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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建房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01 19:52:30

A. 农村困难户建房补助本身补贴6万,必须拆老宅才能有补贴吗

我家也是贫困户。政府的人也说要盖好房子。按好门窗。一切都要弄好了才给补贴。可是我家的亲戚很少。一些亲戚不肯借钱。所以借不出来。反正政府的人说。2019今年借不了钱盖的话。明年2020年照样给脱贫了。家里有重大病人。挣的钱多少钱都不够治病。家里的病人这几年治病都是一身债。从哪里借钱盖房?到2020年全国脱贫。政府是不管死活的了

B. 最新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或合法使用)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本市、县宅基地管理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房管、林业、农业、水利、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五条【规划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宅基地。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第六条【公寓式住宅】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寓式住宅。

第七条【计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市、县应当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一户一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住宅应当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九条【用地标准】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三)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第三章 申请与登记

第十条【申请条件】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

(二)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

(四)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禁止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低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房的;

(三)原住房改变用途的;

(四)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第十二条【审批流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使用存量宅基地、空闲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进行宅基地批前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批准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五)乡(镇)人民政府将上述材料报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审批流程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进行宅基地批前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登记发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住宅,应当在竣工后,凭乡(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依法报市、县(含县级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日办结宅基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县级以上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依法继承房屋和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五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尚未登记的宅基地面积因历史原因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按下列情况办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时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时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部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当依法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后,申请登记发证。

第十六条【华侨权益】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农村的宅基地确权登记,按尊重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与以往法规和政策相衔接、以使用现状确定的原则办理。

未办理登记发证的华侨祖屋或华侨在原籍农村的唯一住房(含华侨用祖宅地的再建住房),符合法规和政策使用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华侨原在农村的房屋拆除或坍塌,原宅基地未安排他人使用的,经当地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宅基地恢复使用,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政策规定的当地村民每户用地标准;原宅基地已安排他人使用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

第四章转让与退出

第十七条【转让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符合第十条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第十八条【回收条件】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注销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使用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新批宅基地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建新拆旧并签订合同的,新建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不拆除旧房交回原宅基地的;

(三)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村居住村民的原宅基地;

(四)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迁出之日起满2年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或者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

(五)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未有上盖房屋的宅基地。

(六)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香港、澳门居民、外籍华人),通过合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当房屋坍塌或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退出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腾退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有偿方式回收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占用的宅基地。

鼓励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第二十条【安置补偿】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应依法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另行安排宅基地。经协商一致的,也可采用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等监督管理方法对农村住宅建设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社会监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村宅基地的登记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非法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应当依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办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上级监督】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在审批、管理宅基地中有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立案查处。

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予以撤销、变更,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占用耕地责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非法建房查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5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骗取登记】隐瞒事实,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非法转让责任】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配合执法责任】 拒绝、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执法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信息参考来源广州南沙政务官方网站:http://www.gzns.gov.cn/zwfwzx/

C. 哪位大侠能帮我找到已废止的《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1983)全文

1986年11月3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91年7月3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修正1991年8月23日重新公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用途的,或符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须向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更换证书。

国营农、林、牧、渔、盐场使用的土地的面积及其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但依法划拨的除外。

第四条集体和个人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依法划定的宅基地、自留山,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在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

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到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更换证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证和非农业建设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证,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其使用权。

拥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证,明确其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其使用权。

使用跨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土地的单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土地证书,明确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条规定的土地证书的发放,以及本实地办法施行前办理的有关土地证书的清理、更换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地籍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统计,并进行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地籍管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合理地组织垦荒造地,扩大耕地面积。开发、利用荒山、荒地、滩涂、岛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非农业建设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垦复基金。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取沙、采石、挖土用地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取沙、采石、挖土的,必须依法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但生活自用少量采挖者除外。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土地,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和科学试验的土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特种农产品基地的土地,应重点保护。

