)区域文化产业的推动与发展 (4)唱片营销与案例分析
(5)文化产业品牌项目策划与制作营销 (5)演出经营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6)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6)大型国际商业演出策划运作与现场管理
(7)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与案例分析 (7)如何做一个经纪人
(8)中国文化市场调查的特色与方法 (8)演艺经纪中的签约合同文本分析
3、电影产业 4、动漫产业
(1)中国电影产业的现状、政策与发展趋势 (1)中国动漫产业前景分析
(2)电影的题材策划 (2)世界各国发展动漫产业的策
(3)电影的营销策略 (3)动漫产品的前期策划与分析
(4)国际背景下的电影制作与发行 (4)动漫产品在国际国与市场拓
(5)影视娱乐机构的经营管理 (5)动漫衍生产品授权及版权保护
(6)电影的资本运作与投资策略 (6)数码技术与网络动画的发展
(7)电影的融资模式 (7)动漫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准备工作
(8)电影的发行院线与渠道 (8)国际动漫产业投资
5、文化旅游与艺术品经营 6、电视传媒业
(1)中国旅游业的政策限制及政策走向 (1)电视传媒业的战略规划与政策走向
(2)国外旅游开发模式及经典案例 (2)电视频道发展及经营策略
(3)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创新开发 (3)电视节目的策划与制作
(4)区域旅游的形象规划与项目管理营销 (4)电视节目发行与经营
(5)主题景观与主题公园的开发策略及营销模式(5)电视传媒的投资策略与投资管理
(6)节庆旅游活动的策划定位与品牌打造 (6)电视传媒的广告市场
(7)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 (7)电视媒体的竞争力提升与产业链打造
(8)中国文物与艺术品收藏与经营
7、图书与纸媒出版业
(1)入世后中国出版业的接轨与定位 (5)畅销书的市场判断与分析
(2)图书的连锁经营 (6)畅销书的包装与营销
(3)中外出版流通体制比较 (7)期刊经营的商业模式
(4)畅销书的策划与经典案例分析 (8)纸质传媒的市场定位与发行策略
❽ 剪纸艺术是不是文化产业
是的。
剪纸,又叫刻纸,是中国最古老的民间艺术之一,它的历史可追朔到公元6世纪。窗花或剪画。区别在创作时,有的用剪子,有的用刻刀,虽然工具有别,但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基本相同,人们统称为剪纸。剪纸是一种镂空艺术,其在视觉上给人以透空的感觉和艺术享受。其载体可以是纸张、金银箔、树皮、树叶、布、皮、革等片状材料。
剪纸,又叫刻纸,窗花或剪画。区别在于创作时,有的用剪刀,有的用刻 剪纸 龙
刀,虽然工具有别,但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基本相同,人们统称为剪纸。剪纸是一种镂空艺术,其在视觉上给人以透空的感觉和艺术享受。其载体可以是纸张、金银箔、树皮、树叶、布、皮、革等片状材料 。剪纸在中国农村是历史悠久、流传很广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剪纸,就是用剪刀将纸剪成各种各样的图案,如窗花、门笺、墙花、顶棚花、灯花等。这种民俗艺术的产生和流传与中国农村的节令风俗有着密切关系,逢年过节抑或新婚喜庆,人们把美丽鲜艳的剪纸贴在雪白的窗纸或明亮的玻璃窗上、墙上、门上、灯笼上,节日的气氛便被渲染得非常浓郁喜庆。 剪纸的内容很多,寓意很广。祥和的图案企望吉祥避邪;娃娃、葫芦、莲花等图案象征多子,中国农民认为多子便会多福;家禽家畜和瓜果鱼虫等因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剪纸表现的重要内容。作为民间艺术的剪纸,具有很强的地域特点:陕西窗花风格粗朴豪放;河北和山西剪纸秀美艳丽;宜兴剪纸华丽工整;南通剪纸秀丽玲珑。剪纸虽然制作简便,造型单纯,由于其能够充分反映百姓的生活内涵,具有浓郁的民俗特色,是中国农村众多民间美术形式的浓缩与夸张。从对剪纸的了解中,可以便捷地了解中国民间美术的其它方面。[2]
