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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1-02-18 10:38:47

『壹』 关于新时代宗教内容是什么

新时代的宗教管理

宗教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刻的精神意义造福于人类甚至是世界的发展。在中国,宗教同样具有这样的实际意义,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但是随着世界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对宗教认识的不断进步,宗教在当今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不法分子对宗教的曲解,非法宗教活动以及邪教组织不断出现,对宗教加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下文提出了两种可行的宗教管理方法,并且提出了实施的细节内容。

一、 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

今年,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题调研组由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副主席带队,就基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看到各地在加强和创新基层宗教工作中取得的可喜成绩,也发现当前宗教工作还存在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建议从创新管理理念入手,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教育。

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活动场所越来越多,信教群众持续增加,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只有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才能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民众的宗教教育

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做好信教群众的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宗教信仰长期存在且与迷信参杂不清,在中国农村中存在较为普遍的主要是对佛教、道教、基督教以及中国儒家文化的崇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农村地区人民所信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由于科技的落后和农村地区医疗、教育制度的不健全,不仅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手段和工具的先进性,而且严重制约了农民对异己力量的认识水平,很多人还不能正确认识生活中的飞来横祸,相信神秘力量的真实存在。这种情况恰恰反映了中国农村农民的现实精神世界落后于其经济的发展。因此这种看起来仿佛是宗教信仰实则是迷信活动作为信奉者的一种精神需要,一种行为模式而顽强地存在着,制约着农民、影响着社会。功利主义倾向严重,农民的宗教信仰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很多农民群众对待宗教的态度是由半信半疑的尝试到后来的完全依赖,直接体现了其利己的心态。很多人加入宗教的目的是解决自身问题,如疾病、贫穷和对未来的不确定,并不是为了追求境界,坚持主张信念。对宗教信条和戒律的遵守多数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这种趋利致用的功利心理构成了当前农村宗教活动存在和广为流传的精神条件和群众基础。

(1) 贯彻和落实宗教政策,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

积极挖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将其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形成符合和谐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引导广大的宗教信仰者拥护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培养基层人民的法制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素质,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普及知识、扫除文盲是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弘扬宗教文化中的宽容、仁爱、和谐、奉献等精神,使广大的百姓人民增强爱国意识,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2) 发展农村经济和文化,搞好基层文化建设

大力发展基层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使基层民众有相对较好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应积极搞好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公共文化活动娱乐的场所,提供文化交流和学习的氛围,为民众铸造一个文化熏陶和精神享受平台,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充实民众精神境界。

二、 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

(一) 必须处理好依法管理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以《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为例,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明确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是宗教团体,防止了非宗教团体利用宗教的名义乱建寺观教堂,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是规定将宗教活动场所并入风景名胜区,应当征求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机关的意见。四是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五是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六是明确有关宗教人士和国家规定应当免收门票的人员进入风景名胜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免收门票。七是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八是规定宗教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不全的,由宗教团体书面说明产权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证明,经调查属实并公示无产权纠纷的,在不违反城市规划并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登记。九是规定原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证,现宗教团体申请登记的宗教房地产,经原权属人出具承认该房地产属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属实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变更登记。十是规定城乡规划应当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和重点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 必须处理好执法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下面以江苏的宗教管理为例,实现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或者不合法,就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就有可能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针对市、县两级宗教事务部门机构薄弱,多数是二级局,没有列入政府序列的状况,2001年底,省宗教局给省委书记、省长写信,请求领导关心,要求在市、县机构改革中重视解决宗教工作部门的机构和编制问题,确保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批示省编委研究解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省13 个省辖市宗教工作机构全部升格为一级局,列入政府序列,局长由市人大任命;紧接着106 个县(市、区)的民宗局基本上列入政府序列,85% 的局长由同级人大任命;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区)编制5 人,一般县(市、区)编制3 人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改变了过去不少地方民宗局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状况,为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三) 必须自理好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宣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在处理突发性宗教矛盾过程 中经常与公安、综治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宗教问题势必会成为热点问题,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党的领导下,树立与时俱进、执政为民的观念,认真抓好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宗教行政执法,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贰』 新农村建设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宗教信仰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更负责任,更有爱心。如果是真有信仰的话