第十二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地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用地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下列附件: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预备项目计划,征用、划拨土地地形图;设计部门绘制的项目平面布置图;征用、划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的,还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非农业使用耕地要控制在年度非农业建设使用耕地控制指标内。征用土地或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权限;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下同)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但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土地除外。

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5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亩以下。

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50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0亩以下。

经济特区范围内的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耕地100亩以下,其他地土地200亩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土地总和,每宗不得超过上述各款中“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

超过以上限额的,按审批权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菜地、旱地、园地和鱼塘,按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偿。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征用已种植但尚未收益的园地,可按长势与邻近同类作物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偿。

3.征用用材林地和经济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为该种林一代林产值除以一代生长周期。

4.征用其他土地,按不超过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百分之五十的额度内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属短期作物,按一倍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人工林地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值补偿;非人工林地,被征用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地,或者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附着物补偿费

国家建设用地需要拆除单位或私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产价标准补偿给原单位或个人。房屋所有者要回房屋产权的,建设单位按原有建筑面积补回质量相当的房屋。

拆迁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私人房屋,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经国家批准建设的铁路、县道以上公路、航道、港口、机场及其通讯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按上列各项补偿额度内,取低限或者接近低限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国家建设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林地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安置费,但每亩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平均年产值的20倍。

征用宅基地和未计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由劳动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有安置能力的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第十七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应相应减免。减免的粮食指标和供应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口粮差价,属国家和省的建设项目由省承担,属市、县(区)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市、县(区)承担,农业税的减免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因耕地被征用造成口粮低于当地农村中等口粮水平的,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解决。

第十八条国家建设经批准划拨、使用国营农、林、牧、渔、盐场生产用地的国有土地,视其投入情况,按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百分之七十的额度内给予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按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因抢险或军事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用地,并报当地人民政府,随后办理征地、划拨手续。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向乡(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上报审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用地手续,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乡(镇)、村居民兴建住宅用地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从严控制。每户用地限额:

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平方米以下。但在人多地少地区和城市郊区以及乡(镇)非农业户,60平方米以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以上用地限额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用地标准。

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兴建住宅用地,参照当地标准,可在增加百分之二十的额度内给予照顾;超过限额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村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支付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者,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外,对下列行为者,并按如下标准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面积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土地的单位,按其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的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5元以下。

国家建设用地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动迁的单位或者个人坚持无理要求,超过批准动迁日期拒不交出土地的,除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外,罚款500元以下。

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附对农村居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和执行外,其余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决定和执行。

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执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3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和1983年11月15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省内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法,与《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有抵解的,一律按《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执行。

D.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多少钱

各省市补贴标准不一样,以广东为例:

根据《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釆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4)广东农村建房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将按计划调整下达到各有关市,各有关市要同时加大投入,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

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标准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定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改进以往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做法,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合理确定分阶段发放比例,确保农户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财政部门要釆取措施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挪用、滥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优先安排列入2017年扶贫建档立卡的,预脱的贫困户。

各有关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指导和带动县(市、区)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各有关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的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2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国家任务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全部竣工。

E. 广东省怎样申请国家农业扶持政策

2010年第20号文件看点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基础的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个若干意见“,这种状态有第七三农”主题的第一个文件,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十二和开放农村题材的第一个文件。 。

共五大类27个,有两个城市和农村问题的五类。五大类: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农惠农,促进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改善农村的生活人,缩小城乡公共事业的发展差距;四个坐标促进城市和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的活力和农村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党的农村基础。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 2的努力。提高了系统的农业补贴和市场调控机制; 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和农村;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 1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12,以建立一个强大的生态安全屏障;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和创业; 14。改善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15的水平。在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16。加强农村水,电,气房建设; 17。继续把重点放在扶贫开发工作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有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0。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23。促进城市化发展的制度创新;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26。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适合国情; 27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农村地区。

今年的头文件看点新点很多,总结出了以下20个特殊:

1。惠农资金要继续增加,达到8000多亿美元吗?

