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有规定农村房屋建设不得超过多少层吗或者不能超过多少米高
垂直分户2-3层,水平分户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
这也就是说,在农村如果是建3层楼房,那么房屋的总高度不得超过9.9米,否则就属于违规,被发现的话也是会被拆除的。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满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采用垂直和水平分户两种布局方案:垂直分户(2-3层),较适用于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水平分户(4-5层)较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室内空间组织宜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分可合,适应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避免频繁拆改。住房层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间,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过3.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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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需要采取节约用地的措施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1、农村住房用地的选址要与建设用地分类相一致,不能占用农田耕地等保护类用地。同时,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控制人均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指标,避免贪大求全,盲目攀比。
2、通过建设用地挖潜、不同用地置换、零散用地整合等多种措施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
3、要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加大建筑物进深,合理压缩建筑物间距,合理提高层数。聚居区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建平房,层数应以2~5层为宜。住栋组合可采用双拼式、直线或锯齿形连排式,以及其他形状的单元式楼房。适当加大建筑进深,减少面宽。
㈡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平米
这个还真的没有注意呢我感觉我们这边是享受多少就是多少
㈢ 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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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
华北地区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㈣ 农村建筑房屋面积规定多少平米
家庭人口五人以上以上按五人计算 150平方米+未利用地30平方米=180平方米
家庭人口两人 人均20至30平方米。也就是说你家庭人口两人 最多占用土地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以上是四川省标准,可作参考。
各个省的平均个人建筑土地占用面积不同,基本上有当地人决耕地面积决定
㈤ 四川农村村民建房问题
本人准备购买一套农民自建房,现在大体情况是:该房无房产证,双方书面协议后怎么弄,基本上也算是白搭,权利得不到保证。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
㈥ 四川成都农村自建房修多宽算违建,围墙可以砌多大
农村自建房,国家规定每户一般在140至160平方,多出来的面积,地方政府一般不予以批准,未获政府批准的部分肯定属建。
㈦ 四川农村房屋建设战地,地面平方,和天上平方是一起算吗可以建几层楼
只算投影占地。
㈧ 农村建房最多可以审批多少平方米
根据村情与所处地理条件不同,有不同的标准,但农村建房最高可以审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㈨ 有法律规定农村自建房不能超过六层吗
商品房的多层建筑不含电梯只能盖到六层,六层以上要加电梯。个人自建房屋的,应该遵守当地房管局规定,不然后期多盖层数可能没有拆迁补偿,或者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
㈩ 四川农村房屋面积超标最新条文罚款标准是什么每平方米罚款多少元谢谢你们!
四川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由上可知,对于未经批准而超建的,不会确权。将来对农村超占宅基地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1)村民自治,集体成员开会协商讨论决定如何处理。
(2)对宅基地超面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3)实行宅田挂钩制度:宅基地如果超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地,做总量平衡。
(4)进一步做好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工作,对反映宅基地面积标准普遍偏低的地区,适当提高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与村镇规划中人均用地面积相一致。
(5)拆除或待房屋不可居住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