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家农村有一块宅基地;是当初村里书记卖地,我们自己买的,只有一个村里的收据。请问只有一个收据能证明
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不知道不影响处理处罚
Ⅱ 2004年本村村民买本村土地盖房子,没有证,只有村里开出收据,是否合法
目前关于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相关工作单位的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农专艺师、主治属医师等工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高中、中专学历毕业的,经过考核取得了同等学力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的中学和小学教师,如果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业务能力也比较强,可以略微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之后的规定是:女同志不超过六十岁,男同志不超过六十五岁。如果没有上述关于坚持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条件的人员,他们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
对于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担任的是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如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统一退休年龄,要免除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只独立从事专业工作。
在这项规定下达之后,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复职,当然,如果有需要并且本人也自愿的,可以聘请他们工作。
Ⅲ 自建房只有土地缴费记录合法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版,其宅基地的权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由上可知,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只有经过合法审批才能建房。
Ⅳ 请问,村里的土地是村领导批的。要镇里村里的收据。能盖房子吗
一般的土地都是要经过村一级审批,这一及审批因为村里面盖了公章,有时候集体是不认可了,最好能到镇一级这期去审比较好呢。
Ⅳ 农村土地国土局收了我的钱有收据三张,但是村里有个人不给我建房
这样要看收据的内容,还有国土局的收据有没有盖章?正常情况下,国土局不会内简单给了收据就了事,除非只是容作为违法用地的罚款凭证(简易行政处罚程序),如果是这样,等于说
你妈七年前买一块地盖小作坊至今还是违法用地。
Ⅵ 在农村买了一块40个平方的地盖房子什么证件都没有就只有收据怎么办理土地证
如果你不是该村村民,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
Ⅶ 农村土地可以建房吗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版不得超过省、自治区权、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如果不是农村村民,或占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规定,则不可以在农村自建房。
如果是农村村民,原来也没有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自建房,则是合法的。
Ⅷ 农村宅基地只有土地使用权能建房吗 不建住房
农村宅基地当然可以建房,建房前建议咨询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建筑规划,避免房子建好了村委会以不符合规划为由要求拆除。另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坝等。
Ⅸ 我妈七年前买一块地盖小作坊,村里和国土局只给了收据,没给办土地使用证。现在我想盖房,求助
这样要看收据的抄内容,还袭有国土局的收据有没有盖章?正常情况下,国土局不会简单给了收据就了事,除非只是作为违法用地的罚款凭证(简易行政处罚程序),如果是这样,等于说
你妈七年前买一块地盖小作坊至今还是违法用地。
Ⅹ 手里有村委会宅基地收据的城里人建房是否合法
国家政策是不允许的,私下里买卖的人也多了
1、集体土地,国家现行政策是不允许买卖的。
在现实生活中,城里人到农村买的是国家已经审批过的宅基地。这个宅基地永远是人家的。
换句话说:农村的地,不是你想建房就能建房的。只有国家审批过的宅基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建房。即便是你买了块宅基地,最终建房时,还必须以买主的名义建房。因为在法律上,城里人根本就没这个资格。
2、人家的宅基地,在所有国家颁发的证件登记上,永远都是卖主的名字。
依现行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这种房子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卖主随时可以反悔,你家只能要求退回建房付出的成本,或者再算个利息给你。
3、即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商品房,仍然是“小产权房”。
如果缺土地证、规划证等国家的正式开发审批手续。你买来的,也只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也只是村里承认,别人不会来跟你抢罢了。“小产权”房在性质上,是违法建筑,随时面临被扒的风险。
难解的困境:民间私下的买卖不是没有,而且也不一定就会有什么麻烦。不过,这只能说是暂时的,或者说遇到个卖主人品不错的,大概也不会有什么事。
如果遇到拆迁,国家有补偿时,卖主见利忘义反悔的,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到了下一代时,宅基地拥有者的后代一后悔,打起官司来,城里人输掉的概率极高,因为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认定是以登记为准,这房产证永远是人家的名,私底下的买卖协议毕竟顶不上房产证管用呀。
买主到头来往往被搞得焦头烂额、精疲力竭,弄到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全中国,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到乡下弄块地不是不可以,关键是地弄来以后,自己能不能把后面的事摆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