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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交换建房

发布时间:2021-02-15 12:37:59

①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需要规划许可吗

您好!《中华人民抄共和国城乡规袭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您要建房是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谢谢阅读!

② 土地交换没有协议,建成房子己有房产证,十多年后房子修路拆了,现要反悔请问这合法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不动产权益、合同交易等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内

我的简单看法容如下——

1、你的问题“土地交换没有协议,建成房子己有房产证,十多年后房子修路拆了,现要反悔请问这合法吗?”——请问,你是说土地交换反悔还是房屋拆迁反悔呢??从你的描述中,看不出来是对哪个事项反悔。

2、根据你的描述,你所说的土地可能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个人将承包经营的土地相互交换,通过村里确认的,交换事项应当具有法定性;除非具有特殊情况和证据证明当初的交换存在不公正的情形,否则事后反悔是不可以的;可以说,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合法,那就更不谈了。

3、交换的土地建房并且取得房产证,这个从侧面旁证了当时土地的交换事项具有法定性;

4、房屋因为修路被拆迁,应当按照拆迁的政策处理。具有房产证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应当取得了安置房屋和补贴。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初的拆迁存在违法违规损害你的正当权益的情形,你现在反悔,没有效力。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③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由开发商建房

不能。农村集体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专业生产的属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④ 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是可以去办理房产证的。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房产证,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由屋主本人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

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

三、办理的流程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四、宅基地通常是不可以买卖的,属于小产权房,只可以在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对外销售。

(1)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2)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3)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4)农村集体土地交换建房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⑤ 农村集体土地租用建房拆迁赔偿事宜

1、村里给你们多少赔偿,关键是看是否能达到因拆迁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是否够你们当初建仓库时所花的费用,如果够当时所花的费用,加上搬迁费用就行了。
2、与村里签的合同不管是否有法律依据,一方如果要解除合同,如果约定了毁约赔偿金,按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毁约赔偿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⑥ 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一、农村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虽然在农村很多房子都没有办房产证,但其实,农村房子跟城里房子一样,都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PS: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正式施行,实现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双证合一,现在办理的是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有详细介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买了别人的房子,怎么证明房子归我?拆迁费归谁?

买了别人的房子应及时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书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

如果没变更登记,那所买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原主人,那么,拆迁赔偿款也是赔给原主人;如果变更了登记,买房方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那说明房子归买房方所有了,拆迁赔偿款自然就归买房方。

⑦ 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有何规定怎样做才合法

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应该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⑧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能买卖吗

不是本村村民的禁止买卖。

⑨ 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手续转让问题

城镇户口是不能抄购买农村集袭体土地的房屋的。因为集体土地建的房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所以无法过户,也就不能买卖。
至于你想购买,不能过户肯定不合法。这个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能解决的,现在有很多和你一样想法的人,都想在乡下购买一套房子养老。这里要提醒的是,这样的购房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卖方以后反悔,你的权益就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⑩ 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能够对换吗

这里面好像涉及几个概念,有点混乱。 1、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版是一对概念;自建房和权商品房又是一对概念。当然,还有一对概念,出让和划拨。 2、自建房一般是相对应农村宅基地,这是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农村本地户口(土地管理法有“一户一宅”的规定)。 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需要办理征地手续,如果原来是农地,还要先办农地转用手续。 国有土地建房可没有那么简单。现在不能以划拨的形式供应住宅用地,国有土地建的是商品房,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现在的供地程序已经取消了协议出让,只有走招拍挂的程序。。 3、如果如你补充的说法,土地已经由集体征为国有,性质则已经改变。必须按国有土地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规划变更,属于政府控制土地,则没机会了,但你们的土地所要你交5W多可以办理,则不属于规划变更问题。 4、你们那里的土管所的工作人员,估计对土地的法规知道很有限。你原来已经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址拆旧建新是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最支持的原则(占用耕地的审批则非常严格)。土地发证,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议到你们县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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