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农村在自留地上建房的情况多吗国家怎么处理在自留地上建房的情况
自留地是自己的口粮地,它不等同于宅基地;自留地是不允许建房的,有的地方大家都建政府也顾不到了,当地干部不好管,都是亲戚关系罚谁不罚谁,村里的事情真不好说。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果需要在自留地上建房,需要完善前置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拆迁不计算补偿,如果不拆迁,土地管理部门会查处,罚款和限期拆除。
(1)上海农村自留地建房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按当前法律不能继承。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农村房屋属于农民财产,按遗产法可以继承。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通过农房曲线继承宅基地的现实做法。本来宅基地和农房是密不可分的一个东西,但地和房硬是被不同的法律做不出完全不同的继承规定。现实中,更多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也就只能被动的变相继承。
继承公证,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期间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开出的合法继承人名单以及遗嘱。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里继承登记手续,待一切资料审核完成后,即可发放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❷ 自留地可以私自建房吗需要和政府办理什么手续吗
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建房经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一)符合回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答农村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❸ 农村自留地建房需要批吗
农村自留复地建房需要审批。至于制需要400元1平方是不合法的。
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虽然说自留地与农用地有着一定的区分,但自留地与农用地的区分仅仅是在是否有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自留地与农用地一样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都是用于农业生产,所以自留地其本质也是属于农用地,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自留地上修建房屋,则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将自留地的农业用途转为建设用地!
在将自留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农民朋友还需要向当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建环办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够动工建房,不过在房屋修建过程还需要满足当地的农村规划,不出现超占、多宅土地,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所以想要在自留地上建房,以上两个手续必不可少,如果缺少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地七十四条,违法本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由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同时在第七十六中规定: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❹ 如果在农村的自留地上建房是否合法
在农村的自留地上建房,属于村民建设住宅并经依法批准的,或者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为合法,未经批准的都是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❺ 现在上海郊区申请宅基地盖房需要那些条件有什么新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村民需要建造住房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
二、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审查程序
村民委员会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在本村或者该户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跨村建造住房的除在本村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布外,还应在建房所在村张榜公布。
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村民委员会按比例绘制原房、宅基地及建造位置的平面示意图,并注明四至后,将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平面示意图、公告小样和公布照片及相关资料(户籍证明、原宅基证、离婚证等)一并报送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初审
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建房户申请建房的材料后20日内,会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建房条件;
2、拟用地位置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审核完毕后,涉及宅基地变化(新增或收回减少)的,由镇政府汇总后统一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新增宅基地选址意见;不涉及宅基地面积变化的,由镇政府直接根据相关村民建房规定为建房户办理闵行区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勘测定界
选址意见批准后,由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报送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定界,并经区测绘管理中心对测绘成果认定,相应的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五、审批
测绘部门定界完成后,镇政府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建房用地审批(对于村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的,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汇总上报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建房用地批准后,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代区政府下发用地批准文件,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为建房户办理《闵行区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镇政府应通知建房户并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闵行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技术规定为其办理闵行区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公示
镇政府应当将村民建房的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范围划定
建房户应在开工前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土地管理所会同镇政府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并做好记录。
八、施工
建房户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高度要求进行施工。按批准文件要求拆除的旧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清除地上附着物,交村民小组集体使用。
九、竣工验收
竣工后,建房户应通知镇政府进行竣工验收。由镇政府会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实地检查验收个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要求建造住房和使用土地。经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发给闵行区村民建房验收合格证。镇政府应将验收结果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建交委备案。
❻ 上海农村可以建房吗
农村建房,房管局是不管批宅基地的。要去你户籍所在的农村村委会去申报。
你这个情况,得去你父亲那边申请。如果你和你父亲的户口已经转到城市里,那就没地方建房了,只能自己攒钱买商品房了。
❼ 农村自留地建房需要注意这几点,这些人修建的房屋将被
1、农村宅基地按当前法律不能继承。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2、农村房屋属于农民财产,按遗产法可以继承。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通过农房曲线继承宅基地的现实做法。本来宅基地和农房是密不可分的一个东西,但地和房硬是被不同的法律做不出完全不同的继承规定。现实中,更多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也就只能被动的变相继承。
2、继承公证
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期间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开出的合法继承人名单以及遗嘱。
3、继承权登记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里继承登记手续,待一切资料审核完成后,即可发放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房屋评估
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经行市场价值评估,公司会专业的评估出房屋的准确市值价格。
农村自留地一直被农民朋友当作私有财产对待,因为自留地引发的纠纷事件也在不断增多,很多农民朋友想要在自留地上建房居住,但是又不知道行不行,今天咱们就来聊一下这个问题。
答案是不可以的,在《土地管理法》上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标准大小。并且农民建房应该遵守土地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民如果想要建房,必须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并且还需相关的建房手续才可以建房。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自留地是不允许自由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的,想要将自留地变成宅基地建房用,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
自留地用来种植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只一直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想要改变其用途,就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
所以说自留地上想要建房的一定要注意,首先是不能建房,其次就是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最后就是不能随意买卖或者变相买卖。
❽ 农村自留地建房申请程序
1
村委会审批
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
建房办(土管所)审批
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
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
申办建房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❾ 自留地可以私自建房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建房经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一)符合申请宅基专地条件的农村村属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❿ 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在自留地上建房算违法吗
在农村的自留地上建房,属于村民建设住宅并经依法批准的,或者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为合法,未经批准的都是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0)上海农村自留地建房扩展阅读:
建设用地的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