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里的旱田池塘可以回填部分建房吗
向村委申请,获得同意后,在向规划部门申请获得准建证。凭准建证再到土地部门申请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当然准建证和土地证都要按平方收取使用费,另外村里也会向你收取转让费
池塘如何成为房屋地基
池塘由于经过长期的河水浸泡,所以底部基本是淤泥质的土。池塘原本也是在农田里经过开挖,然后形成的人工池塘,所以其地基一般不能直接建造房屋。如果想使用池塘作为房屋的地基的话,那就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承载力,二是如何防潮。
在房屋设计图中,基础的大小都是直接跟地基的承载力直接挂钩的。如果地基承载力小,那么就需要做比较大的基础才可以承载上部建筑的荷载。如果地基的承载力大,那就只需要比较小的基础就可以承载。所以说在建房屋之前,首先要确定基础的承载力。那么池塘作为建造房屋的地基,其本身的承载力是很低的。那就需要向下开挖到一定的深度后,地基的土质达到要求后才可作为房屋的地基。那么如何才能够把池塘作为建造房屋的可行地基呢?
池塘在开挖之前,首先要把池塘底部的淤泥质的土先挖掉,基本要达到粘土层才可以作为房屋的地基,那么如果粘土层比较深(比如3~4米)怎么办?我们总不可能把房屋的基础做的那么深吧?那就需要对地基进行回填。回填就需要使用碎石或者砂子,绝对不能用质量很差的材料。如果是在东北地区,那就需要把冻土层挖掉才行,因为冻土层是非常差的土质,所以在房屋设计图中,使用冻土层作为房屋地基是禁止的。因为冻土层在夏季的时候,其内部的水分融化之后图层就会松软,然后下陷,这样会严重造成房屋结构的破坏。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地基的防潮。如果用池塘作为房屋地基就需要做好防潮工作。因为原先经过长期河水浸泡的土质,必定会影响房屋的潮湿度。要处理好防水处理,我们一般会在基础上面做一层垱渣或者碎石等,然后用混凝土浇平,上面做防水涂料处理,经过这些步骤之后,房屋内才不会受到地基潮气的影响而让房屋变得干燥。
以前农村的朋友们盖房都是没有画房屋设计图的,因此也不太懂得如何把地基处理的专业些,主要问题还是当时都比较落后,没有那么多资源来注重地基的处理。如果一个房屋的地基处理的不好,那么再好的上部结构都没用,因为整个房屋对于抗震是很差的。如果地震的影响把房屋摧残的东倒西歪,那就不能再继续住下去了。所以房屋作为一种财产可以传承下去,所以必须得把地基和基础处理好,这样才能让整个房屋变得更有价值!
2. 各位律师,农村填塘建房可以吗
无论该鱼塘是否废弃,该鱼塘归为农田范围,其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要改内变土地用途,必须经村集体容同意,然后报土地部门和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拿到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然后才能进行建设,如果没有被批准就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依法是要无偿拆除的。 建议先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进行建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3. 为什么建新城市建房子,都是把山挖平,把塘填平建,面农村建房子直接建在平山腰上,或山顶上
主要是成本和安全性。
4. 用农村的废弃鱼塘填来建楼房符合家国法律吗
无论该鱼塘是否废弃,该鱼塘归为农田范围,其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村集体同意,然后报土地部门和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拿到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然后才能进行建设,如果没有被批准就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依法是要无偿拆除的。
建议先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进行建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5. 农村废弃坑塘承包后能回填建房吗需要国土部门审批手续吗
我国广大农村的村民在其属地的自家宅基地和自留地内建住房的,只要不太过占用过多的土地,各职能管理部门一般都不干预,就是有部分村民在自家承包的耕地内建住宅的,没有人举报的,职能部门也就没有让其补办审批手续。就是居于这种状况,让您误认为可以在任何地方不办理审批手续就建房。
不懂法不能成为不处罚的条件和依据,致于是否合理我个人理解为只要合法的都合理;就未取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而言,处罚10万元应超过了房屋建筑造价的5%以上至10%以下的标准,但就土地是否向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了建房用地或是办理了转用审批手续存在疑问,如果是未办理的,那就也会被另外处罚。这两项汇总的处罚数额10万元合理否先不论,关建是您建房的这两项手续都没有,所建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依法规定是要拆除的,如果下通知限期拆除而拒绝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且还得支付拆除费用。
解决方式:(1)如果该房建筑占用了公路界内的土地,那没办法了,被处罚后还得拆除;(2)建筑用地是在公路界外的,是否能通过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使之变为合法;(3)可协商降低处罚标准,房屋建筑造价(即标的)可以双方指定的评估机构或是涉案财物鉴定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和依据,请求按下限5.01%标准处罚,但是得注意态度,搞疆后被强制拆除毛烦;(4)试作去办理吧,否则投入的建筑价款被损完,选择拆走建筑材料的,那拆除人工费及运费可能高于建材价值;让一资产雄厚的大户去补齐各相关手续都很难和毛烦,再难也得去输通办理。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6. 池塘填平作房屋地基有什么风水说道
以后遇水大凶,不好
7. 池塘填平后做房子风水怎样
池塘的不干净的与你是否清除走了,填平池塘是否用的新土,择日没有,这些都影响的,不然盖起来的房子住久了家人容易得病。
8. 农村的池塘填平了可以建房吗,风水上说法好不好
那得看你们那是风水地没,不是的话无所谓,日子好就行!是风水宝地就麻烦,填了就倒霉。
9. 农村有的人把坑塘填平,当宅基地,合法吗
可以的。填平的坑塘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证的,就意味着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