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属于什么分类银行
你好!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属于地方农村商业银行性质。
⑵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是属于中国工商、农业、建设、民生、广大银行还是什么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与中国工商、农业、建设、民生、广大银行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与这几个银行是独立的、平等的关系。只不过在规模上小了一些。
⑶ 广州天河区广汕路柯木塱的那间农村商业银行叫什么支行
943米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ATM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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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里
广州农回村商业银行ATM
地址答:广汕路长安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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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公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AT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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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天河区凤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北)
地址:广汕二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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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米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联和分理处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天鹿南路233号首层
电话:(020)8709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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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黄陂分理处
地址:广汕路长安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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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柯木塱支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柯木塱村内(柯木塱村委旁)
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是广州商业银行吗
不等于的,而且这两个名字已经是旧名字了,发展关系如下:
广州农村信用合作社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
广州农商银行
广州城市信用合作社
→
广州城市合作银行
→
广州市商业银行
→
广州银行
两者其实都是源于信用合作社,但两家银行并不一样的。
⑸ 农商银行营业时间
上班时间:
1、对公业务:每周一到周五,时间为:早晨9:00到下午5:00营业,节假日不办理对公业务。
2、私人业务:每周一到周五,时间为早晨9:00到下午5:00营业;
3、周六上班时间为早晨10:00到下午4:00营业,节假日休息。
4、因地域不同,各地农商银行上班时间略有差异。
(5)广卅农村商业银行扩展阅读:
业务介绍
移动柜台是指利用移动终端、凭证打印机、密码键盘、摄像机等配套设备,通过专线网络和网络安全技术,实现传统网点柜面业务在移动PC端上办理的金融设备。
业务特点
1、受理范围更广。芯片存折的使用范围可从银行柜面拓展到所有自助渠道,如ATM、CRS、POS助农服务点等。
2、向客户提供实时、贴身的移动签约及开卡业务,使客户找银行的运行模式变为银行上门主动服务的新方式。
3、有效解决客户缺乏时间了解金融服务或到网点办理业务的问题,支持银行到客户现场开展创新产品宣传、现场签约等活动。
具体业务开办情况请咨询当地农合机构。
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是等于广州商业银行吗
不等于的,而且这两个名字已经是旧名字了,发展关系如下:
广州农村信用合作社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 广州农商银行
广州城市信用合作社 → 广州城市合作银行 → 广州市商业银行 → 广州银行
两者其实都是源于信用合作社,但两家银行并不一样的。
⑺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和联系
1,农商银行和信用社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法人;
2,农村信用社采用的是一社一法人的模式,也就是类似于连锁加盟的形式,每个网点自负盈亏。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话,就变成了一个法人的形式,除总行外,其余各机构都不设法人;
3,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是大势所趋,对于银行来说是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对于储户来说也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1,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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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沙坪坝三峡广场附近哪里有中国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汉渝路分理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2号
上面这家比较近些,希望可以及时帮到你.
⑼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普及范围有多广是全国各地都有吗
摘要: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它的发展已经面临着众多的问题与困境。而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金融机构的改革也随之全面展开,作为金融机构的一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重要力量农村信用合作社,它已经不适应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对它进行改革是势在必行。本文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改革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农村 信用合作社 金融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农材信用合作社的实力日益壮大,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网点普及,资金实力雄厚,支农作用显著,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上收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最庞大和最完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几经变迁以及体制改革的不够深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种种障碍。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二十世纪初在引进西方信用社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导致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非正式规则与信用社制度的相容性较差,农民参与意识差等因素,导致信用社发展较慢。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的需要,利用行政手段打破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组建人民公社的集团生活模式。尽管表面上形成了相应的集体组织,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文化的影响。80年代初解散人民公社,重新实行家庭经营,已证明了这一点。同样,在一定程度上不顾非正式规则的制约因素,强行移植、推广信用社制度,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表明上取得了成功,但社员参与意识差及政府干预等因素,信用社所特有的制度规定却没有表现出来,使农村信用社既有合作金融的共性,也有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个性,变成一个无法精确描绘其制度特征的金融组织
上海市农村信用社,1999年末各项存款已达343亿元,贷款达227亿元,负债总额达395亿元,社员股金却只有10.1亿元,股金只占负债的2.7%,而且农户和农业贷款只占很小的比例。
青海省199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不足13亿元,贷款量只有7亿多元,社员股金1.1亿元。
2004年6月的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的11.6%;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累计亏损和呆坏帐总额超过5000亿元。
上述事实说明,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不抵债,甚至一些农村合作社遇到支付危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困难已开始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抑或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都明确提出“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坚持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恢复合作制的性质”,完善合作制一直作为决策层的首选。但在21世纪初情况发生了变化。2000年8月,在江苏开始了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不仅进行了省联社管理模式试点,还把该省1658家农村信用社、82家县(市)联社合并,建立县联社统一法人,而且在常熟、张家港、江阴三个经济较发达地区组建了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回避了“合作制”字样。
那么我国目前那村合作社为何种性质?是“合作制”还是“股份制”呢?必须明确界定“合作制”与“股份制”二者的概念。合作制与股份制有着明显差异。合作制的入股者可以退股,而股份制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合作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持大股者必然掌握经营管理权;合作制由合作区域内有共同关系、共同利益的人组成,股东、经营者、顾客三者一般都是社员,利害关系一致,而股份制由资本者组成,股东、经营者、顾客三者关系对立;合作制的经营宗旨是为入社社员服务,在满足内部互助后适当追求盈利,而股份制的目标是盈利最大化;合作制在为社员提供服务时不得有经济实力、政治上的歧视,而股份制是依据服务对象的实力为准的;合作制的分配由入社者平均分配,而股份制是依股东持股多寡而分配。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时必须明确这两个概念,以确保农村合作银行合作性质不变。目前有一种将农村店用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信用社的提法。股份制合作社对股份购买者和购买额、股份分红比例、股份转让都有限制,基本上实行一人一票制,所有者、经营者统一。股份合作制是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兼具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某些特征的经济组织形式,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并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决策时原则上一人一票,实行劳动分红与股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它与股份制在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分配结构方面都有区别,与合作制也有区别。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特点揉合在一起,一方面产权明晰,另一方面坚持为社员服务,讲究利润的适当分红和返还。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信用社定义为,农户和乡村中小企业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使用权作为股份,自愿组织信用社,基本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并留有公共积累的 企业法人。这种企业制度既保持了合作制民主管理、提取公共积累、为社员服务的基本内核,又吸收了股份制考虑投资人利益的优点,产权明晰、主体确定、权责分明、具有自我约束力,是一种新型的混合经济组织。这既利于贯彻合作精神,又利于责权利相统一,增强居民入股和参与信用社交易的吸引力。因此,以股份合作制取代互助合作制,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是可行的选择。对中国一般经济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制度,既可以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又考虑了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