编辑本段发展历史
世界最大的剪纸虎
我国的民间剪纸手工艺术有它自身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我国剪纸的发明是在公元前的西汉时代(公元前3世纪),当时人们运用薄片材料,通过镂空雕刻的技法制成工艺品,却早在未出现纸时就已流行,即以雕、镂、剔、刻、剪的技法在金箔、皮革、绢帛,甚至在树叶上剪刻纹样。《史记》中的剪桐封弟记述了西周初期成王用梧桐叶剪成“圭”赐其弟,封姬虞到唐为侯。战国时期就有用皮革镂花,(湖北江凌望山一号楚墓出土文物之一),银箔镂空刻花(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遗址出土文物之一),都与剪纸同出一撤,他们的出现都为民间剪纸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我国最早的剪纸作品发现,是在1967年我国考古学家在新疆吐鲁番盆地的高昌遗址附近的阿斯塔那古北朝墓群中,发现的两张团花剪纸,他们采用的是麻料纸,都是折叠型祭祀剪纸,他们的发现为我国的剪纸形成提供了实物佐证。 关于剪纸手工艺术的历史,即真正意义上的剪纸,应该从纸的出现开始。汉代纸的发明促使了剪纸的出现、发展与普及。纸张是一种很容易霉烂的材料,人们不会象珍宝一样保存起来,搞坏了自己还可以再剪。而在我国西北地区天干少雨,气候干燥,纸张也不易霉烂,这也可能是新疆
剪纸欣赏(40张)吐鲁番地区发现北朝剪纸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唐代剪纸已处于大发展时期,杜甫诗中有“暖水濯我足,剪纸招我魂”的句子,以剪纸招魂的风俗当时就已流传民间。现藏于大英博物馆的唐代剪纸均可看出当时剪纸手工艺术水平已极高,画面构图完整,表达一种天上人间的理想境界。唐代流行颉,其镂花木版纹样具有剪纸特色,如现藏日本正仓院的“对羊”,其羊的纹样就是典型的剪纸手工艺术表现手法。唐代民间还出现了利用剪纸形式制作的漏版印花板,人们用厚纸雕刻成花版,将染料漏印到布匹上,形成美丽的图案。 宋代造纸业成熟,纸品名目繁多,为剪纸的普及提供了条件。如成为民间礼品的“礼花”,贴于窗上的“窗花”,或用于灯彩、茶盏的装饰。宋代民间剪纸的运用范围逐渐扩大,江西吉州窑将剪纸作为陶瓷的花样,通过上釉、烧制使陶瓷更加精美;民间还采用剪纸的形式,用驴、牛、马、羊等动物的皮、雕刻成皮影戏的人物造型;蓝印花布工艺制作的镂花制版是用油纸板雕镂成纹,刮浆印花的花版纹样就是采用剪纸的技法,有阴、阳刻之分,长线要割断,以点分虚实。 明、清时期剪纸手工艺术走向成熟,并达到鼎盛时期。民间剪纸手工艺术的运用范围更为广泛,举凡民间灯彩上的花饰,扇面上的纹饰,以及刺绣的花样等等,无一不是利用剪纸作为装饰成再加工的。而更多的是我国民间常常将剪纸作为装饰家居的饰物,美化居家环境,如门栈、窗花、柜花、喜花,棚顶花等都是用来装饰门窗、房间的剪纸。除南宋以后出现的纸扎花样工匠外,中国民间剪纸手工艺的最基本的队伍,还是那些农村妇女。女红是我国传统女性完美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女红的必修技巧——剪纸,也就成了女孩子从小就要学习的手工艺。她们从前辈或姐妹那里要来学习剪纸的花样,通过临剪、重剪、画剪、描绘自己熟悉而热爱的自然景物,鱼虫鸟兽、花草树木、亭桥风景,以至最后达到随心所欲的境界,信手剪出新的花样来。 中国民间剪纸手工艺术,犹如一株常春藤,古老而长青,它特有的普及性、实用性、审美性成为了符合民众心理需要的象征意义。
