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村民符合建房条件而行政机关不审批造成的违法行为的处理
您好:
根据你对事实的描述,尝试回答以下依照有关法律,以供参考:
1,我去网上看看仔细检查通知是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田折嗯源文(2007)文”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和违法性住房建设整治工作的发展的通知“,”发现“特别从9月24日的工作,2007年开始,到2008年1月起至在31日。“我的房子建于2007年,建房子的整个过程从开始到结束,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哪个部门不能建立一项罪行,或阻止我们继续建立(我们不给予住房情况村镇从来没有可能不知道),使我们能够回来建成“精品钱”呢?
这个问题需要得到回答的内容的“通知”的组合:
PS:通知
XX村XXX,
大田县人民依照与天荣格(2007)文字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和违法性住房建设整治工作的发展,”实地测量调查的部署,您的家庭擅自非法占用土地153平方米,两层楼房房子共支付您的家庭亿元,可处罚款$违法建筑,总金额支付76500元,限于2008年12月1日,收306非法平方米的耕地开垦费,否则加倍处罚,直至删除。
XX特此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6日
第一:对于违法占地的住房,以行政处罚权是行政: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66条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土地管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本法第74条,农田窑,修坟或房屋的土地,挖沙,采石,采矿,从而破坏种植条件,或者造成的荒漠化,盐渍化,通过土地开发
违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违反土地管理执法必须是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你的家人收到“通知”非法的,没有效果:
首先:通知行政机关不与相应的电网进行。
二:本通知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也没有处罚依据等通知。
2,“分管领导”是否已经没有房子的批准,已经完全建成了乡政府的人民的土地随便拿起大铁锤锤击,以“钱力“?如果你想敲他们应该如果法院被删除?
分析的第一部分,以确保人民群众和乡政府的“分管领导”没有执法的土地法律的权威之地。
占地为您的家庭建设:
是不是非法的,
如何惩罚,
怎么发罚款通知,
以及如何执行,,,
其他问题,人民政府,县级以上都需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所以,可以肯定,他们没有权力这样做。
如果你想拆,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照书面决定拆除的行政处罚已经生效,法院。
3,他们不停地说,如果我们不交了,他们的报道,所以全县的执法单位使用挖掘机拆除我们的房子,这仅仅是一个威胁吗?目前,我们有一个非正常工资15000元不打算付钱,他们将这种情况报告给拆我们的家?如果你真的想分手了,然后还要付的钱应该退还给我们?
是不是就不说了威胁。
有可能会被报告了处理。当然
是不是退还你的钱,主要是看你付出的钱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如果是依法作出的处罚,将不退还。
如果它是非法的收你的钱,你可以报告,请求处理。钱是没有根据的充电,当然应该返回。
4,该村被称为工作人员不收取罚款收据或发票的土地(给别人说,也是如此),这种做法是违反了什么?让我在这个问题上,委员会开证明是有用的?
第一:我个人认为,基于收取罚款应已收到罚款,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收缴的罚款应当出具正式的没收法案。
这种做法违背了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如果你能证明他们的进攻可以报告,上访,要求解决,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5,乡镇明确告知,甚至被“请求”,以清偿所有的罚款,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手续,只能给我们发票,并说再查找就是了。可靠的方法来做到这一点的交易?我们有没有风险?
,是非法的。你肯定有风险。
但是它在整个操作似乎更常见的是这样的,依照处罚代管的行政机关,被罚钱不再找工作,那么你如何决定。
个人建议,要交罚款的官方说明,或支付罚款,申请法律所需土地程序,以防止问题在未来再次。
6,村庄,或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村干部是否腐败行为?
不好评价。然而,该费用不启动Notes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报告他们。
7,村民的住房面积应该没事未经审批或拆除?
这不一定。为了区分土地的性质,如果是耕地,国家实行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因此,非法占用耕地,应予以拆除。如果宅基地,那么你可以去办理手续,缴纳罚款。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农村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农村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可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的村庄。
土地建房,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政府;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第44条。
村民出售或出租的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法第74条,农田窑,修坟或房屋的土地,挖沙,采石,采矿,从而破坏种植条件,或者造成的荒漠化,盐渍化,通过土地开发
违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7条村民未经批准或核准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盖房责令非法占用的土地归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
超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分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的。
所以,你需要清除占用的土地的性质。
如果是耕地的话,很可能会被删除。
如果宅基地本身,然后再通过适当的程序应该是。具体可以咨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
上面的意见是基于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回答您的问题之作,是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郑州曹律师
B. 农村住宅地基建房说不审批,如何才能审批下来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村里不批准,在法律上没有办法处理。
C. 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那些部门批准
一般经过要先通知【村民委员会】,然后通知【国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定点,若符合规划就到【国土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产权证、继承公正手续、户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注意见,到【国土所】加注意见,到【城建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
具体涉及部门如下: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村民拟占用土地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过一定比例的生产队成员签字同意)
2、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或分局)初审后签署意见,再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4、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在黄岩农村符合建房申请人员扩展阅读:
不予批准自建的情况:
1、建房地界不清楚、难以划分的;
2、该宅地基存有争议的;
3、该地附近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为了安全起见,最好是不要用于住房;
4、国家规定的禁建区;
5、国家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
六是位于国家规划区内的地方。
D.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4)在黄岩农村符合建房申请人员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要怎么写
参考格式:
XX村委:
我是本村村民XX现居住本村XX路XX号,因家庭居住环境和人口原因(或是因结婚)现有面积不够正常居住,特向您申请新的建房用地,请村委会根据我家实际情况给予批准。
此致XXX村委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人建房申请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
1、村民递交宅基地申请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民会议讨论。
3、村榜公示:公示户主名、用地面积等内容,一般是7天。
4、递交国土所或乡镇街道审核,核查平面、剖面、建房条件等,核查通过后并公示。
5、递交县规划局或国土部门、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门审核。
6、专员下村进行现场勘查,对面积、选址等内容进行核查。
7、核实无误后上报人民政府审核,审核无误后有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文件。
8、放样。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相关文件后,申请人建房。
自建房-网络
农村宅地基-网络
F. 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农民盖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G. 台州黄岩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求大神帮忙,十万火急,谢谢
建议你还是找律师咨询 不过农村像你这种情况应该很多 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办理流程
H. 我是农村户口且符合自建房条件、申请表等材材已在镇土管所。因遭邻居举报而土管所开具违建通知听候处理...
1、虽然符合自建房条件,但也必须办理了准建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申请表等材料在镇国土所,意味着还款取得准建手续,因此依法不能开工建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