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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股份化

发布时间:2021-02-13 19:10:14

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可以分红吗

ke yi

Ⅱ 农信社股金如何转换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

暂时不能转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Ⅲ 农村信用社属于股份性银行么

农村信用社属于股抄份制性袭质的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最初任务是筹集农村的闲散资金,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随着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在保证国家资金主导的情况下,股东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信用社内部职工参股、国有企业参股等。业务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农村。
农村信用社虽是股份制性质,但大部分没有上市,股权的转让只能双方协商进行。

Ⅳ 农村信用社股金是什么

信用社股金亦称信用社基金。农民参加信用合作社对所认股份缴纳的款项。是信用社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之一。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入社需缴股金,每人(户)至少一股,每股为小米22斤至30斤。以后未作统一规定。

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印发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在该文件当中对农信信用社的股金清理进行过明确的要求,经过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后会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股金的清理。

在2005年我们当地农信社对历年的老股金进行过声明,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在我们当地《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中有这些规定。

(4)农村信用社股份化扩展阅读

1993年之前入股的按照股金的15%进行分红;1994-1997年之间的按照股金12%进行分红;1998-2000年之间按照的8%进行分红;2001-2003年之间的按照6%进行分红;2003-2005年之间按照3%进行分红。

向之前的一些小面额的几元钱的股金证,基本上已经没有兑付的必要了,基本上只能增值几块钱,而且如果你的账户有短信通知或者长期无资金交易,无余额,那已经是睡眠账户,需要激活才能使用了。

Ⅳ 什么是信用社存款化股金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是农村信用社按《章程》规定从当地农民手中吸纳的股本金,它是农村信用社注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在农村信用社业务不断扩大,而资本总额又难以扩充的情况下,一些信用社将存款改作股金的现象较为普遍.我们将这种由存款转化而来的股金称之为存款化股金.农村信用社存款化股金的出现,它不仅没有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资本资产和负债状况,而且还隐藏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规范农村信用社股金的对策

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规范股金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也只有对股金进行规范管理,才能防止存款化股金的产生.无论是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角度,还是从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角度都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规范农村信用社股金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著手.

1、重新制定农村信用社管理及资本金的管理规定.原来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已不适应信用社的发展要求.银监会应作重大修改,对农村信用社股金要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信用社的股金只允许依法转让,并经信用社登记,不得退股.对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的计划、范围、数额、期限和方法等都应纳入报批的范围.信用社在规定的期限内增加的股金需报监管部门批准认定后,才允许作为增加的资本金.

2、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管理部门不得随意给信用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给信用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特别是在目前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没有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省(市)信用社的股金没有硬性规定任务,要求信用社增资扩股,既没有实际意义,也不符合管理规定.对于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规范的股金定义和批准的扩股增资计划进行扩股.

3、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变化的监管力度.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资本金的变化也会引起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的改变,属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变更事项.因此,无论从风险监管,还是从机构监管的角度,监管部门都应加强监管.信用社扩股增资应先向监管部门报告,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扩股增资,对任意改变资本金,随意扩股特别是以存款化股金虚增资本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查处.

Ⅵ 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和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一样,都是股份制操作,版现在有些地区农村信权用社已升格为农村商业银行。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Ⅶ 我有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证 现在让退股合法吗

不合法。

资格股,这是不可以退的,但可以转让,二是投资股,三年后可以退回股金,红利是每年结算一次,只须持股金证到当地信用社即可领取红利,如果不想持有信用社的股金了,可以找到想持有信用社股金的人转让或者让信用社的人员帮忙留意想入股的人。

信用社的股金在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仅仅是会计科目上的一种资金来源的不同显示,无论资格股还是投资股,实际的性质与存款是一样的。

(7)农村信用社股份化扩展阅读:

股金证注意事项:

1、股金证的主要项目:自然人股社员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法人股社员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2、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3、股金证的登记及变更。社员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4、股金证的挂失,农村信用社社员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信用社办理挂失手续。

5、股金证质押,农村信用社不得接受以其自身颁发的股权证书设定的权利质押,其社员以其股份为本人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金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合作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股

Ⅷ 农村信用社原始股投资前景怎么样

资格股,是取得农村信用社社员资格所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是社员获得农村信用社优先、优惠服务的前提。资格股入股起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度。资格股可转让、继承,实行一人一票。 如果该股票,成长性好,股息收益等于或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又不等着用钱,可以考虑继续持有。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在2011年8月初表示,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打造现代农村银行制度。指导农村信用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着力构建符合小法人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流程银行建设,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符合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要求的经营机制。
从2010年起,银监会陆续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办法,推动信用社的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支持在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同时指导农村信用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
(详情请见:)
这就是说,你手里的资格股最迟五年内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投资股,升值潜力大。随着农商行的公司治理的完善,经济效益会上升,你分得的红利也会增加(也可能将红利变成红股送给你)。目前,各大国有银行都完成了股改和上市,最后一个就是信用社了。如果脱胎于信用社的农商行上市了(它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但时间可能较长,可能是2015年以后),你手里的资格股就变成了原始股,上市后股价就会翻几番,就发财了——这就是有人向你买股权的原因。
建议你多多关注和研究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的进程,如果看好其发展前景。如果你手头资金较为充足,可考虑向其他社员买入资格股——就像有人想从你的手里买入资格股一样。
银行属于人人都离不开的轻资产的行业,利润较高。农商行在农村有着巨大的先发优势,股改完成后,其前景只会比现在好,而不是相反。持有其原始股应该会有不错的投资收益。
你如果实在要卖出投资股,可以将你自己的本金投入、红利收入和上市预期一并考虑,开除一个较高的价格,与对方谈判。
以上意见但愿对你有用。
9月

Ⅸ 农村信用社怎么办原始股转让手续

你好,我不是什么律师呀,给你回答一下,你看行不行。
第一、银行为什么要强制我们退股?
答:因为现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过高。银行没有多收的收入了(因为要分红给你们,他们的工资低了兄第),每年都要付你的们利息。反知以前不让你们退的原因你也小得了吧(就是资本充足率低了,没钱放贷款)。
第二、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储户该怎么办..?
答:我要先明确你入的股金是资格股还是投资股。你要知到投资股是不可以退的,只能转让和继承。
第三、不是说存款取款自由吗? 这是自哪门子由?
答:你的存取款自愿的问题,也不要说了,信用社要你入股的时候可能也只给你说好的地方(比如说:每年能得多入红利呀,什么时候都可以退呀,等等)。可能你签入股合同的时候,你一点没有看合同的内容吧。
第四、我们要是不去签字 银行有权利强制给我们把这投资股(原始股)给退了吗?
答:不能退的。

Ⅹ 农村信用社改成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1.可以集合资金,更好的来发展,同时也降自低了风险。
2.法律责任由股东共同承担。
3.管理上杜绝一言堂,由股东推出的经理或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4.经营上必须有目标,由董事会或监事审核。
5.财务上按股份进行税后分配。
6.最后,往来上由股东指定的公司或审计师审核才能报销、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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