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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建房采光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11 12:04:41

A. 我想问问农村建房的采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邻权就是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

B. 农村采光权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已解答过.

C. 采光权 问问农村建房的采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在自家院里修建不属于违章,这种情况应当协商解决。

D. 农村建房采光权

1、你的建房需要符合当地规划,6楼的层数如果会影响邻居采光,哪应该涉嫌不符合乡镇规划,你的建房是否得到了规划部门的批准。
2、你们之间的赔偿事宜由你们协商解决。

E. 农村房屋采光权

1、采光通风间距牵涉的要素很多。如新区旧区、土地范围、退让距离、楼层高度、两建筑方位、位置、朝向。
2、居住区规范规定: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3、你说的情况不太明确。我只能估计大概,2-3层总高度一般为10米吧,二者距离为0.7倍,各退一半,为3.5米。最小距离为消防距离6米。二者相距6米。
4、2008年1月1日颁布了《物权法》,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5、 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于以上法律对采光权的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实践中,关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侵害了邻人的采光权,采光权损害该不该赔,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等,法律条文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难度,亦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5、由于在农村,建议你向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单位申诉,请求解决。

F. 农村宅基地建二楼之间的采光距离法律规定是多少

农村的楼房是个人宅基地上的建筑,宅基地相互之间可以紧密相连,所以,房屋建设的规范在农村自建房方面没有规定。现在你遇到的采光权的问题,要用民法上的相邻关系来处理,也就是对方可以有建房的自由,但是,要尊重历史形成的状况,给邻居留下足够或者至少是不增加对邻居采光权的侵害,你可以用这个理由申请建设许可单位对邻居建设的计划予以干预,因为农村自建房也要有建设许可证的,这个证是乡镇政府颁发的,没有建设许可证开工建房是违法的。当然,你也可以向对方提出协商,毕竟是邻居,互相之间有什么不好商量的。

但愿楼主的问题能解决。

G. 关于农村建房采光权问题

我想咨询下,农村旧房翻建也要留采光线吗?现在我和邻里的间隙是一米左右,

H. 有关农村采光权的具体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一般的规定大多是南北楼间日照间距系数为1:1.2,即居住建筑日照间距至少要等于南侧建筑物的1.2倍。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所以规定也不一样,你的情况,最好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具体咨询一下相关标准和具体规定。代有了可靠依据后,先到当地法院或找当地律师咨询,然后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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