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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水田建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8 16:14:05

❶ 农村户口能不能在水田建房子如果要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不行,水田属保护耕地,不能建房或做其它用途。水田上如确需建房,要经过村委会,乡土地所,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

❷ 广东省占用水田建房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田保护法

❸ 如何申请在农村领了证的水田建房,因为真的没有地了。求专业人士指教!谢谢!

1、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必须是当地农村人口;
2、带上你的宅基地证,和你的农民身份证明专
3、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到当地乡属镇国土、村镇建设部门

1.写份“用地申请”。在“申请”中注明你建房的面积、地址,递交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填好相关内容。
2.持“审批表”请社、村签上同意你修建的意见,盖好章后返回该所进行审批。
3.如果符合条件的,当地国土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勘界划线工作后,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给你,即取得了用地的合法手续。
4.新房建好后,能不能办“房产证”的问题:就要看当地建设部门在办理该证没有;若在办理,是可以办到的。
5.看你买的房是商品房或农村居民用房。若是商品房,一定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若是农村居民用房,情况就复杂些;是本村的或是外村的,符不符合买房的条件,这些都要考虑。但无论如何,你都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土地权属变更才安全和保险,即把卖方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你的土地使用权。若当地在办理《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你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把卖方的房产变更为你的房产,即取得你的合法的“房产证”。

❹ 农村土地确权后能否在水田建房

不可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承包耕地后,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耕地(水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建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❺ 农村耕地建房怎么申请

耕地不可以用来建房,需要申请宅基地。申请步骤: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三、审核。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六、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广东农村水田建房政策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申请手续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❻ 哪位大侠能帮我找到已废止的《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1983)全文

1986年11月3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91年7月3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修正1991年8月23日重新公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用途的,或符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须向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更换证书。

国营农、林、牧、渔、盐场使用的土地的面积及其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但依法划拨的除外。

第四条集体和个人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依法划定的宅基地、自留山,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在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

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到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更换证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证和非农业建设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证,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其使用权。

拥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证,明确其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其使用权。

使用跨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土地的单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土地证书,明确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条规定的土地证书的发放,以及本实地办法施行前办理的有关土地证书的清理、更换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地籍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统计,并进行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地籍管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合理地组织垦荒造地,扩大耕地面积。开发、利用荒山、荒地、滩涂、岛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非农业建设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垦复基金。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取沙、采石、挖土用地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取沙、采石、挖土的,必须依法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但生活自用少量采挖者除外。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土地,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和科学试验的土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特种农产品基地的土地,应重点保护。

第十二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地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用地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下列附件: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预备项目计划,征用、划拨土地地形图;设计部门绘制的项目平面布置图;征用、划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的,还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非农业使用耕地要控制在年度非农业建设使用耕地控制指标内。征用土地或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权限;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下同)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但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土地除外。

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5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亩以下。

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50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0亩以下。

经济特区范围内的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耕地100亩以下,其他地土地200亩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土地总和,每宗不得超过上述各款中“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

超过以上限额的,按审批权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菜地、旱地、园地和鱼塘,按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偿。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征用已种植但尚未收益的园地,可按长势与邻近同类作物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偿。

3.征用用材林地和经济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为该种林一代林产值除以一代生长周期。

4.征用其他土地,按不超过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百分之五十的额度内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属短期作物,按一倍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人工林地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值补偿;非人工林地,被征用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地,或者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附着物补偿费

国家建设用地需要拆除单位或私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产价标准补偿给原单位或个人。房屋所有者要回房屋产权的,建设单位按原有建筑面积补回质量相当的房屋。

拆迁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私人房屋,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经国家批准建设的铁路、县道以上公路、航道、港口、机场及其通讯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按上列各项补偿额度内,取低限或者接近低限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国家建设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林地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安置费,但每亩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平均年产值的20倍。

征用宅基地和未计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由劳动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有安置能力的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第十七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应相应减免。减免的粮食指标和供应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口粮差价,属国家和省的建设项目由省承担,属市、县(区)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市、县(区)承担,农业税的减免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因耕地被征用造成口粮低于当地农村中等口粮水平的,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解决。

第十八条国家建设经批准划拨、使用国营农、林、牧、渔、盐场生产用地的国有土地,视其投入情况,按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百分之七十的额度内给予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按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因抢险或军事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用地,并报当地人民政府,随后办理征地、划拨手续。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向乡(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上报审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用地手续,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乡(镇)、村居民兴建住宅用地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从严控制。每户用地限额:

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平方米以下。但在人多地少地区和城市郊区以及乡(镇)非农业户,60平方米以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以上用地限额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用地标准。

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兴建住宅用地,参照当地标准,可在增加百分之二十的额度内给予照顾;超过限额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村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支付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者,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外,对下列行为者,并按如下标准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面积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土地的单位,按其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的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5元以下。

国家建设用地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动迁的单位或者个人坚持无理要求,超过批准动迁日期拒不交出土地的,除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外,罚款500元以下。

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附对农村居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和执行外,其余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决定和执行。

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执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3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和1983年11月15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省内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法,与《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有抵解的,一律按《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执行。

❼ 广东农村的水田是否可以建房子地方或者国家有什么政策为什么我家当地部门就是不批,也不能说个一二

不批是因为没有给好处,现在哪儿不是啊,有了好处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但是原则上来说是不准在水田上建房的。

❽ 农村私人建房占用水田如何审批

严格意义上是审批不了的。但在农村很多都是在占用耕地或水田建房。你没宅基地但又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即使不审批也没啥大问题,不合法但合理。不过,在遇到有拆迁或征用补偿方面会吃点亏。

❾ 农村水田建房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分水来田的保护类型进行:源

一是如果该水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需要建房的,必须逐级审批,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建房。

二是没有列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审批即可。

(9)广东农村水田建房政策扩展阅读: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现行《土地管理法》98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保护原则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优先保护集中连片和高产稳定的耕地;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为依据;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相适应,规划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

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

以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图件为基础资料。

❿ 广东茂名信宜平塘农村用水田建房是怎样申请审批的

水田耕地是不能直接申请建房的,但可以先把地丢荒栽树,然后给些钱相关人员,我家就是这样报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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