『叁』 国家对佛教方面:农村建设佛堂可以批准吗

农村地属于集体用地,商业是不行的,土地、宗教部门和规划部门都不能批的。别被当违建拆除了,可参考最近河南某村建金色伟人像的新闻。。

『肆』 宗教如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 略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 极作用”,这是一个简明朴实,却有着丰富内涵和体现时代 要求的新提法。宗教工作作为党的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如何在基层宗教工作中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 贡献;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 我们基层宗教工作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立足基层实际,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特点。 宗教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这三个特点相互联系、相 辅相成,其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胡锦涛同志曾 强调,对宗教问题要有“四个全面认识” :要全面认识宗教 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 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 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 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 象。只有做到“四个全面认识” ,才能为处理好社会主义社 会的宗教问题,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 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不会在短时期内消亡。 尤其在农村,由于长期的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 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众还残留着封建迷信思想,还存在一定数 量的信教群众。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大量外来人 口的涌入, 盂县已发展为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 有伊斯兰教、 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多种宗教。就盂县宗教的发 展现状来看,它不仅具有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等 特点, 而且还具有自身特点, 主要表现为盂县作为一个经济、 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更加容易接受外来宗教,而且各
个地区的流动信教群众也多,使得宗教工作更加错综复杂。 能否充分正确把握好这些特点,对于作好盂县宗教工作,妥 善解决好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打击非 法宗教活动,有效的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 透,从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作用。 二、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 要性。 根据对我县农村宗教活动情况的调查,当前在一些乡 村,非正常宗教活动的三个顽症不同程度地存在,表现为, 佛道教乱建小庙、乱烧香、乱做佛事道场的“三乱”情况依 旧比较突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有发展趋势和社会化倾 向, 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活动依旧存在。 三个顽症具有群众性、 反复性、少数人非法牟利等特点,在有的地区还比较严重, 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不利于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健康文明。这些活动往 往带有很大的封建迷信成份,一些顽症陋习与提升群众文明 程度和综合素质相违背,影响了本地经济、文化的发展。 二是不利于社区、村居的环境整洁、生活安定。不少地 方擅建小庙、乱搭烧香点等违章建筑,破坏观瞻,众多人群 聚集乱烧香,烟雾缭绕,给环境造成污染,或在居民区内搞 大型聚会点,人声嘈杂,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是不利于社会稳定。非正常宗教活动处于政府管理盲 区,往往易被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神汉巫婆等迷信职业者所 利用,与封建迷信活动掺杂,或敛取钱财、或危害人民生命 健康,扰民害民,有的已成为邪教势力、境外宗教组织渗透 的温床,不仅扰乱精神文明建设进程,而且给社会治安管理 造成隐患。 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的资源优势, 在各镇(街道)党政组织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整治非 正常宗教活动,团结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目标,追 求健康的精神生活,铲除滋生非正常宗教活动的土壤,有效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已显得十分必要。 三、充分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大作用,服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利益群 体、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价值观念的人们之间的矛盾 和摩擦大量产生并驱于复杂。特别是在国际国内种种复杂因 素的综合作用下,近年来的宗教问题日趋敏感,涉及众多群 众,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这使得基层宗教工作的地位更 加突出,其重要性越来越被工作实践所证明。 (一)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 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服务于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 会。社会稳定问题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 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 会的安定团结。当今世界,宗教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也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方式之一,宗教方面的稳定已成为 各国都予以关注的大问题。没有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 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 繁重和复杂。从国际形势来看,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 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在不断加剧。从本地实际来看,盂县 目前仍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 方面的矛盾比较多,许多矛盾也反映到宗教领域。在我们的 日常工作中往往由于忽视宗教问题,而造成伤害信教群众感 情的事情也有发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避免一些社会问题 和矛盾通过宗教而引发,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 要的作用。从多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实际来看,基层宗教工作 在反对敌对势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维护 祖国统一,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人 民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完 善社会主义法制中的独特作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 的基本权利。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作好基层宗教工 作,是我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的必然要求。同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必须依法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通 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涉及宗教的事务。 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 渗透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宗教秩 序。实践证明,对付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的最有利的武器是法律, 只有高举法律武器, 运用法制方式, 才能有效的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所以,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 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具体体现,从而实现构建 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三)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独特 作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纵观历史,我们可以 发现,宗教历来注重社会公益事业。从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宗 教来看,宗教通过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关心贫困家庭,达 到了实践宗教教义的目的。从西方近现代社会发展进程来 看, 宗教组织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制度、 学校教育机构和制度、 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和制度等的创建和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 重要的作用。宗教界结合自身的实际,发挥优势,积极举办 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帮困活动、抗灾救灾、修桥补路 等方面作出了不少贡献。近几年来,盂县宗教界发挥宗教特 有的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扶 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动宗教界的自身 进步。 (四)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中 的独特作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宗教作为一种 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方面。建立与 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体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 政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体制的重要方面。加强爱国宗教团 体的建设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 面。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基 本工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作好这两项工作,也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贡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 切积极因素, 发挥各方面地创造力, 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地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 积极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地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有利于社 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盂县信教 群众较多,他们是我县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他们大多生 活在农村、 社区, 这就决定了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 在农村和社区。作好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提高宗教 教职人员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 稳定,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和谐社会,都具有 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伍』 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调查

