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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已建房子补办证

发布时间:2021-02-13 10:38:41

『壹』 农村自建房补办房产证

农村房产证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法》的规定。一、需要提交下回列材料:(一)登记申答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建提出申请4、乡建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5、到乡建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贰』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

农村自建复房补办房产证的流程制

1、 申请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如果委托别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要提交遗失补办房产证的书面申请。

2、 房产档案馆查阅相关档案并且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 到当地房管所指定的地方刊登原房产证遗失作废申明。

4、 如果原房产证有办理抵押还没解除的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办房产证的同意书。

5、 登报申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就可以补办证登记手续了,满一个月以后就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了。

『叁』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补办流程

农村房产证办理抄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肆』 农村已建房补办手续

你好,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建好后要办理房产证的话,就要办理规划许可证了,办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是要有土地使用证。没有这2个证,是办不了房产证的。
二、如果不想办房产证,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是可以不办手续的。有土地证的话,办个规划许可证大概是半个月内能办好。
需要去当地土地局/所、住建所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但是现阶段一般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以,只要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一般都不会有人去做审批手续的,但是我建议您还是按照正规流程去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毕竟这个程序不难。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伍』 农村自建房(已经建好的)怎么补办手续以前只向村委说过,没有报政府审批。

补办审批手续就是和原来审批差不多,如果建房条件的,罚款处罚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陆』 农村已经建好的房屋,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补办是不是要罚款啊

可以补办。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6)农村已建房子补办证扩展阅读:

批准: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柒』 农村自建房补办房产证 农村的地基证怎么补办

可以去办理房产证的。一、办理农村宅基地房产证,需要准备如下资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

『捌』 农村集体土地的自建房要怎样补办房产证

可以去办理房产证的。一、办理农村宅基地房产证,需要准备如下资料:根据《房屋登记专办法》的规定,因属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

『玖』 农村补办建房证办理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一、需要提回交下列材料:(一)答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拾』 农村房子盖好几年了,怎么补办建房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抄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可去当地国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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