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哪几个方面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回行事先防范,事中控制答,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针对农村信用社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网点众多,资本规模较小等特点,本人认为做好内控应从以下几点如手:
一,内部控制环境要明确.重点是要加强"三会一层"的的制度建设,明确各自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和权力,义务.二,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的履责职能要加强.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能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控风险.三是加强制度和文化建设.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各项机制,将内控作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每个业务单位,每个人都要进行风险监控.四要依靠现代信息与电子技术,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反馈.要确保内控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各类涉险信息有有效传递,确保将正确的信息在正确的时间传递给正确的人.五,建立有效的风险评,纠正机制,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要重视下层对上层的贯彻执行是否落实到位.事实上就是一个执行力的问题.
『贰』 急求关于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要2000多字,(就是毕业设计的外文文献)高分跪求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是要外文原版的是吧?
问题是: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在特定形势版下建设权的中国特有的经济信用共同体
也就是说 外国是没有类似的银行的。。。
建议您搜寻一下银行类内控的资料就可以了,不要限定信用社。现在信用社也在向专业银行转型中。
『叁』 谁知道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建设
内控管理是一个单位的基础课题,也是永恒的课题。加强信用社内控管理建设是维护经营目标和经营秩序的重要保障,是防范、规避、化解各种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信用社稳健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信用社处于改革和发展并重的特殊时期,改革工作繁重而艰巨,发展的步伐又不容有些许的停留,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发生,因此,当前加强信用社内控管理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在信用社的部分管理人员中,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误区仍然存在。对信用社内控机制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内控意识淡薄,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重要作用认识肤浅,没有形成共识。 (二)制度设计不到位。一是制度不完整。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各信用社应建立责任分明、平衡制约、制度健全、运作有序的内控机制。但实际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的现象。制度未能覆盖所有的重要业务流程和风险点,出现无章可循。同时随着信用社业务的不断发展,新的业务品种不断开发和应用,制度建设就表现出滞后性。二是制度不完善。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建设中重此轻彼,各取所需,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影响了内控制度建设整体作用的发挥。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是长期以来人们在总结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起了未雨绸缪、亡羊补牢的作用,在业务运作中必须严格执行。 (四)检查监督不到位。虽然现在大多数联社都配备了专职稽核员,但还存在稽核检查力量薄弱、功能不全、监控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与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内控建设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抓思想认识到位。内控制度是在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一种自律机制,是从严治社,有效防范风险,保障业务经营稳健发展的前提。因此,干部员工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运行机制的高度出发,认识加强内控管理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业务经营和内控管理相结合。以抓基础、抓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内控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 (二)认真学习,抓制度认识到位。各级领导要强化对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引导,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的一系列制度,克服在内部管理和内控机制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几年来上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编印成册下发具有很强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信用社要采取员工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法,逐篇、逐条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做到知规知纪,不断提高掌握规章制度的熟练性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三)严肃纪律,抓制度落实到位。落实规章制度要从观念和意识形态抓起。一要以人为本,不断灌输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让员工对执行制度逐步形成自觉行为和习惯自然。二是通过系列教育,让员工明白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有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有自己体现人生价值的工作岗位。三是要继续加强员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职工道德教育,使员工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四)完善体系,抓制度建设到位。通过建立完善严密合理的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和管理行为规范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激发经营活力,从制度层面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制订内控制度要符合全面性、发展性、超前性的要求。一是全面性,各项制度要全面覆盖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各个环节,确保业务经营行为项项有依据,内部管理工作事事有规范;二是发展性,要根据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和创新的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应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拓展到哪里,制度建设跟进到哪里、内控措施落实到哪里”。
『肆』 如何构筑信用社内控制度管理体系
(一)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
联社要充分认识到从业人员的品行和素质在内部控制中的至关重要性,大力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根据内控建设的有关规定,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
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从业人员就内部控制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宣传,开展事例教育,使干部职工吸收案例中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认真履行内控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稽核审计
一是把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职工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来,增强联社审计人员的力量;信用社事后监督人员要加强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稽核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二是明确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督促审计人员认真履行稽核职能,对隐藏不报、上报虚假情况和检查监督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力度,通过开展全面稽查、重点检查、专项稽核等形式,将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健全内控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内控体系
一是联社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把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实施,随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深入,内部控制机制更显现出其重要性。二是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找出问题和差距,对现行内控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足,该废止的废止,使内控制度趋予完善。三是完善岗位责任制,健全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的第一道防线和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四是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要将各信用社内控状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督促信用社主任狠抓内控建设,将制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操作中。
『伍』 信用社内控风险怎么防范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始终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内部控制又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对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近年来,对构筑风险防范的防护墙,农村信用社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内控措施,总体来说,深化内控防范风险意识得到了不断提高,内控机制得到了加强。现就深化农村信用社内控防范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严明岗位职责,构建严密的控制机制。
