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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6 14:10:36

❶ 农村自建房需要哪些证件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同城市房屋一样,自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1)农村自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不适合建自建房

一、低洼之地

低洼之地易聚水,中国风俗把水称为”财“,但低洼之地容易造成一泻千里之势,不利于积财。另处,低洼之地也容易积水,不利于出行,也会造成屋内湿气过重,对人体不利。

二、刚填平的土地

如果宅基地之前是由大水沟或水塘刚填平的,不要着急在上面建房。因为这时地基还不扎实,地面很可能塌陷或裂缝,安全性差,一定要观察一段时间,确定地基稳固后再动工。

三、农田

如果有机会将农田用用宅基地建房,一定要等农作物收割完后才能动工。否则,遗留在地里的农作物或树根腐烂后,会影响地基稳固。

四、填平的垃圾场

最好不要用垃圾场做住宅用地。由于垃圾场长期堆放垃圾,产生的秽气和细菌渗入地下,在上面建房对健康不利。如果必须要用作宅基地建房,一定要先进行清理和消毒,把表层土挖掉丢弃,填入新土。

五、填平的废井

填平的废井可能造成地下水渗出造成地基不稳,挖井太深造成地气枯绝,废井的湿气或枯气对家人健康不利。

参考链接:网络--自建房

❷ 农村自建房有哪些证件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❸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3)农村自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❹ 农村盖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专地合同,并按照合属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农村自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建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2、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❺ 农村自建房审批手续有哪些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农村自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1、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2、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❻ 农村盖房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盖自建房必知步骤流程

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手续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处位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建房,具体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可咨询当地政府或乡镇国土所。

二、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参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6)农村自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2018年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规定:

1、2018年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❼ 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证件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像长沙就规定,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先期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持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建设。

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

一、建房户申请

二、现场踏勘、填写审批表和绘制建房定点平面图

三、公示

四、村民小组(生产队)签署意见

五、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

六、村镇处基层管理站审查意见

七、国土管理所审查意见

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九、县建设局审核意见

十、县国土局审核意见

十一、县人民政府审批

十二、县建设局发证

❽ 农村自建房都需要啥手续啊

建房之前一定要先把证件都办好了才可以建房的。我也想回农村建房子,目前我们建房版必须要权提前申请,来人考察,还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反正很烦人,现在这种先盖房不办证,只能先去托关系,找门路了,把需要的证件都办齐了,接着再盖了,不然很麻烦啊,最后真的要拆就欲哭无泪了。目前我们那里管的很严,也有不办证直接盖的,结果盖了2/3,来人不让盖,盖好了也不跟你通电,呵呵,现在还扔在哪里。

❾ 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证件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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