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 陈楼村 甄舒杰 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第二次飞跃式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农业的弱质性,人口的众多性,农村地域的广阔性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特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农村建设关键在农村和谐,难点在农民增收。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作为全省经济薄弱村之一,我陈楼村经济在粮鱼支柱的推动下,基本实现了长足、快速、稳步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经调查表明,制约我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及影响农村稳定和持续繁荣的因素依然很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有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亟待解决,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望和要求 1、迫切希望有新的支柱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更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陈楼村作为经济薄弱村,目前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靠出外打工、抓鱼和粮食,但调查表明,这些收入很少且不稳定,但农民又一时无法找到更好的产业来发展。为此,不少农民都怀着一种“不得已而为之”想法来抓这半亩粮食,其实都迫切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多发展一些适合农村发展的新产业来推动经济发展,通过更多新产业的发展,以此来促进新经济组织组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2、希望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1)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希望各级在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方面有更多扶持政策,以推动农村结构调整既要有量的扩张,更要抓质的提高。(2)希望加快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希望各级部门能够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集中人力、财力,对有一定规模且科技含量高、牵动力大的龙头企业进行扶强扶壮,尽快培植起一批以主导产业和骨干农产品为基础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尽快改变目前这种“种菜无法卖,种粮无法加工”的局面。(3)希望着力推进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业抗御市场风险能力。(4)希望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以促进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3、希望进一步加强村社道路建设。"要想富,先修路",纵观陈楼村路面,道路硬化率低,农民群众希望村民自治以后,村级组织应从关心热点问题入手,发动农民,出资出力,解决村、组道路"雨天泥泞、秋季尘飞"的局面。 4、希望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求构筑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使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5、希望各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两手抓。在落实财力投入的同时,希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党的建设,培养农民创造新精神,通过创业改善自己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致富,共同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6、希望以实施提高农民素质为依托,培育新农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应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60%以上的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 7、希望以创建文明村为先导,塑造新风貌。应着力整治农村环境,植树造林,美化、净化村容镇貌,尽快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8、希望以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抓农村社会治安要以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突破口,俗话说:"游手好闲",人们都有事干了,小偷小摸和聚众赌博现象自然会销声匿迹;另外要对外来走村串巷的流动人口加以监管,避免不法行为发生;对村民要适时进行法制教育,严禁邪教等违法乱纪行为在农村中蔓延。 9、希望注重农村教育。孩子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再穷不能穷教育。从长远考虑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壮大师资力度,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规模和现代化水平,节约资源;减免农村义务教育费、以及到城市就读借读费,让城乡教育同步发展。 10、希望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进一步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医疗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在农村市场横行。控制药品价格,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放心看病。 二、当前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突出问题:文化生活单调,基层文化建设滞后。农村文化事业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缺乏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民间文化遗产得不到发挥和有效保护。村文化室名存实亡,适合农村的各类科普资料缺乏;村有线电视普及率不足35%,村文化生活匮乏;导致赌博等不良现象突出。广大农村群众旧习俗、旧观念束缚严重,思想不解放,干部群众创新意识不强,不思进取,小农经济意识色彩浓厚、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小农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难以接受新文化、新技术和新观念,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应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科学观念,消除愚昧、落后的旧思想、旧观念。应通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从根本上铲除愚昧、迷信赖以存在和蔓延的社会土壤。村委应努力抓好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以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来占领农村阵地,抵御和消除不良文化对农村的侵袭。要狠刹封建迷信歪风,对当前小庙小庵的回潮和愈演愈烈的封建迷信歪风,要结合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采取教育与惩戒并重的方法,加大打击和管理的力度。要敏锐注意各类宗教活动在农村中的新动向,对于非法宗教和宗教不良活动,坚决取缔和制止,对于民间假道士等封建迷信职业者,应一打到底,彻底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并通过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和宣传教育,使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所改变。应着力整治农村环境,植树造林,美化、净化村容镇貌,尽快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防止“形式多于内容”。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作出详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围绕所作的规划、计划内容来实施,在防止只搞宣传发动不注重实施行动的倾向。 2、要防止“不联系实际,想当然”的现象。由于受农业基础、农业推广水平等因素影响,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制定具体方案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村的经济总量、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等因素,尽可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或方案,以缩短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差距,以防止新农村建设乏力。 3、要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是新农村建设中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应做到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硬,以促进新农村和谐发展。 四、农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愿望和要求 1、由于农业基础薄弱,希望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基础设施。 2、随着人口增长,饮水问题不断突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现有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调配使用,以减少用水纠纷。 3、在村组道路建设中,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适当补助。 4、希望继续加大“整村推进”和“小康村建设”扶贫项目的实施力度,分步分批实施,最终在所有村、组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 总之,通过各级部门与广大农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最终实现“环境优美、村舍整洁、经济繁荣、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保障可靠、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陆』 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一、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积版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权途径、新方法。