文件:继续加大国家投资农业和农村工作。按照要求的体积不断增加,稳步提高“农村”,加大投资力度。

一个文件是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是最重要的三个农村工作。农民,因为只有真正的投资,以实实在在的利益,并避免喊的口号。 2010年中央还应该进一步增加农业和农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预算的投资可能会达到7亿元,增加600亿美元,比去年的预算水平。从量的角度来看,近年来一直在增加农业投入。 2006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3397亿元,在此基础上,2007年增加了8亿美元,2008年已被提上,增加量相比,2009年超过100亿人民币,716.1十亿人民币到2008年增加1206亿元,同比增长20.2%,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总额为123.08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4%。在依法在过去的一年中增加了数十亿美元,今年惠农资金应该达到800多亿。

效益的农业投入增加的好处,进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如何提高惠农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惠农项目的选择和建设,实施,验收,以及其他方面的根本性转变。有很多混乱的惠农项目,“跑部钱进,但项目绩效评价存在走过场现象,自建,自查,自检是非常不规则的,当达成了许多地方不容易的钱,怕是坏惩罚,和时惠农??工程系统真正完美的。

2。更多品种的农产品补贴餐。

文件:坚持引进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大麦良种补贴,试点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进一步增加在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新的农业补贴原则的股票不动,增量倾斜,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提高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禁止对农民的补贴资金支付自付额。准备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和其他临时采购和存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好棉花,食糖,猪肉控制计划。

能够得到过去一些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玉米和其他补贴,零碎吃太多,没有人愿意在怀孕汤。“否”,今年确实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种补贴,马铃薯补贴,绿色的树木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备受诟病,但今年,或增加数量,而且还扩大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和设备类型的还包括的范围补贴。的首领县农机更好的农业机械制造商口不关闭的日子似乎不仅仅是农民,一个是购买农机,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真的有很好的算一笔帐。日本农民的机械化水平高,每个家庭几乎都有一套完整的农机设备,最后的结束只能是“高价农业。我们的农民已经在许多混乱,不买的话,总是要付出使用别人的农机。购买一年中除了农忙季节这些设备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只需要购买农业补贴,以获得补贴,也有很多人忽攸,让那些非常大的购买农机,但也获得了巨额补贴。如果是这样的话,有限的补贴能够真正补充富不补穷“。不应该能够负担得起的大型设备是贫穷的农民,填补他们为什么?究竟为什么?财政资金,根据基本的事实,应补足穷人没有丰富的补充。

3。城市化改革驶向“轮式车辆”,开始永远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要实现任何梦想?

文件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应加强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优先事项,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工作安顿下来,在城市和城镇的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我市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一定数量的多年居住在城市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吸纳农村人口集中,加快向小城镇集聚。完美的税收,投资和融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支持政策,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以促进经济更快发展,人口吸纳能力,镇的行政体制和权力下放的管理权限。

如何在有限放宽户籍制度,推进城镇化改革,今年最大的亮点之一,第一个文档。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就在这一年,第一个文档一个更加具体的描述。促进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号文件有三个方面的想法,其中之一是发展的大方向的问题,一个焦点,是积极稳妥地应加强小,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第二个是软的重点解决户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新一代的农民工;三是从机构的角度来看,要求通过税收,劳动和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小城镇的承载能力业界的支持。

大力发展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城镇,农村经济的“双轮驱动”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是一个重要的战略转移,中国的三农政策,形成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情况,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小城镇发展,我们必须加快,但也避免浮躁的现象,应采取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文件说。