以制度管人是硬约束,以人管人是活约束,后者更加灵活有效。只有建立严明的岗位职责,利用互相之间的牵制、制约才能有效地加强内控机制。因此,在岗位设计上应坚持以下牵制原则:一是体制牵制原则。不论前台、后台,不论一线、二线,不论前勤、后勤,均应坚持审批、操作、监督三权分离,人员分离、职能分离,避免形成在控制环节中出现漏洞。二是程序牵制原则。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实行岗位牵制,按业务流程顺序操作,不能漏、逆操作程序,更不能无程序单人操作。三是责任牵制原则。不仅强调责、权、利相结合,而且强调岗位联保,责任连带,严防出现人情代替制度现象。
二、强化“人本控制”,构筑坚固的防范基础。
人是内控体系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制度要靠人来执行,人的思想素质提高了,内控难题可以说就能迎刃而解了。否则,即使最好的内控机制,人不去执行,也是一句空话,因此,以“人本主义”作为构建内部控制机制的信条,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文化氛围。
一是注重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引导。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克服在内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要纠正那种“内控就是制度汇总”的片面认识,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一个基层信用社的领导对内控机制的认识程度往往决定了该社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许多基层信用社领导对内控制度“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基层社发现违规事项,隐瞒不报,以免影响到自身的政绩,放松了内控,纵容了风险的存在。因此,当前要把端正领导者的思想认识,解决重视建立规章制度,轻视落实规章制度的问题作为内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适时出台基层信用社负责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增强基层信用社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是注重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以“荣辱观”教育立其志,以“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固其本,以“三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教育引其行,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员工爱岗敬业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四是因材而用,合理岗位组合。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把好用人关,坚持按照员工的素质高低、能力大小、性格特点等将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使之与内部控制的要求相适应。
五是建立和实行干部员工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不管是信用社管理者还是员工在同一个信用社或相同岗位满3-5年以上应予轮社轮岗,符合轮社轮岗条件的人员,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实施的,要说明原因,并要实行强制休假。这样可防止长期在一个地方和一个岗位产生的众多弊端,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同时,要实行信用社“一把手”异地交流制度,就是要求信用社“一把手”不能在本地任职,防止亲情、友情等带来的影响弊端。
三、加强审计监察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
一是自控、互控防线以堵为主,表现在事中控制,属预防形,是由信用社领导、主办会计和一线牵制人员执行;监控防线以查为主,表现在事后的控制,属纠错型,是由职能科室和监督部门来执行。但实际工作中,第一道防线没有得到有效加强,第二道防线没有真正到位,而再监督部门大有代替前二道防线作用的事实,审计和监察执法还是翻阅传票,记帐规范,核算差错为主,未突出“内控”的重点,强化内控方面发挥的作用乏力。同时审计和监察执法权威性、超脱性,独立性未得到充分体现,有时查出了问题,层社总是找出种种理由再三解释和辩解,套个面子人情,并考虑到得罪人,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致许多问题“年年查,年年有”。
二是构筑有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具有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监督体系,实行内部控制全方位、全系统管理,在业务职能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信用社主任、重要岗位人员,通过实行轮岗、换岗、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检查项目,形成审计和监察执法二股再监督约束力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内控建设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此外,还要正确处理授权与监督的关系、信任与岗位制约关系。如果只授权、不监督,则容易出风险、个人会腐败,如果不授权,只监督,则会死水一潭,影响业务发展。
三是履行内控监督职责,层层抓落实。事后监督要做好对一线临柜人员的监督检查,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要落实对一线临柜人员和事后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社职能科室要对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员工落实内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社审计和监察部门对联社职能科室和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员工履行内控监督职责的再监督检查。在监督上既要注重个人自律性监督,岗位间交换性监督,同时也要补充起领导人员的突击性抽查监督和上级部门“回头看”监督,多筑几道监督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要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实行程序化、规范化、责任化管理,将责、权、利结合起来进行绩效考核。对审计、监察人员建立审计监察工作登记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以增强其工作责任感,提高审计和执法监察质量。正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此外,还要正确处理授权与监督的关系、信任与岗位制约关系。如果只授权、不监督,则容易出风险、个人会腐败,如果不授权,只监督,则会死水一潭,影响业务发展。三是履行内控监督职责,层层抓落实。事后监督要做好对一线临柜人员的监督检查,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要落实对一线临柜人员和事后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社职能科室要对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员工落实内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社审计和监察部门对联社职能科室和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员工履行内控监督职责的再监督检查。在监督上既要注重个人自律性监督,岗位间交换性监督,同时也要补充起领导人员的突击性抽查监督和上级部门“回头看”监督,多筑几道监督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要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实行程序化、规范化、责任化管理,将责、权、利结合起来进行绩效考核。对审计、监察人员建立审计监察工作登记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以增强其工作责任感,提高审计和执法监察质量。
『陆』 请帮我写下关于农村信用社发展模式研究的文献综述
土地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一种新尝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三个“三农”报告,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盛华仁所作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谈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还存在很大问题,这方面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农民反应强烈。多数地区的失地农民仍然仅能得到一次性的补偿安置费,这笔钱花完后,农民生计将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有待进一步落实。这个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逐渐显露,矛盾突出。这些矛盾,又较集中地表现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兴起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认为是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农民或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解放。
■ 广东南海区最早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广东南海从 10 年前起尝试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当时主要是针对农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某些固有的局限而提出来的。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地方,这种以一家一户、小而全的小生产为特征的生产经营模式显得有些与形势不适应:它不利于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改造和基本建设;不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形成农业产业化;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不利于实施和推进城乡一体化。
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的开发使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该区大胆地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
该区所推行的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坚持以原有社区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集体资产共同占有为前提的原则下,通过发动农民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以承包权入股,有些村组还包含集体资产入股,组建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进一步明晰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农民的承包权、搞活使用者的经营权,实现土地的三权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这样一种农村经营管理新体制。
具体做法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单股权多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如里水镇沙涌村委会的“三权十股制”。在这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的运作。
