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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功能融合

发布时间:2020-11-25 05:55:18

Ⅰ 如何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增加农民收益

在农业的转型发展中,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接二连三”是一个重要方向,这不仅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也是我国农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源泉。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对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从我国的农业发展现状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关键是要选择正确的转型途径和扶持政策,使广大农民在农业转型中获得应有的收益,为此,应把握好三个重点。
一、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多类型规模经营

农业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类型多样,农业的规模经营必须注重适度性和多样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本质是农业经营者的比较利益,这种比较利益就是从事一定经营规模农业主体的机会成本。比较利益具有动态性,因此,随着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的适度经营规模会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以土地规模经营为例,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民的种粮适度规模曾一度被认为是10亩左右,而现在农民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则已大大超过这一水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在于过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农民增收,不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发,但过大的经营规模也有可能导致农业经营的粗放、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和农业经营者之间的收入失衡。

农业的规模经营还应该注重它的类型多样性,不能仅以土地经营规模为唯一标准。多种类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在于农产品的多类型和农业的多形态特性。就农产品的多类型特性而言,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偏向于土地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为主;二是偏向于资本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加工农产品和设施农产品为主;三是偏向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和养殖类产品为主。在这三种类型农产品中,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土地与资本的匹配关系;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投入的不变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匹配关系,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劳动和资本的匹配关系。

除了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外,土地规模并非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决定因素。农业产品的多类型和多形态的特性决定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类型。

实践中,可以通过农业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形成生产小规模、服务规模化的农业规模经营;可以通过农作制度的创新,形成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等复合型、立体化的农业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农业的纵向融合和产业化经营,形成纵向一体化的农业规模经营。因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总结推广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正是希望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不轻易否定各地因地制宜的微观创新。为此,意见也明确了“各地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简言之,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既要从比较利益原则出发,把握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又要从农产品和农业的多样化特性出发,注重农业规模经营的多样性,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二、建立农民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

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农业服务体系,既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和类型之一,又是农业转型发展和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由于农业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双重属性,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的三重功能,农业的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服务主体与制度导向的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合作主导型、行业主导型、社会主导型以及不同类型的结合等。二是服务形式的多元化,主要体现为服务的外包化,如公共服务的外包化和私人服务的外包化;服务的内部化,如合作社等组织为其成员提供的服务;服务外包化与内部化的结合,如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为农民或农业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类型。

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之中,着重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农业服务已从过去统包统揽的单一化服务方式,逐步转变为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退出由市场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的服务;市场(也即通过市场机制运行)主导的农业服务在服务产品和服务领域方面在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如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等)主导的农业服务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有了较大的进展;尤为突出的是,随着我国农民合作化与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主导和农业行业组织主导的农业服务正在显示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从各国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格局及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看,以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内部化为核心的农业服务体系,应该成为现阶段我国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的建构重点。为此,意见提出“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对此作了有效部署。

而建立以农民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当前需要把握三个关系。一是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构的互促共进关系。农民合作组织既是农业服务的需求方,又是农业服务的供给方,因此,现阶段要把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作为重点,以建立农业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关系。二是把握农业服务外包化与内部化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市场化服务和非市场化服务的关系。为此,首先要通过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换,加快农业行业组织的发展,增强行业的内部化服务功能;其次,要通过相关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联合发展,探索建立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一体和多层次的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增强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拓展农业服务的深度与广度。三是把握政府农业公共性服务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供农业公共性服务是政府的职能,是政府扶持农业的政策体现,因此,无论政府的农业公共服务是以直接的方式提供,还是以购买的方式提供,都应体现对服务对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而不应具有歧视性,但与此同时,也应注重农业公共服务的效率,加强公共服务的效率评估。为此,一方面要清晰界定农业公共服务品的概念和受益对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公共服务的运行体系和评价体系,要高度重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公共服务质量的反应,让农民介入各类农业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政府农业公共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精准性和稳定性。

三、构建农业纵向融合的经营机制与利益机制

农业的纵向融合程度反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是农民能否分享整个农业产业链的价值和收益的关键。推进农业的纵向融合,重点是要构建两个机制,一是构建与农业纵向融合相适应的经营机制,二是构建农业纵向融合中相关主体的利益机制。

