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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总结

发布时间:2021-02-11 19:54:36

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⑵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哪些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顺利移交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平台全部建立。以股份制为导向的多元化产权模式已经形成,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正在逐步转换。在原有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825家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含7家地市统一法人社)。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从启动改革到目前的5年间,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由2.2万亿元增加到5.6万亿元;存款由2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贷款由1.4万亿元增加到3.1万亿元;所有者权益由-267亿元增加到2607亿元;不良贷款率由37%(四级分类口径)下降到21%(五级分类口径)。

⑶ 深化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心得体会”急!急!急!

我们领导的讲话,你看着学习一下吧~~
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根本途径。全省农信社各级领导班子一定要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形成有效的民主决策机制。凡属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党委(党组)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要认真开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不搞一“长”独大、一家独大。一把手要有自觉意识,把民主集中制形成一种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自觉坚持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选好配强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县级联社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我们推进改革发展、搞好风险防控的首要关口。要把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那些政治强、懂经营、善管理、领导经验丰富、能驾驭全局、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县级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位置上来。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从年龄、知识、专业、经历等方面提出配备要求,以逐步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合理的知识结构、配套的智能结构、协调的气质结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和水平。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按程序进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人、用纪律管人。在县级联社干部选拔配备上,各市农信办党组责任重大,使命压肩。县级联社领导班子配备得如何,能不能挑起改革发展的重任,与市农信办的考察、推荐、使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各市农信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严明组织纪律,注重发现和培养县级联社领导干部,为省联社党委把好关。关于市办党组职责问题,今后我们要进行调研,明确规范,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市办党组是党的一个组织机构,必须和党中央、省委、省联社党委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决策,是毫不含糊的。
做好省联社缺职干部选配工作。目前,省联社机关和部分市办都有一定的缺职,我们将在报请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开展缺职竞聘。总的原则是,进一步拓宽视野,按照海纳百川、有为有位的要求,坚持系统内选配和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相结合,实行竞聘上岗。会上,同志们也提出省、市、县打通干部通道问题。今后,县联社符合资格的领导也可以参加处级干部竞聘。
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保证农信社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战略举措。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而且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大家讨论中也提出,就目前农信社的现状来看,员工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不容忽视,干部年龄偏大的问题尤为突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已经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全省各级农信社领导班子建设的现实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领导班子建设的战略储备,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大家已经进行了讨论,待修改完善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就要付诸实施。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培养锻炼。要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注重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条件比较艰苦、情况比较复杂的基层农信社,让他们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有重点地选派或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省联社中心工作,参加处理突发事件,促使其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二是加大选拔力度。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从基层农信社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各级管理部门,逐步形成从基层农信社逐级遴选干部制度。三是严格管理监督。要教育和督促年轻干部讲党性、带头重品行、带头作表率,建立年轻干部状况定期分析制度,严格考核,严格监督,把年轻干部的监督工作纳入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关系到全省农信社的长远发展,各级农信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创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树立良好导向。农信社作为金融企业,在干部选拔上要重能力、重实绩,更要重品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品行为本、责任为重、务实为要、民意为上、廉洁为贵,用严格的标准选人用人。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洁等列为评价要点。考察干部的德,既要注重在处置突发事件、抵御自然灾害、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的表现,又要注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表现,以小节观其大德;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既要看其表更要察其里,既要知其始更要识其变,把干部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要在实践中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无德之人对农信社的危害更大,这种人提拔上来他就会用手中之权,为自己大谋私利,不惜侵害农信社的利益,这种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被党纪国法惩罚过的贪官,没有一个是低智商的笨蛋,主要问题是德的缺失。
改进选拔办法。把人选准用好,既要靠优良作风,坚持公道正派,也要靠科学机制,靠有效监督。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权力运作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并逐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用严密的程序和刚性的责任保证把人选准用好,使跑官要官者没有市场、买官卖官者受到处罚。这次座谈会上,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大家也进行了讨论。制订这个办法目的就在于规范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条件和程序,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市农信办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拓宽干部任用渠道。境界决定眼界,胸怀决定视野。要从加强全省农信社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信社持续发展出发,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之路,不拘一格选人用人。要放眼基层,放眼艰苦、困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把各方面真正优秀的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要实行干部资源统一整合、统一调配、综合使用、优化配置,真正使优秀人才各得其所、各显其能。积极进行县级联社“三长”跨市提拔、交流试点工作。要用海纳百川的胸怀,加大面向社会选聘县级联社高管人员的力度,广泛吸纳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不管是跨市交流干部,还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干部,目的都是为了激发干部的创业热情,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真正让有为者有位,让能干者踏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推进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着力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任职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形成讲发展、重绩效、讲廉洁、重民意的良好风尚。
