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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村建房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1-02-15 22:44:44

1. 台州市天台县农村一层的房子想加一层,后面的人不同意怎么办

农村很正常 沟通好就行 自己舒服了 别让邻居不舒服 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

2. 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农村房子可以盖吗

如果是建筑用地的话可以盖房子,如果是自家耕地上建房子是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我国土地法,农村盖房子是需要条件和审批手续,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

拓展资料:


在我国,土地从所有制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土地,也叫全民所有制土地;另一种是集体土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公有制的。

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工厂等用地。

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

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

3. 浙江省农村住房面积审批条件是怎么样的

4. 符合农村建房审批条件,村委会故意刁难不申报,怎么办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也没有办法。”这句话是不成立的,地方政府对村委内会的工作负有容监督、指导的责任;而申报宅基地的工作,是村委会在协助地方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根本不是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地方政府推卸责任,十分可恶,可以据此向县区党委或政府,或县区纪委反映情况。

法条链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5. 农村住宅地基建房说不审批,如何才能审批下来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村里不批准,在法律上没有办法处理。

6. 台州市椒江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

农村的房屋一复般都是自有住房,不是制商品房,为了减少买卖,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证,建房时国家没有批准,国家也不会给办理房产证.也就是现在社会上称呼的小产权房.因为农村建房是为了自住,不是为了买卖,在建房手续上不规范,税费也几乎不收,或收的少,你让国家给办理房产证,你去买卖,其实对城市的人来说,很不公平.目前有许多这样的小产权房,国家是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也就是禁止买卖.过去谁批准的谁想办法解决,国家不允许这些房上市交易.

7. 台州市黄岩区上垟乡大批村民农田建房合法吗要是可以本人也相建

答:台州市黄岩区上垟乡大批村民农田建房事实应该合法的,本人也相建。

8.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审批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

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三、严格界定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各地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8)台州市农村建房有新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9.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的拆迁自建房 无房产证 但听说国家政策下来了可以抵押贷款

有这方面的消息,但具体操作细则什么的还没出来,就跟生二胎一样,细则什么的还没出来,还要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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