农业纵向融合的过程实质是农业“接二连三”的过程,或者说是农业纵向一体化的过程。完全的纵向一体化意味着整个农业产业链将内化于一个经营主体,这对于小农而言,几乎是难以实现的,即使是对企业而言,也是极其困难的。因为理想的农业一产、二产和三产的经营机制或治理结构是不尽相同的,一产的农业适合于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而二三产的农业更适合于公司经营和企业经营。因此,完全的纵向一体化意味着一个组织将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治理结构和高昂的治理成本。比较理想的农业纵向融合方式,应该是将相关经营机制及其经营主体有机链接,具体而言,有效的农业纵向融合就是要将农业的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以及行业协调这些机制有机结合,进而充分发挥这些机制在农业纵向融合的不同环节中的各自优势和集成效率,这种融合方式的重要意义,在于能确保农业纵向一体化过程的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效率,而这又是农民能否在农业纵向融合过程中获益的前提条件。

找到农业纵向融合或一体化的路径与方法,并不意味农民就能在农业纵向融合过程中获益,还需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民在农业纵向融合中的获利机制。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民的组织化以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有机结合,是农民参与农业纵向融合,并且在农业纵向融合中获益的必要前提,但还必须有其它制度的安排和创新。
一是在农业合作制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比如,农民可以出资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入农业的二三产业,直接获得经营农业下游的收益。或者,农民也可以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出租或入股的形式,与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共同组建股份合作企业或农业公司,从中获得相应的要素收益。意见中提出的“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正是对此精神的具体体现。不过要想落实这一意见内容,还有不少法律与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破解。比如土地入股折价是否应该计入合作社或企业的出资总额,入股土地是否仅限定为农户承包地,合作社或企业破产时土地入股农户如何承担责任等都需要后续通过开展试点示范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也需要着手修订完善。

二是鼓励工商企业(资本)在农业纵向融合中进入适宜的领域,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共赢机制。所谓农业中工商企业(资本)适宜的领域,应该是农户家庭或农业合作组织不具优势的领域,如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储运与物流,品牌打造与统一营销这些领域。近些年来,我国有不少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和经营农业,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但不少企业不熟悉农业上游的经营特点,把握不好农业的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与公司(企业)经营的关系,往往简单地沿用公司(企业)雇工经营的方法来替代农业上游的家庭经营或合作经营,导致农业用工成本和劳动控制成本很高,经营效率低下。可供选择的思路是将企业经营和家庭经营、合作经营有机结合,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共赢制。意见中提出的“充实和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正是对此问题的回答。在现阶段财政资金要着力发挥好“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放大财政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深挖“一村一品”的内涵,因地制宜打造有竞争力的拳头品牌产品,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强整体产业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竞争。要通过优化劳动力、土地、技术、资金等要素配置,引导企业(合作社)、村组织、农民之间建立起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尤其要考虑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村级组织的自觉性,为村企互动打造良好平台,也为村集体经济注入发展活力。此外,要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的对接从简单的产品收购逐步向育种、种养、加工、营销、物流配送等农业全产业链环节延伸,实现纵向一体化和横向规模化的有机结合。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有利时机,借力各类涉农电商企业开拓现有产销衔接渠道,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并使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

三是在农业转型发展和纵向融合中深化改革和提高政策效率。首先要通过深化改革,破解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农业金融制度和农民组织制度对农业转型发展和纵向融合的制约,比如意见中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就是一个很不错的政策创新。还需要明确,要通过改革创新使农民在农业转型发展和纵向融合中对土地、资本、劳动这些基本生产要素具有充分的配置权、获取权和交易权。其次,在政府对农业扶持力度加强的同时,不断提高农业政策的效率。比如在研究推进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向种粮农民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过程中,尤其要准确把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内涵、合理边界和相互关系,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率,防止组织异化、经营制度扭曲和农民利益受损。此外,要从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区域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原则和多类型路径,扶持和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发展,避免因农业规模经营不适度和形式单一化而导致资源利用与经营效率降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黄祖辉)

