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来农村的宅基地值钱吗
1、城郊的农村:宅基地会更值钱。许多人始终坚持“马太效应”,认为大城市永远是中心,周边的资源会源源不断被他吸附。现在是中心,未来也是中心。这个观点本身没错,但却忽视了重要一点:正是因为大城市的不断发展,才会带动城市周边的农村或地区的发展。而且我国目前重视区域发展,这种吸附的作用会慢慢减弱。
比如日本在城市化过程中,高度紧张的国土空间资源促使日本的城市、人口、经济增长高度集中在东京附近的关东平原、名古屋附近的浓尾平原和京都、大阪附近的畿内平原。东京、京阪神(京都、大阪、神户)、名古屋三大都市圈,占地面积10万平方公里,约占日本国土面积的20%,2011年人口将近7000万,占日本总人口的61%,同时集聚了日本工业企业和工业就业人数的2/3,工业产值的3/4和80%的经济总量,是日本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枢地带。
先以深圳为例。深圳建市比较年轻,但在龙岗、宝安、龙华等区依然存在大量农村。可是城市要发展,市区和附近地区已趋近饱和,那必然得往周边延展。很明显,地铁11号线几乎把整个宝安靠海地区全部串了起来,之后还有12号线、还有深惠线把坪山串起来等等。而这些地方农村的宅基地价格无疑是会暴涨的,地价涨了,房价难道还不会涨吗?
再以内陆二线城市南昌为例。南昌的历史比深圳久得很,所以存在着更多无地规划、城中村等城市病。而南昌的主要做法就是:撤县设区、打造新城、兄弟城市一体化。撤掉新建县,设立新建区;在远离市区的荒地开垦出来,把政府搬过去、修路网、通地铁;与九江抱团发展,昌九一体化。这一系列的举措背后,这些新区新城中的农村,受益是最大的,因为他们咸鱼翻身了。
所以说,由于大城市的发展,周边农村都会升值,但主要价值不在房子,而是宅基地。这也就是为什么最近农村户口变得越来越吃香,因为你如果将户口从农村迁出,便等同于放弃了宅基地的继承权。
2、偏远的农村:看镇县和高铁的造化。我身边一朋友,老家是江西南康市(县级市)的某一个小村,然而幸运的是村子和镇上正好离京九高铁赣州西站很近。无疑,镇上的房价也是蹭蹭蹭地涨,村子上据说也要拆迁。他自己也说,趁着这波涨价潮也在镇上花了27万多买了套90平的房子。
再举一个例子——广西阳朔县。这是我五一去旅游的地方。下了高铁站后,从高铁站到县城,当地政府专门修建了一条宽宽的大马路,并用高档大巴作为公交接驳县城与车站,可以看出当地非常重视高铁。显然,高铁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带动了阳朔县的旅游经济,在返程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在往高铁站跑,自驾和乘坐大巴的极少。当地的农村几乎都弄了农家餐馆,有院子的弄个自行车、电动车出租什么的。显然,当地的农村非常受益。
3、大型项目的选址会带动周边村镇的兴起。以上这些小地方都是得益于高铁和旅游,那还有其他的因素吗?有!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一般都会选址在偏远地方农村,比如航天城、旅游城、综合主题公园、大型赛车场、特种设备试验场等。像前面列举的一些,很明显都会为当地农村带来经济效益,从而带动基建,最终推升地价和房价。
Ⅱ 农村户口怎么申请宅基地
1、农村分户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候需要携带相关证明。
2、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材料、新成员家庭名单、分户申请单。
3、如果是离婚的要携带离婚证书。
4、当地派出所,审核通过,会向国土部门报备,完成相关文件。
5、然后村委会会在村里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异议,就算申请成功。
(2)农村建房控制区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第一、现有住房居住拥挤,并且宅基地面积少于宅基地所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这个很好理解就是自家的房子小,比规定的最小面积还要小的农户,也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第二、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建新房分户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孩子结婚这在农村是件大事,尤其是兄弟俩的,完全可以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建房结婚。
第三、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作为村里的一份子,不能影响村子规划改造的进程,搬迁的话,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可以放心的去申请。
第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而且确实在农村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例如: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这个就没必要在解释了,说的很清楚了。
第五、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所规定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至于是什么规定政策,就需要多多关注政府网站具体的公布信息了。
参考资料
网络-宅基地证
Ⅲ 建设用地与核心控制区的规范,整治土地流转工作建议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四)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七)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九)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十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三)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