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抽查和巡回检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及“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建立选人用人员工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推进用工制度改革
全省农信社员工队伍庞大,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员工认知水平不一,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当前全省农信社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变员工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理流动的用工机制。
在用工机制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第一,要合法,找准法律依据,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第二,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农信社目前的现状,合理设置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分级管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三,要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第四,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符合农信社实际的用工方法,逐步消化历史遗留用工问题。济源市联社在用工方面做的比较灵活,采取了合同制用工、劳动派遣用工、协议用工三种形式,使员工队伍结构逐步得到了优化,目前该联社员工平均年龄为29岁,实现了员工的年轻化、专业化。
在推进用工制度改革的办法上,第一,要完善制度,建立基础性的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权责对等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次座谈会上,组织大家讨论了员工管理办法和员工内退管理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会后,还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制度和干部交流、员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等制度,以细化操作办法,规范员工管理。第二,要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待制度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尽可能减少改革带来的震荡和负面影响。第三,要积极稳妥,恰当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决不能掉以轻心。
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是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业务发展的重要措施。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农信社要逐步建立富有弹性的、适当拉开差距的、具有农信社特色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经营活力。
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效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分配制度与权限,科学设定薪酬构成,适当调控薪酬级差,合理控制薪酬增幅。二是坚持员工收入与经济增长相一致的原则,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当地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基本工资。三是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高于费用增长的原则,鼓励在费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增加工资支出比重。
目前,作为全省农信社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洛阳、鹤壁市农信办,已先行一步,进行了积极探索。洛阳市农信办已拿出了具体办法,并经省联社社务会研究通过。鹤壁市农信办要抓紧推进、积极探索,将试点经验上升为规范化的制度,为全身农信社体制改革提供依据。非试点市,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快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步伐,不能等,不能靠。新郑农合行、济源联社、郑州市郊联社等虽然不是试点单位,但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薪酬分配上实行了科学的绩效挂钩,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合理拉开员工收入差距,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效果已经开始显现。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只要是有利于推动改革发展、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风险防控、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的办法和措施,都可以大胆地进行尝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要局限于“本本”,不要照抄照搬,而要创造符合农信社实际、具有农信社特色的新机制、新办法。在薪酬制度改革过程中,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又要兼顾公平,维护和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别要防止领导干部与员工收入差距拉得过大而形成新的干群矛盾。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变化,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让员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上下形成共识,真正通过改革激发员工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为全省农信社改革发展注入活力。
加强党的建设
根据新时期全省农信社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要不断探索符合农信社实际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党建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党的领导。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在人,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当前,在我们农信社个别领导干部和员工中存在一种观念,认为我们是金融企业,应当强化法人治理,注重业务经营,而对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发挥认识不到位,对党员的党性教育重视不够。其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强化法人治理并不矛盾。农信社的事业是党的金融事业,农信社的领导干部是党的领导干部。我们要更加有效地加强党对农信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纪律优势、监督优势,为农信社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和支撑;更加自觉地把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作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省联社党委将制订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用以指导党组织系统垂直管理后如何加强党的建设问题;要主动加强与省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切实加强省联社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使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特色,更加贴近机关和党员的实际,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今年,省联社直属机关党委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健全机关党组织,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市农信办党组要以进一步强化对县级联社党建工作的领导为重点,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形式和途径,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县级联社党委要着重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处理好党委会、社员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关系,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基层农信社党支部要以完善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基层组织设置创新和活动方式创新为重点,着力抓好基层农信社党支部队伍建设,为巩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农信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在党员发展方面,要推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做好在基层经营第一线、年轻人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党员教育方面,要利用集中教育、自我教育等多种手段,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党章、学政策、学科技、学先进,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服务改革发展的本领。在党员管理方面,要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加快党员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协同配合、运转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农信社来讲,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信社的健康稳定发展,而且事关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信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全省农信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广大党员的党性进一步坚定,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农信社党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以权谋私,不买官卖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⑷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的演讲稿

