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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旱地可否建房

发布时间:2021-02-19 07:49:26

A. 你好!农村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要多少个工作日呢旱地可以建房吗办手续需要给红包吗

农村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要5个工作日,旱地不可以建房,办手续不需要给红包。

B. 请问农村旱地建房,需罚款吗

有土地证就。需要没有土地证的话。那你还是需要交罚款的,另外的话,建筑面积,楼层高度等等当地都是有规定的,建议你去具体咨询当地的城乡规划局,这样他们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C. 农村旱 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要使用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证。包括旱地和盐碱地在内,要建房必须通过申请和规划批准。

D. 我家在农村,我在村边有一块旱地,前天问土地局。他们说那里不能建房。请问;我可以强制先建吗或者以后

不能建,违建拆除费用自理。可以搞点小动作,你懂的等批下来再建

E. 能否在自己承包的旱地上建房

如果镇的规划站及镇政府已经盖同意在承包的旱地上建房了,那你可以那这份文件给土地局,版而且你要建`权还得规划局审批的,他是同意了你建`但毕竟这不是国家程序`一定要审批下来`

你说那田十多年了没种`可能在规格部门还属于农用地的`
你要连审批下来的文件和原来房子的危房鉴定一起给当地的土地局`

就是说手续要齐啊`不要那些书面证明`房子有房子的审批程序的`

F. 家住农村,没有住宅,村庄周边的地都是旱地不可建房,那谈何审请一户

具有本抄村户口,在村内无房的,袭可以依法申请自建房,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

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G. 农村耕地搞种植业,可以建房吗

不违法,不需审批。可以建一个小屋子。但要是想搞地面硬化,很正经的房子就需要申请设施农用地,这样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搞地面硬化,建永久性建筑,性质就是设施农用地的附属用地,不是建设用地,比较简单,也基本不怎么花钱(各地政策不一)。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7)农村旱地可否建房扩展阅读:

村民建房选址注意事项

⑴统筹利用闲置土地、荒地、空闲地、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⑵避开地质、气象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

⑶避开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等区域;

⑷严禁在公路管控区建房。高速公路30米内、国道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

⑸严禁占用河道建房;

⑹严禁侵占其他公共设施建房。

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说法

村民建房选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耕种条件良好,成片连块的耕地不能占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文件,村民建房可以占用耕地,最大面积不能突破130平方米,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H. 自己家有块菜地,想建房,但是国土局的过来说是旱地!请问可以建房吗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回,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答,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I. 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子吗

不可以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J. 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

不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农村的土地划分为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而农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只有建设用地才能够修建房屋。

所以农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么则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0)农村旱地可否建房扩展阅读:

耕地分类: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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