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紧急求救:土地改革不久,为什么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把过渡时期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农村十分落后的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一方面,工业所需的商品粮食和相当一部分工业原料,依靠农业提供;另一方面,个体农业的分散性和经济力量的薄弱,妨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普遍较低的购买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业品的市场。另外,农村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和两极分化现象,在土改基本完成后越来越明显。通过农村合作化,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农民个体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成为一项迫切任务。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和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事业的开展,为全面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和稳步前进方针,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互助组(全称“农业生产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是中国农村由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初级形式。其特点是,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换工互助,以解决组员间缺少劳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有。互助组通常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类——① 初级社(全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初级社一般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社员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由社按照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初级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集体劳动;产品由社统一分配,社员除土地分红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外,主要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② 高级社(全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初级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其特点是:取消了土地报酬,将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归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折价归社;实现了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高级社在计划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集体劳动。劳动产品由社统一分配,除交纳农业税,完成国家统购任务,扣除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以外,所余部分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劳动分工的形式进行分配。③ 等由低级到高级的合作社形式。整个改造过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起,到1956年底结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于12月15日颁布执行。决议草案规定,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必须贯彻自愿互利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规定农民互助合作的三种主要形式,即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00万余个,参加农户4536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各地试办初级社3600余个。
1953年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 “稳步前进”的方针。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确定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决议进一步指明了引导农民经过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正确道路。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5年底,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公布后,到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万个,比原来增长近7倍。同年秋,初级社已经发展到10万个。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1955年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到1955年1月,合作社就达到了48万个,已大大超过原定全年发展计划。为此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 “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但合作社数量仍在急剧增长,到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
农村工作部4月下旬召开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会后各地进行合作社整顿和巩固工作。结果,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缩掉2万个,剩下65万个。
当年夏季,由于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看法不同,在党的内部引发了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一场争论。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系统阐述了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方针和原则,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但在报告中,错误地指责由邓子恢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是站在群众运动后面指手画脚的“小脚女人”,将正常的党内争论说成是两条路线的分歧。此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出现了高潮。
10月4日至11日召开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社,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已发展109.5万个,入社农户7545万户;高级社也在1955年下半年由500个猛增到1.7万个。
第三阶段:1956年初至1956年底,高级社迅猛发展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6年1月,在初级社基本普及的形势下,全国开始由办初级社为主转入办高级社为主的阶段。高级社迅猛发展,6月底发展到30万个,加入高级社农户达7600万户。到1956年底,高级社达到54万个,入高级社农户达10742.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7.8%。至此,全国提前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总体上是成功的。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为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巩固了工农联盟。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改造过程出现要求过急、改变太快、工作过粗和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毕竟是属于实际工作中的偏差。我国农业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功绩必须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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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走集体化道路
无论走到哪里都要合群 现在是团队作战 不是之前的单打独斗的年代啦
Ⅲ 为什么中国最富裕,最和谐农村都走集体化道路
不富裕的农村,正是因为一盘散沙,没有好的为村民利益着想的带头人
Ⅳ 五十年代的农村集体化道路是否准确
个人认为五十年代的农村集体生活是正确的.
虽然它一定程度上是限制了当时旧中国的经专济发展,但是以当时的属国情看来,旧中国的农村只能走集体的生活道路,如果硬是要个体户制,只是拔苗助长而已.
当代的农村应该以快节奏的方式走上新农村道路;引进科学的养殖技术,大肆发展养殖业.提高农村人的积极性,有一个新农村的新风貌.