信用社的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自从和农行脱钩以来由于失去了监管,版信社管理一片混乱,权其体表现在,第一,滥放贷款吃回扣,第二,以贷收息制造虚假利润吃存款,第三,资产负债比例过高,农业贷款无以为继,还有许多,总之快处于嘣溃的边缘。
一般在信用社贷款的都是一些地痞流氓,真正的农民贷款搞三农真是微乎其余,可以说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在各金融机构中是最差的,我认为信用社是我国金融风险的一颗定时炸弹。

⑸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是什么详细的!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及其评价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始了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199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国发[1997]20号)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1998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1998〕145号),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组建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功能。 1999年4月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根据需要,逐步组建地(市)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协会,主要职能是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2000年7月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全省进行了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明晰产权、完善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全省信用社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联社。2002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部分粮棉主产区,具备条件的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县一级法人体制。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少数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全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由银行监管机构统一负责。各省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指导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并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2003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提出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把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了解决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的自有资本不足问题,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中央政府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的数额的50%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央行准备拿出一笔资金解决农信社的5000多亿不良资产和亏损挂账的50%,另一半由地方政府承担,然后将农信社交给地方。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专项票据的兑换与信用社改革的效果挂钩。国家开发银行负有发放、监督和回收专项再贷款的义务。 从1996年以来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看,以产权清晰为导向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无外乎三种创新:一是江苏模式,即以县为单位统一信用社法人;二是江苏苏南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模式;三是浙江宁波农村合作银行模式。但实践证明这三种模式均难以彻底同时解决产权清晰和信贷支农问题。2003年的试点改革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进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在组织形式方面也要多样化,一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比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银行机构;二是在人口比较稠密或粮棉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三是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到目前,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尽管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但无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银行,还是信用合作社,离完善的产权制度仍有一定距离。县联社统一法人形式,沿袭了原有的信用社产权结构特征,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问题,民主管理有名无实,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使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对信用社的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在信用社扩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度专业化以后,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难以实现。在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在组织形式上,省联社是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规范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而实际上,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作为一级法人,它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省联社对县联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会出现县联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东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较大比例,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为信用社偏离其经营目标埋下了隐患。合作制银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多,股本小,农民的无知和对合作社的不关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无法落实。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大股东也没有对合作银行的实际支配权,而成了行长说了算。

⑹ 简述新中国农村信用社三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1、合作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不是凭空定论,而是有着真切朴实的历史根源的。中国民间有古训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农村信用社虽已成就农金巨头并统领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原身胎生于“三农”,本质上与“三农”共承相同的血脉。中国是一个网状的农业大国。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村经济框架定格为“一体两翼”。即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翼。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组织。其股东也即社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资本。<
2、合作制确定的市场定位。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3、合作制运行的历史进程。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行监管。现又进行新一轮改革。<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因此,农村信用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应该立足于“三农”。

