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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农村建设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12 16:23:18

A.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1)申请新农村建设条件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参考资料:宅基地-网络

B. 新农村建设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申报手续有哪些

新农村建设应该具备的条件:

  1. 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富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2. 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 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 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社会内容。其中“三农问题”反复被党中央列为工作重点。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等社会热点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寻求新的问题切入点、新的解决方案是党给我们交出的新的答卷。

  5.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申报手续:

没有统一规定,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C. 农村建房补助申请有什么条件

当前,中来央民政部和住房部自要求,对农村危旧房屋进行改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因地方而异,一般为5000元到2万元左右。条件如下:1.危房。因年久失修,地质灾害作用,地基处理不当或其它问题造成的危房,可提交申请,通过基层政府考察批准,即可享受补贴。次补贴数额一般较高;2.土坯房。农村土坯房住户只要盖新房,即可申请国家补贴。次补贴一般由政府直接补贴给砖厂或水泥厂,数额较小,多为5000元。

D. 申请建设新农村

呵呵~来~~新农村现在全国自都在搞,并不是国家一定要贴钱给你来做!目标是要使农村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误解了,一味的只是折了建新房子,劳民伤财,我不希望婺源也这么搞,这是我的家乡啊!
要真正建设新农村,就不是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多找些致富项目,只有生活水平提高了,富裕了,物质生活有了人才会有精神生活的追求,才会有乡风文明的说法,才会更关心自己生活的环境,只有集体富裕了,才能使得更多的人关注民主生活!所以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发展经济,不要只提口号,这些是没有用的!

E. 新宅基地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手续

一、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没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需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批准。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特别提醒:并不是说只要分了户就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现占用的宅基地是满足分户标准的,那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

1.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开会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乡镇政府审核。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PS: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F.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没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需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批准。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特别提醒:并不是说只要分了户就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现占用的宅基地是满足分户标准的,那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农村建房要符合乡(镇)村建设规划,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是几项最基本的要求。

任何地方的乡(镇)村建设规划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当然,并不是白白收回,是会给予村民一定补偿的,一般会另分配一块宅基地给村民使用,具体如何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需建新拆旧。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G. 农村无宅基地申请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农村无宅基地申请建房,需要先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申请新农村建设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H. 新农村房屋有什么条件

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I. 农村新建房有什么要求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根据《关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有以下规定:

(1)房屋布局

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主要是指建筑层数2到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面积4到5层)。

(2)高度规定

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每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3.3米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农村建房,如果是建两层的,不能超过6.6米,如果是三层的,不能超过9.9米。

(9)申请新农村建设条件扩展阅读: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J. 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10)申请新农村建设条件扩展阅读

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试点方案还规定,农户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继续实行规定面积内无偿取得,有条件地区试行有偿选位;超标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超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有偿流转或退还宅基地后再次申请的,可有偿取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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