在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约3.3,平均达到5000元的农民2009,而城镇居民是16500元和11500元,在2。中国的13亿人口之间的差距,增加了1百分比点一年,是一个人口13万进了城,将是能够拉动内需约150亿美元,上升了两个百分点,以刺激国内需求30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新移民的住房和其他行业的拉动。四农民工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到325万个家庭需要一所房子,它假设,最小面积为90平方米,价格为2000元每平方米(东部地区价格较贵),住房将只消耗585亿美元,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将有1.17万亿住房拉动消费与住房两项加起来数量惊人,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将是一个巨大的,潜力巨大。

其实,城镇化战略也有很多的问题,如:是否愿意接受新移民发达地区成为一个核心问题,省际农民工的户籍制度应解决的最难啃的骨头。小城镇的土地产权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案吗?它是否可以允许小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制如何避免价格的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如何烧制成的泡沫?长远来看,这一政策继续执行的间隔将进一步拉大差距的地球吗?等。

4。农民住房贷款?

文件规定: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及其他消费信贷,加大信贷投放设立农家店。

农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尤其是大型建筑,建成汽车和家电,一个伟大的民心工程。房屋贷款给农民,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来形容它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过量。这个政策,就像阿基米德支点,可以撬起过去的记录撬了农村消费市场,农民生活,90%的投资在住房建设,几代人,几代人,农民基本上必须依靠住房的积累。如果农民通过贷款来解决住房问题,你可以花其他的钱。市居民长期享受按揭还款的一部分,每年的好处,让你没有倾全力几乎相同的不能吃或喝建立你的房子,农民,因为它是限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可以不固定,所以住房靠贷款一直没有支撑。但该国已进行了大量试点突破的政策和法规。毕竟,在很多地方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问题,农民解决了建房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企业,但一旦法律问题,物权法,在“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麻烦。

5。要加快新农保的步伐。

文件:继续关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

新农保政策自去年推出以来,几千年来,在中国的农民已经依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国家已拿出与真正的金钱,让农民享受了普拉特&惠特尼养老服务。据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的农村老人享受普惠养老金,有很大的好处的孙子辈的健康和学习。换句话说,养老金,不仅有利于农村老人,而且还得益于祖国,尤其是中国的下一代有5600万留守儿童,这是更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加快农村养老杨保险覆盖面的步伐,让至少60岁在农村地区,在最近几年中,首先要能够享受普惠。退休金。至于其他农村的年轻人,没有必要进行捆绑政策,当他们想通了,想参加,让他们加入。所以真的没有强制在新农保试点政策的捆绑政策。

6。建材下乡,乘客都到农村。

文件指出:抓住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间来支持促进的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建设自用住房的重大举措。整合城市和农村客运。

建材下乡,但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建设材料有心里很高兴。的主要是农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几乎每一个十年被淘汰一般的城市住房在不到70年,怎么也维持在40?50岁。日本牛,在京都,其实有很多的宋朝时期的建筑房屋,更何况他们仍然超过一个国家的地震吗?欧洲和美国众家之长的停留时间也奇怪。农村原因为何房屋更新这么快就到正常的比例,一个巨大的浪费,资源的浪费。不同的原因,如规划短视,建筑材料跟不上。建材下乡,让农民花了好长好长的生命的建筑材料,应该是一件好事。,但不乱的家电下乡工程的规则,使农民买建材,补充和填充材料供应商,这是非常糟糕的。肯定可以了解韩国,政府只采取农民建房的材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如果你真的想弥补,最好的补充农民的惠农资金应该不再撤出黑胡椒。农民买建材,建材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补贴?

乘客农村,但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表现。过去在许多地方, ,客运只到乡镇,农民??出行难是一大问题。如果乘客是真实的,如果在农村,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农民不会移动到城里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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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作社有个好消息,你可以做农村资金互助社?