⑺ 怎么写学习深化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六个方面问题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5年来,我们按照《纲要》要求,结合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着重抓好三个层面、四个重点的完善和推进,在党政干部、国企干部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面取得一些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方面,力度明显加大。目前我区通过“公选”产生的干部已占区管在职干部数的26.9%,“公选”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去年被列入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市)之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到目前已梳理完善了三个层面的28项制度,新出台了初始提名制、全委会票决制、职务任期制、综合考核评价制等7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能上能下和管理监督等五项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区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改革的方向性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二级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一级体制改革相协调配套。目前我国一级体制改革的某些方面还在进一步完善和探索中,不可避免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方向性问题。目前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内容试点进行到一定程度,迫切要求中央或上级组织部门来把握方向、指导基层。如村民委员会海推直选后,村党支部是否可以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是否可以延伸上来等等。如果继续由各地进行试点和突破,将形成各地有各地的做法,这不利于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的统一。同时,每进行一次新的改革突破,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干部群众的思想冲击也非常明显。我们按照《纲要》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其根本的目的和方向是为了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担当起建设现代化重任的干部队伍。如果改革偏离了方向,各方面将带来巨大损失,严重的还涉及到党在基层政权的巩固。 2、改革的依法性问题。任何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党的章程和条例规定深化改革。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已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5+1”文件的出台,以及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出台,党内制度体系已逐渐成形。作为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在一段时期内,要狠抓各项党内已有规章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办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作为基层改革,不是突破党章和条例规定去独辟蹊径,搞花拳绣腿或一些无谓的创新,而是对干部人事制度在一些环节上作因地制宜的具体规范规定。如党内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如果通过改革由党员直选了,必然与目前《条例》相抵触。严格依法办事目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严格按照《选举法》、《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切实依法行使好代表的民主权利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地方。“党管干部”原则不能丢,但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途径还不够多。这方面的挑战,需要有更具体性、原则性的规范与明确。 3、改革的进度问题。目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们的实践体会,主要是三种情况:一是旁敲侧击式,主要是修修补补完善制度;二是舒筋通脉式,在制度的程序环节上予以理顺;三是推倒重来式,从根本上进行改革。作为基层一级,从哪里开始改,怎么样改,是快一点好,还是慢一点好?是深一点好,还是浅一点好?有时很难把握。在这方面,我们感觉是快不得,也慢不得,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推进。比如,在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方面,已经从原来的书记办公会议议定、常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到了常委会、全委会投票决定。这个“决定圈”是否应该继续扩大,扩大到哪个范围,是不是还可以再进行试点下去,等等。作为基层,如何把握好扩大民主与提高民主质量、增强干部工作科学性方面,往往把握较难。推进快了,往往欲速不达;推进慢了,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决定圈”扩大到党代表、全体党员甚至是普通选民,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向方式就完全改变,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尽管全国其他地方在进行试点,也有成熟的经验,但试点的价值、推广面等需要有一种“说法”和依据,以利于基层在条件成熟时能及时推进。 4、改革的统筹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综合性工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某个领域单枪匹马进行改革,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如辞职制的出台,对规范领导干部辞职行为有了标准,但对辞职后的“三年两不准”,如何开展有效监督,或者是平等对待,处理起来比较难。今年我们出台了任期制,对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对退下来干部的安排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诸方面。改革的不配套影响了制度的成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有上下联动的要求,比如党代会常任制、干部交流制等,需要上下一致的改革。另外,在改革中还要考虑制度的延续性等问题。在严格控制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关于党政分设或党政兼职这样的老问题,党委职务与人大职务的兼与分等还是由基层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处理较好。实践证明,一些执法部门、权力部门、经济部门党政分设,对一个单位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作用是比较大的。另外,职务设置的分分合合,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效果。 5、改革的成本问题。任何工作都有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同样如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一项制度的出台,势必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和原有制度的效用性。这就需要我们对制度改革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方面看改革后带来的效益,另一方面看改革的工作成本。如在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实施中,本来的目的是使干部的初始提名变得更加透明、规范,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全委会成员的作用。但如果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进行全委会推荐,就存在一方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走“程序”,另一方面推出的人选可能不够集中认可,达不到民主推荐应有的效果。有时经过一番繁杂的程序,推出来的可能就是组织部门平时就掌握的人选。这就涉及到改革的效用和成本。一项制度的出台,要尽可能简便易行,入木三分。否则,制度多、程序繁杂,又不管用,造成人力财力浪费。 6、改革的成效问题。近年来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成效很大,制度创新很多,但还存在制度不完整、不平衡问题。有些环节制度很多,很具体。如干部考察方面,包括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双圈考察、跟踪考察等等,考察的每一步都有较具体要求。而有些环节制度较匮乏。如个别酝酿环节,有些要求就较笼统和人为。有些触及权力制约因素少的改得多,触及到本身利益或权力制约因素多的改得少等等。对制度的执行、成效的评估还较欠缺,缺少一套制度运行机制。尽管在改革中,出台了许多制度,但制度还不成体系。一旦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还需要由上而下经常性开展检查、督促,不能自动地运行起来,这样势必影响到改革成效。另外,还要强化制度的法律化法规化,否则一项好的制度也会因人为因素或事过境迁而淡化,影响制度的生命力。要建立一套制度的运行机制,强化司法、舆论、社会的监督,强化制度效用,避免落入制度陷阱。

⑻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实践

1.2003年以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到中下贫农管理,又到农业银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在1979年恢复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其下设机构。1984年,国务院审批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这次改革强调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恢复“三性”改革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还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行。90年代后,国务院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逐渐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始各自独立办公;199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正式脱钩,并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
2.自2003年起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及评价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再次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试点工作在浙江等8个省进行,该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帮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21个省市自治区。2007年8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这次改革在产权和管理权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强调信用社的商业化、市场化,其次是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权力的下放有利于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时容易引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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