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怎么定
1、债权人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方式主张债权,表明债权人并没有怠于行版使其债权。
2、对权利人主张权权利的方式要求过分苛刻,将助长债务人逃债的不良风气。
3、承认公告催收的效力,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和促进社会诚信。
4、否定公告催收债务作为中断时效证据的做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② 信用社 催收公告的方式主张保证责任吗
不保护
③ 债权催收公告登报电话多少债权催收登报价格
债权催收公告登报电话:52----67------29 -------08.区号:010
债权催收公告登报:前几天就登过,可以刊登中华工商时报
④ 催收公告中无保证人的名字,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承担。依照法律规定,债权催收公告只需要向主债务人催收就足够了,其效力及于保证人和担保人,不需要另行对保证人或担保人催收。
⑤ 发布债权催收公告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以上的媒体上发布债权催收公告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青县农村信用社催收公告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相关条例:
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⑥ 催天下的催收公告还完款啥时候给撤掉呢
工作人确认了复你的还款就制可以撤销。
催天下,以数据为基础、以综合施压为方法、以信用惩戒为核心、以相关性为灵魂,以平台为战略。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利用创新方法,改变传统催收模式,合法高效地解决催收难题。
⑦ 不良贷款客户逾期催收公告,贷款逾期多久才是
您好,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内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容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长期逾期最后利息大于本金的事情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还请谨慎对待。
⑧ 催收公告中未提及补上诉保证人的名字,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关于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请参考《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内证期间的,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⑨ 我是连带担保人,一审我赢了,盼债务人偿还,信用社不服,一审说的登报催收公告起不到作用
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很小。一审你胜诉应该是因为原告信用社在你担保期间没有对你进行有效催收,导致担保期限过了,免除了你的担保责任。二审中还是一样,通话记录并不能证明对方的催收内容,所以无法证明信用社在担保期间催收到你。按你所说,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信用社的上诉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