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合作社有很多好消息,也有各种优惠政策,许多项目都提出了新的农业补贴向合作社倾斜,如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强大的服务能力,良好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方式,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支持的贷款担保公司希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加快相关政策的实施,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的新型农村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民的商务人士相对集中点建立的实践党,等等。

我认为最大的进步有关的所有要求的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这是迄今为止,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过共同基金,融资,并为将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迅速。

8。靠集中居民乱动农民宅基地避免政策红线的做法收敛。

文件:保存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周转指标纳入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的,以确保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质量的耕地开垦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过去在许多地方,通过集中,流离失所的农民宅基地,宅基地换房,住,然后用这些土地发展工业,农民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当地奖励充分,政府和开发商带来了许多的不满。第一份文件,专门介绍这些后来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或产业发展不能轻易使用。进一步提供了真正的产业发展,让农民股份分红。 / a>

9。给予补贴,涉农贷款,农业银行在县也有很大的发展?

一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县,是新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村保险也给补贴。
近年来农村金融一直没有破题,原因很简单,农村居民分散,和穷人。处理与分散的小农户,大银行,可以站在统筹大大足够的,最重要的是不要促销这是一个真正的钱,并给予优惠折扣农业贷款的好处。上述补贴晚餐的时候,我不知道能不能吸引金融大锷有更多的农户贷款吗?当然,你要彻底解决困难农民金融服务的问题,是一个慢长的路要走。

10。如果农村公共捐赠资金,公司有一个大的折扣呢?

>文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人民的政府在或以上的县水平和他们的部门或者设置了一个特殊的农村慈善基金会捐赠支出农村福利项目建设,不至超过的每年利润的一部分授出总金额的1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让企业捐钱给农村一个字:难!不想捐赠,但政策不到位。美国企业家乐山石?中国的香港香港中国大亨为什么他们会想捐?是激励机制做好制度。今年的第一个文件,以奖励制度,这是真正的钱就像优惠哟,是不是就掀起了一波一波的捐款下乡?真是不得不走走看看。

11。混沌收敛,合并农村中小学校舍倒塌石头打死学生的悲剧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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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农村学校布局要实事求是,让学生去学校,以确保学生的安全。继续实施的小学和中学的校舍是安全的。逐步完善的营养状态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八年,暴露了太多的问题,是停下来的时候。退出点和学校名义上是农村学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但实际上却是在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由学校合并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要做到这一点,但在现实中是毁了农村教育。由于学生的年龄的年轻人是去很远的道路上学习,造成太多的不便,学生,家长,有的学生甚至每次带来一周的慢头,吃坏了,只好吃。由于短缺,许多农民的现象,根据斯坦福大学的一个教授的长期观察,这些合并小学的学生有广泛的营养不良。所以,还是应该在方便学生,主要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不能乱合并。

12。后农村干部不这样做,以取代其他的农民当公务员不再是一个梦想。

文件规定: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团队。推进乡镇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当选乡镇领导干部的考核。

多年的农村研究,我发现,大发展的一个村庄,村书记,村发展;秘书弱,这个村是一般人很难发展。农村一方面有一大批类似华西村吴仁宝,永联村吴东才。,一个好秘书,另一种是确实是一组不作为乱作为的村书记。这一年,被免职的文件对于那些谁是薄弱和宽松的村干部是真是及时雨。

另一个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这是具体的实施由人事部提出的政策,让农民进入公务员队伍,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13。农村宗教乱慢的扩展要小心。

文件:预防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地区的公共事务。

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的信徒热浪涌。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活动的各种信仰的快速扩张和复兴。例如,只有基督教,除了20亿的宗教国家正式宗教部门统计的数量,有大量的数十亿美元的信心,“经济学家”(2008)引用PEW调查,估计有130万美元的各种基督教。宗教发展与公共物品是紧密相连的。甚至极端点的东西,一些地方开村民大会需要教会出面动员群众来参加会议。这一趋势已引起执政党的高度警惕。任何一个国家,突然出现的一大类社会的信念,应引起高度关注。今年,农村教会的头文件,以避免干扰公共事务,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14。农村地区,但也击中。

文件:开展农村和平与安全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综合治理,进一步促进建设农村警方打击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和阶级。

重庆,引起全社会的阵阵掌声,虽然有些新的变化,在最近的李庄案。操控选举,为非作歹的邪恶势力在农村地区常见的。究竟如何打一直是个难题,尤其是在许多领域的警察黑勾结的调查,已经很难。重庆市在过去的禁忌公共部分,检察官,法内部腐败分子彻底清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被击中。部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猖獗,也与当地公安民警作为乱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15。 “工”可能会恢复吗?