编辑本段史籍记载
早在汉、唐时代,民间妇女即有用金银箔和彩帛剪成方胜、花鸟贴在鬓角为 鹿鹤同春
饰的风尚。后来逐步发展,在节日中,用色纸剪成各种花草、动物或故事人物,贴在窗户上(叫“窗花”)、门楣上(叫“门笺”)作为装饰,也有作为礼品装饰或刺绣花样之用的。 剪纸艺术源远流长,在古代诗词典籍中,也被广泛的记载: 1. 唐朝的崔道融所留传的诗中,有这样的词句:“欲剪宜春字,春寒人剪刀”这li所讲的“宜春帖子”,也就是现在人们所熟悉的剪纸。 2. 唐朝的李商隐《人曰》诗:“镂金作胜传荆俗,剪彩为人起晋风”。剪彩也就是剪纸。 3. 唐朝的段成式《酉阳杂俎》说:“立春日,士大夫之家,剪纸为小蟠,或悬于佳人之首,或缀于花下,又剪为春蝶,春胜以戏之。” 4. 南宋的周密所著《志雅堂诗杂钞》中写有:“旧都天衔,有剪诸色花样者,极精妙。又中原有余承志者,每剪诸家书字,毕专门。其后有少年能于衣袖中剪字及花朵之类,极精工。”即是“开封”府,“剪花样”指的自然是“剪纸”。 5. 广州建德县志云:“林文辉,字纲齐,剪纸为字,飞动如龙蛇,点差不差毫发,室人装潢成轴,易薪米以自给,人称之曰剪”。
编辑本段创作要求
构图方法
剪纸的基本材料是平面纸张,基本单元是线条和块面,基本语言符号是装饰化的点、线、面,加上由于受到材料的限制,剪纸不善于表现多层次复杂的画面内容和光 剪纸—龙
影效果及物象的体积、深度和起伏,因此只有扬长避短,在构图上采用平视构图,民间剪纸用展开式的思维方式,极度的随心所欲。在创作者的剪刀下,剪纸成了没有体积、没有空间、不讲透视、不顾比例,凭着经验和灵性任意取舍的自然挥洒,大胆的创造。为表现自己的想法,创作者可以打破自然的客观法则和空间的限制,将不同时空和不同空间的物体放在同一个平面上。这种借助静态的平面化能表现三维、四维甚至多维的空间,并通过动态的思维,连续的描绘自己心中的世界。民间剪纸就是利用纸的局限大做文章,在局限里自由驰骋,变不可能为可能,把三维世界简化成二维空间。无限远的空间,无限复杂的形体都被放置在一个平面上,扁平的轮廓成了剪纸的造型基础。因此,民间剪纸的独特表现力就是在彻底的二维空间观念基础上实现的。剪纸创造者发挥了其至真至纯的艺术天性,打破客观世界的束缚,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表现其心
剪纸(17张)中的艺术客体。 民间剪纸的这种构图思维不受生活惯例、题材内容的局限,将若干形象创造性的组织起来,使之产生连贯、对比、衬托的作用。这种平面化取物的表现手法,增强了剪纸的主观性、时空性、立体性、全面性,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追求造型的完整。求全的心理是所有这些的根本,在民间剪纸中,被剪的物体前景、后景在一个平面上出现,物象之间互不遮挡,互不重叠,既看到眼前的物象,又能完整地看到后面的物象,从而呈现出较强的装饰风格。出于质朴的求全的思想感情和审美定式,创作者更是打破实现的障碍,运用表里统一的手法,全面地表现物象。对于剪纸而言,现实的物象背面、顶面、底面或内部虽然是看不见的,但是它是存在内心感悟的,看不见的是合理的,但不剪出来却是不合理的。 另外,民间剪纸的构架和表现不是某一固定视点静态视觉形象的模拟或再现,而是把感性 采用散点透视的剪纸作品--蛇
和理性充分综合的动态辩证。中国民间美术在透视上不追求纵深感,而有着“看得多、看得全”的审美辨识。民间剪纸同样体现出这种审美观念,在二维的空间内体现事物的全貌。 民间剪纸的构图形式完全摒弃了“焦点”透视的绘画概念,不但打破了时间、空间、比例关系的限制,而且彻底离开了自然景物的特定位置,用形象的主次、对称、均衡的形式法则统一画面。同时,民间剪纸也具有一种散点式的构图方法,即将不同素材各自独立,互不交叉,甚至每个物体都有自己的透视点,而作者又能将这些不同素材合理的安排在同一个平面中。这在现实中这是不合理的,但在剪纸中也自然的合理起来。 民间剪纸不受自然物象固有形的束缚,不以外表的模拟为满足,把所有的物象在平面上表现。同时为追求造型的完整性、全面性,又将不同空间、时间中的不同景物进行描绘,充分体现了创造者的绝妙匠心以及求全的审美愿望。
