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私人建房占用水田如何审批
严格意义上是审批不了的。但在农村很多都是在占用耕地或水田建房。你没宅基地但又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即使不审批也没啥大问题,不合法但合理。不过,在遇到有拆迁或征用补偿方面会吃点亏。
㈡ 我在自己家水田边,住了二十多年,现在住房没解决怎么办村里没地方,现在住的房子是看见天的
现在是什么年代啊?怎么还有你这种房子呢?而且现在的政策这么好,只要你把你目前的情况上报县里就会有扶贫的人来解决问题。
㈢ 如何申请在农村领了证的水田建房,因为真的没有地了。求专业人士指教!谢谢!
1、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必须是当地农村人口;
2、带上你的宅基地证,和你的农民身份证明专
3、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到当地乡属镇国土、村镇建设部门
1.写份“用地申请”。在“申请”中注明你建房的面积、地址,递交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填好相关内容。
2.持“审批表”请社、村签上同意你修建的意见,盖好章后返回该所进行审批。
3.如果符合条件的,当地国土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勘界划线工作后,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给你,即取得了用地的合法手续。
4.新房建好后,能不能办“房产证”的问题:就要看当地建设部门在办理该证没有;若在办理,是可以办到的。
5.看你买的房是商品房或农村居民用房。若是商品房,一定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若是农村居民用房,情况就复杂些;是本村的或是外村的,符不符合买房的条件,这些都要考虑。但无论如何,你都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土地权属变更才安全和保险,即把卖方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你的土地使用权。若当地在办理《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你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把卖方的房产变更为你的房产,即取得你的合法的“房产证”。
㈣ 在我们广西本地农村,占大部份人建房在责任水田,都没有土地证,这样是否合法会不会几年后要拆房
违法,我们这边全部都拆除了
㈤ 农村水田建房超过90平米国家是不是可以强行拆除
农村水田建房超过90平方米,我家是不是可以强行拆除?我觉得农田肯定是不允许建房子的吧?
㈥ 自家地基不是水田是荒山为什么批还要一千多一平米啊。
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耕种可以,要在上边建厂、盖房就得经过政府批准,也就自然得向政府交钱。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
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建房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0]88号)的规定,凡农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即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证8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工本费(每证10元);凡依法批准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建房农民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能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外,应征收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凡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经营性房屋的,除按相应规定办理外,应按建安造价的2%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户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复垦费;凡农民在小城镇实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开发的国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对待,不收取土地复垦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文物调查勘探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费、新墙体材料改革费(基金)、散装水泥扶散费、建筑噪声费、民用卫生设计审查费及各项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灾区农民水毁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统一安置的异地重建住宅的,免交一切建房收费。
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乡(镇)国土所、建管站办理农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只能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等,不能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管理费、手续费、资料费等一切不合法的收费。不得执行与自身管理职能无关的收费和代理收费。
㈦ 农村水田建房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分水来田的保护类型进行:源
一是如果该水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需要建房的,必须逐级审批,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建房。
二是没有列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审批即可。
(7)农村建房都没有坡地是水田多怎办扩展阅读: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现行《土地管理法》98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保护原则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优先保护集中连片和高产稳定的耕地;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为依据;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相适应,规划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
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
以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图件为基础资料。
㈧ 农村大批水田被规划建房怎么投诉
我提点自己的想法,供你参考:1、农村土地不允许买卖。2、是属于基本农田的水回田,村民不能建房答,除非是建设用地,在得到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建房。3、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户人家不能有二处住宅,你说的情况可以到国土局、建设局举报。
建房要符合二个规划,一是建设规划,每一镇每一村都有一个整体发展规划,要建房的地方符合这一大的规划方向。二是土地规划,这块地是规划建设用地的,就是说这块地镇政府已调整土地性质,就是让村民自建房或是城镇发展用的。这是二规划合一的基本要求。作为村民建房,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建房面积要求,每一个地方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出入,比如说三个人120平米四个150平米五个及以上180平米等,这个你可以咨询下你处国土局的,超出标准就不能批准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