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农村发展 > 农村建房大队有权要钱吗

农村建房大队有权要钱吗

发布时间:2021-01-27 10:52:09

农村建房生产队可以收费嘛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专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属的标准。 这就是前提条件,如果你不是农村村民,或你的占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规定,那么就不可以在农村自建房,擅自建造就属于违间建筑,就是建了,也要拆除的。如果你是农村村民,原来也没有宅基地(如原来同父母居住在一起,现在成人了需要分家立户,而原来的宅基地是父母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自建房,则是合法的。

❷ 农村村委会有权像老百姓要建房配套费吗

你好,无权。

❸ 农村建房村委会有权每平米收取定额费用吗又是多少

村委会是没权利收钱的。只有国土局可以。我们这边好像是50一平方吧。现在好像还涨了点.有些地方可以便宜点。但也要40多。

❹ 农村建房村委会要收费算违法吗

村委会收取费用肯定是不对的,农村建房,对于建房户来说,是会缴纳一笔费用的,但它应该上交到乡里(土地管理所),并会给你一个收费的凭据。收费的多少,必须符合你们当地政府的规定,绝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

❺ 农村宅基地建房,村委要收钱吗

宅基地建抄房费用
(1)申请宅基地: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说明家庭住房状况,要求村里安排宅基地——一般不用花钱。
(2)批建:有了宅基地以后,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报告,填写建房审批表,在村委会批准同意后, 报乡(镇)城乡建设办公室批准后就可以建房了——一般不收费,假如收费也很低。
有些地方怕村民少批多建,会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房屋建好后,确认未违建后归还)。
农村宅基地建房,村委要收钱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但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如果在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过程中,村委会要求土地使用者缴纳费用的话可以问其要费用缴纳的依据,并要求村委会开具发票证明。

❻ 农村 办建房证要钱吗 多少

要 的 一般30或50¥ 一平米 还要给点给村长 请村支书吃个饭 就搞定拉 不过各个地区收费不一 要是你霸道点 或村长 村支书 是你家的 就不用拉 记得采纳

❼ 在自己家农田建房村里有权要钱么

地方政来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房屋开源发,首先要符合土地规划,还必须经过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才能立项。经立项后,才可以向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要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座落,面积,土地性质、补偿标准等内容。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村民会议)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才能实施。
农民建房只能用经批准列入宅基地的土地,实行一户一宅,最多可占地120平方米一户。不能在未批准的承包地建房。

❽ 自家建房请问村里收管理费合法吗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❾ 农村自建房,村委会规划好的,地基收费一万元,现国土局说要收费,有什么依据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县政府没有把一处宅基地批准给你家,就不是你家的

阅读全文

与农村建房大队有权要钱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