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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以后新农村的规划

发布时间:2021-01-29 04:18:54

『壹』 关于新农村建设用地,国家有那些规定.

一、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1)国家对以后新农村的规划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

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建设用地

『贰』 到2020年国家对农村发展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2)国家对以后新农村的规划扩展阅读:

一、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则:

1、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二、认清形势

1、农业现代化发展挑战加大

“十三五”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内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部分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的问题日益凸显。

优质化、多样化、专用化农产品发展相对滞后,大豆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玉米增产超过了需求增长,部分农产品库存过多,确保供给总量与结构平衡的难度加大。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日益凸显。

2、农业现代化条件更加有利

展望“十三五”,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利条件不断积蓄。发展共识更加凝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汇聚强大推动力。

外部拉动更加强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加快建立,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提供强劲拉动力。

『叁』 国家以后对农村土地怎么规划的!个人把地卖了!在分地怎么解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无效的私自卖掉土地是违法行为。

『肆』 新农村建设国家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背景编辑本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 二、用全新视角看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辑本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位列我国未来五年科学规划的十大方略之首,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以全新的视角、系统的思维审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新内涵和新特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内涵
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这20字方针,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培育新农民,就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农村科技推广和医疗卫生体系等,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树立新风尚,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倡导新风尚。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的内涵,切实做好“新”的文章。

『伍』 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规定

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做了相关规定:
农村耕地与建设用地征用与交易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在乡村旅游规划、休闲农业设计、新农村建设方面有很深入的研究。

『陆』 2018年国家农村规划政策

国家农村规划政策:

1、根本任务放在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是基础,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最重要的是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核心是要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初步探索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该章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参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第5版)。这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

(6)国家对以后新农村的规划扩展阅读

国家政策鼓励创新农村金融

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据民信专家分析,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农业领域,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题,尤其是用较大篇幅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文件从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大农村改革力度等六个方面共33个条款进行了阐述。”民信专家表示,文件钟着重强调了农村金融创新及体系搭建,民信等金融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发展迎来了政策利好。

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强化激励,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同时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网络-新农村建设政策

『柒』 新农村规划怎样进行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新农村建设要实现既定目标,就必须发动多方面的力量,采取综合措施,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科学的规划,整体的协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 结合远景设计研究院多年新农村规划建设经验,新农村规划可按以下几点进行:
1、先规划后行动
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规划管理,杜绝违规建设。只有进行合理的农村建设规划,才能较好的控制农村的规模和发展方向,保证农村整洁、文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的地方自然条件好,有的地方工业基础好,有的地方交通便利,有的地方文化底蕴深,有的地方经济比较发达,因此,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积极探索,确定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3、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突出地域特色
根据村庄的整体风格、农民的生活习惯、传统文化、地形、地貌特点,确定具体的布局形式和建筑风格。利用能够反映地域特色的地方材料,保存并维护村庄中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传统建筑。

『捌』 未来国家对农村有何规划

据三中全会的结果复分析,城市居制民未来几十年已经为了房贷给银行免费打工了。下一步会收拢农村土地,把农村人口赶到城市或者聚集在一起,由资本雄厚者承包土地集中办理农场,让农村人口选择在农场工作还是进入城市。这样又可以拉起一轮大建设,印堆钞票,扩大内需,减弱房地产资本危机。

『玖』 国家对于新农村改造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拾』 未来国家对农村有何规划

未来国家对农村的规划: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村教育,使国民水平生活逐渐提高。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 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未来20年,大量人口将从农村转移出来,土地进一步集中,农业集约化以及农民收入将会提高。加快推进城镇化,能够有效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可以通过拉动农产品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建设新农村,有效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彻底改变传统的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单向流动的发展模式,带动城市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10)国家对以后新农村的规划扩展阅读:

未来国家对农村的规划以河北省为例:

(一)科学制定编制计划

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台账

各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对当地乡村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行政村是否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是否有村庄规划、是否审批等情况,逐村进行登记,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台账。

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

根据当地乡村规划编制的实际,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根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每年完成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将编制任务落实到每个村庄,尽快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

(二)因地制宜编制乡村规划

有条件的行政村

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建设活动比较多的行政村,编制内容全面的村庄规划。

特色村庄

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在此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没有条件的乡村

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乡、镇域或片区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

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

(三)提高乡村规划编制质量

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

编制乡村规划要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注重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立抽查制度

建立专家指导、规划成果抽查制度,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要对本地当年完成的全部乡村规划成果组织审查、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当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随机抽查各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10%。

(四)创新规划编制方法

了解乡村实际和农民群众需求

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应指导规划编制单位通过进村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乡村实际和农民群众需求。

确保村民全程参与

在乡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全程参与,尊重村委会决议和村民意见,使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规划。

(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严格审批程序

乡村规划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

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建设

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

经批准的乡村规划,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六)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做到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全覆盖。

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_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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