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耕地能不能建房
《土地管抄理法》第六十袭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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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以上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建房“宅基地使用证”,那就可以建房,否则是不可以的。
Ⅱ 农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子的,只要不是大面积农田和耕地。土地不能买卖,只能转让。按道理来说农民自种果园,政府应当补贴,收费都是不正当的。
(2)农村耕地不可建房征收扩展阅读:
一、农村个人建房土地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二、自建房简介: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三、相关新闻:
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统一安排、节约用地的原则。选址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
城中村内选址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农村居民选址建房应按村庄规划中制定的防灾抗震措施执行。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
农村居民建房应以低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农村居民建房应留有适当的院落空间,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5%。
农村居民利用已有宅基地或在原有旧宅基地上进行翻修新建的,原宅基地面积超过175平米,超出175平方米部分用地的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农村居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建手续的,房屋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其所在镇政府应按竣工备案面积给予每平米30元的报建奖励,该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并办理报建手续的,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拨付到位。已经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房户不再享受每平米30元的报建奖励。
该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居民建房实行监督、巡查管理,并建立农村村民违规建房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参考资料:
网络自建房
中新网万宁市农村居民建房从此有规定 快来看看!
Ⅲ 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
不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农村的土地划分为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而农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只有建设用地才能够修建房屋。
所以农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么则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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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分类: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Ⅳ 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是不是违法的在怎么样的情况下使用耕地是合法的
农村耕地不可以建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经过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出让使用权即开发房屋楼房使用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4)农村耕地不可建房征收扩展阅读:
城里人不能在农村买地建房
土地改革要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改革原则。守住底线就是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块硬骨头。这项改革,农民关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权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能否给自己带来财产性收入。城里人则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由大到小,逐步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由近及远,从城市周边扩展到广大农村,覆盖全部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城市建设必须跳出去,搞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还将在此基础上,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尽快把城市发展边界确定下来。
要在全国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市场配置。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探索基础设施综合利用。严格土地准入条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矿产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标准。
Ⅳ 农村土地征收十二年未动农民可建房吗
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十二年未动,农民也不能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农村的土地回自被征收之日起,答产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征收人所有。
农村建房必须履行建房程序,逐级审批,没有手续,属于违建,不合法,所以不能建房。
Ⅵ 农村为啥不能盖房,征用土地费用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民可以依法直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投诉或者到信访局信访。
Ⅶ 农村耕地可不可以盖房子
结论: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农村耕地不得用于建房。
该法第36条第2款明确如下: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我国的土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土地用途是由国家来总体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来使用土地。该条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Ⅷ 农村不让建房吗
城里的房子虽然多,但是抵不住价格高,而且环境又不是很好。所以现在很多都计划着在农村弄套小独院供以后居住。只是农村虽说空间比城里大,只是这方方面面的规矩也不少,单是家里的大门的朝向方位就很是讲究,下面来一起看看,免得以后犯了忌讳。
1、忌对死巷
看腻了城市的喧嚣,乡村的静谧就让很多人特别向往,很是想体验一番隐居的田园生活。在选址时,千万不要选择死巷或者人烟稀少的死路口,大门更是不可以正对着这些地方,这是很影响家人气运的。
这些地方皆为逼仄之处,是浊气与晦气汇集之地。想象一下,每次一开门,晦气直冲面门,那运势能好吗?故而,无论是旧时的宅子还是现今的自建房,大门都是明明白白露出来的,取门开吃四方之意。
2、忌高大之物在门前
选址时要格外注意大门前有没有过于高大的物件。若是有,千万不要选在这里,或者清除干净再入住。门前若是有高大物件,不仅不会让你有隐居田园的闲适与神秘感,还会让你有一种莫名的压迫感,而且会压制你家的财运。门前高大的树木或者电线杆都是不可以有的,大树会使屋内阴气过剩,压制阳气的聚集。
农村一般在屋顶建有烟囱,这个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在门前建,在门前会使住户家烦事缠身,事事不顺。
3、忌对尖锐物
农村的房子在建的时候多有屋檐,有些家庭还喜欢在屋顶放置兽头吉祥物。而在建房的时候,也要千万注意让大门避开这些东西。这些东西虽有镇宅的功效,但煞气过重,正对着大门,会冲撞了自家的福气。
4、忌对鬼神
大门不可以正对着阴气过盛的坟地大家都知道,但是也不可以对着祠堂、庙宇。前者阴气太重容易触霉头,后者则是另一个极端,正所谓物极必反,阳气过剩,家庭承受不来,反而会折损了钱财和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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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城里的人不能在农村买地建房,和政府征地建房有什么区别
请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
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5、《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6、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7、我国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几种情况?
一般有四种情况:(1)依法征用和划拨土地;(2)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3)依法买卖、继承、交换、分割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机关权利的变更。
关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