造型手段
民间剪纸来源于生活,剪纸的创作者把他们对生活、对自然的认识、感悟以剪 年年有鱼剪纸
纸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是他们内心情感的一种表达,因此,这种艺术表达重在表现神似,而不是表现形似。同时,受剪纸工艺的限制不宜采取完全写实的手法,只能采用突出表现对象轮廓特征的手法,运用变形、夸张,以突出表现对象的特征。因此夸张和变形成为剪纸中最常用的表达语言之一。夸张变形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无论是仰韶文化的彩陶纹饰,殷商青铜器的图形纹样,还是秦汉的石刻艺术,都是以艺术夸张之美来显示其永恒的艺术魅力。剪纸作为原始艺术的直接承载体,在夸张变形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民间剪纸的表现内容多来源于现实生活,并且大多反映劳动人民身边的生活、事物,但它并非只是对其作品所要表现的物象进行简单、直观的模拟,而是超越现实客观表现,通过夸张和变形改变对象的性质、形式等来改变自然原形的惯常标准。 民间剪纸的创造者把剪纸视为生活的一部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对远古图腾的崇拜,是民间剪纸表达的主要内容。而表现这些充满民俗、信仰、哲学的主题,只能从主观出发去想象,这就使剪纸的形象随心所欲,而描绘内心物象离不开夸张的艺术语言。 民间剪纸造型的夸张,是对繁杂内容条理化,规范化的过程,不是对自然客观的描摹。因此,剪纸中的形象比原型更突出,更引人注目。这是由大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生存环境所决定的,源于充实 锯齿式剪纸
丰富的人生生活。同时,对生活素材进行去粗取精,删繁就简的处理,也是民间剪纸造型的基础。剔除非本质的东西,突出有特征,有性格的部分,化复杂为单纯进行艺术再创造即是民间剪纸的夸张。夸张是在省略的基础上强调对象的特征,对物象最特殊的部分作扩大、缩小、伸长、加粗、变形等的处理,使形象更具特征性和艺术魅力。在很多民间剪纸作品中,人物的面部造型几乎只能看到眼睛,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眼睛最能传神,所以创造者对人的眼睛进行了夸张的处理。 民间剪纸的夸张,在为体现物象特征的同时,也要求达到装饰美的目的,并在装饰美的效果中表现出创作者对生活的理想、愿望等精神追求。为了使所需突出的部分更明确、更集中、更引人注目,往往在物象上添加一些纹饰,以达到完美的装饰性目的。求美的意愿也成为夸张的内容之一。表现人物时,将人物的衣服上缀满花朵;描绘动物时,将动物身上的毛皮夸张成漩涡状,或在其身上直接添加图案,这使原本普通的形象变得通透,体现出很强的装饰性。锯齿形和月牙形是民间剪纸常用的装饰纹样。 民间剪纸的创作过程,是通过夸张的手法经过现实生活的“真”,向艺术的“美”演化、深化的过程,是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审美心理和对美的追求、体现的过程。处于长期对生活的观察和领悟,再经过长期的实践,创作者深谙剪纸的规律,将平衡、参差、疏密以及不规则的线条自由组合,构成美妙的动律和节奏,增添了情趣,丰富了形象的感染力。
❾ 请问茶文化产业中有关涉茶广播影视业和涉茶纸质传媒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很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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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