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为多少平米
《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1)南充农村建房政策规定扩展阅读
《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B. 2019年开始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第一:未获得审批不能建房
现在,农村对建房申请的审核越来越严格了,农民在建房之前都需要向乡镇一级的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再建房。如果发现有人未经审批私自建房,不但取消其建房资格,房子都有可能被拆掉。
第二:没有宅基地禁止建房
大家都知道,农民建房一般都是在宅基地上,宅基地是集体免费发给农户的。如果农户将自家的宅基地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了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而丧失了宅基地,那么,便不可再在农村建房了。
第三:水资源保护区禁止建房
水资源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为了防止水资源受到污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农户在水资源保护区建房。当然,可能有人会说,我们村的某某某就在水资源保护区建房了,别着急,一旦其建房的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核实,那么其所建的房子将会被强制拆除,并且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
第四:生态资源保护区禁止建房
同样,农村的原生态资源保护更是重中之重,在生态资源保护区,也是禁止农民建房的。如果农户在生态资源保护区建房,也是会被拆除的,所以,这点大家也要注意,以免自己受损失。
综上所述,上面的这4项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自己。最后,从2019年开始,国家将不允许农民再在农村建房了,这是真的吗?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见解
C. 农村建房政策是什么
各地具体政策不一,详询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D. 2020年农村盖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农村建房时需要有宅基地才可以进行的,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近年来,对于宅基地的管理也愈发严格了,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
2019年9月,国家下发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农村的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对于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目前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工作仍然在继续,2020年以下4种情况不允许建房:
1、没有申请宅基地。在农村建房子是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递交宅基地申请的,只有在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动工盖房,在过去很多农户并没有提前申请就开始动工盖房了,但是现在已经行不通了,不管是对原有房屋进行翻新改建扩建,都需要先进行宅基地申请,待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
2、一户多宅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过去因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并不特别严格,所以出现了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而如今国家已经说明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从2020年开始,将不会再发生一户多宅的情况。
3、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所以宅基地不能自由进行交易,如果是本村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那么需要通过村集体所有成员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4、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给农村户口成员用于建造房屋的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仅仅是限于本村内部组织成员使用。一旦将个人户口从农村迁了出去,那么就无法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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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F.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G. 请问四川南充新农村建设有哪些规定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建设部门
H. 关于农村自建房,国家有哪些新政策和规定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I. 对于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9)南充农村建房政策规定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