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农村有人违章建房怎样投诉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B. 农村房子只有建房许可证这算违章建筑吗
拥有建房许可证的农村房子,只要没有在农用地上建造,同时也没有在农用地上建造的,不算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表现形式及其性质:
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2)农村建房违章扩展阅读:
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以并处罚款;
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C. 农村的违章建筑罚款多少国家有法律规定吗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处的违章建筑的概念仅限于违反该规划法律的行为,而非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定义,当然这个规划指的是城市规划,而不是城乡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的规划、治理缺位,没有乡村规划法律法规。 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是个粗放式条例,只有25条,尽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审批,但其出发点是从土地,而非房屋,在条例的第二十条,也涉及到未经审批建房的处罚情形,但其中仅规定要将土地归还,但没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处分。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尽管有这样的条例,实际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当时的农村建房都是在解决自住,根本就没有审批,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时间,很短,只有四年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实施。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废止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该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显而易见,这条适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这种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审批,对建房如何审批,仍然没有规定。笔者在办理宁波地区的拆迁案件中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审批,真正的建房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则更晚一些,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建房审批则更晚,甚至有很多农村,直至今天,建房仍无需审批,除非该区域即将列入征收。既然不存在审批,没有公权利的介入,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违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国的规划法律主要还是围绕城市规划进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有专门的条款涉及对未经审批的建筑进行处罚的规定,但这里的未经审批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概念,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不再是所谓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一词是个经常被提起的词语,但何为违章建筑,却很难说清,没有规范的法律文件进行阐述和定义。“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980年4月的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1年8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必须严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但这两个文件都只是一个通知的方式,没有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阐述。
D. 现在对农村违章建房侵占道田怎么办
可以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土地管理法、以当中的规定为准!
E. 农民在自家的土地上建房是否违法
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论。
一,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农村村民建房目前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上有些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上要看部委规定和各个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和条例(一般各省都有),涉及到的部门主要是国土和规划。
主要有国土资源部2004年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201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各省还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宅基地或者农村建房)。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流程是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县(市)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建设和用地审批,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证后,国土部门再办理用地手续,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还要上报省国土厅,
三,一般情况下是镇里接到申请后组织规划所、土地所踏勘,新建和扩建的还要上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核,都要上报县国土部门审核。原则上不需要当事人去跑,不过考虑到人手和效率,实际上很多地方是要村民直接先到规划所和国土所申请的。
总之,就算在自己耕地建房,也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还要先由国土部门申报农用地转用,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达到刑法标准(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的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要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话土地管理部门就会对所建的违章建筑强行拆除,不过在现实执法中如果所建的违章建筑不牵扯到别人的利益,周围的邻居对你所建的违章建筑不存在争议或者不存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控告的,
四,土地管理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罚点款,象征性的从墙上拆下几块石头,等他们一走你再把拆下来的石头垒上就没事了。如果存在较大争议的违章建筑土地管理部门就会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强行拆除。
参考资料来源:
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F. 农村宅基地违建罚款罚多少
没有具体的罚款标准,一般是地方自行以违章建筑做罚款处理。
农村违章建筑可以被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
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住房(无村镇房屋产权证),即虽有利用该住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而擅自建房,如农民将分配的宅基地集中来建住宅小区,但却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
以宅基地改革的唯一贫困县试点的安徽省金寨县为例:
金寨县规定当地宅基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对“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按照这个标准来算,假如你家宅基地超过当地标准50平米,每年要交150元使用费;如果超过当地标准100平米,每年要交600元使用费。
(6)农村建房违章扩展阅读:
根据法律规定是要责令拆除,而不是罚款,相关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G. 农村自建房违章建筑有什么判断标准吗
农村自建房违章建筑有什么判断标准吗?
很多网友对于农村自建房违章建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不太清楚,有许多农村的朋友,在房屋建完以后,所建房屋经常会被当地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判为违章建筑。有的人对一些法律文件与规定不太了解,因此不小心,违反了相关规定,笔者主要给大家说一下:什么是自建房、违章建筑以及违章建筑的判断标准!
0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农村建房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循当地的法律文件与规定,并提前报备相关部门,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我们才可以建房!如果在建房的时候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房子可能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建房千万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因为农田是种粮食用的,粮食是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我们千万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如果网友对农村自建房违章建筑判断的依据不太了解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以上仅是笔者的个人看法,欢迎您的补充!
H. 在自己家院子里盖房违法么
不可以私自在自己家院子里盖房,是违法行为。
如果是城市,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农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
(8)农村建房违章扩展阅读:
要扩建自家宅院,需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