Ⅱ 产业融合的演进方式

世纪之交的国际经济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产业之间的渗透融合日益清晰地向人们展现出了未来21世纪的发展趋势。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内,产业融合以不同的方式演进,最终将促成整个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合理化,并构架出融合型的产业新体系。产业创新研究的权威弗里曼(1997)认为产业创新过程包括技术和技能创新、产品和流程创新、管理和市场创新等阶段。根据弗里曼对产业创新阶段的研究,陆国庆(2001)认为产业的融合和创新经过了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市场融合的阶段,最后完成产业融合的整个过程。并且这几个阶段前后相互衔接,也可能是同步相互促进的。
产业融合的主要方式有三种:
一是高新技术的渗透融合。 即高新技术及其相关产业向其它产业渗透、融合,并形成新的产业。如生物芯片、纳米电子、三网融合(即计算机、通讯和媒体的融合);信息技术产业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化、生物和信息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改造(比如机械仿生、光机电一体化、机械电子)、电子商务、网络型金融机构等。又如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后信息和生物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渗透融合,产生了诸如机械电子、航空电子、生物电子等类型的新型产业。还如电子网络技术向传统商业、运输业渗透而产生的电子商务与物流业等新型产业;高新技术向汽车制造业的渗透将产生光机电一体化的新产业等等。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不断渗透,成为提升和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传统产业的发展水平,加速了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主要体现在:促进传统产业的高附加值化,促进传统产业推出新品种和新的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装备现代化。据分析,近年来1T产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率超过35% ,1999年IT使全美国制造业劳动生产力增长了6.4% 。目前,信息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到制造业的各个环节中,使制造业的产品和生产过程,以至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甚至是革命性的变化。
二是产业间的延伸融合。 即通过产业间的互补和延伸,实现产业间的融合, 往往发生在高科技产业的产业链自然延伸的部分。这类融合通过赋予原有产业新的附加功能和更强的竞争力,形成融合型的产业新体系。这种融合更多地表现为服务业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延伸和渗透,如第三产业中相关的服务业正加速向第二产业的生产前期研究、生产中期设计和生产后期的信息反馈过程展开全方位的渗透,金融、法律、管理、培训、研发、设计、客户服务、技术创新、贮存、运输、批发、广告等服务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和作用日趋加大,相互之间融合成不分彼此的新型产业体系。如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工业中服务比例上升、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等。
三是产业内部的重组融合。 重组融合主要发生在具有紧密联系的产业或同一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是指原本各自独立的产品或服务在同一标准元件束或集合下通过重组完全结为一体的整合过程。通过重组型融合而产生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不同于原有产品或服务的新型产品或服务。例如,第一产业内部的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等子产业之间,可以生物技术融合为基础,通过生物链重新整合,形成生态农业等新型产业形态。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重组融合更多地表现为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的、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的重组融合,融合后生产的新产品表现出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如模糊智能洗衣机、绿色家电的出现就是重组融合的重要成果。

Ⅲ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Ⅳ 如何实现产业融合的转型升级

前瞻产业研究院指出,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必须要转型升级,而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首先,从国际经验来看,日本、韩国为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的竞争力,也都从完善农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性、发展第六产业等方面,这个第六产业实际也就是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一加二加三等于六,一乘二乘三也等于六,来寻找适应本国特点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这些国家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对于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的借鉴。
其次,主要从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我们认为面临一个难得的机遇,具备了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条件。“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再次,从发展阶段来看。农村产业已经呈现了一个融合发展的好的势头,但是确实需要政府加大支持的力度。

Ⅳ 如何理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式灵活多样,形式不拘一格,其主要方式大致有:(1)延伸农业产业链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这种方式既可能发生在企业、合作社或农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产业组织内部,也可能发生在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不同产业组织之间,通过组建涉农产业联盟或深化分工协作的方式来实现。(2)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相关产业组织通过在农村空间集聚,形成集群化、网络化发展格局。如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这里的农村包括县城和小城镇。(3)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虽然在空间上分离,但借助信息化等力量实现网络链接,如部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业等。(4)通过开发、拓展和提升农业的多种功能,赋予农业的科技、文化和环境价值,提升农业或乡村的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或创意农业,或打造富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5)开发食品短链,用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出本地化、可持续、替代性食品。与延长农业产业链的常规农业产业化方式不同,开发食品短链的方式,应注意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消费者尽可能了解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全部信息,保障食品安全并改善消费体验。这里的“短”,不仅包括空间距离的“短”,还包括围绕产品的各类信息透明可见。食品短链的方式,重视本地食品企业与本地休闲观光农业或乡村旅游的结合,重视本地食品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的联系。许多地方的土特餐厅,食品原料来自本地化的传统种养或自种自养,是典型的食品短链方式。

Ⅵ 什么产业与多业态融合是体现文化产业园区复合功能的保障

随着产业环境的变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也在不断地升级换代。有些顺应市场和时代的需求,发展势头良好;有些却经营不善,落寞离场。企业对园区的需求有什么变化?应怎样促进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良性发展?

