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功县大庄镇张寨村南堡农村耕地灌溉地下网管铺设设施工程由哪个部门监管
由大庄镇经发办监管。
② 安徽泗县新农村建设,进度是怎么安排的有哪位老乡知道 注:我是大庄镇的
首先从县城周边开始,
然后是从镇入手,
三年之内,
③ 农村还建补偿 我是山东临沂沂南县大庄的想问一下 ,我们村旧村改造赔偿方面的问题。
我不是专业的,分房与你家的老房面积有关,与你的--好像没什么关系吧!政府实行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不会多
④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庄镇向阳村小祁庄在2010年开始新农村规划,至今未完成,欠农民买房钱不还
向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打电话吧,本县电视台是不会给你帮助的。
⑤ 宁津县张大庄镇几年内能建设新农村全部建设
三年之内完成新农村全部建设的内容。
⑥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大庄乡的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六至十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布,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三、补偿费的支付及监督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临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⑦ 新安镇2020年1月第一批次农村低保鲍弯村鲍大庄
新安镇2020年1月,第一批次,农村低保报湾村的农村低保已经发放。
⑧ 在农村小庄并大庄能搞成吗
中国30多年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按照党的富民政策所指定的方向努力,没有攻克不了的困难,现在正在进行的城镇化建设,是新时期城乡建设的需要,你所说的小庄并大庄可能就是城镇化建设,不但能搞成,而且搞成的效果会很好。
⑨ 大庄镇的新农村建设
关于开展2012年全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我镇新农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2年新农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30日结束,用一个半月时间全面完成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工作,确保全镇以村为单位,参合率达到95%以上刚性目标。
二、筹资对象
我镇辖区所有常住农业人口,以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内70岁以上,3岁以下无户口本或暂未办理户口本的人员应按本户人员对待,以整户参加。对参军人员、上大学和长期在外打工,并在外地已参加社会保障人员,提供有效证件资料,可在户内人口中暂时不计,可以不参加。
三、筹资标准
1、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为300元,其中国家财政每人资助25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50元。
2、凡中断参合后,再参加的参合人口要补交中断期间的参合费用。中断期间的参合费用从2010年算起,收缴中断期间的参合费用要在收费票据中另行注明。
3、此次筹资基金为2012年度的参合个人筹资,享受补偿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筹资渠道及工作要求
1、各村两委会干部及包村同志负责深入农户,以户为单位收缴现金。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收资金实行日收日交,由镇财政所每周四下午4点前统一转入县合疗办基金收入专户。按照县合疗办统一要求,镇上特设合疗基金管理会计、出纳各一名,会计由农财办赵静同志担任,出纳由弓赞利同志担任。票据发放、收回由农财办赵静同志管理。各村每天下午4点前将本村所筹集的合疗基金按时交至镇上提供的合疗基金帐户,合疗票据第三联作为记账依据,票据第二联加盖镇财政所公章交于参合农户,票据第一联上缴县合疗办复核,在填写票据必须写清村名及缴款人姓名,收款人员必须在收费专用票据上签全名,做到谁收钱、谁签字谁与出纳会计结算。补交中断期间款项时,应另行开合疗票据并注明补交情况(补交人员设专用票本),不能与2012年合疗款同开一章票据,与本票据以村为单位进行记账式管理,封面上注明本票村名,参合人数,收款金额,补交2010年—2011年金额,要务必做到银行收缴款金额与票据金额完全相符,办理人数与开票人数完全相符,如果出现票据与筹资款数不符等违规现象,将坚决追究责任,对于在筹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查处。
2、五保户、特困户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先按普通农户标准收缴个人参合费用,筹资结束后由民政局将五保户、特困户和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参合费用下拨给镇政府。镇政府再将个人参合费用如数退还给五保户、特困户和农村重度残疾人。
3、农业户口中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户和两女孩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的双女户的父母及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以及18周岁以下子女每人只缴纳40元,省计生委给予以上人员每人补交10元。享受补贴具体人员名单由县计生局下发到镇上,由镇上按计生局文件核对相关人员。计生户享受补贴人员先按普通农户标准收缴个人参合费用,筹资结束后,县合疗经办中心将省计生委下拨的计生户参合补助经费如数拨付县计生局,由县计生局将计生户享受补贴个人参合费用下拨镇政府,镇政府再将个人参合费用如数退还给各计生户。
4、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代交部分或全部村民缴纳参合费用。
5、社会各界、工商企业及社会人士可以资助农户参加合作医疗,代交参合费用。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 诚(镇 长)
副组长:王文平(副镇长)
成 员:杨佐会(财政所长)
张联社(民政办主任)
徐建明(计生办主任)
姚英社(合疗经办员)
弓赞利(出纳)
赵 静(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合疗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平同志兼任,姚英社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合疗经办日常事务,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镇村两级干部,对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实行同奖同罚:并对当天进度进行评比、通报。
2、考核标准:群众参合率必须达到95%以上(含95%),达到或超过95%的村,按标准奖励,未完成95%的,按标准处罚。
3、奖励标准:对在规定时限内,群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含95%)的村奖励标准如下: 1000人以下的村第一名和第二名奖励村干部和包村干部200元、100元;1000—2000人的村第一名和第二名奖励村干部和包村干部300元、200元;2000人以上的村第一名和第二名奖励村干部和包村干部400元、300元。
4、处罚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筹资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镇村干部年终考核范畴,对于在规定时限内,群众参合率未达到95%的村,对村干部和包村干部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分别处罚每个村干部半年工资,每个包村干部一月工资(含津贴),并限期一周内完成任务,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完成任务的,根据完成比率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纪律要求
筹集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全镇当前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对此,全体镇村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精诚团结,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牢固树立时间观念、任务观念和纪律观念,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任务。在合疗基金筹集工作中,镇上将启动非常时期工作纪律,镇村干部一律不得请假,对镇、村干部无故脱离工作岗位、消极怠工、配合不力者,将全镇通报批评,镇主要领导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我镇合疗基金筹集工作全面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