(十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Ⅳ 农村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是什么
补贴人群:
1、困难户:像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他们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
2、迁村腾地户: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3、新农村建设户: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做房的将给予补贴。
4、危房改造户: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合理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切实实的减轻农户危房改造的困难。
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农村建房控制区扩展阅读:
贫困户建房的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
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
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Ⅳ 农村为啥不让人家盖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内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容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其中“新房舍”就是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豪宅",看起来繁富讲究,其实有土地和资源浪费之嫌。在建设新民居时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广泛采用节约的新技术。所以不允许私自建房。
目前这是国家政策,以后如遇调整,也许可以申请自建房
Ⅵ 农村公路应离房屋多远
农村公路应离房屋不少于5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6)农村建房控制区扩展阅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Ⅶ 北方寒冷的冬天农村自建房如何取暖,有哪些供暖方式
一、水地暖供暖方式:以整个地面为散热器,通过地板辐射层中的热媒,均匀加热整个地面,利用地面自身的蓄热和热量向上辐射的规律由下至上进行传导,来达到取暖的目的。水地暖是指把水加热到一定温度,输送到地板下的水管散热网络,通过地板发热而实现采暖目的的一种取暖方式。
从热媒介质上分为水地暖和电地暖两大类,从铺装结构上分为湿式地暖和干式地暖两种,干式地暖不需要豆石回填(属于超薄型);从表面饰材上分为地板型地暖和地板砖型地暖;从功能上分为普通地暖和远红外地暖。
二、电地暖:电地暖以发热电缆为发热体,用以铺设在各种地板、瓷砖、大理石等地面材料下,再配上智能温控器系统,使其形成舒适环保、高效节能、不需要维护、各房间独立使用、寿命特长,隐蔽式的地面供暖系统。
三、集中供暖:集中供暖在系统供热里都是有动力泵的,就是一个很小的供热系统都是有轴流泵的给循环水以动力。在家庭的‘土暖气’里,一般是靠自流循环的。暖气片的入口高于加热炉的出水口,加热的热水比较轻就‘升’到暖气片里,暖气片里经过热交换后循环水变凉,变得比较重,流回加热炉。
(7)农村建房控制区扩展阅读:
水地暖的使用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大理石、地砖或地板配合使用。如选用木地板,只能选用复合地板,不可选用实木地板。木地板热稳定性要好,含水量偏低,这样地板受热后不易变形;地板尺寸宜薄不宜厚、宜窄不宜宽,以利于抗变形和利传导的要求;
地板选的垫层不宜过厚,要利于热交换和传导。一定要选用甲醛等有害物质释放量小的地板,以免地板因烘烤而释放更多污染物而危害你的身体健康。
2、地板上尽量不做大面积的饰物(如地毯等)。不安放无腿的家具,以免减少有效散热面积以及热空气流动而导致热效应减弱。
3、地板不摆放普通泡沫及塑料制品。因为这些物品导热性差,容易造成热聚集,在长期高温的作用下容易产生有害气体,危害居居住者的健康。
4、开启地板采暖系统要缓慢升温,不可操之过急,最好一小时升温1℃左右。在升温前保持地面干净干燥,以防地板因升温过快而发生开裂扭曲。
5、不要砸碰、敲击地面或在地面上楔入任何尖锐物。铺设在地面下的地暖管距地板面仅约3-4cm,如果不注意容易伤及地暖管。
6、供水温度不宜过高。由于地板采暖系统属于低温辐射供暖方式,所以供水温度不宜超过60℃,供热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超过,否则,不但会造成采暖不舒适的问题,严重的还会降低整个系统的使用寿命。对此,消费者也可选用一些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即地暖混水降温系统等。点采暖只要用温控器控制就可以了。
7、地板铺装完毕最好做环保验收。由于用作地暖系统的地板复合地板,其本身就存在甲醛释放量问题,而当其作为地热地板,在加热后,就更加剧了甲醛的释放。因此,在铺设完地热采暖地板后,一定要对其做环保验收,确保游离甲醛释放量达到标准规定。
Ⅷ 在农村盖房子需要多少钱在农村盖房子划算吗
很多人发现,今年农村建房的人多了起来,不少人将老宅重新翻修,还有人重新建造楼房,之所以如此,还因一场疫情让人们认识到在农村的重要性,很多人都有在家乡建房的想法,一旦有什么特殊情况出现,农村是最踏实的港湾。
只是因环保的缘故,如今的建筑材料价格在不停的上涨,建房的成本在不断增加,大家的建房预算自然也会提升。
对于那些贫困户、低保户等,他们的房子如果是危房的话,可以申请改造补贴,从而减轻建房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