Ⅳ 当年引导中国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和今天构建社会主义新农
从1951年12月开抄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
1953年,先后发布了《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Ⅵ 河南省有个村坚持不分田走集体化道路是什么村
那是河南省的柳庄村
Ⅶ 如何认识集体化下的乡村社会
通过改革前后六十年的反思,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即改革前和改革后都有农民满意的一面和不满的一面。人们赞叹改革后农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同时又赞叹改革前凝聚的集体力量;人们不满现实的最大问题是贫富悬殊、两级分化,而对过去不满的最大问题是温饱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仔细分析,我们还会发现一个不同点,改革前的不满主要是工作中的失误,而不是集体化没有优越性,改革后的不满主要是家庭经营固有的弊端,而并非干部工作所能改变。显然,只要我们坚持集体化的发展方向,不断纠正以往工作中的错误,集体化的优越性便能充分发挥,中国农村就会进入持续的发展。事实上,华西、刘庄等明星村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当全国普遍实行家庭经营后,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没有随大流,而是继续坚定集体化发展的道路,同时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避免了以往工作中的失误,从而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实现了共同富裕和两个文明的同步促进。这一发展与小岗村的发展形成巨大的反差。此时,中央提出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二次走集体化道路,完全合情合理。可是有人担心离开家庭经营就会饿肚子。其实,这种认识过高估计了家庭经营的作用,忽视了集体化发展的潜力。改革前出现的“三年困难时期”的确让人难忘,但毕竟是一个特殊时期,当集体化发展到改革前夕,多数农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小岗村的情况只代表部分农村,并不代表多数农村。改革后农民温饱问题普遍得以解决,除了家庭经营使农民迸发出短暂的热情外,还有以下因素:
(一)国家工作重点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二)改革前三十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三)改革前的种子革命起了作用,尤其是杂交水稻的成功推广;
(四)工业积累完成以后开始返哺农业,农业机械,电器,化肥等生产资料由过去的供不应求到满足供应;
(五)国际环境发生了变化,中国处在和平发展的环境,对内不再备战备荒,对外不再用大量的物资援助别国;
(六)对外开放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包括国外农产品在中国市场广泛出售;
(七)劳动强度减弱,饮食结构改善,农民口粮需求减少近半;
(八)计划生育收到显著成效,人口出生率明显降低,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九)三农问题引起中央重视,农民负担大大减轻。
基于以上因素,尽管1985年之后,农民种地积极性一直减退,但中国仍然没有出现粮食危机,否则,早出问题了。此外,家庭经营后统计的粮食产量,完全来自于乡村干部的估计,各地为显示政绩,所估产量往往高于实际产量。因此,我们千万不要对家庭经营持有乐观态度,更不可以因为温饱问题的解决来否认甚至掩盖家庭经营固有的弊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现在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已不是从前的温饱问题,而是从政策上考虑:如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级分化,使人民安居乐业;如何让闲置的大型农业机械动起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产业化;如何让有识之士在农村创业有用武之地,使农村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广阔天地。这些问题,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的实践为我们找到了很好的答案。凡是去过华西、刘庄村的人们,都会看到那里的富裕是共同富裕,人民安居乐业;那里的生产效率极大提高,具备现代化标准;那里的人才聚集,科技成果不低于城市化水平。总之,农村生活城市化,农业生产机械化,农村设施现代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发展科学化,科学决策民主化,在这些村已成为现实,看了这些村,中国的农村才像进入盛世时代。人们向往这样的村,期待这样的村出现更多,有的村已自发地放弃家庭经营,再次走向集体化,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南街村就是最好的说明。对此,站在对广大人民负责,为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着想的角度,我们再没有理由怀疑集体化的优越性,再不能采取消极等待、观望回避的态度,只有肯定他们的实践,指出未来农村的发展走向仍是集体化,而不是愚昧落后封闭的家庭经营。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农村的差距,早在中国近代史上就已形成,并非集体化造成,恰恰是集体化缩短了这一历史差距,继续过去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最终使我们更加落后,沿用别国的生产方式,只能跟在别国后面爬行。实践证明,只有集体化才能体现广大农民的利益,集中广大农民的智慧,凝聚广大农民的力量;也只有集体化才能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保持稳定发展。实践将进一步证明,农村集体化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而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则是农村集体化历史发展的必然。农村改革前的最大失误在于我们的工作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而改革后的最大失误在于变集体经营为家庭经营方面搞了一刀切,庆幸的是华西、刘庄、南街等部分农村的改革是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改革,因而找到了正确的出路,完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化的优越性。当然,现阶段,华西、刘庄、南街等部分农村的实践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村,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家庭经营的存在。应当承认,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很长时间,家庭经营仍将存在,否认这一点,就会脱离实际,就会犯改革前的错误,但我们必须看到农村未来的发展主流是集体化。因此,普遍把家庭经营长期作为农村发展的单一形式的政策是不合理的。我以为,凡是人口较多,且自然条件可以进行机械化作业的村,都要引导他们并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走向集体化,只要中央政策推动,各级领导重视,加上典型带动,坚信一定会有更多的村走向集体化。而走向集体化的村能否像华西、刘庄、南街那样发展,关键要看我们的干部、并且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否则,群众不会跟着干,集体化的优越性是发挥不好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无私奉献的优秀干部,当然,这又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华西、刘庄、南街村出现,到那时,我们的国家才真正进入盛世时代。
Ⅷ 集体化道路对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农民有何意义
一是避免农村生产资料不足,以人力方式解决牛马和水利设施的使用,保证不误农时不误工; 二是避免农村农民在分配到土地之后, 由于无力种或其它原因又出卖农田,重新成为贫佃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