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归属
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一方不予补偿。因此,双方取得该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过因为离婚后女方继续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不过男方要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
Ⅱ 别人未经同意在自己的宅基地盖房子,房子归谁
这个问题忽略了很多条件,可以肯定的是,没有法定建设手续和宅基地主人同意,该房子不会取得产权,几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如宅基地主人未同意,则该房无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则该房子为违法建筑,按规定应有相关部门组织拆除并对建房者进行经济处罚,宅基地主人并可要求建房人为其侵权行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违法建筑建成后,被依法拆除前,如宅基地主人该违法建筑适于自己使用,并认为可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
(2)私自在农村建房产权归谁扩展阅读:
宅基地登记
(依据: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Ⅲ 农村房屋权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回地,其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国不承认村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仅仅是保护其使用权。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村民拥有自己的房子,却只对房屋赖以存在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限制的:一户只能一处。那么,《物权法》所能保护的也仅仅是村民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个人没有产权的说法。但是如果宅基证还在户主户口在本村的情况下使用权的问题不大。
Ⅳ 自己的宅基地,别人来建房,房产归谁所有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农村宅基地买卖,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如果你姑姑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你姑姑跟你签订合同投资建房,即使约定了房屋的使用权归其所有,在法律上也是没有约束力的,属无效合同。也就是说,房产仍然归你所有。
不过话说回来,在我最近做的一些房屋拆迁案例中,买受人作为拆迁补偿对象的实务判例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即使你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最后的拆迁补偿对象仍然是你姑姑)。
所以在你姑姑投资建房之前,你们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对房屋的产权和受益权作尽量详细的约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
Ⅳ 农村违法建房归谁管
当地规划区、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Ⅵ 农村房产产权归属问题
户口不在本村,房子也不是你父母的名字,按照现有政策,房子跟你没有关系,可以跟你哥做个书面约定,等将来拆迁了有你一部分补偿款。
Ⅶ 农村违建房到底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来查处。
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回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建答设的乡村违法建设后,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
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7)私自在农村建房产权归谁扩展阅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乡村违法建设后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乡村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县城管、规划、国土、农村工作、公安等部门协助,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乡村违法建设的查封、限期拆除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Ⅷ 农村自建房产权归属求助
根据现行国家的相关政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仅能在本村民集体小组村民内流转,不能卖给村民集体小组以外的人。所以你说的房产是不能过户的,在法律上房产还是属于原房主。如果遇到城中村改造,拆迁款归原来房产所有人。
Ⅸ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 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无论当事人对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所有权有无约定,该房屋都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集体成员内部的转让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禁止进入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于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给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中的具体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二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具体规定,以约定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变相转让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无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拟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的出资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是否涉及夫妻一人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通过赠与、附条件合同的方式变相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都应归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出资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按照上述观点予以处理。因为,如果出资人系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认定错误的话势必会与“一户一宅”的规定相悖(受让人无宅基地的除外);
如果出资人系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属于同一集体组织成员的人,认定错误的话势必会与宅基地使用权专属于本集体成员的基本原则相悖。
Ⅹ 农村非法建房归哪个部门管理
属于违章建筑。这事可以让村支部找当地乡政府帮助协调关系。说明建筑用途,少罚一点。罚款只会罚一次,以后不会再罚款。不过会做为违章搭盖被拆除。所以要尽早协调好关系,办好有关房产手续。罚款交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