从外源推动转向内源驱动

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在探索政府政策与文化创意市场机制协同的作用方式时,由于原有的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比较薄弱,从而在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更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投入加以扶持,表现在直接介入文创园区、街区等集聚区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上。

具体到地方的文创产业及其园区发展方向、发展模式的定位乃至发展动力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地方政府的政策效应。从现实来看,近些年各地建设的大大小小上千家“文化创意产业园”就是基于这种推动模式下的跨越式迈进,这些园区反映出来的泡沫现象也主要是基于这种外在的推动模式,导致动力不可持续性、扩张发展盲目性和运行机制低效性等问题。

因此,一些区域特别是先行发展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地方政府已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定位和政策导向的转换,进一步培育和强化市场机制及市场主体的作用,着眼于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活力和主体动力,从而逐步探索文创园区以内生动力为主的政府与市场协同驱动模式。

从园区建设转向园区运营

集聚或集群化发展是文创产业发展的基本空间形式和组织形态,而在产业集聚发展的路径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各自特色,大致可归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机制作用下各类经济主体自发集聚形成的产业群落,二是地方政府主导下通过园区建设形成的文创类产业园区,而后者是当今中国各地大力推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的主要模式。

近几年,各地规划建设的园区虽然规模和层次都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具有明确的空间地理边界、企业组织范围、产权边界、管理机构主体等。

空间、组织的有界性以及园区行为的主体性是这类园区的基本特性。在“政府政策+市场机制+园区机构+企业主体”共同构成的运行体系中,园区组织成为文创产业体系运行中的重要行为主体,而且在从园区建设进入园区运营优化发展阶段后,园区组织将成为集成产业群系统资源更为关键的因素,并在文创产业园区的潜在功能发挥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推动作用。

一些文创产业先行发展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政策导向的着眼点上已在推进从园区建设向园区资源的整合、质量和功效的提升、市场化运营组织的培育等方面的转化,并且对园区运营机制模式的优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这种创新和探索的成效也已初步显现,涌现了一批典型的园区运营模式,如北京“尚8模式”、上海“德必模式”、深圳“灵狮模式”等。

从单一产业振兴转向融合发展

随着国内外文创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文创产业显现出更深层次的潜在功能,由此也促使人们对其融合发展方式及其功能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即文创产业的融合特性已使得它不再是一种单纯的产业现象,而是一种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新生发展范式。特别是由于它与科技融合而相得益彰,与传统产业融合而促使其新生活力和价值倍增,与新兴产业融合而促使其业态更放异彩,由此衍生出了文化科技类园区如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遗文化产业类园区如深圳罗湖区梧桐山艺术小镇等。

此外,我国发达地区在先行发展文创产业的基础上,已在进一步强化创意经济时代融合发展的理念,特别是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文创产业与旅游休闲、时尚服务、建筑装潢、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等特色经济领域的融合发展。这些趋势在文创园区内消化得更加明显,比如,梧桐山艺术小镇不仅积极发展非遗项目的研究与研发、展览展示、体验和交易的“政、产、学、研、销”专业平台,而且整合资源,将发展文化产业与城市更新结合起来,积极倡导“非遗+科技”“非遗+旅游”的经营理念,立志打造成为深圳非遗产业开发的文化标杆。再如,2013年5月开园的深圳盐田国际创意港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成立之初就以“文化+电商”“学院+园区”融合为发展定位,开创了全国首个“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教育培训”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

从多部门分业管理转向机构协同

文创产业日益显现出国民经济支柱和国家或区域软实力的重要地位,但由于文创产业与传统产业有很大不同,它实质是融合性的产业经济形态,除了文化、创意、科技等因素紧密融合外,几乎所有产业也都需要融入“创意”元素,从而“创意”生产也就成为各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在文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各地主管文化、传媒、出版等部门的党委宣传部已成为地方领导和推动文创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包括部分地方政府的相关行政或经济部门也对园区“齐抓共管”。

随着产业的发展和园区的成型,外延式扩张及外源式驱动的作用实效开始递减,这就需要培育形成系统协同机制激发内源性驱动的作用模式,以取代原有外源力量主导和简单叠加作用的体制机制模式。

