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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农村建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3 11:25:33

㈠ 关于农村建房的政策

国家每年都会拨钱给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是土瓦结构单层,楼板夹层不算层数,确实漏雨,裂缝,家庭困难等原因,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

㈡ 农村建房政策是什么

各地具体政策不一,详询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㈢ 有谁了解,江苏新农村建房政策

新农村建设是一场新的政治运动还是号召尚不是很清楚,有的地方官吏集合下属讲话道:我的经验是,应该当成政治运动来抓。新农村就是要有新的想法,法,哪就是在这个运动中搞出名堂来,升官是少不了的。因此,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新农村”形象工程,什么“示范村”、“试点村”等等。新农村建设是给上面的人看的,当然要有新的农民住房,最好是旧的推掉搞运动场,然后在农田上统一规划新的整齐划一的“新农村”。农民没钱,不要紧,可以贷款呀,银行必须支持,要不就是不讲政治。政府有钱的,可以补贴一点,反正楼堂会馆和广场等形象工程不让搞了,正好讲政治搞这个(仅搞一个示范村让上面来参观一下而已,不会花太多钱)。政府没钱,这个政治形象工程也和搞呀,要不然不但升不了官,搞不好还得丢现在这项小乌纱。可以集合当地党、政、军、农、工、商代表一起讲一讲政治,让他们支持一下这个新运动。你说什么?有耕地保护法?不能在田里建房?还讲不讲政治呀,新农村建设运动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是政治运动,跟这个有冲突的都要让路。农民自己在农田上盖房,我们不说,谁会去管。上面也不好查,不能打击农民建设新农村的政治热情。要成片地划出农田来,别管是不是基本农田,国土资源局到时搞个土地整理就成,不必报国务院批。农民有新房子隹,我们有了新的政绩,对大家都是好事,没有会捅到上面的。下面来检查的人,在这个新农村建设的风头上,都是心照不宣的。组织参观、宣传,不要讲是基本耕地,要廛是荒地,所以这个,你们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工作要抓紧,耕地帐面上平了就行。不就百把亩农田一个示范村吗,有什么不好办的。我看为了抓紧时间,示范村农民建房就先不搞手续了,尽愉建成后再说。违不违法不是问题,我们自己不出面,让农民去搞,我们只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不具体建,如果参与,也要在幕后控制。如果有人闹到有关部门,给我拖住就好,建起来了,就成了事实,谁也没办法。但这个规划要把好关,要象样,有点档次才行,不然拿不出手呀,没法叫上面的人来看。具体问题,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商量着办,各局要一路绿灯,谁不讲政治,我们丑话讲在前头。每个乡镇都要搞一个示范村,年底要见成效。这是今年考核你们政绩的主要指标,市里在评比的基础上推出一到二个示范样板村,向上报告,并进行宣传。动作要快,不能按常规程序来办事,不必找谁批,先做了再说。

㈣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㈤ 江苏省对于农村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江苏省对于农村宅基地规定如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㈥ 现在农村建房有没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版址,不得随权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㈦ 江苏省对农村建房有什么规定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专地,其中房屋占地面属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㈧ 2020年农村盖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农村建房时需要有宅基地才可以进行的,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近年来,对于宅基地的管理也愈发严格了,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
2019年9月,国家下发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农村的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对于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目前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工作仍然在继续,2020年以下4种情况不允许建房:
1、没有申请宅基地。在农村建房子是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递交宅基地申请的,只有在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动工盖房,在过去很多农户并没有提前申请就开始动工盖房了,但是现在已经行不通了,不管是对原有房屋进行翻新改建扩建,都需要先进行宅基地申请,待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
2、一户多宅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过去因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并不特别严格,所以出现了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而如今国家已经说明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从2020年开始,将不会再发生一户多宅的情况。
3、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所以宅基地不能自由进行交易,如果是本村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那么需要通过村集体所有成员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4、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给农村户口成员用于建造房屋的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仅仅是限于本村内部组织成员使用。一旦将个人户口从农村迁了出去,那么就无法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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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2019年开始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第一:未获得审批不能建房

现在,农村对建房申请的审核越来越严格了,农民在建房之前都需要向乡镇一级的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再建房。如果发现有人未经审批私自建房,不但取消其建房资格,房子都有可能被拆掉。

第二:没有宅基地禁止建房

大家都知道,农民建房一般都是在宅基地上,宅基地是集体免费发给农户的。如果农户将自家的宅基地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了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而丧失了宅基地,那么,便不可再在农村建房了。

第三:水资源保护区禁止建房
水资源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为了防止水资源受到污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农户在水资源保护区建房。当然,可能有人会说,我们村的某某某就在水资源保护区建房了,别着急,一旦其建房的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核实,那么其所建的房子将会被强制拆除,并且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

第四:生态资源保护区禁止建房

同样,农村的原生态资源保护更是重中之重,在生态资源保护区,也是禁止农民建房的。如果农户在生态资源保护区建房,也是会被拆除的,所以,这点大家也要注意,以免自己受损失。

综上所述,上面的这4项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自己。最后,从2019年开始,国家将不允许农民再在农村建房了,这是真的吗?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见解

㈩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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