文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援助,以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深化水利工程管理系统。

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和农场有效的“工人”制度被废除了,所以变得干燥源的农田水利。 “工”就是农民在农闲时,“志愿者”和“积累工,农村和防旱防涝密切相关的村路旁的水沟,池塘,排水,堰等,过去由”两项工作“在发挥作用。农闲时维护村里的农民投工投劳,雨季沟塘的蓄水通道排水,干旱可能是抽水灌溉,这样的系统,以保持对许多人来说,村里的农田水利建设已稳定运行年,功勋卓著,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缺乏的国家元首和政府投资的灌溉和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改进,但在2002年取消农业税是一起取消。取消“工人”在农村,虽然农民负担越少,但也是一把双刃的剑,所以本质上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明显不足之处,这一下,但也为“负”,所以许多农民在村庄附近浇水设施,现在变成了母亲的疏忽照顾儿童,国家主要河流,农民不坚持两个工人偷偷在一些地方,要么有点钱或一条小路从顶部的钱,你可以点缀在正常浇水。

该文件提及的一事一议,主张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构思。问题已成为许多农村地区的一个建议是不符合的现象,而不是协议,值得玩味。

16。实施的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和创业的农民关注?

文件: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和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民工人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

F. 农村建房补贴申请怎么写

正文的开头提出建房补贴申请。

主体的部分写清楚申请建房补贴的理由、条件和的方案。

申请书也可请村土管员代写。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在有多少人口,现有的房屋的面积,现有房屋的处理情况,申请建房的选择地址,申请建房的面积等)。

建房补贴申请书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乡X村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建房补贴。

我现住的住屋,是一九五几年建的简易房,距今己经60多年,虽然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的地方仍然很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一共四间,60几平米,要住5个人,还要堆放粮食和农器具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需要建新房。

这些年,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多。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的费用。但是就在前些日子老伴发生车祸用去了大半的积蓄,希望上级政府可以帮助。让我们尽早住上新房。

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1.现在的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开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6)广东农村建房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农民想要获得国家的建房补贴,还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残障人士家庭,并且持有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资料;

二、原有住房已经被认定为危房;

三、只有一处住房,没有其他居所。

G. 农村建房有补助金吗

一、政策文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

二、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农户提出申请由村小组摸底调查上报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和帮扶单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列入帮扶对象。

三、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与管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住房改造的由省财政每户补助一万元,补助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国库支付,由帮扶单位提供《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房前后照片对比》(电子版书面材料一份)、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领取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签收表》(面材料二式四份)和《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上报到市“双到”办,由市’双到”办统一到市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四、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用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或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在就地建设新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拆旧协议书,确保《土地管理法》的有效执行;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勘察地质情况,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地域。合理规划用地,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新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H. 广东省国土厅在农村建民房的住户办理宅基地证需什么手续及多少费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事指南显示,该事项办理条件如下:
(一)具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土地权属无争议。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另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6.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须先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
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三)1.数量限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规定申请住宅面积,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不清楚、面积不准确、权属有争议;
3)不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存在异议。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所需材料:

1、村委公示二份;
2、村小组会议讨论意见二份;
3、宅基地申请书二份;
4、宅基地审批表二份;
5、宗地图三份;
6、宗地草图一份;
7、地籍调查表原件一份;
8、户主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家庭成员各一份);
9、户主身份证二份;
10、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份;
11、申请用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示一份;
12、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申请表
13、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审批表
1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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