二、以人为本,凝心聚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有新作为。要牢固把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题,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民本意识。
三、抓住重点,关注民生,在推进改善民生上有新突破。始终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如实反映他们的意愿和呼声,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四、发挥优势,贡献才智,在新农村建设上有新业绩。民族宗教界人才济济,汇聚了社会各界的力量。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上有新特色。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广泛,视野开阔、思路宽广的优势,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柒』 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管理宗教工作

内容预览: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在当今社会,无论专是从世界范围还是从国内属范围看,宗教不仅存在,而且呈持续发展之势。宗教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决定了宗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但不会自行消亡,而且还会有所发展,在农村甚至呈持续升温的态势。宗教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具备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基本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使宗教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因素,使信教群众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 一、正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捌』 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宗教工作

一、树立创新理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节日组织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通过交朋友、办实事,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纠纷产生后,才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不稳定事件发生后,才重视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努力 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一直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的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扬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份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的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挑”。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职能;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网络和由统 战、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各个乡镇均明确分管领导 和兼职宗教工作干部,各村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各级党政组织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同步到位、协调行动。

『玖』 如何加强对农村宗族文化引导工作

农村的文化建设是当前我们正处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由于城乡差距大,文化基础设施的落后,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才能为农村文化建设走出瓶颈,也才能满足村民对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需求。而现实的农村文化供给机制却难以有效地提供足够有质量的文化产品。如何挖掘、提升农村的传统文化和利用现有的设施以及群众追求文化的热情,在资金投入和综合设施软硬环境达不到要时,我们不妨把新农村文化建设和宗族传统文化作用切实结合,利用好现有的宗祠、家庙等硬性设施,以旧祠堂,新文化,新理念,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宗族文化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宗族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独特现象,宗族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形态,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长久发展,成为汉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在现代,仍留有难以割舍的宗族情结和宗族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五千年的文明的延续,宗族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宗族就是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组织。《尔雅·释亲》就是把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在特定的条件下,家族和宗族是同义的,但宗族显然比家族更为宽泛。
宗族文化从制度文化层面上看,是指为了同宗家族的生产、生活、生存和发展,宗族成员所形成的族规、家法、礼仪、风俗、习惯,以此成为宗族成员的日常生活、生产、教育、交往等行为规范的总和。根据制度文化的结构要素特征,在我们现有的制度文化背景下,这种宗族文化是属于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它与正式约束以及实施机制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文化的内容。血缘关系的本质特征决定了 宗族文化所具有的特殊本质,汉文化圈里呈现的“寻根问祖”现象正是这种宗族文化本质的体现。