该区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约占全市股份社(分公司)总数 30% 。(二)以原经济社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经济社及属下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制,约占全市股份社总数 70% 。(三)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特点是以村委会属下各经济社或经联社土地资产折价入股组建而成。这些股份组织占全市村委会总数 67.9% 。
■ 河南耿庄把土地资源运作为土地资本
对于土地的股份制改革,河南新乡市凤泉区耿庄借鉴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经验,并且首先在非耕地上展开。相对于非耕地股份制改革的大刀阔斧,耿庄对耕地的股份制改革显得十分谨慎。该村没有一下子就把全部耕地集中起来,而是先集中了部分土地进行试验。
2001 年 7 月,村里将村中河堤以北的 800 亩土地的承包权作为股份入股,和村集体企业的投资一起成立公司,集中进行高效生态观光农业的综合开发,全村每位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分别拥有其中的一份土地股权。每亩土地的承包权折合股本金 3000 元,新公司确保每亩土地的年收益率不低于股本金的 20% 。新公司经营收益超出 20% 时,公司在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股权全部分红;当经营收益不足 20% 时,由村集体企业予以补足。
2004 年 4 月,耿庄村组建“土地资源股份公司”,为村集体股份制企业耿庄集团的子公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号召村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由公司集中经营,产出更高效益。
在耿庄村,几乎所有的劳动力既是农民,又不仅是农民,有着比较复杂的身份:他们仍然拥有村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户口簿上他们还是农业户口;但同时,他们还都有自己的另一份工作——工人或者个体老板。只要是耿庄村的正式村民,人人都拥有村办企业的股份,家家都是村办企业的股东。
■ 大连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
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和农业设施以及村民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注册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该公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 61 户土地共 293 亩,折价占总股本的 13.06% ;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 1300 亩土地和水利配套、温室大棚等设施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 86.94% 。约定股份公司有效经营期为 10 年。
在经营方式上,园区根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种植品种,采用比较灵活的经营方式,避免出现新的“大锅饭”。村民既可承包经营,也可为公司打工。承包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温室和大棚承包经营,根据产品的不同生产季节,对 40 个温室和 200 个大棚进行“小段”承包经营,利润按五五比例分成,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二是温室和大棚育种承包经营,采取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的方式,利润按比例分成;三是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承包经营,采取农民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方式,每亩每年交纳 350 元,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收益归己。
■ 成都“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4 年年初,成都锦江区提出了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变成土地资本的一种新思路:以土地入股为纽带,建立独立于乡政府、村委会之外的新型的社区农户联合体的法人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把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入股,请有实力的种植公司来盘活土地,让农民一起致富,彻底改变过去“土地不多人人种”和“丰产不丰收”的低水平生产状况。
“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载体,也是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实体。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核准、发放、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监督工作则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承担。合作社代表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利益,在乡、村的协调和持股者的监督下,直接与承租土地的公司进行谈判,为持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有四种收入: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公司务工的工资收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以及依托宅基地改造后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
■ 结论
从各地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不能排除有部分地方“土地股份制改革”只是个卖地的幌子,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的土地审批程序。一方面,改革后农民全部入了股,而进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集体却是村委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组织,不全代表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健全的时候,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将无法保障,这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对此,有专家认为,在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搞土地股份制改革,不仅农民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土地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都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土地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新的土地流转机制。
尽管如此,土地股份制改革仍不失为一种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新尝试。在现行政策制度框架内,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村委会在实行土地股份制时要进行充分的民主;二是从点到面,逐步推进,尤其在进行耕地股份制时慎之又慎;三是村民要充分就业,并保障其股份分红。总之,农民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标准。
■ [相关链接]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
1 、 1950 年~ 1952 年,土地农民私有制;
2 、 1953 年~ 1956 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
3 、 1958 年~ 1978 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4 、 1979 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
『柒』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最新研究成果是什么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已经2006年12月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二○○七年七月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 第 7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规定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城市信用社,本办法或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本办法规定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第四条商业银行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商业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规模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农村信用社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编辑本段]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九条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条商业银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行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会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贷款的种类和范围;投资核算方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外币业务和报表折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
(一)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
(二)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拆放同业款项。
(三)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四)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应分别披露。
(六)应收利息余额及变动情况。
(七)按种类披露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八)按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同业拆入款项。
(九)应付利息计提方法、余额及变动情况。
(十)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贷款承诺、开出即期信用证、开出远期信用证、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表外项目,包括上述项目的年末余额及其他具体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项目。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三方会谈。
第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本行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以及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