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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划算吗

发布时间:2021-01-24 19:23:34

㈠ 一百元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十年可以分红多少钱

按照现在最高的年利率5%来估计,那么十年本息大约就是100×5%×10+100=150,估计就是50多元分红

㈡ 我们这的农村信用社就是现在说的农村商业银行,现在对外招入股。问下入的话就会不会亏啊,

作为投资来说,首先应该看这家农村商业银行有投资价值没有.
是否做了完成专而且合法的股份属制度改革.
历年呆坏帐是否得到清理,剥离和处置.
大股东的构成是否合理,资金是否到位.
最近几年的利润,经营利润,人员素质,市场份额,每股利润,情况
最重要的是管理和营销团队及地方政府是否支持,是否干涉等情况.
是一个综合性判断,外人替代不了的.
多说一句,是否可以转让全靠你自己的判断.

㈢ 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银行,投资入股可以吗风险大吗 年平均收益怎么样市场利率化之后会倒闭吗

农村商业银行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一般是规模更大和更具实力的
农村信用社只有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呆账准备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标都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了,报中国银监局审批,经银监局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筹建改制挂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
目前各家农商行是否准许民间资金,进行入股有各家来决定。
年收益根据当地效益了
利率市场化后会倒闭吗?自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㈣ 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分红比例最高是多少

上市暂时不可能,应该是改现在农村信用社为商业银行,要是改革成功,长期看入股好的农村信用社还是有保障的。农村信用社说的有些是对的,做的有些是不规范的。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4〕23号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批准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

实行县(市)、乡(镇)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

第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 入股条件

第八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

第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第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的最低数额,并报经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县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社员)的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

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认缴股金的社员(股东)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以本社(行)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董)事会。

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当年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具体办法可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的;

(二)不存在本意见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三)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的;

(四)经理(董)事会同意的。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补充资本金的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增资扩股的规划,确保在任何时点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发的股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员(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知晓社员(股东)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社员(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五)社员(股东)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证应列明以下事项:

(一)自然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二)法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股金证中对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列示。

第二十八条 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在本意见印发之前已进行的增资扩股工作中,有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应按本意见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计划,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换发股金证。

第一批改革试点8个省(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按改革后的产权组织形式通过新章程,颁发新股金证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告知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换发股金证。具体办法由各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确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㈤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

1、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3、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简单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初级版本,农村商业银行中级版本,高级版本就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法人治理:
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服务重点:
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㈥ 农村商业银行还是信用社时入了六万元股金,听说现在马上要上市了,我现在的股金经过分红已变成了三十二万

是三十二万原始股的。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内部,原始股一般是一元钱一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这就是所谓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6)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划算吗扩展阅读:

原始股的风险

一、在购买原始股之前,需要了解承销商是否具备销售这只原始股资格,只有国家授权销售原始股的机构才能对外销售原始股,这类原始股都是经过筛选和调研后才公开销售的,相对来说上市成功的几率会比较大,如果推销原始股的人或机构不具备国家授权的承销资格,无论如何都不要去买,否则就会上当;

二、投资原始股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原始股企业目前以前过往往的经营状况,主要是从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纳税情况来看,这些数据原始股发售说明书中都可以看到;

三、一般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融资扩大再生产,这样的企业值得投资,但是如果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偿还债务或是填补以前的资金漏洞,那这样的原始股也不会带来什么收益,公司上市成功的几率将会很小,会将投资的风险最大化。

㈦ 我问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农商行,可以入股吗,风险大吗

农村商业银行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一般是规模更大和更具实力的 农村信用社只有规模内达到一定容程度,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呆账准备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标都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了,报中国银监局审批,经银监局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筹建改制挂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
目前各家农商行是否准许民间资金,进行入股有各家来决定。
年收益根据当地效益了
利率市场化后会倒闭吗?自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㈧ 用八万元入股农村信用社好吗

当前,信用社正在进行股制改革。信用社在股份改革前,由于股权分散,所有者失位,造成股东权利难以体现,民众入股积极性不高。但在股制改革后,因为要变成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种情形就会发生变化。在改制过程中,如果股本金额达不到相关监管要求,信用社便会向职工以及社会上的个人及企业法人募集股份,所以说这种情形是存在的。
如果有一定数额的闲置资金,那你可以去当地信用社亲自咨询,如果是真的,那可以考虑,因为这时入股是最容易的,并且是原始股,以后就不好说了。

㈨ 农商银行股权值得买吗

有比较充足的资金的情况下,还建议可以考虑购买。不过具体还是要看看该银行的效益如何。建议先看看银行历年的分红和年报。银行股权的投资风险相对比较小,银行效益好的话 每年都有不错的分红。收益也比较不错的银行还是值得投资

㈩ 请问:农村商业银行怎么样优点与缺点是什么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地方性金融机构 ,面向特定的客户群体,没有达到四大银行的规模和规范程度,功能体制还不完善 但是对农村服务贡献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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