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农村发展 > 农村建房条件人员

农村建房条件人员

发布时间:2021-01-26 03:52:38

1. 农村盖房有什么要求

小弟在某三线城市生活在城市中有一小户型住宅,今年本地房价涨上去了所以想把房子卖了然后在老婆家自建一套房子(老婆家离市中心也就3公里属环城西路位置)。
老婆家有这么几处地基:第一是岳父建的四层楼房八十年代末的(A房),此楼东边平行的有两间半60年代的低矮平房加上道地那么落地面积大概100平方左右坐落在小坡上(B房),这平房东边是块竹地也有80多平方(C地),背后是山相差8-10米。然后平房前面还有两间房也是60年代造的,两间房在110平米之间(D房),现在要造的话可以选择(B房)全部和(D房)的一部分不够的话可以用(C地)一部分。
那我想问一下现在农村自建房的话是不是不能超过原土地上建筑面积,还在怎么批的,我很困惑啊,然后B,C,D的所有权都是老婆奶奶的,她很想我们能生活的近点,所以说如果村里或邻里以我是外村人找麻烦的话我能不能以奶奶的名义造房,造好以后叫奶奶公证给我,另外说一点,小舅子和我挺好的,他说要造的话就来吧。
现在房价这么高了,与其在市中心住百十个平方的小房子还不如在市郊建个小别墅,所有请懂建设的朋友给拍拍砖,在此小弟先谢过了!!! 
妻子户口没有迁出,妻弟玩性未泯还未结婚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2. 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农民盖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3. 农村建房补贴有哪些条件

农村建房补贴申请人群:

1、贫困户:比如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的贫困水平线的低保户,没有经济来源的五保户。这类人建房都可以拿到补贴。

2、迁村腾地户:如果是因为建设高铁、公共设施等有关服务导致农村的房屋需要拆房和征地的情况下,响应国家的号召迁到其他的地方,自然会给予相关的补贴资金。

3、新农村建设户: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建房的将给予补贴。

4、危房改造户:房屋破旧严重的,可以获得相应的改造资金。各地区对危房的评判标准不同,所获得的补贴金不同。

5、残障贫困户:持有残疾证,且因生活不能自理,导致生活贫困的人员,在唯一可居住的房屋残破,经鉴定属于危房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新农村建房补贴的。

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建材下乡是农民个人在宅基地自建住房,可按照购买建材发票上所标明的销售价格,按13%的比例补贴;在县级以上和新村建设区内集中集资建房的,且达到本地区节能建筑标准或采用新型节能集成房屋,按农户实际集资额20%补贴。

低消费和最高补贴限额分别为:每户农民自建房建材最低消费额不低于1万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0元;在新村建设区内集中集资建房及建设节能集成房屋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3)农村建房条件人员扩展阅读: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2011年6月22日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社〔2011〕8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监督检查、附则6章21条,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4. 农村新建房有什么要求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根据《关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有以下规定:

(1)房屋布局

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主要是指建筑层数2到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面积4到5层)。

(2)高度规定

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每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3.3米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农村建房,如果是建两层的,不能超过6.6米,如果是三层的,不能超过9.9米。

(4)农村建房条件人员扩展阅读: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 农村盖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专地合同,并按照合属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农村建房条件人员扩展阅读:

建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2、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对于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农村建房条件人员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7. 城里人如何合法在农村建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里人想在农村买宅基地建房,那是不行的,是违法的。国土部、发改委等官方多次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但是城里人真的就没机会在农村盖房子了吗?其实,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城里人也是可以到农村盖房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农村户口

这种情况现在也很普遍了,比如有很多兄弟姊妹的家庭,部分成员早已经把户口迁出农村,但随着老家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现在也想回家建房,与兄弟姊妹一起,在老宅基地上建多层房屋。不过对于这种情况有两个注意事项:

一是宅基地面积、高度不能超标,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要严格执行;

二是非农户口的家庭成员虽然可以一起建房,但由于没有农村户口,只能出资出力,对于宅基地是没有什么权益的,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就比较麻烦,最好是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把每个家庭成员的份额都写清楚,有备无患。

四、重新把户口迁回

目前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户籍不再有农业与非农业之分,但是城里的户口和农村的户口还是不一样的。农村的户口有宅基地、承包地等,城里户口没有。所以很多户口迁到城市的朋友又想把户口迁回农村。

特别说明:如果虽已把户口迁到城里了,但家里的宅基地、承包地还没交回给集体的,那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集体不能强制收回的,可继续使用。

8. 农村盖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网友:家里在农村,今年想盖房,想了解一下详细的过程,都要去哪些政府部门办手续?



1.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开会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乡镇政府审核。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PS: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9. 农村建房最多可以审批多少平方米

根据村情与所处地理条件不同,有不同的标准,但农村建房最高可以审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阅读全文

与农村建房条件人员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