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人把户口迁到城市后,还可以回农村盖房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必须要明确,想在农村盖房必须申请宅基地,而宅基地只有农民才能够申请,非农户口不可申请也不可买卖,所以如果你是非农户口,是无法回农村盖房的,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
当然如果你以前将户口迁到城市了,但是在农村还有父母留下的楼房没有卖掉,这种情况就比如说,是可以回农村居住的,只不过无法新建跟修缮了,只要房屋倒塌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村干部地于你的新建不会说什么,也是可以操作得过来的。
如果在农村没有任何房屋跟土地,又不是农村户口了,那就没有可能了。
如果想回农村居住可以通过申请租赁宅基地,想必能实现自己建房的夙愿,如果从亲友个人手里转租其宅基地,但必须弄清还有多少租赁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不过这个可能困难比较大。
B. 城镇居民户口迁入农村后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宅基地
拥有农村户口得人员,可以申请获得一处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你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一块属版于自权己的宅基地,具体的程序是: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员报乡镇审核最后由县(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如果,村委会对此置之不理,可以直接请乡镇土地管理所处理。至于你的哥哥,只要其拥有合法的农村户口,也可以申请获得一块宅基地,程序同上。因你的父母还健在,村委会不应以此为由让二位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
C. 原来城市户口迁回农村可以买宅基地吗
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版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权。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第234号文件也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D. 户口已经迁出原来的农村了,还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么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6、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 城市户口,农村老房屋倒了,他们还能再在原地建房吗
农村的房屋现在都有宅基证,如果你有宅基证的话,那么再次建房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没有宅基证,那么就属于违建,也就不受任何保护!
F. 原来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城市户口对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一、转为城镇户口时,如果原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使用权。《确定土地内所有权和容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如果还有家庭成员保留农村户口的话,在承包期内依法不会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G. 户口已经迁出原来的农村了,还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么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
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你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H. 请问城市户口可以在原农村老宅基地建房吗
首先你在农村要有产权证,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但只能原拆原建,原来的平房的只可造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