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农村规划要注意什么
新农村规划设计,应注意集约利用资源。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对住宅建设的要求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遮风挡雨住房,改变为现代化的小楼房建筑,不仅要求“三通”到位(即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还向“五通”方向发展(另增通有线电视、通公交车),因此新建住房大多沿路成线。农村的自建住房大多沿袭几千年来的自拆自建杂乱无章,缺乏规划设计,占地面积大,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所以,农民自建住宅的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是构建和谐的节约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科学规划既能使农民住宅美观便捷和生活环境美化,又能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和减轻农民对附属设施的投资。沿路成片规划中心村。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整合有利发展农业生产的各种资源,坚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对农村电、路、水、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中心村的规划应该以路为轴心,便利交通为目的,合理利用资源,减轻农民负担。沿路纵向划出长25米,宽10米的一宅一院型标准住宅,另外,配以农户生活生产所必须的畜、禽圈舍等。前楼后院间隔7米通道,楼房结构统一设计外型美观大方,合理实用。中心村规模应在三百户以上。为便利农民生活需要,同时规划还要配备卫生室、学校、日用品商店、休闲活动绿地等设施,让农民过上城市式的乡村生活。彻底改变雨天一脚泥,晴天一身灰的乡土生活。密集型规划中心村。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农民住宅较集中的村庄为中心村,按标准化进行农村住宅规划设计和整合改造,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不能脱离实际、追求一蹴而就,防止大拆大建一阵风、不尊重农民意愿、不考虑农民生活习惯、强拆强建、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的出现,应该与中央的初衷保持一致。
密集型规划也就是规划好住宅,(即统一朝向,统一格式,统一楼层,统一前后村庄平直间距。)让零散农户向中心村集中靠拢,搬出大地,退宅还田,补充原村庄空缺住宅,让村庄整齐化,也便于配套设施的整改,减少为零散住户修路通电等造成的不必要资源浪费。做到想农民所想,设身处地地为减轻农民负担,建设美好家园而做点实事,彻底改变农村布局混乱,建房不见村,建村不建路的恶劣环境。同时,对畜、禽圈舍的规划改造也应到位,畜、禽所排废水流入封闭式的下水道,改变过去那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穷乡恶土面貌。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意义。
加强农村住宅的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有利于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推动全社会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有利于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
首先,集中规划便于实现道路硬化、亮化、水源净化、村庄绿化等整体美化。大大缩短了村村通公交的进程,改变零散住户出行难的局面,同时也减少了通电、通水、通有线电视等对物质资源的浪费。有益集中完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其次,集中规划便于村组管理,学习科学知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益于村民对搞好村务、财务、党务的监督。第三,集中规划体现了农村住宅的整齐化,美化了村民生活环境。
总之农村住宅的科学规划,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是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工作。
❷ 新农村规划,老屋倒啦,还能分到房吗
这个得看你们村或者说是你们这个地区,它的相关的规定,我们这边儿是分不到的,我们这边是山西的。
❸ 新农村规划旧房拆迁如何赔偿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新农村规划房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❹ 规划新农村建设,宜居房对农村农民有用吗
如果人们生活在一个集中的地区,那么原有的开放空间就可以根据情况重点发展经济。在过去的两年里,为了发展农村,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美丽农村建设、美丽家园建设和农村振兴规划。这些是发展农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实施农村的政策。“统一规划”对农村住宅建设有什么好处?
总之,农村地区将统一规划成宜居住宅。这种现象是农村发展的一个方向和趋势,它促进了农民的生活,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了他们的幸福指数,量化了他们的生活面积。利大于弊是好事,也是造福国家和人民的好事。近年来,不间断地实施远程扶贫搬迁,通过住房、村庄和城镇的统一规划,让农民过上美好的生活。宜居住宅的建设可以大大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水平,并使其更易于管理。
❺ 新农村房屋规划情况如何几个自然村搬搬迁到一起有没有这个政策规定时间了吗
1、新农村计复划2010-2011年各地很制多,规则和实施方案各地不同,但到2011年底基本叫停了。
2、有几个自然村搬迁到一起的情况,但各地政策有不同,也有的是一个村搬迁到一处,原村子所占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复耕。
❻ 新农村规划房子屋檐下多少范围属于自己
如果是民房的话 房屋后滴水后三米 屋檐前为室内宽度的三倍 左右以山墙外一米 但是以上各约定以不妨碍邻居光照为原则 这是最主要的一点 但一般情况下 城建在划定地基基础的同时一般会考虑邻居的 所以 一般民房不会造成邻里之间的纠纷
❼ 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盖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现在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改革,永久产权的房子已经很少,几乎没有了。而现在国家对农村的规划也在提上日程。对于农村统一规划,盖房子其实是一件好事儿。由政府出钱盖房子,农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为村民省下不少的钱。并且由政府出面,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住房也将更加的美观牢固。在质量方面肯定是没得说的,也会合理的利用空间,将村民们废弃的土地再次利用起来,为村民们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条件。
对于村民私自买卖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许的。政府之所以提出这个政策,是因为农村的发展实在是太过于缓慢。它与城市的发展形成了一个鲜明的贫富差距对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农村全部都会有。在政府的极力帮助下,农村脱贫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❽ 新农村建设的楼房可以卖吗
如果是集体产权的话,不能办理个人产权的。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集体建设土地上,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体拆(搬)建、村庄整理、村庄撤并等方式进行拆旧建新,整治环境,改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条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须是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不得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镇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物权法》第152条至15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购买。
❾ 请问国家对新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