因此,根据文创产业的融合发展特性,我国在文创产业不断探索发展的进程中,先期发展的许多地方已意识到以往传统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如今创意经济时代融合发展的范式,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为克服原有体制的弊端,在整体的管理体制机制上积极进行创新探索,正在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管理协调体制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杭州模式”。

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都成立了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或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或类似机构负责承担日常统一管理协调工作。所不同的是,各地主要责任部门的任务分工及协调机制存在差异。

(前瞻产业研究院,专业产业园区规划机构。)

Ⅶ 有多少资金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报道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宗锦耀今日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2015年开始,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到目前为止,已经累计安排了121亿资金支持融合发展项目,现在农村融合发展呈现出多模式推进、多主体参与、多利益连接、多要素发力、多业态打造的新格局。

他介绍,“互联网+”具有互通互联,连接万物的作用,刚才说是新农具、新工具、新设施,连接人、连接商品、连接市场、连接万物,可以利用市场需求和消费信息来引导生产、加工、流通,增强一二三产业的互联互通性,还可以把“互联网+”的理念、技术引入到农业,推进农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农业农村经济的升级版。2017年,我国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2万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营业收入达到7400亿,各种创意农业、分享农业、众筹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不断挖掘了农业的多功能,让农民分享增值的收益,这些都是“互联网+”催生出来的。

他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2015年开始,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到目前为止,已经累计安排了121亿资金支持融合发展项目,现在农村融合发展呈现出多模式推进、多主体参与、多利益连接、多要素发力、多业态打造的新格局。

他进一步指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要继续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一是落实政策引导融合,推动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科技人才、用地用电等这些扶持政策的落地生效,扶持一批县、乡镇、村,发展农村的融合发展先导区、示范园,培育融合发展的一些企业主体。

二是创业创新促进融合,鼓励农民工、大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国务院曾经出台过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八个政策大礼包。

三是发展产业支撑融合,围绕现代农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种养业、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健康养老、养生等产业,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兴旺。

四是完善机制带动融合,要引导企业和农户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特别是要采取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里面的增值收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五是加强服务推动融合,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服务,力争到2020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不断延长,价值链明显提升,供应链加快重组,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模式更加多样,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初步形成,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Ⅷ 如何理解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我国三农问题的意义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根本上属于产业融合。所谓产业融合,是基于技术创新或制度创新形成的产业边界模糊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现象。当今世界,产业融合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它通过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等,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分解、重构和功能
升级
,引发产业功能、形态、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为路径,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为表征,以产业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为结果,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甚至农村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采取以农业为基础,向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顺向融合的方式,如兴办产地加工业、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发展农业旅游;也可以采取依托农村服务业或农产品加工业向农业逆向融合的方式,如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加工或原料基地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通过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农村的融合发展,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农村的共存分立,或外部的、表层的联系,只要没有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就不能称之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如一个有农业的村庄,同时有个砖瓦厂和日用品小商店,谈不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式灵活多样,形式不拘一格,其主要方式大致有:
(1)延伸农业产业链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这种方式既可能发生在企业、合作社或农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产业组织内部,也可能发生在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不同产业组织之间,通过组建涉农产业联盟或深化分工协作的方式来实现。
(2)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相关产业组织通过在农村空间集聚,形成集群化、网络化发展格局。如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这里的农村包括县城和小城镇。
(3)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虽然在空间上分离,但借助信息化等力量实现网络链接,如部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业等。
(4)通过开发、拓展和提升农业的多种功能,赋予农业的科技、文化和环境价值,提升农业或乡村的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或创意农业,或打造富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
(5)开发食品短链,用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出本地化、可持续、替代性食品。与延长农业产业链的常规农业产业化方式不同,开发食品短链的方式,应注意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消费者尽可能了解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全部信息,保障食品安全并改善消费体验。这里的“短”,不仅包括空间距离的“短”,还包括围绕产品的各类信息透明可见。食品短链的方式,重视本地食品企业与本地休闲观光农业或乡村旅游的结合,重视本地食品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的联系。许多地方的土特餐厅,食品原料来自本地化的传统种养或自种自养,是典型的食品短链方式。

Ⅸ 农村123产业融合发展是什么

更多以区域统筹,融合发展为基点,主导产业支撑,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功能业态,发展路劲,延伸农业产业链,以农旅双链,创新打造农村活力发展微经济活力单元,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规划,美丽乡村综合体规划建议可以借鉴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相关规划设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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