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理解国家发改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② 产业投资基金和定向增发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直接投资指投资者直接开厂设店从事经营,或者投资购买企业相当数量的股份,从而对该企业具有经营上的控制权的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的主要特征是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的企业拥有永久利益,永久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关系,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直接投资可以采取在国外直接建成分支企业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购买国外企业一定比例股权的形式。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面向股份制公司,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或者参与定增。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PE)已有很多:一般来说。所谓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如二级市场股票,募集资金直接投资证券品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简称“PE”)。主要区别,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募集资金直接向股份制公司注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私募证券基金面向投资者,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所谓定增基金是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为主的基金,即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投资基金。定增基金的发展,和A股市场定增市场的繁荣不无关系,进入2015年仅1个来月,发布定增预案的上市公司就已超150家,其中1月份共有30多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定向增发,定增市场依然火爆。 从目前来看,定增主要集中在转户,门槛是100万元起,不过今年这个局面有所改变,国投瑞银瑞利混合基金将定增门槛从100万拉低到1000元。 虽然同为定增基金,但是内涵却大不同,如财通基金一般一个产品内包含3到4个定增项目,而有些公司如兴业全球则是一个定增产品内只含一个定增项目,如果该定增项目表现较好,基金净值也会相应水涨船高;如果表现不佳,则有可能让投资人损失惨重。因此投资人在投资之前最好先咨询,自己准备投资的产品到底是怎样的定增产品。 定增基金的退出一般时间都较长,中途不能退出,因此投资的资金最好是闲置资金,而不是急用资金。退出时间多是12+6个月,其中12个月为定增股票锁定期,而6个月则是基金经理选择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期限。定增基金,顾名思义就是以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基金,这类基金可以帮助最广大的散户参与到不断膨胀的定增市场,并力图实现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来源有二:一是参与定增价格比市价有所折扣,一般是八折左右;另一方面是定增个股标的的精选。定增基金最大的优势是获取股份的成本比市价低,因此非公开发行价格往往比市价低20%甚至30%以上,和在二级市场买入并一直持有相比,参与定增显然获取的盈利空间更大。定增基金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是锁定期内上市公司基本面、或者股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无法变现止损,另外,定增基金参与的定增项目毕竟有限,遇到市场系统性风险,就很难躲得过。定向增发是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股票,为了资产并购或增加流动资金,上市公司经常通过定向增发来募集资金。定向增发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股权锁定期为一年左右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这可以使投资机构以简洁、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尽管定向增发对资金规模大的投资者极具吸引力,但1年的锁定期,仍会给投资者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困扰,一旦市场出现转折,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风险就会增加。也就是说,当增发股票流通时,可能出现市场价格低于现货价格的风险。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欧债危机阴霾犹存以及国内政策调控的不确定性,股市仍面临下行的系统性风险,如何在锁定期保证利润是定向增发投资者亟需解决的问题。费率和收费方式不同。所谓金融。牌照不同。公司组织形式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年限比较长,都是逃不开资金融通这几个字的基金和信托是金融牌照中的二种。产业投资基金和资金信托的区别首先就是基金和信托的区别,信托类大多数在1--3年
③ 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企业创投基金CVC(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助力年轻人创业,支持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该基金已开始正式向全国创业团队发出商业计划书邀请。
2、投资对象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平安创新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包括金融科技、消费、医疗健康、汽车、新媒体等行业的早期创新企业,重视移动、社会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应用。此外,对于其他任何引入新技术、新概念和新模式并致力于服务人们现实需求的创意、产品和企业,平安都将予以关注。
④ 产业基金是什么
产业基金:
又叫产业投资基金,它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主要形式:
一、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股份公司形式存在或者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基金的每个投资者都是基金公司的股东或者投资人,有权对公 司(企业)的经营运作提出建议和质疑。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法人(合伙人),所聘请的管理公司权力有限,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彻 底分离,投资者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公司的决策取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公司对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以股份公司形式存在,投资者不是股东,而仅仅是信托契约的当事人和基金的受益者,无权参与管理决策。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得到彻底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 稳定的运作。由于管理公司拥有充分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权力,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的支配,不会被众多小投资者追求短期利益 的意图所影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模式。
⑤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什么
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属领域和产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6年12月30日颁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2800号文”),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或“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管理人、托管人、登记审查、投资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条件与要求。
⑥ 产业基金和股权基金有何区别
您好,
股权基金和债权基金算是同一种分类吧。股权基金又分为一级市内场的和二级市场的,容债权基金也可以这么分。特别的在二级市场的还有叫“混合基金”的,股票和债券都会配置;但一级市场好像没有这个概念,虽然实践的过程中也有股债同时配置的情况。
产业基金一般是政府、大型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针对某个行业或产业设置的基金,以扶持产业、战略布局、集中投资或题材操作为目的。运作的形式可以是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子基金,也可以是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具体操作的形式各异,互不冲突。
通常政府设的产业基金基于国资风险偏好的考虑,爸产业基金当成母基金来运作,采取间接投资优秀pe/vc机构发起的子基金的方式比较多;针对政策导向也会阶段性地设立一些符合风向的产业基金,比如ppp啊,什么集成电路产业啊balabalbala,这些政策性的产业基金有可能是政府让利不赚钱的,以引导和扶持为主。
产业集团或上市公司倾向于自己操盘运作,直接去投项目的比较多。
⑦ 如何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产业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