在历史上宗族文化曾是社会的主流文化形态之一,因为它的背后由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支撑着,而宗法制度是维系中国皇权政治的根本制度。正是如此,宗族文化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极为繁荣。“五四”运动以后,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文革时期的破“四旧”,使传统的宗族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以至于几乎灭亡。但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全面推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宗族文化得到了重新恢复,并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社会史室主任钱杭博士在《当代农村宗族的发展现状和前途选择》一文中研究所得,对现有的宗族活动现象,从表现功能上区分,大致可以把这些宗族活动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现存社会秩序具有破坏作用的;第二类则是通过有目标的系统重建,表现出对现存秩序的积极维护和主动参与;还有一类在功能表现上处于中性位置的宗族活动。
从我们李姓的宗族活动情况看,大部分可以划归“处于中性位置”这类。当然,第一类也偶尔有发生,例如由于对农村征地没有妥善解决好相关的具体问题,导致群体性的上访情况出现,严重的时候危及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第二类是少数的在特定领域产生,如对修宗庙、造桥铺路、建俱乐部等村里的公益事业上。如何利用宗族文化的有利方面,因势利导,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文化建设,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宗族文化对农村文化建设的作用与利用
由上可知,我们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应自觉考虑到宗族文化的影响力,采取指导、引导、辅导等方式,把群文工作融入到村民乐于接受的宗族文化活动之中。这样农村文化工作更能取得积极的绩效。
一是积极参与指导宗族文化活动。在宗族文化中传统节日的舞龙舞狮、庙会等农村民俗和家族传统表演形式,是宗族活动充分利用集会来彰显本族的重要方式,引导注入新的时代内容,摒除庸俗的内容,提升活动文化品位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建设新农村文化的尝试。如有些族群活动有万人参与,整个活动不仅是娱乐的过程,更是凝聚宗族人心的过程,其中的宗族感召力彰显无遗。其意义已超出了原有的宗族文化范畴,只是以宗族文化为背景,而通过民间艺术活动的载体,来表现农村文化的和谐景象。
我们首先在认知大型宗族文化活动所折射出的“社会和谐、吉祥安宁”的文化信息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加以规范、引导;再是派出专业人员在传统道具的工艺制作及表演上加以指导;同时组织专业剧团参与其中,特别是组织文化馆为庙会上演传统折子戏、反映新农村现建设的现代戏、小品和曲艺等,使我们的主流文化和宗族文化有机的结合,使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是树立旧宗祠,新文化的理念。宗祠作为宗族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宗族文化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从传统意义上看,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它是地方性的家庙。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族权的象征。宗祠还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其意义在于:一方面彰显了本宗族的血缘关系和宗族的基本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对本族子弟起到了一定教化作用。所以宗祠是一个宗族的中心,象征着祖先,象征着宗族的团结。宗族成员通过祭祀祖先, 通过父系血缘关系把族人凝集在一起。通过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彰显本族伦理。
第一要把宗祠的功能与时代元素接轨。把传统意义上的祭祀祖先和现今村民集聚休闲、文化娱乐、集合议事溶入此特定的场所。把村中的一些重大活动,如婚嫁喜事、庆典仪式等,也放到宗祠里来进行。或将宗祠作为教育、培训、演艺的基地。
第二要保护好宗祠文化古迹,彰显传统宗族文化和当代文化相结合而产生的文化魅力。对年久失修的宗祠要动员家族的力量进行修复,尽量保持原有风格。特别要对悬字牌匾额,碑记雕塑要做好登记和保护,能修复的尽量修复。
第三要对宗祠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加强对这一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我国农村有些地方经济还相对落后,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山区的村庄无力专门建造新房子供村民开展文化活动,但是大部分村庄都有宗祠。所以我们应该在做好宗祠的文化元素挖掘和保护工作的同时,利用宗祠现有的资源,因地制宜建立俱乐部之类的文化活动场所,使古宗祠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焕发青春,使传统的宗族文化和现代文化娱乐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加图书资料,特别是农村实用的科技书籍,增添必要的文化、健身休闲器材。我们只要合理利用古宗祠,这样就很容易解决文化活动场地资金的瓶颈制约和农村文化产品的供需矛盾,使农村文化得到很好的发展。
总之,在当今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利用宗族文化的有利方面,因势利导,从而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文化建设。宗族文化能体现凝聚人心的作用和表现无私奉献的精神,特别是在重大的文化、宗教活动及公共的事业上能齐心协力、义无反顾,有很强的战斗力。使得他们在从事的生产活动中必然的要和这些有害于自身生存的环境作斗争,以至他们必然选择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以增强宗族的凝聚力。以宗族血缘共同体作为文化传递的载体,产生的宗教、文化、族规、家法、礼仪、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生活方式和生活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淡化,但由于历史的连贯性,其宗族活动仍是农村民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农民对宗族这一血缘组织形式的认同,其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宗族文化所具有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对自身历史感、归属感的深刻需求的文化品性。这也是我们从事农村群文工作所思考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具体工作的切入点,只有我们找准了这个切入点,农村群文工作才会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才能在保持宗族文化的本体性需求的同时,将其功能目标尽可能充分地纳入与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相适应的轨道中,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必然会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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