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徽省新农村规划小村并大村淮北有吗
安徽省都会有相关政策的发布的,新农村是安徽省强调的,不是针对单个城市
淮北日报 我市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截至目前,“五镇十村”中的烈山镇、石台镇、渠沟镇及所属的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规划设计院承担的刘桥镇、百善镇及濉溪县所属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紧张编制中,预计今年7月底完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先行,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年内以乡镇域为规划范围,基本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任务,并且在今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省“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中的示范镇和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为此,我市今年的任务不仅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五镇十村”规划编制任务,还要在年内完成所有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市于4月21日召开了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布置村镇规划编制任务,会后,三区一县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启动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各项工作紧张进行。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换届以及乡镇建设业务人员严重短缺等原因,给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确保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作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建委在保证规划编制质量的前提下,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尽量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力争完成全市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
在全力做好示范镇、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按照《淮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建委重点做好示范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尤其是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组织有关设计部门完成了农民建房图集的设计工作,并已上报省建设厅评审,待省建设厅新农村农民建房图集评审完成后,尽快将图集发放到区、县、镇,以供农民建房使用;加强农村建房质量管理,筹措资金,下放权力,全力支持区县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利用供水公司和资产运营公司两个平台,支持农村改水工作,积极争取开放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贷款,筹措资金,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周边烈山镇、渠沟镇、高岳地区建设建制镇供水工程,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周边建制镇的供水工程建设,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供水公司对部分示范村提供材料、义务技术指导,改善饮水条件;举办村镇规划业务培训班,对乡镇、示范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㈡ 安徽省涡阳县新农村规划、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的新农村规划目标:
涡阳县以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规划编制为龙头,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有序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该县首先把新农村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 .进行研究,并下发了《关于实施百村千庄万户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的意见》,制订了详细的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在规划编制上,该县聘请了省建工学院的专家进行了科学规划,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集聚、突出特色、严格程序、科学编制;的原则,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先期垫付规划费用75.3万元,对全县29个示范镇村高起点进行了规划编制。在经济发展上,突出抓好了粮食生产和劳务经济,强化了产业化经营,使今年粮食生产取得了丰收。全县夏粮173.9万亩,单产和总产分别达到409公斤和71.2万吨,较同期增长7.07%和10.16%;秋粮175.8万亩,总产达到33.5万吨。新增两家省级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在基础建设上,国家投资6881.1万元,农民自筹1066万元,已建设;村村通;工程180.3公里,完成四旁植树300万株、成片造林5000亩,新建补植农田林网20万亩,完成绿色长廊二期工程40公里。在工作机制上,该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成立了高规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制订了方案。 为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创新管理机制,各示范村在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和老军人等;五老;中选举产生了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负责;村村通;筹资等新农村建设工作,强化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中,该县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农民最关心、见效最快、最能得到实惠的事入手,重点抓一些见效快、受益面宽、力所能及的工作。把村容村貌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开展了以;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和;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改治安环境、改生活陋习;等工作,初步形成了花沟镇杨元村、义门镇周营村、城东镇马寨村等新农村建设亮点。
㈢ 都有哪些关于乡村振兴扶贫的电视节目
“厉害了,我们的新时代”第二季《乡村振兴战略大家谈》2月26日在央视新闻频道首播以来,取得良好社会反响。节目坚定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信念,激发了大家的干劲。生动讲述创业经历,鼓舞了更多年轻人参与乡村振兴。
㈣ 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的新农村是怎样规划
我也来说一句,新农村规划它是分片规划,如果你那里地处县边或镇边规划会早版点,权如果规划图下来你想盖房子也盖不成了,楼房拆迁好象是400元一个平方,瓦房好象200元,如果你现在准备盖楼房让它拆了,400元一平方不划算!如果不是结婚用,劝你还是盖盖瓦房让它拆算了,最起码划算。你说呢?纯属个人观点。。。
㈤ 安徽省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
新农来合是需要统一缴费的,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年一筹资,交几十块钱管一年,新农合缴费少,而且国家配套资金多,所以性价比相当高,保障水平很不错,报销比例最低40%,最高60%,还是相当划算的。 不交钱却享受每月70是不会的,请您仔细核对。
㈥ 我们要办一档农村新闻类的栏目,有好的栏目名称吗
农村信息大巴车,够可以吧!
㈦ 请问:安徽省新农村建设拆房建房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 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刷,普通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
II类 600 570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结构,外墙面水泥砂浆,内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I类 550 530 240砖墙或毛石墙承重,大瓦屋面,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木 II类 500 480 240实心墙或空斗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注:本标准中一类镇为:冶父山、罗河、龙桥、矾山镇,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参照一类镇标准执行,具体由庐江县政府确定。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4.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自行搬迁的按2次支付,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5.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树木 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1米处计算;
3、竹林按2500元/亩计算;
4、除林地外,其他土地上10cm以下的树木行间距小于1米的,按1000元/亩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
树木 11-20cm 棵 1 10.00
树木 21-30cm 棵 1 20.00
树木 31-40cm 棵 1 30.00
树木 41cm以上 棵 1 40.00
果树 不足3年 棵 1 20.00
果树 3年以上 棵 1 50.00
6.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雨蓬 2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150元/个
双口 200元/个
面盆 50元/个
围墙 砖砌 40元/平方米
石砌 30元/平方米
门楼 砖混 400元/座
砖木 150元/座
土瓦 100元/座
水井 砖砌 1500元/口 超过10米部分,每深1米
增加100元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调 柜式 150元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
窗式 8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他 60元
电 话 120元 迁移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移费
水箱拆装费 100元
座便器 60元/套
浴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迁移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坟 350元/冢
附属房(含阁楼、披厦) 砖混 300元/平方米
砖木 200元/平方米
简易 60元/平方米
㈧ 安徽省新农村土地整治补偿标准
你好楼主~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附录所列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蓄滞洪区。第三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第四条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负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第二章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获得补偿。区内居民除依照《办法》和本细则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第六条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予以补偿:(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二)住房水毁损失;(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水毁损失;(四)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毁损失;(五)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第七条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一)根据国家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三)按照转移命令规定的时间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第八条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0%、50%、50%补偿。(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第九条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由于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第三章补偿程序第十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将登记结果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结果进行核查。第十一条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的财产变更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将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财产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登记后,报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第十二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报所在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蓄滞洪区运用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内居民的财产损失进行核查,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核查情况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收到补偿方案后,及时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并附具所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意见,上报国务院。第十五条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补偿金额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每年汛期预报,在汛期前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蓄滞洪区运用后,对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七条蓄滞洪区运用后,补偿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十八条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不得向区内居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在财产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二)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报损失的。第二十条骗取、侵吞或者挪用补偿资金的,对骗取、侵吞或者挪用的补偿资金予以追回,补偿资金属于区内居民的,依法返还给区内居民;属于财政的,依法上缴财政。骗取、侵吞或者挪用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蓄滞洪区内有承包土地、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的区外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其财产水毁损失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给予补偿。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垦事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蓄滞洪区内国有农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国有农场职工的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由国有农场负责,并按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登记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农垦事业管理部门核查后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有农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省人民政府收到登记结果后,及时组织财政、水、民政、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结果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确定的蓄滞洪区运用后,参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受益地区的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蓄滞洪区运用后的实际损失情况和受益地区的市、县财政收入水平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附:国家蓄滞洪区名录长江流域:华阳河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城东湖、瓦埠湖、老汪湖、南润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寿西湖、董峰湖、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湾、洛河洼、汤渔湖、荆山湖、方邱湖、临北段、花园湖、香浮段、潘村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